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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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____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____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____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____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____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2、人料混装的,按____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3、超速行驶的,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4、洞内超车,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____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范文(4篇)

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范文(4篇)

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范文制度编号:XXXX-XX-XX-XX制度名称: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制度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报告、处理、追究工作。

制度说明:1. 事故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发生的,由于资金、设施、操作、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

2. 事故报告流程2.1 任何单位成员都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的事故,并提供详细情况的报告材料。

2.2 事故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和经过的详细描述;\t - 伤亡人数及情况统计表;\t - 损失及影响评估报告;\t - 施救及抢修的情况描述;\t - 其他相关信息。

2.3 上级负责收集、整理事故报告材料,并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程序。

3. 事故处理程序3.1 上级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2 事故处理小组应尽快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和勘察工作,并做好记录和采集证据。

3.3 根据事故调查和勘察报告,事故处理小组应撰写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及预防措施。

3.4 上级根据事故处理小组的报告,按照相应程序及时处理事故,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5 上级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4. 事故追究程序4.1 事故追究程序适用于严重事故或重大失职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究。

4.2 事故追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事故追究报告,列明相关证据及责任人;\t - 成立事故追究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t - 责任人应配合事故追究委员会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材料;\t - 追究结果应及时向责任人通报,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4.3 事故责任人须接受追究决定,并按照决定执行。

5. 制度监督与改进上级领导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

第四条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给所属部门或上级领导,并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2. 事故涉及的人员和财物损失情况;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4. 针对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5. 后续的处理和措施。

第六条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所属部门或上级领导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安全。

第七条在调查确认安全事故后,应当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详细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并提交调查报告。

第八条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的详细经过;2.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评估;3. 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4. 针对事故的改进和预防措施建议。

第九条调查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并按照报告中的建议进行事故后续处理。

第十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应当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备案。

第三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以下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1. 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2. 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内部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日期:年月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一、总则为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河务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条例。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____医疗单位。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维护公司的利益。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均适用。

三、事故报告的程序1.员工在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安全稳定。

2.员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详细说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影响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展开事故的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处理。

4.上级主管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责任和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四、责任追究的规定1.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指引而导致事故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问责。

3.对于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部门或岗位,将通过整改措施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对于合同外承包商或租赁员工导致的事故,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追责和赔偿。

5.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事故真相或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规定1.员工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并有责任积极配合调查和采取相应措施。

2.员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监督权利,如发现安全隐患或有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反映,并有权要求保密。

3.本制度如有重大修订或调整,应及时向员工公告并进行培训。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以上所述为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的追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安全事故责任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责任:1. 事故责任人责任:指在安全事故中具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在岗位上的责任人员和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管理人员。

他们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2. 上级部门责任:指企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对下级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者过程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管理责任: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该责任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4. 监管责任: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和鉴定,确定安全事故责任人、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并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2. 责任追究程序: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

3. 处罚措施: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4. 监管措施: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在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追究的程序和措施,强化了安全管理的约束力和惩戒效力。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够提高责任意识,促使相关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3篇)

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3篇)

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的单位在安监人员未到达之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处理。

2、事故报告。

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逐级报告。

若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应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

3、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员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员工重伤事故,由项目部隶属的集团公司指挥部指定人员会同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员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会同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发生三人以上重大员工伤亡事故,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对员工死亡事故都不得隐瞒私自处理,严禁重伤轻报,亡而不报。

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拖延不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事故调查人员要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要查明事故的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5、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领导或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领导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6、对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没查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进行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7、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事故报告、处理、追究制度(2)事故报告、处理和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或机构内部或者公共领域中用于及时报告、处理和追究事故责任的一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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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新版)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险肇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侥幸或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如:设备严重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机械设备失控,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险气体或生产操作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将事故分为:(一)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二)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三)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七、按工矿商贸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可将事故分为:(一)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发生的事故。

(三)机械伤害:指企业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四)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五)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七)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九)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十)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冒顶片帮。

(十二)透水。

(十三)爆破: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十四)火药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锅炉爆炸。

(十七)容器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二十)其他伤害。

八、事故处理原则:(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事故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

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一)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及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二)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

十、事故报告(一)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矿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报告。

(二)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发生后按程序、按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发生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流失、泄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事故调查(一)设备事故由机电部(或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均由保卫部负责调查;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所有事故调查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派人参加。

(二)轻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调查;重伤以上事故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

(四)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包括物证、人证材料、现场拍照、事故图等),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五)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十二、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事故责任分为:(一)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三)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节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总部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分区域负责”的原则,做到“谁的人员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责任谁负责”。

第三条全体在职员工和施工队作业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鼓励员工钻研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提高自身安全素质,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要不断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九条各单位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100%持证上岗。

第十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各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拿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各生产单位每月对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完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和保护装置,对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杜绝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被盗、丢失。

第十三条各生产单位要加强对尾矿库和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尤其在汛期对尾矿库运行安全和井下易透水区域要加强防范,严防尾矿库溃坝和采空区冒顶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针对性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基层单位要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科学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和再次发生,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七条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和“三违”人员有现场检查和处罚的权力。

第十八条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对本单位安全事故享有责任追究的权利,全体员工享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建议权。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一)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事故;(二)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三)对员工和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备案,擅自同意其上岗作业而发生事故;(四)安全防护措施不全,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或设备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五)施工组织不合理,使人员疲劳作业而造成事故;(六)事故发生后,未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科学救援,致使事故蔓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事故重复发生;(七)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三定”原则及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八)未执行公司井下作业面《安全确认制度》或未按确认项目内容要求逐项进行确认;(九)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造成危险化学品被盗、泄露和爆炸物品丢失、爆炸等安全事故;(十)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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