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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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发电厂动火作业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隐蔽火源作业。

第五条发电厂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动火作业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七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发电厂应当定期组织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发电厂负责人要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承办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发电厂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发电厂应当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发电厂应当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程序与控制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承办人员应当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十七条发电厂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环境及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动火前,发电厂应当进行警示通告,并进行相应的区域封闭,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当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火源残留引发火灾。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3篇)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3篇)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一、概述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发电厂动火作业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稳定运行,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率。

以下为本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并佩戴好安全帽、劳动手套和防护眼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不得患有易感染的疾病。

4. 发电厂应编制动火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人员基本信息、资质证书信息和培训记录等,方便管理和跟踪。

三、动火作业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准备,包括动火位置确定、周围环境安全检查、场地清理等。

2. 动火作业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3.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四、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规范,并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动火作业期间,应备有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动火作业期间,应进行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内空气流通,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五、动火作业后事项1.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及时的清理工作,清除动火现场的残留物和废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完成后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细菌传播。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正常运行。

六、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2.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动火作业的检查和评估1. 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符合规范,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厂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合理规范动火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开展常规的动火作业和应急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事先取得动火作业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工具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安排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

2.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 动火方式、动火器具、动火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4. 动火作业所需的仪器设备、工具等的准备情况。

5.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调度措施。

6. 动火作业期间与其他作业的协调安排。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向所在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并提交相应的动火方案。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动火许可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许、限制、拒绝的决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查,确保身体健康,并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燃物、易燃物和其他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相关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将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作业安全有效进行。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许可的签发,明确动火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1. 引言为保证发电厂动火作业的安全,有效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2. 动火作业的范围发电厂动火作业包括对爆炸物和易燃易爆物进行加工、修缮、清理、拆除等作业,以及对炉膛、锅炉、油气回收系统等进行焊接、切割、铆接、打磨、烘烤、喷涂等作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

•在确认作业现场安全后,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领导审核。

•如有特殊情况(如添加酸、碱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通过发放动火作业证和安全防护用品,在作业前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动火作业知识和相关安全知识。

•在作业前,应将作业现场围挡,设置警戒标志,避免他人进入作业现场。

4. 动火作业期间安全管理•在作业现场,应配置防火灭火设备,确保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运行良好。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不断观察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作业期间,应注意控制作业区内的人员数量,不进行无关人员在作业场地内作业或观看。

•如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5. 动火作业后的管理•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并清点动火作业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时补充和更新。

•评估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情况,总结动火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动火作业管理水平和质量。

6. 结束语发电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保证发电厂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本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利于预防动火作业中的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2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2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理范本一、引言在发电厂的运营中,动火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

动火工作管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安全以及发电厂的正常生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动火工作管理范本是十分必要的。

二、动火工作管理范本1.安全准备在动火工作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动火区域,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语、安全警告标志等。

(2)核查动火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动火设备正常工作。

(3)准备动火所需的工具、器材、消防设备等,确保应急准备充分。

(4)组织动火人员参加动火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动火工作流程(1)申请动火动火工作必须提前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动火设备、动火时间等详细信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火准备在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准备,确保动火人员已完成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技能,消防设备齐备且运行正常。

(3)动火操作动火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执行,严禁非授权人员进行动火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动火操作规程进行。

(4)动火监督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动火结束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动火现场清理,确保动火区域恢复到安全状态。

同时,动火人员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动火情况的报告和登记。

3.安全措施(1)明确动火区域的边界和安全警示标志,严格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动火区域。

(2)保持动火区域周边的消防设备运行正常,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可靠性。

(3)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确保动火区域的清洁与安全。

(4)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灭火能力。

(5)禁止在动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携带易燃物品。

(6)定期对动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4.紧急处理在动火工作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紧急疏散。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概述发电厂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电、氧焊等加热设备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包括热割、焊接、加热、烘干等。

发电厂动火作业不仅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还涉及到环保问题。

因此,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是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和环保的重要措施。

动火作业的分类根据作业区域,动火作业可分为以下两类:在飞灰系统内动火作业飞灰是指在电站锅炉运行过程中,由锅炉内原料中含有的灰分和其他无机物、烟气中的颗粒物等混合物形成的一种固体颗粒杂质。

飞灰系统是一种粉尘较多的矿物颗粒物流管道系统。

在飞灰系统内,电站部门需要进行检修、清扫、检查、修理等作业,这种作业称为飞灰系统内动火作业。

在辅机房或控制室内动火作业辅机房和控制室通常是指发电机组附属的机房和控制室,其中包括各种电气设备及辅助机械设备,如空压机、水泵、变压器等。

在辅机房和控制室内,需要进行电焊、氧焊等作业,这类作业称为在辅机房或控制室内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环保性,电站部门需遵循以下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如下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应在作业前提交至安全创城办公室,经安全创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动火部门方可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动火作业部门应对动火作业风险进行评估。

3.动火作业计划:动火作业部门应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步骤和作业范围,以确保动火作业的有序进行。

4.动火作业通知:动火作业应提前通知部门、相关人员和值班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

动火作业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燃烧物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禁止乱倒垃圾。

2.保护设置:动火部门应根据动火作业需要实施措施,确保周边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安全卫生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呼吸防护设备等安全卫生设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4.人员配备:动火作业应配备足够人员,确保动火现场作业人员有一定修养和安全管理知识。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三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三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电厂安全生产,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科学、有序进行,依法进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地区动火证书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以下简称作业方案),并报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动火。

