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1 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以下简称公司)外委业务管理,建立重视安全、健康、环保、质量的外委业务管理氛围,确保外委业务承包商的表现与公司的安健环、质量目标相一致,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委业务全过程管理工作。

3 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

3.1 外委业务计划管理

3.1.1 管理界面

3.1.1.1 单项合同估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外务业务,各相关部门逐项编制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并上报年度计划,或上报计划外项目请示,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1.1.2 单项合同估价在20万元以下的外务业务(不含零星用工),由各相关部门编制并自行审定实施方案和外委业务计划,报送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1.2 外委业务计划

3.1.2.1 每年度×月×日前,各相关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逐项排查需外委的业务,核实外委业务范围及工作量,逐项拟定切实可行的外委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上报下一年度外委业务计划。上报的外委业务计划中必须包括计划编制说明、计划明细表(格式见附录1)、各项外委业务实施方案,上年度外委业务整体总结等内容。公司于×月×日前批复;

3.1.2.2 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外委业务项目实行单报单批管理。报送时必须现时报送实施方案等内容;

3.1.2.3 外委业务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或报根据本制度

4.1.1.2款在公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 外委业务实施方案

3.1.3.1 以外委业务计划中项目对应的外委事项逐项进行编制,作为外委业务计划或立项请示的附件。

3.1.3.2 每项外委业务实施方案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外委业务的必要性;

(2)上年度该项外委业务管理情况;

(3)外委承包商人员配置方案;

(4)外委安全管理措施;

(5)费用估算和经济性分析;

(6)外委业务招标计划安排。

3.1.3.3 外委业务实施方案中,外委承包商服务人员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核定:

(1)电厂检修维护:参考公司已下达的编制定员执行。如属于部分外委,则自有员工与外委劳务人员总和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编制定员;

(2)输煤、煤泥运行:一般按每值5人考虑。传输距离远、转运站点多的单位每值可适当增加1-3人,系统特别复杂的最多每值可增加4人;

(3)除灰、除尘、脱硫、脱硝运行:原则上每个控制单元每值配置2人。有炉外湿法脱硫系统的,每值增加2人;

(4)斗轮机司机:原则上每值配置2人;

(5)外委检修维护共计配人

(5)每项外委业务具体定员定编,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外委业务定员标准确定;

(6)各相关部门在使用外委劳务人员时,应自觉维护劳动定额、标准的严肃性,执行公司核定的外委业务人数标准。如公司未明确核定的,各相关部门应本着实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参考行业内其它单位的外委劳务人员实际用量,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该项业务的外委劳务人员需求数量。

3.2 外委业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3.2.1 外委业务招投标管理

3.2.1.1 外委业务招投标管理执行公司招投标制度;

3.2.1.2 公司要采取整合零星外委业务整合等方式,控制进厂承包商数量,减少外委管理难度,降低外委费用;

3.2.1.3 公司要提前报送招标方案审批单,其中长期外委服务项目应至少提前2个月报送,确保长期外委服务项目合同期合理接续;

3.2.1.4 外委项目招投标时实施承包商准入安全管理;

(1)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潜在承包商的资质和/或能力。安全监察部应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建设项目外委业务招投标时,安全资格审查必须经公司审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2)承包商准入安全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

2)同类项目业绩和近三年安全记录;

3)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4)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5)法律法规或工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3.2.1.5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外委业务的联合招标。

3.2.2 外委业务合同管理

3.2.2.1 外委合同管理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3.2.2.2 外委业务必须采取签订经济合同方式引进外委承包商。承包商不得将外委业务整体转包,经业主同意书面审批后,可将外委业务中部分非关键业务分包;

3.2.2.3 公司与承包商在签订委托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明确工作区域存在的危险源清单,要求外委单位提前准备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延误工期或其他意外;

(2)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3)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4)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与奖罚;

(5)明确发生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各类事故的经济赔偿、善后处理、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等事项及有关资金额度的约定;

(6)对事故的报告、统计归属、配合调查处理等做出规定;

