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诉权与诉
3.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制度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德.赫尔维希)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德.罗森贝克):诉讼标的=诉的声明(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
一分肢说(德.伯特赫尔和施瓦布):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
(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诉讼目的的对抗性;
(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本诉关联性的理解:
第一,反诉与本诉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第二,反诉与本诉源出于同一事实;
第三,反诉与本诉争议的是同一民法上的标的;
第四,反诉与本诉把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作为请求判决的对象;
六、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
注意:诉讼请求的变更不等于诉的标的的变更。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制度概说
(一)反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立法现状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四、诉的种类
按照当事人提出诉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划分,将诉讼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三、诉讼标的
反诉 说课稿

《诉权与诉之:反诉》说课稿各位考官下午好,我是18号考生。
我今天说课的题目是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反诉》。
下面我将从教材简析、教学方法、学法指导、教学设想、教学评价五个方面来对本课进行说明。
一、教材简析(一)本内容在教材中的地位本课程选用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江伟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反诉是本教材第四章第六节的内容。
在此之前,我已经引导学生学习了诉权、诉、诉的利益、诉的变动等概念,为本节内容学习起到了铺垫作用。
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科中重要的概念,本节内容在整个诉权与诉一章中有着重要作用。
学好本节内容对后续课程的学习以及整个民事诉讼法学习都至关重要。
(二)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掌握反诉的概念,提起反诉的要件;理解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与诉的抵消。
2、技能目标:提高学生辨析能力,使学生学会在诉讼程序中区别反诉和反驳;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构成反诉,培养学生解决实践中反诉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提起反诉的条件,实践中反诉问题如何解决。
教学难点: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
二、教学方法本课程教授的对象是大二的学生,他们经过一年的学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本节课程的特点,在讲课过程中综合运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提问引导法;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提示分析法。
三、学习方法学法的选择是根据学生学习的态度、动机、能力以及本学科的特点,运用观察、分析、归纳、总结等,使学生能够很好地掌握基本理论,应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本课学法: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理论剖析与案例强化相结合。
四、教学过程本节课内容采取“五步教学法”。
第一步课堂引入(5分钟)通过讲述一个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法院将本诉反诉合并审理的具体案例,向学生提出问题,激发学生产生对反诉内容的学习兴趣,引出课堂内容。
第二步讨论探究(10分钟)在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上,围绕本课内容提出三个问题:什么是反诉?反诉的存在具有什么价值?提起反诉需要哪些条件?组织、引导学生展开谈论,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现课堂互动,并对学生的讨论见解进行总结、点评。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1、诉的概念 、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2、诉的特征 、 1)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2)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 )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诉是法院行对诉权的观念的认识 、 2、改善实际操作中的缺陷 、 3、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保护诉权 、在司法实践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 剧情结构不完整,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当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元 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 天,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色 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戒》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请求权说 诉权是请求
判决请求权说 诉权是 求法院 权利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1、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 )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3、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两者的内涵和意义不同 ) (2)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 )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只有行使诉权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 (4)行使的阶段不同。 )行使的阶段不同。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1) ) (2) ) (3) ) (4) ) 私法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 利;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2、给付之诉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现在给付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种类物给付之诉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变更之诉 、 当事人要求变动或消灭一定民事 法律关系的诉讼。 法律关系的诉讼。 离婚诉讼……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如:离婚诉讼
四、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诉权的取得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该条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必须是民事法律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必须是处于非正 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其三, 系;其三,必须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诉与诉权

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存在于诉之中,并与程 序意义上的诉一并提出 诉与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 诉讼请求 司法保护的请求 实体意义方面的内容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 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 义上的诉 提出的权利主张 诉比诉讼请求的外延宽 相当于实体意义上的诉
4.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的联系
完整的诉
=
诉的主体
+
诉讼标的
+
诉讼理由
13
5.诉的标的\诉讼标的
(1)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诉讼标的是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 法院裁判的对象。)
(2)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关系 诉讼标的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案件必须有特定的诉讼 标的 诉讼标的物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 向的对象 未必有诉讼标的物,财 产案件才有诉讼标的物
30
(八)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含义 通常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广义的诉的变更——诉讼请求的变化,包括量的 变更和质的变更。 狭义的诉的变更——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 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从而将原诉替换为新诉,即诉讼标的之变更。 2.诉的变更的两种情形 ①诉讼请求在量上的变更 ——诉讼请求数额的增加或减少。 ②诉讼请求在质上的变更 ——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31