第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负责,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加强自我管理并熟悉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范。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方案的规定,正确并科学地使用动火工具,做好动火防护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所有的动火作业必须在所在单位或部门安排的动火作业执照下进行,未取得动火作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开始前,组织动火作业人员对动火区域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动火区域没有可燃的物品,并对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地方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核,报所在单位或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在动火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标志的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向动火作业人员作业方案的详细要求进行交底。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区域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可燃的物品,特殊情况需要存放可燃物品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包括戴好防护眼镜、穿戴防护服、戴好安全帽等。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发电厂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动火作业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发电厂内进行热源作业或采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气割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发电厂应设立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作业的组织、指挥和安全监督。

第八条动火作业执行人是动火作业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

第九条安全负责人是对发电厂全面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参与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安全监督。

第十条监察部门是发电厂安全监督的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计划应明确动火等级和所需防护措施,并对作业现场周边进行安全调查,排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发电厂应提供适当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动火执行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动火作业程序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准备、执行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动火负责人提出,包括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交给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执行前,应按照计划进行作业准备,确保动火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执行中,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记录中应包括作业时间、参与人员和作业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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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43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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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发电厂易燃、易爆工作场所较多,为避免危控区域内盲目动火所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区域:发电厂所有生产用煤气管网设施,包括煤气管路,沿途水封,锅炉房外检修水封,末端放散水封,锅炉燃烧系统等。

2、二级动火区域:发电厂生活茶炉用煤气设施,汽轮机油系统管路区域、厂用配电室及电缆铺设区域、临时存放油品,如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

3、三级动火区域:其它因检修或其它工作需要动火的工作场所。

二、一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设备副厂长,负责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工作,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动火区域内车间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采取实施监督。

2、根据电力行业生产特点和部颁标准有关规定,在电
厂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执行。

3、在煤气区域从事检修涉及动火作业,由运行车间负责人,按照设备缺陷办理程序,填写设备缺陷单,送检修专业,检修负责人,根据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程序,办理工作票。

4、工作票逐级办理签字认可后,由当班值长安排运行车间,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运行车间根据“热机操作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现场安全措施采取完毕,由运行、检修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逐项采取”后,检修负责人安排检修人员作业。

6、涉及煤气区域直接明火作业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动火作业,设备副厂长必须召集检修、运行专业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察看,分析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应急予案,并拿出书面的检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7、工作票上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允许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动火场所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安全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作业责任
人。

2、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仍然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招行。

3、具体办理办法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

四、三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
1、检修场所动火作业,由检修负责人承担监护责任,动火操作者为工作责任人,运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实施动火许可制度。

2、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作业由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

3、检修作业动火管理按照“检修规程”中有关规定作业。

4、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管理按照“操规”“安规”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煤气区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煤气系统管路本体及附属配套设施动火,必须采取断煤气,与运行煤气系统有效隔断,蒸汽吹扫,煤气检漏等措施后方可作业。

2、长期运行的煤气管路动火,特别是焦气管路动火,在管路蒸汽吹扫后,应先将动火点附近的阀门、人孔等打开检查,将管内底部残渣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

3、检修煤气管路与运行煤气管路,上下交叉或并列运行,要将动火点附近的运行煤气管路,作科学遮护后方可动火,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煤气着火。

4、煤气区域电焊作业,严禁接地线同运行煤气系统相连,以防接地不良打火引起煤气着火。

5、高气系统沿途水封上增设的蒸汽加热管路检修,最好在高气完全切断情况下动火,或在保持低蒸汽压力前提下带压氧焊消缺,如应急处理或技术不成熟,蒸汽管路必须按煤气管路有煤气情况处理。

6、非煤气系统本体检修而在煤气区域内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用煤气报警器检查运行煤气系统有无泄漏,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严禁在运行煤气管路上进行敲扫、锤击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绝不允许站在运行煤气管路上动电、氧焊作业。

六、汽轮机油系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禁止在油管道上未经蒸汽冲洗等工作,直接放油后焊接。

2、油管路法兰、阀门等可能产生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动火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3、油系统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表面温度在正常25℃环境下,不得超过50℃。

4、油系统区域不得任意使用电炉等物件,不得用明火加热油温。

5、油品临时存放点,不准进行临时电、氧焊接工作,
必须动火时,必须将油捅有效隔离遮护。

6、油系统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配电室电缆层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配电设施区域动火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有关程序执行。

2、电缆配电室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防火种进入电缆沟内。

3、电缆架设用材料及动火工作地点,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4、动火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黄沙动火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切断电源。

6、动火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KV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m,6KV以上电缆不应小于3m。

7、喷灯的点火,加油或煽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

8、工作变压器附近动火作业,火焰与导电部位距离,应符合10KV及以下时,不得小于1.5m,动火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检修场所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动火现场无汽油、煤油等其它易燃物品大量堆放。

2、电焊作业时,接地线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油管路等设备和管线上。

3、严禁把乙炔、氧气带搭在高温管路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放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放在一起。

4、氧气、乙炔瓶使用中,至少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5、检修现场用各类临时电源线或照明线,必须保持完好,防漏电。

6、其它未明确者,按照操规、安规动火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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