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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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本文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

农民合作社必须要建立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归还,并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才能够让农民合作社高效运转,才能让农民合作社更好的服务广大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也是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以及其他补助政策的必要文件。

各合作社根据本合作社具体情况修改引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2)第三章资产及运营管理 (5)第四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8)第五章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 (9)第六章财务清算 (10)第七章财务监督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盈余分配合作社规章制度

盈余分配合作社规章制度

盈余分配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盈余分配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活动,包括盈余的计算、分配原则、分配程序和分配办法等。

第三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盈余计算第四条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后的余额。

第五条合作社的盈余计算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虚构、隐瞒或者虚报盈余。

第六条合作社的盈余计算应当遵循会计准则,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

第三章分配原则第七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遵循盈余分配原则,包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

第八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优先弥补亏损,其次提取公积金,最后进行成员盈余分配。

第九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根据成员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章分配程序第十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程序应当包括盈余计算、盈余审计、盈余分配方案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表决等环节。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盈余计算完成后,应当进行盈余审计,确保盈余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应当根据盈余计算和审计结果制定,包括分配原则、分配比例、分配金额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应当提交成员大会表决,成员大会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且出席成员表决同意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第五章分配办法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办法包括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和按成员账户中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成员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六条合作社在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后,剩余的盈余应当按照成员账户中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采用货币形式,确保成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配的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实证分析——以湖北省为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实证分析——以湖北省为例
析, 结果表明 , 合作社 盈余分 配的问题主要有 : 公积金提取 比例随意性 强; 没有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公积金没有量化到 个人。 合作社盈余分配 中存在 问题的原 因主要 有: 普通成 员不 了解合作社相 关法律法规 ; 合作社 内部人控制 问题严重; 政府部 门对合作社财务监督 不力。为此 , 文
心, 受多方面 因素 的影响。 目前合 作社 的盈余分 配不规 范现 象非 常普遍 , 分配不公 已经成 为制约合 作社发展 的重要瓶颈 。 近 年来 ,湖北 省农民专业 合作社 发展迅速 ,截至 2 1 年 4 0 1 月 中旬 , 民专 业合作 社达 到 1 0 农 500家 , 社农 户数 量达 到 3 入 O
配制度不规 范的现 象 ,主要表现在 对收益分配 中的股金 分红 、 股
息、 利润 返还 的比例 制定不 合理 , 不 出制定 比例 的依据 和合理 给
的理 由。 民专 业合作社 的盈余分配关 系到农 民眼前 利益与长远 农
利益 , 合作 社正确 处理 国家 、 是 组织 以及农 民之 间利益 关系 的核

《 合作社法》 合作社财 务会 计制度( 和《 试行 ) 》 虽然对合 作社的
公积金 和盈余返还的程序 等做 了相 关规定 , 但把公积金提取 比例的 决定权完全 留给了合作社本身。这样 , 方面给各合作社更多的自 一 主权和自我发展空间 , 充分尊重了农 民的 自我创造 : 另一方面却使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制定的随意性增加。调查结 果显示 : 在2 4家被调查 的合作社 中 。 1 有 3家合作社 虽然有盈余 , 没有依 但 据《 合作社法》 提取盈余公积 。 而是直接把全部盈余进行了分配 ; 其中 按照盈余 的 1%、0 3 %、0 0 2 %、0 4%提取 公积金的合作社 一共有 1 O 家; 另外有 1 家合作社 因为无盈余而没有提取公积金( 详情见表 1。 )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规范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规范问题的思考

2021.04 总第143期《中国农民合作社》65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就是把当年已经确定的盈余余额加上上一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

围绕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法律规定,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重要意义、现实表现,对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提出了相关建议。

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重要意义盈余分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提出的基本要求,相关法律条款涉及合作社成立的章程、成员账户管理、票据使用、账务处理流程、会计核算、收益分配管理等诸多内容,直接关系到合作社成员各方面的利益,对合作社规范、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合作社盈余的产生,离不开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合作社有了成员的合作支持,才能取得规模采购、规模销售的优势,从而节省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议价能力,这是全体合作社成员合作的结果。

