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征地补偿公告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林地432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邯政规〔2018〕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邯政规〔2018〕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邯政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邯政规〔2018〕7号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
该批次涉及征收我市丛台区集体土地5.9662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7〕1459号,39号地块、46-52号地块和89号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7号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一)39号地块位于原邯郸县107国道东,贵龙岗村村南,征收黄粱梦镇贵龙岗村集体土地0.1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1公顷(耕地0.1301公顷)、建设用地0.0366公顷。
(二)46号地块位于东填池村南,东军师堡村北,征收兼庄乡东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0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8公顷(耕地0.0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征收兼庄乡西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0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38公顷(耕地0.0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0公顷)。
(三)47号地块位于西军师堡村东北,东军师堡村北,征收兼庄乡东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18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809公顷(耕地0.1809公顷);征收兼庄乡西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100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2公顷(耕地0.1002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XXX地块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XXX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11公顷(1.2165亩),其中XXX村耕地0.0003公顷,农村宅基地0.080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X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XXX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XXX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1—发XXX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23.2500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XXX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7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8.88745万元(大写:捌万捌仟捌佰柒拾肆元伍角)。
3.社保安置。
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 人。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XXX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XXX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按照(货币安置、公寓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XXX征收地块。
3.住宅搬迁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XXX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XXX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XXX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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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模板】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茂府通〔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84号)批复同意征收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作为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七迳镇七迳村,那增村,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其中旱地9.3111公顷,园地8.8092公顷,林地1.3834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旱地81.42万元/公顷,园地77.88万元/公顷,林地42.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6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旱地1.5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园地另计补。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七迳镇素水开发区,联系电话:(谭添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成为必然。
为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目标1. 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合理补偿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经济损失。
3. 完善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措施,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范围以征收公告为准。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合法权益人。
四、补偿标准及方式1. 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4.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5.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等。
五、安置措施1. 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款,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 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与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
3. 异地安置:为被征收人在其他地区提供安置房,确保其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4. 临时安置:在征收过渡期内,为被征收人提供临时住房或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优惠政策1.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税费减免。
2.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就业、创业扶持。
3.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提供社会保障。
4.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子女提供教育资源。
七、实施步骤1. 发布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
2. 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调查、登记。
3. 开展征收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4. 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 实施征收,支付补偿款,落实安置措施。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为一级片区,被征收土地单位为XX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丁家坊村,征地面积为19.8630亩,其中专业菜地7.6455亩、林地6.2940亩、水塘:1.4730亩、道路1.3260亩、建设用地3.124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株政发〔2011〕2号及醴政发〔2013〕7号文件。
专业菜地:91500元/亩道路:58000元/亩林地:315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水塘:748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对劳动力安置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解决,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
六、征地拆迁补偿费领取办法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请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及拆迁户主到丁家坊村委会办理征拆补偿费领取工作。
逾期未办理领款事项的,本局将委托村委会以存折方式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存到指定银信部门并视为征地拆迁补偿费已经到位。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时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的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XX市XX区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XX市XX区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江苏远塔沾化下河3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44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0.58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苏远塔沾化下河30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下河草场内
三、被征收村及征地面积:
下河乡刘屋村土地0.0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确定征地区域为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未利用地4万元/亩。
五、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为2.4万元。
六、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拟定的安置途径为以下两种方式: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2)社保安置:由区人社局及村委会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上述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行放弃应有权益。
2020年1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范本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范本
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范本
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与武清区崔黄口镇四街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签订了关于武清区农村地区煤改LNG项目前侯尚供气站等 16 个供气站及配套燃气管网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资金拨付协议书,征收崔黄口镇四街村农民集体土地 0.80633 公顷,现就征地补偿资金拨付协议书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崔黄口镇四街村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
农用地 0.80633 12.0949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2.9 万元/亩,总计 35.0753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
征地补偿公告范文《关于征地那点事儿》最近呐,咱这地方出了个大事儿——征地!这征地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好多人的切身利益呢。
这不,征地补偿公告也出来了,我可得好好跟您说道说道。
公告上说,这次征地是为了建一个大型的工业园区。
您听听,工业园区,这听起来是个能带动经济发展的好事儿,可对于被征地的乡亲们来说,心里头那可是五味杂陈。
就说我隔壁的王大爷家吧,他家那几亩地可都是宝贝。
每年春天,王大爷早早地就开始在地里忙活,播种、施肥、除草,每一个环节都不马虎。
那片地种过玉米,到了秋天,一个个玉米棒子就像金娃娃似的,饱满得让人看了就欢喜;还种过花生,收获的时候,全家人齐上阵,从土里把那一颗颗带着泥土清香的花生刨出来,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现在要征地了,王大爷嘴上虽说支持发展,心里头还是舍不得。
那天我路过他家门口,听到他和老伴儿在屋里嘀咕:“这地征走了,以后咱可就没地种喽,总觉得心里空落落的。
”王大娘接着说:“是啊,可咱也得支持政府的规划不是?说不定这工业园区建起来,能给孩子们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呢。
”再说村东头的李大哥,他家那片地正好在征地范围内。
李大哥是个精明能干的人,这些年靠着种地和搞养殖,日子过得还算红火。
听到征地的消息,他一开始也有点懵。
不过很快,他就开始盘算着怎么利用这次征地补偿,把家里的养殖规模再扩大扩大。
公告里把补偿的标准写得明明白白。
土地的补偿按照每亩多少钱,青苗的补偿又是多少,还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等。
这数字看起来是挺可观的,可对于那些以地为生的乡亲们来说,钱再多也比不上那片熟悉的土地。
为了让大家都能清楚了解补偿的情况,村里还专门开了会。
会上,村长拿着那份公告,一字一句地给大家解释。
有人提出疑问,比如自家的果树补偿是不是少了点,或者是房子的评估不太合理。
村长都耐心地记录下来,说会去跟上面反映。
我也跟着凑了凑热闹,在会场里听着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
有个大叔激动得脸都红了,大声说道:“这是咱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不能说征就征,补偿一定得合理!”旁边的人赶紧劝他:“别着急,别着急,政府肯定会考虑咱们的难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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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顺建告〔2012〕607号
根据《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831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5.08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有的1.34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合共16.4272公顷土地按规划作为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
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杏坛镇南华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16.4272公顷(折合246.408
亩,其中:耕地3.4455亩、果园1.2135亩、养殖水面76.161亩、可调整养殖水面145.3695亩、农田水利用地0.108亩,建设用地20.1105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和《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1]3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部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
2. 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
3.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5%在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外给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预留征地留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征地单位负责。
4.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执行。
具体工作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与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确定实施。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我局拟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XX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