(7)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其他内容。

3.2.2.4 外委业务实施承包商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承包商交纳数额要保证服务期内的安全奖罚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具体数额及交纳时间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服务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承包商出现安全事故不能支付安全事故罚款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业主单位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3 外委业务承包商入厂管理

3.3.1 长期外委业务承包商入厂遵循以下原则:

3.3.1.1 对于设备委托运行、维护以及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外委业务,根据外委业务实际要求,承包商必须提前1-3个月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对设备、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整理交接,承包商有关人员应按照业务类别,对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进行修订,同时与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编制工作管理程序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3.1.2 外委人员进入现场后的日常管理要纳入对口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3.3.1.3 外委人员进入现场前,承包商应按照岗位培训大纲规定对其进行培训,进入现场一周内,对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上岗,不合格者应予更换,更换人员应重新履行培训考试程序。考试情况要记录在委托人的承包商档案中。

3.3.2 短期外委业务承包商入厂遵循以下原则:

3.3.2.1 对于发电机组等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生产性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等短期外委业务,根据外委业务实际要求,承包商必须提前3-7天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对作业现场进行熟悉,企业应分级(厂部、项目负责人、班组级)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对外委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制定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承包商人员进入现场后对作业现场进行熟悉,对口管理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对外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3.3.2.2 承包商的车辆只有在卸货或清理现场原料和设备时,在现场负责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在场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现场,在装载或卸载完毕后必须立刻离开现场;

3.3.2.3 带到现场的所有原料、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登记;

3.3.2.4 承包商应妥善保管向业主借用的并经确认为合格的工具或设备。如果对这类工具或设备有任何损害必须立即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给予赔偿。

3.3.3 各对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外委业务承包商劳务人员准入监督管理。

3.3.3.1 承包商劳务人员进场前,承包商必须就该项外委业务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3.3.2 承包商外委劳务人员进场前,承包商业应向所服务部门提交详细的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明复印件、婚育证明、体检结果复印件、本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资料;

3.3.3.3 承包商劳务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

(1)输煤、除灰、脱硫、脱硝等辅助系统运行:中专以上文化,20-45岁,具有一年以上电厂运行工作经验;

(2)检修维护:中专以上文化,20-50岁,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具有三年以上电厂检修维护工作经验。

3.3.3.4 患有下列身体疾病或有下列情形者,不能作为承包商劳务人员进入公司及下属单位服务:职业禁忌症、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不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身体残疾者;各系统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或肾移植者;心脏病;高血压病;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在个人简历中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者;年龄未满18岁者;

3.3.3.5 承包商外委劳务人员进厂前,各相关部门要与承包商共同组织进行入厂专业教育培训及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承包商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格式见附件2)。承包商将《上岗证》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对照《上岗证》向相关外委劳务人员颁发《出入证》,所有外委劳务人员均需持颁发《出入证》方可进入工作现场。

3.4 外委业务现场管理

3.4.1 现场日常管理原则

3.4.1.1 对于长期外委业务,承包商外委队伍进入现场一个月后,各对口管理部门应对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人员状况、业务水平等进行评估,以确认其履约能力,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4.1.2 对于短期外委业务,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跟踪监督现场外委人员作业,要在其履约的过程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4.2 现场清洁和清扫管理

3.4.2.1 短期外委业务应当遵守以下现场清洁和清扫责任:

(1)填写“承包商工程通告”表并把它张贴在工作现场醒目的位置;

(2)随时按照各对口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要求的标准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遵守各对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3)施工作业完成后,承包商必须在48小时内把所有的原料、工具、设备和残留物清除出现场。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清除,公司有权清理现场并向承包商收取相关费用;

(4)必须把溶剂、油漆、清洁剂和化学品以妥当的方式存放并标签明示。

3.4.2.2 长期外委业务承包商执行各对口管理部门内部现场清洁和清扫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3.4.3 人员变更管理

3.4.3.1 承包商入厂后必须向对口管理部门提供每位外委人员信息资料,对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外委人员变更台账;

3.4.3.2 外委队伍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征得对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厂主要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照违约进行处理;

3.4.3.3 外委队伍其他人员变更时必须征得对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厂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照违约进行处理;

