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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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各类劳动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在本规定中是指可以减轻劳动者在工作中对危险因素的伤害的设备、器具、工具、材料等。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

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退换。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依法获得销售许可证,并遵守相关销售标准和规定。

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供消费者参考。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分发给劳动者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佩戴和维护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监管总局和其派出的机构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附件: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三: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安全:指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遭受事故伤害的一种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危害性作业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职责1.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配备、领取、使用、保管、检查、更换和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等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职工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职工有权拒绝未能提供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危害因素评估结果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确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规格。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是品牌产品,具备合法检验合格证明。

3.企业应当对不同职业类别、作业环境等的职工分别进行需求分析,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职工体质特点提供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领用1.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实际需要,及时领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登记和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补充或更换。

3.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应当实行个人配备、个人使用、个人管理的原则。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职工应当在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未佩戴或不佩戴规范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2.企业应当向职工宣传和指导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要求。

3.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按照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危险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要求,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改变或更换。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中如有磨损、变形或功能损失,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更换。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储管理制度,对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分类存放。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口罩、眼镜、手套、耳塞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劳动者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购置。

第七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二)选用有品牌、信誉好的产品;(三)优先选用具有防护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产品;(四)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八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用人单位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有明确来源,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者擅自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已经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者应当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戴着污损、破损、过时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三)劳动者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需要,在过于寒冷或者炎热的环境下应当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破损、污损、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或者报废。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反馈问题,保障效果。

劳保管理制度及流程

劳保管理制度及流程

劳保管理制度及流程
劳保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进行全面管理的一套制度。

劳保管理流程是指执行劳保管理制度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

一、劳保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危害评估和控制措施等,以保护员工的健康。

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检查等,以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护能力。

4. 职工福利制度:包括员工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工会活动等,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二、劳保管理流程:
1. 制定劳保管理计划: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劳保管理的整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和职工福利等方面。

2. 责任分工:明确劳保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等。

3. 培训和宣传:开展劳保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危害防护知识宣传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

4. 实施措施:执行劳保管理制度,包括安排定期的安全巡查和职业危害评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职业病问题等。

5. 监督检查:定期对劳保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6. 改进完善:根据实践经验和员工反馈,不断改进完善劳保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满意度。

以上是一般企业劳保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主要内容,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而使用的各种安全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合理佩戴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一、佩戴范围及要求:1.佩戴范围:工作岗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有专项规定的工作岗位。

2.佩戴要求:(1)佩戴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2)佩戴时应请示组长或主管,并经过指导指示合理佩戴。

(3)佩戴要符合防护要求和要求合理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管理:1.合理配置:雇主应合理配置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数量充足。

2.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3.存放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应放置在指定位置进行存放,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损坏。

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责任:1.员工责任:员工应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责任:公司应加强员工的管理教育,确保员工充分认识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检查和罚则:1.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纪律教育和指导。

2.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理。

五、记录和奖惩:1.记录:公司应保留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相关记录,便于追溯和管理。

2.奖惩措施:对于合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员工自觉佩戴。

通过以上的规定和管理,能够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够加强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感和幸福感。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指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防护、保护、安全性能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生产工艺、工艺流程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和档案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问题追踪。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产品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投诉和回访制度,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经营。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质量证明等信息,并接受消费者查询和核实。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分岗位、不分性别。

二、用品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三、申领管理1.员工必须在入职时申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间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2.申领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申报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保卫部门办理。

3.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如实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或乱用。

四、佩戴要求1.员工在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所有在高空作业和机械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3.佩戴防护服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要求穿着防护服的员工必须佩戴,不得随意脱掉或替换。

4.佩戴眼部和手部防护用品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对眼部或手部有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五、使用管理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查验是否完好,如发现磨损或破损需及时更换。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绕过或改动。

3.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借给他人或私自领用。

4.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归还保卫部门,并进行检查和记录。

六、检查和处罚1.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2.员工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不合格,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七、责任追究对监管不严、不认真履职,导致事故或人员受伤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追究,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将提请公司进行审批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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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今天国际项目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3.1、供应处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发放、建立台帐等。

3.2、供应处负责劳动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与回收、台帐建立等,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3、报集团供应部或区域批准自行采购大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处在询价时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样品,会同财务处、总经办、生技处比质、比价,共同选择供货厂商。

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3.4、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5供应处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劳保用品临时采购发放标准,并负责落实。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1、新进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各两套。

4.2、劳保用品到货后,供应处及时通知各二级单位领用。

4.3、各二级单位按申报计划由计划申报员开具领料单,由各处室领导、安全员、供应处审核登记后,到供应处领用。

4.4、供应处对领料单开出的劳保用品数量、品种等进行核实,按要求发放,并做好废旧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和回收台帐。

4.5、转岗岗位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技处、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4.6、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4.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公司安全员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4.8、小劳保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单位计划报公司安全员审核后,由供应采购并按计划发放。

生技处根据生产情况,可适当增报计划用于备库。

4.9、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卡随岗位转移。

新岗位发放标准实施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动保护用品予以补发。

4.10、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逻)岗人员的制服,由总经办提交专项申请,供应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5、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5.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3、职员的耐用劳保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公司安全员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劳动防护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员统计数量上报换领计划,制作报废清单交供应处仓库回收。

5.4、供应处会同生技处定期对交旧劳保用品报公司领导审批,进行集中销毁或调剂生产一线处回收利用。

5.5、外单位来公司支援生产的岗位人员,由公司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同工种临时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

5.6、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总经办统一领用并保管,非集团内的外来培训人员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5.7、各种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损坏,且未到发放期限需领用的,每顶20元,由其本人到财务处交费,凭财务收据办理补领手续。

5.8、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已失去防护作用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供应处进行鉴定后给予重新发放,供应处同时向供应商索赔。

5.9、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环境导致已失去防护作用的(如污染、腐蚀,烫损等),经公司安全员、生技处、供应处鉴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交旧换新。

5.10、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服着装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着统一发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体以广东气候为准)。

5.11、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止发霉、变质;并按规定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大量积压情况应随时反映。

为确保人身安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由供应处统计,经生技处审核后,供应处报公司领导审批,再进行实物处理,同时供应处与财务处一起进行账面核减。

5.12、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今天国际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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