(1)诉的主体 (2)诉讼标的 (3)诉讼理由 又称诉讼理由,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 诉讼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根据: 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确认权利义务状态的根据 ②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事实 ——请求司法保护的根据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习题自测总论部分(一二)分论部分(一二)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目的3、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二、简答题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2、简述构成诉讼公正价值的基本要素3、简述影响诉讼效益价值的因素4、简要概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各种学说三、论述题1、简要论述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类别、特征及其具体划分2、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A. 民事诉讼法B. 人民法院组织法C. 公证法D. 人民调解法规2、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A. 起诉和受理阶段B. 调解阶段C. 开庭审理阶段D. 上诉阶段3、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一方起诉至法院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A. 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B. 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C. 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D. 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5、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3、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异同三、论述题试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多项选择题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主体B.客体C.标的物D.内容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当事人B.证人C.鉴定人D.翻译人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法人消灭;C. 当事人死亡;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 诉权与诉

• 确认之诉特点:(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 第一、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
明确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 第二、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FPP/RAMA
• 2、给付之诉
•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 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 分类: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FPP/RAMA
• 3、两者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目的
在于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如果当事人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 权就无从实现。反之,如果没有实体意义 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没有行 使的必要。 • (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
FPP/RAMA
例:某一乡村民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小 桥上相遇,二牛相斗,乙的牛被甲的牛挤 下桥摔死,乙向甲索要赔偿费。甲提出: “在过桥时,我就向乙说,我的牛性子暴 ,让我牵牛先过,但乙说不怕,继续牵牛 过桥。另外,两牛打架,与我无关,因此 ,乙对牛被摔死后果自负:”乙与甲协商 不成,欲提起诉讼付个:“说法”。 问:乙是否享有诉权。
• 依照新实体法说,只有一个请求权,只不过这 个F请PP/RA求MA权受两个规范的支持。
• 诉种类不同,诉讼标的也有区别
• 其FPP/R次AMA,诉权的双重含义决定诉的双重含义
• 三、诉的要素 •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
的能使诉特定化的因素。它是构成一个诉 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诉的内在组成。
FPP/RAMA
诉的要素到底有几个,理论界有不同看法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 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诉讼请求
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与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书,旨在规范和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
其中,第四章的诉与诉权是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进行全面论述,介绍其中的要点和相关规定。
第一节诉。
一、诉的概念及必要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是起诉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的行动,也是诉讼活动的基础环节。
诉的提出,具有维护当事人权益、解决纠纷的功能,是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主动行使诉讼权利的规定。
二、诉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对诉的实施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三个重要原则:诉权受到保护的原则、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自由原则和诉的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原则。
三、诉的条件诉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院的合法管辖和起诉状的准备等。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合法保护。
第二节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和种类诉权是指当事人主体在民事诉讼行为中享有的一种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规定了几种主要的诉权,包括:起诉权、侵权责任诉权、合同诉权、权利争议诉权等。
二、诉权的设立和行使诉权的设立和行使是诉讼活动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章的规定,诉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同成立、权益受侵害等。
而诉权的行使则需要当事人提起诉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诉权的限制和保护尽管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例如,法律对起诉权的滥用进行了限制,同时,法院在判决时也要权衡各方利益,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请求内容,涵盖了诉讼活动的核心利益。
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章中,包括了合同标的、侵权标的、人格权标的等。
二、诉讼标的的确定和处理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标的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包括标的的确定方法、标的的变更和撤销、对标的的处理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诉讼标的的实现和效力当诉讼标的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后,不仅需要正确实现,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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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是发生给付请求的 具体事件或行为; 具体事件或行为;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
给付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 义务的诉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 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 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学说 电车事件” 某甲在乘坐电车时,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 而受到损害。 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 理由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一、诉权概说
诉权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 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诉权的主体:当事人; 诉权的主体:当事人; 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 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就自己的民事权益请 求司法保护; 求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的方式: 司法保护的方式:作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
3、诉讼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向法院提 交的诉状中明确声明, 交的诉状中明确声明,当事人没有明 确声明的,法院不予裁判确认。 确声明的,法院不予裁判确认。 4、诉讼请求可以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 中进行处分、变更; 中进行处分、变更;诉讼标的不可以 处分、变更。 处分、变更。
诉讼标的是诉讼请求的前提或者说 内在原因, 内在原因,诉讼请求是诉讼标的的 外在形式或者说是具体体现。 外在形式或者说是具体体现。
二、诉的要素