3.4.3.4 外委人员变更前后不得影响外委业务的正常运作,且变更时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交接,变更后的人员管理、技术水平必须与合同要求相一致;

3.4.3.5 对于长期外委业务,外委人员原则上最少要在上岗半年后方可提出变更要求。

3.4.4 服务暂停

3.4.4.1 如果发现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现场负责人员可向该承包商签发“停工通知”,直到采取适当纠正措施承包商方可重新开工;

3.4.4.2 如果承包商没有使用规定的设备和操作方法或者没有遵守现场安全标准,或者未能有效遵守现场负责人员的口头或书面警告且未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时,或因工作操作方式的不当而有可能对人员或设备产生潜在危险时,现场负责人员向该承包商签发“停工通知”,直到采取适当纠正措施承包商方可重新开工;

3.4.4.3 各对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服务类别采取措施,防止服务“停工”期间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4.5 合同中止

3.4.5.1 如果承包商不接受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建议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公司应中止合同履行,按规定和程序重新选择承包商;

3.4.5.2 对于评价不合格但该承包商尚在履行合同中的情况,要求承包商限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整改合格者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要继续加强监督;整改仍不合格的,公司应中止合同履行,按规定和程序重新选择承包商;

3.4.5.3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公司要采取紧急措施,并中止合同履行,按规定和程序重新选择承包商。

3.5 外委业务服务质量管理

3.5.1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原料、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规范中规定的相应标准并在使用前经过发包方组织的检验。应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承包商应向其提供原料的样品和相关定单的副本,产品合格证。在定货时,承包商有责任确保其供应商完全了解相关要求并严格满足合同期限要求。

3.5.2 承包商应当在工作开展的各个阶段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测试。现场负责人员具有随时检查工作的权利,如现场负责人根据规范对工程质量不满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返工并负担相关费用。

3.5.3 所有设备、仪器、原料和部件在运送时必须状态良好、包装完整,能够有效防止在运输、操作和恶劣天气或其他情况下受到损害及变形等不利影响,确保所有设备投入使用前得到完善的保护。发包方有权拒绝所有在运输过程中或在现场由于承包商疏忽而损坏的设施,这些设施更换的相关费用由承包商负担。承包商还必须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向门卫人员提交详细的物品清单。承包商无权处置未经登记的原料。

3.5.4 如果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对合同要求或操作方式进行修改,应当向对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在执行修改前取得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3.5.5 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应保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

3.6 外委业务安全管理

3.6.1 各对口管理部门应向承包商提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和施工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学习培训。

3.6.2 承包商作为所承包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所承包项目的安全责任。

3.6.3 承包商应和每位从业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施工期间,承包商从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变更;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减时,须经公司批准;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3.6.4 承包商必须按照公司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审完善后实施。

3.6.5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隐患治理。

3.6.6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条件变化较大,影响安全施工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报告。必要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后,方可施工。

3.6.7 外委业务服务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负责。各对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包商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范围,并制定消防和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做好演练总结。

3.6.8 外委业务开工前,必须与公司办理开工手续。

3.6.9 各对口管理部门应将重点工程外委业务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措施等资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对外委业务实施的安全条件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外委业务实施过程中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安全措施,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备案。

3.6.10 公司应组织承包商、各对口管理部门制定外委业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把外委业务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与分析作为日常性工作。及时纠正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

3.6.11 外委业务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公司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7 承包商的评价

3.7.1 外委业务对口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对长期外委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检查评价项目按照《外委业务承包商管理制度》执行,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作为公司年度外委业务评价依据。

3.7.2 对于短期外委业务,待项目结束后对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1-3个月内进行评价,并形成项目评价报告报公司,作为公司年度外委业务评价依据。

3.7.3 对外委业务承包商库内的承包商其均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激励和处罚措施。

3.7.4 每年由公司各对口管理部门组织对外委业务承包商库内的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承包商通报评价结果。