规范盈余分配,就是将合作社在节省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议价等方面形成的盈余,通过盈余分配的形式再分配给成员,增加成员收益,调动成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体现合作社的本质特征。

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全体成员同意的其他办法返还或分配给本社成员,不能自行分配,坚决杜绝虚提盈余以及不及时、不足额甚至不向成员返还现象的发生。

盈余分配原则充分体现了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三是彰显法律制度的刚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合作社建立盈余分配机制,将提取的盈余及时返还支付给成员,并且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这是对合作社法律底线的坚守。

四是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修改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和《永寿县瑞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第二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1、年终由财务部根据当年收支余额,结转本年盈余。

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按15%提取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并将盈余公积金按社员股金份额量化入成员帐户。

2、本年收益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可分配盈余。

3、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2%作为应付盈余返还,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4、当年可分配盈余的38%作为应付剩余盈余,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份额(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5、财务部根据本社盈余分配制度,作出盈余分配方案,接受社员监督,财务部负责接受社员咨询,并认真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合作社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充分体现惠顾返还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分红比例,切实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现对调查中了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同实际情况,研究介绍几种合法合理的分配办法。

第一种情况,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盈余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后的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六十以上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具体分配办法为:1. 盈余弥补上年亏损。

2.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

3. 计算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风险基金、奖励基金)。

4. 分配可分配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杨群义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的返还比例。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高于40%的返还比例。

举例:某禽蛋专业合作社当年账面股金100万元,公积金50万元,专项基金20万元。

购销成员禽蛋800万斤,实现盈余40万元。

按章程规定,盈余分配办法为,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禽蛋交易量进行盈余返还。

则盈余分配情况为:1.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40×10%=4万元。

2. 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40-4=36万元。

3.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70%=36×70%=25.2万元,800万斤禽蛋,每斤返还额为,25.2÷800=0.0315元/斤。

4.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30%=36×30%=10.8万元,剩余盈余分红率R=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股金+公积金+专项基金)=10.8÷(100+50+20)=6.35%。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兼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兼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3、盈余分配监督机制
3、盈余分配监督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合作社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 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合作社应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这 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盈余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 配制度的建议
1、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1、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及其法规评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的核心是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关系。盈余 分配的结构和规则直接关系到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合作社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 合作社盈余分配顺序如下: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其次,提取公积金;最后,剩 余部分进行分配。在分配比例方面,应坚持成员与非成员有别的原则,同时也要 考虑到成员之间的利益平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及其法规评价
然而,为了更好地完善盈余分配制度,我们仍需做出一些改进。首先,法案 应明确盈余分配的顺序和比例,以避免收入分配不均现象;其次,加大宣传力度, 让成员了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盈余分配政策,以提高其参与度和满意度;最后, 强化监管机制,确保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1、盈余分配原则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应按照“惠顾额返还为主,股金分 红为辅”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合作社的公益性,防止资本侵 蚀,确保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2、盈余分配程序
2、盈余分配程序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应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和改善集体福利。剩余盈余部分按照惠顾额比例进 行分配。股金分红仅在盈余部分进行,且比例不得高于可分配盈余的4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及其法规评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盈余分配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空间。比如收入 分配不均现象,有些成员的收入可能远低于平均水平;再如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无法有效激励成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第一,加强收入分配监管,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第二,完善利益分配 机制,如实施股份制,让成员分享合作社的发展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制定,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会计法》精神,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当前,学习宣传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有效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因此,各级农经部门都要重视搞好培训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总共包括五个部分: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这项制度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会计人员要求、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期间、信息披露、会计管理等内容。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那些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计科目;主要明确了合作社日常会计核算需要用到的37个会计科目及其含义;四、会计报表;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下面,我把五部分糅合成三个部分讲:第一讲,合作社会计基础,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一、四、五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二讲,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三讲,会计核算。

主要包括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的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的重要意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引导其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必须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活动,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

通过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对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与之相关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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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
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和《永寿县瑞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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