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模板】
关于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模板】

附件5:
关于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示范文本)
第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政房征〔〕号),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二、征收主体: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月日。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征地补偿公告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林地432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模版
征地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我市决定对部分土地进行征地,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本次征地范围包括(具体地点),总面积为(具体面积),用途为(具体用途)。
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将用于(具体用途),为了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土地补偿款、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征地补偿标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合理、及时的支付。
三、征地程序。
1. 征地程序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地程序包括征地公告、征地协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环节,相关程序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
四、其他事项。
1. 被征地农民应积极配合征地程序,按照规定参与征地协商和签订补偿协议等环节。
2. 征地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
3. 征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以上就是征地通知的相关事项,希望被征地农民能够理解和支持,配合征地程序,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征地公告样本

征地公告样本前言征地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需要对某些土地进行征用,强制性地使该土地所有权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以供进行公共建设或行业发展等用途。
在征地过程中,征地公告是其中必要的一环,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征地公告的样本,供参考。
征地公告公告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下月起对某地区的土地实行征用。
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严格执行征地程序,现公告如下。
征地范围和用途1.征地范围:将对某地区的总面积 xxx 亩土地进行征用。
2.征地范围及其用途如下:序号征地范围用途1 A 地块xx 公共建设2 B 地块xx 公共建设3 C 地块xx 公共建设………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标准土地性质补偿标准(元/亩)果树林xxx村庄用地xxx……2.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补偿类型补偿标准(元)拆迁补偿xxx安置补偿xxx……3.没有定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户在征地后的安置及补偿标准补偿类型补偿标准(元)安置补偿xxx生活补助xxx……征地须知1.征地补偿款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相关人员指定个人账户,具体时间及银行信息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请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2.如对征地范围及补偿标准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向征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3.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征地办公室咨询。
公告人:某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结语在征地过程中,征地公告具有重要的传递信息、保障合法权益等作用,是征地程序的必要步骤。
以上所示征地公告样本仅供参考,具体的征地公告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满足征地公告基本内容的要求。
希望此样本对大家征地公告的撰写有所帮助。
30天征收公示范文模板

30天征收公示范文模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经XXXX单位依法决定对XXX进行征收。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被征收单位被征收单位为XXX,地处XXX市区(或县区),具体位置为XXXXXXXX。
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主要包括XXX平方米(或公顷)的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
具体划定范围的图纸和说明已经制作完成,可在公示期内到XXXX单位进行查阅。
三、征收原因XXX区域(或土地)的征收是为了XXX(填写征收原因),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的要求,并经核实符合《征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征收程序1.本次征收经过XXXX单位的认真调研和论证,并于XXXX年XX月XX日获得了XXX局(或政府)的批准。
2.征收程序包括XXX、XXX、XXX等环节,每个环节均严格依法操作,不存在私利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五、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征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单位提供的土地及相关建筑进行公正、合理的补偿。
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征收补偿款: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在XXXX年XX月XX日前将款项支付到被征收单位指定的账户。
2.安置补助费:根据征地范围及建筑物类型确定综合安置标准,并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到被征收单位指定的账户。
3.弥补损失费:对因征收导致的财产损失,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并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到被征收单位指定的账户。
具体补偿方案可在公示期内到XXXX单位查阅。
六、诚信咨询和申诉1.如对征收项目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向XXXX单位进行询问咨询,联系方式为XXXX。
2.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XXXX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为XXXX。
3.征收期间,XXXX单位将对咨询和申诉事项及时处理,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监督、提出质疑,并对相关征收事项提出建议。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莲花冲(湘赣界)至株洲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区域划分级别为一级片区,被征收土地单位为XX市来龙门街道办事处丁家坊村,征地面积为19.8630亩,其中专业菜地7.6455亩、林地6.2940亩、水塘:1.4730亩、道路1.3260亩、建设用地3.124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2012〕46号、株政发〔2011〕2号及醴政发〔2013〕7号文件。
专业菜地:91500元/亩道路:58000元/亩林地:315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水塘:748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对劳动力安置以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解决,支付安置补助费后不再作其他安排。
六、征地拆迁补偿费领取办法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请涉及征地的村民小组及拆迁户主到丁家坊村委会办理征拆补偿费领取工作。
逾期未办理领款事项的,本局将委托村委会以存折方式将征地拆迁补偿费存到指定银信部门并视为征地拆迁补偿费已经到位。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时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的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10月16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10月16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英州镇天堂村委会坡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英州镇英州村委会文建村民小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该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陵水县ls2024-30号用地。
三、公告期限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四、工作安排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黎景;电话:83322178。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2.项目信息影像图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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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茂府通〔20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84号)批复同意征收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作为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七迳镇七迳村,那增村,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其中旱地9.3111公顷,园地8.8092公顷,林地1.3834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旱地81.42万元/公顷,园地77.88万元/公顷,林地42.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6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旱地1.5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园地另计补。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七迳镇素水开发区,联系电话:(谭添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调查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本公告期限为1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地单位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内就《粤府土审(01)〔2019〕8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84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