4 管理责任体系

4.1 执行主体为公司设备管理部和发电运行部。

4.2 相关部门为公司安全监察部、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和人力资源部。

4.3 公司各生产职能部门

4.3.1 审定生产性外委业务实施方案。参与审查生产性外委业务年度计划以及计划外项目立项并提出审查意见;

4.3.2 组织建立公司生产性外委业务承包商库并进行动态维护;

4.3.3 定期组织对公司生产性外委业务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动态考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4.4 公司生产技术部

4.4.1 审定生产性外委业务技术方案及技术咨询外委业委实施方案,参与审查生产性外委业务年度计划以及计划外项目立项并提出审查意见;

4.4.2 对各对口管理部门技术咨询外委业委实施进行监督;

4.4.3 对外委业务进行技术支持;

4.4.4 定期组织对公司技术咨询外委业务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动态考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4.5 公司安全监察部

4.5.1 审查外委业务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安健环管理措施;

4.5.2 监督各对口管理部门外委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健环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考核意见;

4.5.3 组织或参与对对口管理部门外委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健环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6 公司人力资源部

4.6.1 根据各对口管理部门及各项外委业务的具体情况,分别制订外委业务所需定员、定岗标准;

4.6.2 审查外委业务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外委业务服务人员管理措施;

4.6.3 会同教育培训中心监督检查各对口管理部门对外委服务人员进行身份证明及技能资质审查、岗位培训考试、相关证件办理。

5 检查与评价

5.1 公司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长对本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每季度一次。

5.2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制度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半年一次。

5.3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附录:本制度有2个附录

附录1 公司外委业务计划表

附录2 外委员工上岗证格式

附录1:

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外委业务计划表

单位名称:

批准:审核:编制:

附录2:

外委员工上岗证格式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电气设备外委维修管理规定

办法设备保全处湖云设〔2016〕1号 湖南云峰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委修理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委修理管理,理顺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大外委修理项目和费用的审核力度,加强维修过程监控和维修后的验收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外委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电气自动化设备可靠运行。根据机电保全部下发的《电气自动化设备外围修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本管理暂行办法。 2 外委修理范围 电气自动化设备的修理原则上由公司自主承担、区域互助解决,对专业性强、自身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和国家或行业规定需专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的设备可委托外委修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2.1 总降及外供电线路 2.1.1 2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计量、保护校验; 2.1.2 6/10kV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和计量、保护校验; 2.1.3 外供电线路的修理。 2.2 大型及专业电气设备 2.2.1 X荧光仪、变频器、直流调速器、窑胴扫、在线环保烟尘检测等设备技术服务和修理;

2.2.2 电动机、余热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技术服务和修理; 2.2.3 电动机、余热发电机组、变压器等设备离厂外委修理(修理费用纳入备件消耗); 2.2.4 工业电脑、空调等设备外委修理; 2.2.5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空调等设备外委修理(修理费用纳入办公费用)。 2.3 专项设备检测及校验 2.3.1 法定计量器具及仪器、仪表的校验; 2.3.2 法定计量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校验; 2.3.3 需专业部门检测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 外委修理分级管理原则 按照“集团有优势集团做,区域有优势区域做”的原则,为发挥公司规模优势,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和效率,对外委修理实行分级管理。 3.1 总降及外供电线路修理 每年度,公司申报外委修理项目,机电保全化部组织审核,公司审批后列入年度外委修理计划。具体实施时,方案、费用和修理单位由机电保全部审核后执行。 3.2 大型及专业电气设备修理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和132kW及以下功率低压电动机外委修理由区域自行管理;其它设备的外委修理公司申报,机电保全部审核后执行。 3.3 专项设备检测及校验 每年度,由子公司申报外委修理项目,机电保全部组织审核,公司审批后列入年度外委修理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0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外委单位支援检修。 目的是规化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检修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防范意识,保障检修人员安全与健康 1、维修厂与外委单位签定《安环协议》,在维修工作中违反《安环协议》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外委单位负责。 2、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自觉穿戴好劳保用品。 3、外委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外委单位自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等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外委单位负责。 4、外委单位对所处的施工(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作业)。一旦施工(作业)就表示该外委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外委单位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 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 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 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 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外委培训管理制度

