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7] 22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
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24
•【字号】潮府规〔2023〕11号
•【施行日期】2023.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
潮府规〔20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10 月24 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通政规〔2014〕3号)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按规定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不重复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养老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二、原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在费用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给其所有者。
三、删除第五章保障政策衔接原第二十五条至原三十二条的内容。
四、原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内容修改为: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举报信

举报信浙江省第四巡视组负责同志:现举报临海市市委部份官员现职“一把手”柯新野,在党中央十八大以来,顶风违反党中央“四个力”隐蔽方式“窝藏”土地腐败权力,回避临海市权力架空法律,权力垄断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铁三角硕鼠私分巨额国家资源等问题,严重危害国家资本相关性严重突出,致使临海市市委“一把手”至今逍遥法外。
1、柯新野在上任临海市市委“一把手”后,权力回避2007年10月11日临土告示[2007]47号出让地块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寂硕鼠私分国有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
7元等问题。
2、涉土地“窝案”的政府人员有:李志坚(原市长),陈才杰(原付市长),刘坚(原国土局局长)徐明堂(原市办副主任,李一波(原用地科),李成福(原街道办主任),朱福宇(原街道办人大),卢志胜(原街道办工委)。
涉“窝案”土地腐败村官方德森,东湖村村书记社会广泛反响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问题,应永明东湖村村长已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原劳教释放人员。
涉窝案土地腐败特定开发公司人员应春富(原总经理),金小聪(副总理,原台州黄岩区国土国资源局副局长下海)2007年10月台票11日临土告示[2007]4号出让土地,土地为人民腐败铁三角涉构成窃取国有土地资源17834099。
7元证据如下:1、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资源国有土地资源出让金分配比例概况: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领域相当部从地处临海市区重要地域自然村征收土地,就其中自然村的东湖村土地自临海市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编制出该村20宗地块一直成为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窃取国家资源腐败遥篮。
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关于已编制的20家土地(集区划图土算),征收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在划归国有土地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分配比例规定,文件第四条出让金国家部份30%其中市得部份返还东湖村集体,文件第七条转制征地补偿费占出让金70%还给东湖村另动力安置,由此构成地块100%出让金的组成。
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锦复决字…2007‟第3号申请人:徐水珍,女,63岁,身份证号码:510111************,住址: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农村联合小组2组委托代理人:何平,女,40岁,身份证号码:510111************,住址: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农村联合小组2组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赵全,职务:局长地址:成都市一心桥街201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7年12月7日作出的《公告》,于2007年12 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08年3月11前作出。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申请人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称:1、申请人认为区国土分局作出强制搬迁《公告》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成都市200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2‟3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01年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函…2003‟4号),但川府函…2003‟4号文件与国土资函…2002‟324号文件严重不符,二者针对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年度、批次均不一致,由此申请人认为川府函…2003‟4号文件擅自扩大了征地范围,属违规非法征地,区国土分局应该高于市场评估价,给予申请人补偿。
因此,申请人不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2007年12月7日作出的《公告》,要求撤销该《公告》。
2、申请人申请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前停止强制搬迁。
申请人同时向本机关提供了下列证据: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证明申请人身份。
②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③《征地补偿安臵通知》(含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复印件一份,证明对申请人补偿安臵的情况;④《责令搬迁决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区国土分局责令申请人2007年11月19日前搬迁的事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8e0556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22.png)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自2007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地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报批用地,保障了城市建设用地,但也存在用地从申报到实施周期偏长,不少城市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现就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事权和责任在总结分析各地实践情况、完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
坚持明晰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
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
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工作(一)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154317a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ba.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7]2号2007年2月1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健全法律机制,完善责任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采用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体系。
新的指标体系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三项组成。
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改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留出一定的比例统一掌握,用于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不可预见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其余指标下达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需要。
改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办法。
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
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二、适当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按项目进行调整。
城市建设、村庄建设及独立工矿区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集中连片调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又有所抬头。
这种情况扰乱土地管理秩序,阻碍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如不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将使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丧失殆尽,不仅影响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影响国家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对土地违法的新动向,必须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严明纪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现就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清理违法违规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要逐一登记造册,于6月底以前报部,部将组织核查。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市、县用地的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逐一核查,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
部将组织抽查。
