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耕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需要,依法依规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对农民因耕地征收而失去的土地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
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对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对于被征收的耕地,政府将按照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土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对于因征收而丧失的土地,政府还将根据土地的类型和用途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完善。
首先,政府对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补偿金的支付力度,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政府还规定了对于因征收而丧失的土地,可以给予适当的土地置换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三、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意义。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耕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次,完善的补偿标准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使农民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201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土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对于土地征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范围将包括农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同时,新标准还对土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采用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以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新标准对于土地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提高。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将更加注重对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避免了以往对土地价值的低估问题。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的生态价值和农民的劳动力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以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农民的权益。
另外,新标准还对土地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补偿款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补偿款,避免了以往支付不及时、不足的问题。
最后,新标准还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
根据新标准,土地征收将更加注重对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确保农民能够充分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并参与决策过程。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征收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公正和合法。
综上所述,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的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各地能够切实贯彻新标准,确保其顺利实施,让农民能够真正受益,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7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2017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乡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及其他相关权益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2017年,山西省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就城乡建设用地征收而言,山西省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宅基地所在地的城镇化水平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根据土地利用年限、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其次,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山西省规定按照宅基地的实际用途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因征地而丧失耕地的农民,按照耕地的平均年产值和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
此外,山西省还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征地单位在征收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对于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项的征地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对农民进行补偿款项的逾期支付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的稳定生产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征地单位和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征地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征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日前,各省、市自治区正在建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全国首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由安徽省率先出台,为解决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申请裁决?目前,我省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针对我省农民现阶段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维护土地权利,减少上访,稳定社会秩序,引导农民自觉运用法律程序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符合申请裁决的条件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
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
第二、申请裁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经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第三、注意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其他。
我们现在走在街上,到处都是新的楼房和现代化建设。
一些旧的楼房上也写着拆。
这些被拆去的旧的楼房,是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向老百姓征收的土地。
当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我们对于补偿标准是最关心的问题。
我国政府对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为了方便大家了解,365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资料。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国土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土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摘要: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20%—30%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朱留华阐释,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
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
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
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防止截留、挪用《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
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其次,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第三,健全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
朱留华说,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作出规定。
根据当地的分配办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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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 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 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 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 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 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 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 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 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 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 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 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 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 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 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 3 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 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 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 元。
坟每座补偿5000 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 2 万元(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 元;4—13 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 元;1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 元;2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 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 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 元;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 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 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 元;21—40 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 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 元;7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 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 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 元;21—50 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 元;中龄林(11—20 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 元;未成林每亩86600 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 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 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 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 元。
2、梨树培育期(1-5 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 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 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 元。
3、桃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 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 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 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 元。
5、枣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 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 元。
6、杏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 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 元7、板栗培育期(1-4 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 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 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 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 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 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 砼H 杆平均每基8000 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 、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 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 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 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 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 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 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 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 4 万元2017 年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