外委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完善集团公司的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科技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升科技骨干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科技人员早日成才。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外派培训和外聘培训师到集团公司的培训。 第三条名词解释 外委培训是指由集团公司批准,选拔优秀的科技人员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出国进修,或到行业协会及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以及外聘培训师到集团公司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或技能水平的一种培训机制。 第四条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司外委培训的计划及各单位外委培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 2、各单位提出外委培训需求,在核准后参加或实施外委培训。第五条适用情形 1、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1)选送具有硕士学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到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深造,攻读博士学位。 (2)选送关键性人才到国外先进企业或专业研究机构进修,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

2、学历进修 (1)选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攻读硕士学位。 (2)选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年轻优秀人才进修大专或本科学历。 3、专业培训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选派骨干员工到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2)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或外聘培训师到公司培训。 (3)参加上级单位以及各种学会、协会组织的培训。 4、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资格证书取得与复审。 5、公司内部没有相关培训师或培训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第六条收集信息 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收集,各单位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处组织评估与确定,外委培训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外委培训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成功案例或成功辅导企业、主要服务项目、主要培训师、年度公开课或专项公开课计划、所在地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重点为北京、上海、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地的培训机构。 2、外聘培训师信息

检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CGYC/AG-B-17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 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 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 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 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 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 (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委单位精细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委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 4.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 4.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附安全主管、安全员名单,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1.4 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齐全。 4.1.5 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1.6 有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4.1.7 外委施工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4.1.8 需公司支持,到用电、用气或有毒有害区域作业的,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4.1.9 外委施工人员严禁到非施工区走动、逗留、休息,严禁私自动用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进放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走安全通道。 4.1.10 4.3安全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应检查外委单位人员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冒名顶替。人员调整,要先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备案后实施。 4.3.2 外委单位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合格后持合格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1.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合格证(红卡)。 1.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部门对持红卡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4.doc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4 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满足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扩大和延伸公司生产能力,确保外委项目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项目的对外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生产管理部汇同技术部、审计部、经理办共同对供方资质、过程能力(设备、场地、人员)、加工质量、服务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呈报总经理,确定合作的供方。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供方档案并进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凡需外委的项目,生产管理部汇同技术部根据公司实有合同和生产能力提出,技术部、生产管理部、经理办、安装部、各营销部等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将总经理批准实施的外委项目所需的明细、图纸资料、加工日期、加工方式、质量要求等及时提供给承包方,以确保外委项目按计划要求进行。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外委项目的工程价格预算进行编制,经审计部审定并报总经理批准,以此做为外委的价格依据。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外委工程项目,负责召