二、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清理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是多久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是多久公告期限由公告机关确定,一般为45日内,在特定条件下可后延10日(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第45日才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的)。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第49号)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含的内容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主体(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主体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主体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村官检举信
村官检举信【篇一:举报信】举报信浙江省第四巡视组负责同志:现举报临海市市委部份官员现职“一把手”柯新野,在党中央十八大以来,顶风违反党中央“四个力”隐蔽方式“窝藏”土地腐败权力,回避临海市权力架空法律,权力垄断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铁三角硕鼠私分巨额国家资源等问题,严重危害国家资本相关性严重突出,致使临海市市委“一把手”至今逍遥法外。
1、柯新野在上任临海市市委“一把手”后,权力回避2007年10月11日临土告示[2007]47号出让地块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寂硕鼠私分国有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
7元等问题。
2、涉土地“窝案”的政府人员有:李志坚(原市长),陈才杰(原付市长),刘坚(原国土局局长)徐明堂(原市办副主任,李一波(原用地科),李成福(原街道办主任),朱福宇(原街道办人大),卢志胜(原街道办工委)。
涉“窝案”土地腐败村官方德森,东湖村村书记社会广泛反响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问题,应永明东湖村村长已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原劳教释放人员。
涉窝案土地腐败特定开发公司人员应春富(原总经理),金小聪(副总理,原台州黄岩区国土国资源局副局长下海)2007年10月台票11日临土告示[2007]4号出让土地,土地为人民腐败铁三角涉构成窃取国有土地资源17834099。
7元证据如下:1、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资源国有土地资源出让金分配比例概况: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领域相当部从地处临海市区重要地域自然村征收土地,就其中自然村的东湖村土地自临海市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编制出该村20宗地块一直成为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窃取国家资源腐败遥篮。
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关于已编制的20家土地(集区划图土算),征收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在划归国有土地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分配比例规定,文件第四条出让金国家部份30%其中市得部份返还东湖村集体,文件第七条转制征地补偿费占出让金70%还给东湖村另动力安置,由此构成地块100%出让金的组成。
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
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发布:通州国土来源: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关注度:6902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一、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地资发[2004]238号)(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六)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建[1999]116号)(七)《关于切实贯彻落实省及南通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政发[2004]4号)(八)《关于印发通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6]16号)二、实施要件(一)立项申请及项目批文(指独立选址项目、使用改征用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
)(二)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三)土地、人口、劳动力情况证明单(四)委托征地、测绘协议书(五)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六)土地补偿登记表(七)青苗补偿登记表(八)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九)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现场张贴告知书像片与权属单位出具的函告(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十一)农用地转用方案(十二)补充耕地方案(十三)征收土地方案(十四)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十五)土地分类面积表(十六)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十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十八)征收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十九)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二十)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二十一)补充耕地材料(二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独立选址项目还要另行提供:用地预审报告、地质灾害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十三)征收(用)土地批准文件(二十四)《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公告回执(二十五)《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公告回执(二十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三、办理要求(一)国土所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初审2、办理立项申请、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3、配合地籍科、勘测事务所及权属单位对被征地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青苗、附着物等情况实地调查4、送达张贴《听证告知书》并提供相关书证材料5、办理土地、人口、劳动力证明单、土地补偿登记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委托征地协议书等6、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7、如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准备听证材料8、张贴“两次公告”,办理张贴像片与回执(二)规划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2、独立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配合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单位搞好地质灾害报告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工作4、提供与项目报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地产中心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立项申请及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土地人口劳动力证明单、委托征地协议书、土地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经营性用地听证告知书等材料的收集与整理2、测算并提供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3、签订补充耕地协议书4、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用)文件,测算并拟订《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5、测算并拟订《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四)地籍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等现场调查及与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核对,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土地分类面积表、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2、审查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五)耕保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拟订“一书四方案”2、收集审查报批必备材料3、逐级呈报审批4、接收上级用地批文返馈地产中心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一)征地包干费:苏价服[2000]319号、苏国资发[2000]127号征收标准:征地包干服务费暂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为基数支付,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征地50公顷以下(含50公顷)按3%支付,50公顷以上按2%支付;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征地50公顷(含50公顷)以下按2%支付,50公顷以上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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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2007] 22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C[2007]-015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征收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制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法
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及调整承包田安置。
四、其它
征收土地后各承包户之间土地调整由被征收村村委会组织调整。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8年1月8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联系人:包兆忠联系电话:8511205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