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的能使诉特定化 的因素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 主体
三、诉的种类
确认之诉
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 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类
肯定的确认之诉 否定的确认之诉
例如:原告起诉, 例如: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交还 房租,那么被告可能反诉, 房租,那么被告可能反诉,说原告的房子 漏水,造成了经济损失请原告赔偿, 漏水诉讼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 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 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诉讼标的
?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 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权益 请求。 请求。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 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 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 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
1、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 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 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 2、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是实体 方面的权益请求, 方面的权益请求,也可能是程序上的 权益请求; 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当事人提出的 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或声明, 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或声明,这种权 利主张与实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 利主张与实体法律关系的产生、 和变更有密切的关系, 和变更有密切的关系,但不会直接涉 及到程序法上的权益请求。 及到程序法上的权益请求。
确认之诉的利益 给付之诉的利益 形成之诉的利益
第四节 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诉讼上的 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它 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 表明了原告在诉讼中所追求的目标, 表明了原告在诉讼中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法 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第二节 诉
一、诉的概念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 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 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 进行裁判的权利。 求)进行裁判的权利。
启动诉讼程序 请求 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诉的特征
诉的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的内容是可以依法请求保护的民事 权益 提起诉的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 于非正常状态。 于非正常状态。 诉只能向法院提出
第五节 诉的变动
一、诉的变更 二、诉的合并与分离 三、诉的追加
房管局告甲、 丁四个人拖欠房租, 房管局告甲、乙、丙、丁四个人拖欠房租, 法院可以怎样处理。 法院可以怎样处理。
第六节 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和性质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原 告为被告, 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讼请 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特定性;( ;(2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诉讼 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 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目的的对抗 ;(4 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抗辩、 反诉与抗辩、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案例分析
李明和王晓然签订买卖一幅名画的合同。 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期后,李明拒绝交 付该画,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求法 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而李明也提出反 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在诉讼进 行过程中李明的父亲李玉向法院提出该画 系自己所有,李明无权处分。 问:在本案中存在哪些具体的诉讼请 求?它们各属于诉的分类中的哪一类?
诉权与诉的关系
诉权
诉
起诉
诉与诉权
诉是诉权的实现状态,当诉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 诉是诉权的实现状态, 性之后,诉权就随之转变为诉。因此, 性之后,诉权就随之转变为诉。因此,诉是诉权的 表现形式,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 表现形式,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程序意义上的诉 对应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对应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的诉对应实体意 义的诉权。没有诉权就不可能有诉,有了诉, 义的诉权。没有诉权就不可能有诉,有了诉,诉权 才能得以表现。诉是诉权实现的必然结果。 才能得以表现。诉是诉权实现的必然结果。诉是一 种具体状态;诉权是一种抽象状态。 种具体状态;诉权是一种抽象状态。 起诉是原告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开始诉 讼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 讼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起诉是实现诉权的一种形 通过起诉,诉权的可能性才能转变为现实性, 式,通过起诉,诉权的可能性才能转变为现实性, 也就完成了诉权向诉的转变。 也就完成了诉权向诉的转变。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主体不同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权主体 当事人) (当事人)
(包括诉讼代理 证人、 人、证人、鉴定 翻译人员、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执行人)
诉讼权利主体, 诉讼权利主体, 即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
法院
检察院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一)双重诉权说 (二)私法诉权说 (三)公法诉权说 1、抽象诉权说 2、具体诉权说 3、司法请求权说 4、本案请求权说 (四)诉权否定说
第三节 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的涵义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诉中应具 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 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 性和实效性。 实效性。 必要性, 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解决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实效性, 实效性,是指法院能否通过判决解决该纠 纷。
实质: 实质:司法保护请求权
诉权理解
一、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二、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三、诉权的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四、诉权与诉讼权利 五、民事诉权的保护 五、民事诉权的保护 六、滥用诉权的规制 六、滥用诉权的规制
四、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联系: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 权利; 权利; 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中心, 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中心, 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 态。
形成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 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类 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 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 提起变更之诉的要件 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 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并须有法律 明文规定, 明文规定,或者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 原告必须主张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 原告必须主张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发生, 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发生,且这种新的法律事实 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难以解决, 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难以解决,才提请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