集供方,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汇同技术部、经理办、审计部共同开标,从中选取质优价廉能满足要求的单位为中标方。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依据共同确定的中标单位和审计部批准的价格与中标方履行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外委项目价格执行公司价格申报审批管理制度,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结合本公司资金状况商定。 第九条外委项目产品检验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图纸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和《中钢吉电企业标准》。并应对产品生产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负责过程检验并记录,产品需有明显标识及可追溯性,以备查验。 第十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监制,计检部等相关部门对外委项目的过程控制及对产品质量负责进行检验和检测。 第十一条外委项目完成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外委项目进行A检(由计检部开具合格证,据此入库)。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_规章制度 外线电工操作规程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车间的中、大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主管安全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制造部部长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有设备管理负责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机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机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机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与维修人员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达到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现场、围警示线;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并挂警示牌(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禁止操作、正在维修)等。 3、在不停机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禁止一人进行不停机检修,现场必须有一人监护。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0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 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修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检维修施工的安全管理,以预防和减少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4.1 公司机械动力部是检修维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a) 审批各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关键设备大修、设备更新等计划,并负责组织验收。 b) 负责参与公司组织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审查和中间交接、竣工验收; c) 负责组织编写及审批公司范围内给类设备的检修维修规程。 4.2 各单位机械动力部门是检修维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a) 组织编制本单位各类检维修及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厂控设备的验收; b)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各类设备的检修维修规程; c) 本单位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公司各级安环质量部门负责检修维修HSE监督管理。 4.4 安装检修公司是检修维修的实施单位。负责: a) 编制相应的检维修方案; b) 负责检维修作业前HSE条件的确认; c) 负责检修维修的实施过程的HSE风险控制; d) 负责检修维修后安全环境的交付; e) 负责检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及给类检修方案的落实。 4.5 基层单位负责 a) 下达检维修任务单,办理相关作业票; b) 检修装置,设备工艺交出处理方案的编制及落实。 c) 检维修作业过程HSE的检查管理 d) 实施或参与检维修项目的HSE验收。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检维修合同签订 5.1.1 根据公司各生产单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需求,安装检修公司与公司各生产单位签订年度设备保运合同:对于土建、安装、防腐、保温、技术改造、技术措施等专项维修,以及设备大修等项目,应签订专项合同。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锻造公司关于外委施工单位相关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我公司的外委施工队必须建立审查表登记,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外委施工队伍名义进入车间。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要说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部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三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由项目负责人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可以进行清退现场。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发现有私自进行接电、焊接、动土、登高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作业,若仍坚持作业,直接报安全生产部处理。 第六条在厂区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厂内运输,否则罚款500元。 第八条施工单位开展电焊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要求先审批后生产,并配备现场指挥和监控人员,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进入厂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不准在车间和生产系统内吸烟。如有违反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进入配电室、地下压力室、仓库等重要场所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航材园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每天作业结束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锻造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4年12月24日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车贷业务逾期委外催收业务,提高管理质量,防范和控制逾期风险,保证委外催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委外催收”是指逾期案件达到一定逾期时限后,将逾期案件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提供催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车贷管理部辖下所有车贷营业部及与车贷业务相关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本制度仅适用于XX 车贷业务。 第二章委外催收机构准入制度 第四条催收机构甄选资格要求委外催收机构必须是经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按期年检、按章纳税、经营期限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实体。 第五条催收机构的营业执照催收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载明可接受合法委托对信用卡、信贷产品提供通知、提醒、催告、催收字眼的,法律中介机构应为经国家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变通处理催收机构注册地工商登记机构对经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上述要求可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委外硬件要求: (一)设备及环境:有独立安全的机房,存放客户数据文件档案室及录音机房应设有可记录进出登记之门禁,确保客户数据安全,受委托机构应接受委托方定期检查其实地环境,以确认有营业事实;(二)保密装置:受委托机构相关作业人员计算机需设密码控管,使用的计算机应采用非开放式局域网络主机系统,且不可提供外露储存装置(如USB接口,软盘接口等); (三)录音设备系统:受委托机构相关作业人员之电话须装设录音系

统,且电话录音制作备份,并至少保存12个月以上;录音系统需与计算机系统配合可实时调阅录音,以供稽核或遇争议时查证之用;第八条软件要求: (一)催收机构必须成立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的办公设备,有较完善的催收业务系统平台; (二)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成文的业务流程、及保障合作方资料安全性、保密性的措施。 第九条公司业务资质催收机构在承接我公司业务之前,已经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催收业务的金融机构合作客户,目前有实质性业务往来。 第十条催收服务合同车贷管理部在委托催收机构需要以“X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进行签约。 第十一条催收服务合同制作流程 (一)按照公司“委托催收服务合同”版本,把我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填写完整,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至预签约的催收机构并要求其把合同中的以下项目补充完整:1、委托催收机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 2、委托催收机构收款账号信息; (二)待催收机构盖章完毕后邮寄至我司时,由车贷管理部相关负责同事完成相关流程; (三)我司完成相关流程后,需给委托催收机构2份原件,其他原件由车贷管理部相关负责同事留底,并知会相关协调。 第三章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内部委外案件申请每月统一委外一次,时间为每月首个工作日;委外案件申请需在每月25号前完成,并审核完成纳入待委外案件库(待委外案件明细表见附件1)。 第十三条内部申请标准抵/质押车辆不在库,且客户本人失联客户存在高风险案件;逾期超过90天的案件。 第十四条内部申请流程如有符合委外条件的,由各城市以邮件形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二、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1、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2、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设备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本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4、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5、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

