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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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合作社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充分体现惠顾返还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分红比例,切实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现对调查中了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同实际情况,研究介绍几种合法合理的分配办法。

第一种情况,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盈余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后的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六十以上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具体分配办法为:1. 盈余弥补上年亏损。

2.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

3. 计算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风险基金、奖励基金)。

4. 分配可分配盈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的返还比例。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高于40%的返还比例。

举例:某禽蛋专业合作社当年账面股金100万元,公积金50万元,专项基金20万元。

购销成员禽蛋800万斤,实现盈余40万元。

按章程规定,盈余分配办法为,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禽蛋交易量进行盈余返还。

则盈余分配情况为:1.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40×10%=4万元。

2. 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40-4=36万元。

3. 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70%=36×70%=25.2万元,800万斤禽蛋,每斤返还额为,25.2÷800=0.0315元/斤。

4.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30%=36×30%=10.8万元,剩余盈余分红率R=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股金+公积金+专项基金)=10.8÷(100+50+20)=6.35%。

盈余分配合作社规章制度

盈余分配合作社规章制度

盈余分配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盈余分配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活动,包括盈余的计算、分配原则、分配程序和分配办法等。

第三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盈余计算第四条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后的余额。

第五条合作社的盈余计算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虚构、隐瞒或者虚报盈余。

第六条合作社的盈余计算应当遵循会计准则,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

第三章分配原则第七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遵循盈余分配原则,包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

第八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优先弥补亏损,其次提取公积金,最后进行成员盈余分配。

第九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根据成员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确保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章分配程序第十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程序应当包括盈余计算、盈余审计、盈余分配方案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表决等环节。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盈余计算完成后,应当进行盈余审计,确保盈余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应当根据盈余计算和审计结果制定,包括分配原则、分配比例、分配金额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应当提交成员大会表决,成员大会应当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且出席成员表决同意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第五章分配办法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办法包括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和按成员账户中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成员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六条合作社在按成员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后,剩余的盈余应当按照成员账户中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应当采用货币形式,确保成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配的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合作社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充分体现惠顾返还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分红比例,切实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现对调查中了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同实际情况,研究介绍几种合法合理的分配办法。

第一种情况,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盈余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后的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六十以上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具体分配办法为:1. 盈余弥补上年亏损。

2.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

3. 计算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风险基金、奖励基金)。

4. 分配可分配盈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的返还比例。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高于40%的返还比例。

举例:某禽蛋专业合作社当年账面股金100万元,公积金50万元,专项基金20万元。

购销成员禽蛋800万斤,实现盈余40万元。

按章程规定,盈余分配办法为,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禽蛋交易量进行盈余返还。

则盈余分配情况为:1.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40×10%=4万元。

2. 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40-4=36万元。

3. 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70%=36×70%=25.2万元,800万斤禽蛋,每斤返还额为,25.2÷800=0.0315元/斤。

4.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30%=36×30%=10.8万元,剩余盈余分红率R=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股金+公积金+专项基金)=10.8÷(100+50+20)=6.35%。

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1. 引言合作社是一种组织形式,由多个成员共同经营和管理,旨在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利润的分配方式。

一个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可以激励成员参与经营活动,保障成员的权益,提升合作社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本文旨在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从合作社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分配比例的确定、分配方式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2. 合作社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在盈余分配制度的设计中,需要平衡合作社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合作社的盈余来自于成员的共同劳动和投入,因此,合作社应该首先满足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以保证合作社的发展和持续经营。

对于个人利益的分配,可以考虑将一部分盈余留作合作社的公益基金,用于社员的福利和合作社的发展。

另一部分盈余可根据成员的贡献度进行分配,如按劳分配或按投入比例分配。

这样既能激励成员积极参与经营活动,又能保障成员的个人利益。

3. 分配比例的确定合作社盈余的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 成员的劳动投入比例合作社的盈余往往与成员的劳动投入有关,因此,可以根据成员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

劳动投入比例较高的成员可以获得较高的分配比例,以体现其劳动的价值。

3.2 成员的资金投入比例在合作社经营中,成员的资金投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成员的资金投入比例确定分配比例可以激励成员增加投入,提高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3.3 合作社的发展需求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财务支持,因此,在分配比例的确定中应考虑合作社的发展需求。

