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绩效考核)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其积极性,且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归且考核。
第三条学校按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俩种类别分类考核。
教师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其中壹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凡我校于编于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科级实职人员的年度考核适用其他规定。
派遣到杭州商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按杭州商学院的考核办法考核。
浙江工商大学承认杭州商学院的考核结果。
体育工作部教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下列人员免于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为考核合格:(壹)内退、退养人员;(二)其他按学校规定免考核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予年度考核,当年不计工龄:(壹)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于缓刑期内的人员;(二)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产假、哺乳假除外);(三)出国(境)进修、出国(境)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业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处级实职领导、总支委员和分工会委员组成,部门第壹负责人任组长。
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第四章考核等级、内容及标准第一节考核等级和内容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同济大学同科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为教师的奖励、岗位续聘、职务晋升、业绩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配合学院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考核要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表现的前提下,重点考核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工作量、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含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为288学时(8学时/周最多为648学时(18学时/周,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
说明:(1原则上不允许超教学工作量的上限。
如果确实需要超出,必须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系/部负责人事先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2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可减免教学工作量50%。
(3担任管理工作的系/部领导可按同高技[2005]8号文相关规定,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4满工作量的教师应承担两门以上的不同课程(两门以上课程是指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不同课程,并以承担本系的专业课为主。
(5受到专业招生人数限制而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在完成学院、系另行暂时安排的管理等其它工作后,可视为满足工作量附件一的要求。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2、教学质量依据:专家听课意见、学院领导听课意见、部门领导听课意见、学生测评意见、学生座谈会意见、教务办意见(是否违纪、是否有教学事故等。
3、教研/科研工作量本院专职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还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任务(其中,加“ *的必须完成:(1申报或参与教改项目(2申报或参与科研项目(3申报或参与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4申报或参与教材建设(5至少发表1篇科研或教改/教研论文*(6各类科研、教改获奖(7用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原版外文教材,授课时外语使用程度达到80% 以上的必修课或选修课(8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说明:以上各项教研、科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必须是以学院为申报单位。
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一、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根据各类教师承担的任务不同,设定不同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一)教学型教师无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300学时,讲师240学时,助教200学时。
(二)结合型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210学时,讲师170学时,助教140学时。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4.5万元,副教授3万元,讲师2.4万元,助教1.5万元。
(三)科研型教师无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15万元,副教授10万元,讲师8万元,助教5万元。
二、制定岗位积分标准根据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将教师工作业绩核算成积分,按照积分实施定量考核。
积分分为业绩总积分(总工作量积分)和重要业绩积分(重点工作积分),现确定各级岗位积分标准如下:各级岗位基本要求及积分标准三、积分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内,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5分,超过基本工作量后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3分。
(二)科研项目(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八)教师指导学生竞赛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九)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十一)重要业绩积分范围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含教学改革项目);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发表一类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SSCI/EI/CSSCI检索,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检索;5.出版学术专著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6.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指导教师;7.学科创新竞赛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或单科技能国家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体育比赛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全国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8.省部级以上平台、基地建设项目。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一)每年年底进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
(二)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级岗位人员填写《岗位任期考核表》,进行个人业绩总结。
(三)根据个人业绩情况,由所在单位核定业绩积分。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1—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条教师考核的形式包括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组织及工作要求第七条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设立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审议确定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校工会、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参加。
相关学科专家应根据参加考核教师的情况从相应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声誉的教授中产生。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的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11 人。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对各院系的教师考核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教师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重点审核各院系教师考核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工作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大发〔2007〕68号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表2.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3.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试行)4.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5.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研究登记表6.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在我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编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人事处、党政办、质控中心、纪委检察、工会负责人组成。
分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办法,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xx农林大学xx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
(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
(二)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
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
(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
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绩效工资本科教学业绩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科学引导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投入,规范教学过程,合理评价本科教学工作业绩,促进本科教学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范围本办法只针对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教学单位,计算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各个环节的总工作量作为分配标准,不针对教师个人。
本办法的计算范围包括:1)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程教学环节;2)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学校认可的各类学生竞赛、开放性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践活动的教师指导环节;3)教改研究与成果奖励:各类教改研究项目、教改平台建设、教学成果与教学奖励;4)教学管理环节。
注:全校通识课程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单独核算,不纳入教学单位的工作量计算范围。
二、分配构成1.本办法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将本科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实验与实践教学、教改研究与成果奖励、教学管理四个部分,分别进行计算。
2.以招生专业为主要核算对象,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列的课程、学分、学年课程安排表中的分班情况与班级人数为主要计算依据。
三、分配办法院系本科教学工作总量W =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W1+实践教学工作量W2+教改研究与成果奖励工作量W3+教学管理工作量W4(一)理论课程教学理论课教学分为专业理论课和公共理论课,其任务内容包括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等。
院系理论课教学工作总量W1=W1a+W1b1.每个招生专业的专业理论课教学总工作量计算公式:W1a=(理论课程总学分数×18+2×课程门数)×[1+(-1 )×0.3] ×效益系数说明:○1公式[-1 ) ×0.3]为班级系数的计算公式,公式0.3]﹤1时取1;○2在统计总学分数和课程门数时,不包括新开课程、双语课程、院系平台课程等需要单独计算的课程;○3基地班、试验班效益系数取1.2,新办专业或新设专业方向(毕业生不超过三届)效益系数取1.1,其他专业取1;④对新开课程、网络教学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独创性课程(在国内同类专业中率先开设、具有一定独创性和新颖性的课程)按照公式实行单独计算。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xx农林大学xx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
(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
(二)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
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
(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
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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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的目的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内容囊括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实施、评估和反思以及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建立健全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合作等方式,鼓励教师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教学方案设计:涉及编写课程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材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传授该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方案。
第六条教学实施:指教师在授课环节中,运用所选择和制定的教学方案,展开授课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第七条评估和反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反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第八条教学成效:指教师通过教学实施活动,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提升情况、素质提高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九条评估方式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由专家组织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定量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活动的经验和资源、课堂教学的技能与能力、课程的反馈和学生成绩的综合衡量。
第十一条定性评估:凭借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如教学方案/教案,教学录像,教学笔记,课堂布置及证据采取非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专家组织的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评估成绩加权平均值排序,权重的分配应在下发考核通知前确定。
第十四条认证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详细说明认证标准和认证的过程,以便于教师对照其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补充。
第十五条教师应出具评估表的反馈,得出明确的反馈和建议,教师需认真重视并在下一学期策划课程时做好提高的方案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应于3年后进行评估和修正,确保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