款。 6、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7、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5)对重点的器材,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8、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工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9、装置停工,可燃气体要进行置换和盲板封堵;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8、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 9、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及三废的处理设施,放空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易燃易爆炸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事故。 10、存有易爆、可燃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清扫,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外委单位建立健全职工档案,规定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配备安全器具和劳保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基层区队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按照协议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 二是要求外委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参加矿调度晨会,矿月度会、每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体系建设等专题会议。外委单位纳入矿井开展的季度安全活动中,认真编制每季度活动方案,取得活动目标的,由矿项目部根据活动奖励措施对外委单位进行目标奖励。 三是严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等职能科室紧盯外委单位现场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与关键工序,把好质量关,避免因抢工期、赶进度或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坚持每旬一次动态检查,月度奖罚兑现,做到一工程一验收,一工程一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 四是把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全矿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委施工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规范职工行为。严格落实管理干部跟班、带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是严把外委单位安全培训关。矿安全科还定期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操作。同时,协助外委施工单位开展职工培训,先后组织班队长、装药工、绞车司机、信号工、电车司机等多个岗位及工种参加集团公司、金能公司及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

办的各类培训班,提升了外委施工单位整体安全素质,夯实了矿井建设发展基础。 加强了对外委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外委队伍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外委队伍的培训工作,统一考核奖惩,提高外委队伍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今年以来,该公司制定了《外委保运队伍管理规定》和《外委保运队伍人员准入》等制度,加大对外委保运队伍的监管力度,使外委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该公司创新工作方法,要求外委保运队伍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并确定安全人员对本队伍的各项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查隐患、抓“三违”。 三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安全责任。该公司要求外委队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的安全考核。该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外委队伍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外委队伍,并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考核。 五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追究事故处理。该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外委保运队伍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如若发生事故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9538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规范和设备检修作业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 3 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作业是指设备大、设备中修与设备事故

抢修的作业。包括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项目;外协承包日常设备维检修。 4 职能职责 4.1设备动力科 4.1.1负责督促在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且做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修)、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负责设备检修作业时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汇同相关车间、部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 4.1.3负责在设备检修作业时汇同相关车间、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28-92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

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前言

前言 一、编制原则 公司经过一系列小户型精装修的项目开发,已经沉淀下很多经验和教训。但是由于受到项目人员的不断变化,管理方法、管理风格、管理标准不尽相同,使产品存在差异。在公司05年产品先导的战略调整下,已经将产品序列的研发提到新的高度予以重视。借此契机,对小户型精装修产品序列相应的集群管理方法进行梳理,建立花样年的项目工程管理标准。 现阶段各专业房地产公司各种形式的“标准作业流程”、“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等类型文件较多较杂,对花样年项目管理标准的建立有借鉴意义,但我们更多的是需基于花样年产品特点,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1.避免盲目求大求全,好高骛远;而应切实可行,操作性要强; 2.避免成为设计规范和施工的翻版;而应站在发展商的角度看待产品,提 出自己特色的、实用的标准; 3.避免长篇大论,难以记忆和运用;而应简练实用,方便对新人进行培训 上岗; 4.避免晦涩难懂;而应深入浅出,容易推广学习; 5.避免一成不变成为定式;而应留有发展余地,使标准在过程中不断推进 完善,可以方便地进行升级改版,具有生长性。 二、管理制度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通用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场承建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目的在于规范各进场单位管理方式、统一管理标准,使各单位步调一致。在综合考虑了现场协调、商务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各方面因素以后,提炼出十条代表性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一方面建筑行业现阶段仍停留于大规模手工操作阶段,工人操作水平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商业化市场化以后,消费者对产品提出更高更细的要求,甚至高于国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生产业务外委分类及范围 (3) 第四章生产业务外委原则及审批流程 (4) 第五章生产业务外委监督与检查 (5) 第六章附则 (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委行为,保障生产业务安全、有序实施,确保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以及优质、可靠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是指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巡视、操作、维护、试验、定检、检修、抢修等非技改类的工作。生产业务分为A类业务、B类业务与C类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实施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生产业务实施的部门或机构,一般为公司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基层供电企业生产部门(如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调控中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外委”,是指公司系统的生产