可以将一定比例的盈余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扩大经营规模,以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4. 分配方式的选择盈余分配的方式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和成员的意见进行选择。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配方式:4.1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一种常见的盈余分配方式,即将盈余按照成员的分配比例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成员。

新制度下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的核算

新制度下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的核算

新修订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对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的核算内容进行适当优化和调整,不仅调整了分配顺序,而且增加了可分配盈余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会计核算内容。

现列举核算实例如下,以供参考。

一、本年盈余的核算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合作社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同时将“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该科目的借方。

应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本年盈余”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会计分录。

【例1】某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末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为:“经营收入”贷方余额为3400000元,“其他收入”贷方余额为50000元,“投资收益”贷方余额为360000元;“经营支出”借方余额为2460000元,“税金及附加”借方余额为35000元,“管理费用”借方余额为752000元,“财务费用”借方余额为32000元,“其他支出”借方余额为16500元,“所得税费用”借方余额为9000元。

合作社联合社年末结转时,会计分录如下:新制度下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的核算实例□ 尹春芳 贺丹丹 张月明1. 结转各项收入借:经营收入 3 400 000其他收入 50 000贷:本年盈余 3 450 0002. 结转各项支出借:本年盈余 3 304 500贷:经营支出 2 460 000税金及附加 35 000管理费用 752 000财务费用 32 000其他支出 16 500所得税费用 9 0003. 结转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 360 000贷:本年盈余 360 0004. 结转本年盈余(1)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400000+360000-2460000-35000-752000-32000=481000(元)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481000+ 50000-16500-9000=505500(元)(2)本年实现的净盈余,年末结转时借:本年盈余 505 500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505 500二、盈余分配的核算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用本年盈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农村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公式

农村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公式

一、概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盈余和盈余分配作为合作社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作社内部的成员权益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农村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公式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农村合作社管理者和成员提供参考。

二、农村合作社盈余的定义和特点1. 盈余的定义盈余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得到的剩余收入,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经济利益与企业所付出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2. 盈余的特点农村合作社盈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体现企业的经营效益。

盈余水平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效益水平。

(2)为盈余分配提供了资金来源。

盈余作为合作社的重要资金来源,可以用于发展项目、奖励成员、弥补损失等。

(3)对成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盈余分配决定了合作社成员的实际受益情况,直接关系到成员的利益分配和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1. 农村合作社盈余分配表农村合作社盈余分配表是反映农村合作社盈余分配情况的一种会计报表,通常包括盈余总额、盈余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分配金额等内容。

盈余分配表的编制可以帮助合作社管理者和成员清晰地了解盈余的分配细节,有利于公开、公正地进行盈余分配。

2. 盈余分配表公式农村合作社盈余分配表公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盈余总额:即合作社在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盈余数额。

(2)盈余分配项目:包括了对盈余的分配项目,例如利润公积金、发展基金、成员管理和服务费等。

(3)分配比例:不同项目的分配比例根据合作社章程和经营情况进行确定。

(4)分配金额:根据盈余总额和分配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分配金额。

根据以上要素,农村合作社盈余分配表公式可以表示为:盈余总额 = 利润总额 - 成本总额利润公积金 = 盈余总额 * 利润公积金比例发展基金 = 盈余总额 * 发展基金比例成员管理和服务费 = 盈余总额 * 成员管理和服务费比例其他分配项目 = 盈余总额 * 其他分配项目比例四、总结农村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公式对于合作社管理者和成员来说都具有重要作用。

种植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种植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种植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二、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互助互济。

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百分之二十。

三、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四、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五、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第一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卓尼县卓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

六、本制度从2011年2月13日起执行。

卓尼县卓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二0一一年二月第二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峡江县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峡江县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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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1、年终由财务部根据当年收支余额,结转本年盈余。

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按15%提取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并将盈余公积金按社员股金份额量化入成员帐户。

2、本年收益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可分配盈余。

3、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2%作为应付盈余返还,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4、当年可分配盈余的38%作为应付剩余盈余,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份额(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5、财务部根据本社盈余分配制度,作出盈余分配方案,接受社员监督,财务部负责接受社员咨询,并认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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