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生产业务按公司相关规定,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实施。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纳入本办法的生产业务外委范畴: 1.因安装区域、试验条件等因素而需将相关生产业务委托公司系统内其他生产单位实施的; 2.厂家售后服务的; 3.自主实施的生产业务中涉及少量劳务、设备租赁等辅助工作的,如地网开挖、土木施工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含总部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含本部直属机构)、基层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明确生产业务外委范围,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委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在本单位全面落实生产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过程中施工与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作业及作业票证管理,保障检维修和施工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检修及施工作业。 二、职责 (一)检维修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是检维修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现场监护、盯防。负责本单位自己检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配合外委检维修、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负责检维修前作业安全交底和办理设备交付手续,负责对外委检维修、施工单位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负责检维修作业安全票证的办理和落实。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综合安全监督监管。负责检维修作业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票证会签。负责监督检查涉及特殊危险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作业票证执行情况,以及在现场安全监督;负责与外委检维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三)设备材料部负责高处、吊装、临时用电作业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和检维修单位的

资质审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现场设备、电气具等安全监督检查;涉及特殊危险作业在现场安全监督监护。 (四)生产调度室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特殊危险作业在现场安全监督监护。 (五)工程建设部负责土建施工以及分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综合监管。负责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 (六)经济保卫科负责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消防管理,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特级和以及动火作业的会签,并在现场盯防。 (七)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消防等相关业务保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参与有关特殊作业安全票证的会签。 (八)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措施的审批。 三、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总则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外委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更改状态一览表

前言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设备维修工作任务加大,企业现有设备维修、检修力量明显不足。针对此现状,公司将设备维修、检修工作逐步外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安监局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方出现工伤事故同样要追究企业及各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因次,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包维修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维修、检修作业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外委维修队伍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范围,外委维修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视为施工作业所在单位事故,对外委作业方、维修作业所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驻企外委维修、检修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维修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引用文件 《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及区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作业活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非常规作业管理及缺陷处置动态控制流程管理规定》 定义 驻企外委维修、检修队伍:指承包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固定检修队伍。(包括计划检修、抢修和临时、季节性施工外请的施工队伍) 4 职责 安全处负责起草、修订本制度,负责监查、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公司内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本制度、外委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作业票的审批、检查作业票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驻企外委维修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各级作业负责人按照作业票要求逐级负责。

企管人事处负责落实考核情况。 5 管理办法和要求 相关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书 5.1.1长期从事各单位检修的外委维修队伍进厂后要由引进单位提示外委维修方携带(有红章的)外委承包合同、法人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安全处签订安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2份,其中一份安全处留存,一份外委维修单位留存)。 5.1.2 外委维修队伍派驻到各单位后,各单位安全科要及时建立外包人员管理台帐,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外包人员的安全管理,结合外包队伍具体作业内容签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5.1.2时间较短的计划检修、抢修和临时、季节性(防寒防冻、防雨防汛等项目)施工外请的施工队伍(7天以下),不再与安全处签订安全协议书,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结合外包队伍具体作业内容签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即可。 安全教育培训 5.2.1从事长期外包的新入驻外委维修队伍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公司、分厂、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即三、五、三教育培训制度),经三级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公司、分厂、车间各项规章制度。 5.2.2从事长期外包的新入驻外委维修人员入企后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公司、厂部、车间三级培训计划,由三级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教育培训、考试,对于不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按照公司、分厂、车间制度进行补考和考核;对于补考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外委维修单位予以回退。 5.2.3从事长期外包的驻企外委维修队伍实行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帐,由所在单位主管安全部门指导建立。 5.2.4从事长期外包的外委维修队伍要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达到岗位操作人员熟练背记,并应用到实际作业过程中;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所在车间要对驻企维修队伍建立的岗位操作规程审核把关。 5.2.5时间较短的计划检修、抢修和临时、季节性施工外请的临时性检修队伍的安全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