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1、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2、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第二节 民事诉讼模式的比较
一、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当事人主义)
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的 意志
二、废气涡轮增压器的分类 1. 按气流方向分类
按废气进入涡轮的气流方向可分为轴流 式和径流式两种增压器。
径流式涡轮增压器工作时, 柴油机排出的废气 进入增压器涡轮壳后, 沿着垂直于增压器转子轴线 方向流动; 轴流式涡轮增压器工作时, 其废气进入增 压器涡轮壳后沿着平行于增压器转子轴线方向流动。
径向式涡轮增压器的特点是流量小、效率高、 加速性能好、体积小、结构简单。 车用柴油机大 都采用径向式涡轮增压器。
轴流式涡轮增压器的特点是流量大、效率高、 压力升高比大, 适用于中、大型柴油机。
2. 按压力升高比分类
增压器压气机的出口 压力与进口 压力之比称为 压力升高比。 简称压比。 用 πκ 表示。
康明斯 KTA-2300 型柴油发动机。
斯太尔 15 系列六缸直 列水冷式柴 油发动机。
三、发动机主要性能指标的选择 1. 发动机最大功矩 Temax及相应转速 nT
四、发动机的悬置
发动机是通过悬置元件安装在车架上,悬置元 件既是弹性元件又是减振装置,其特性直接关系到 发动机振动向车体的传递,并影响整车的振动与噪 声。 合理的悬置不但可以减小振动、降低噪声以 改善乘坐舒适性,还能提高零、部件和整车寿命。
1、在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的收集上,法官 起着积极的作用(职权探知主义)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基本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多元化解纷机制并存的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演变1. 传统模式在我国古代,民事纠纷往往通过斡旋、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
但受限于各种因素,这些非诉讼方式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复杂的纠纷。
因此,宋代开始出现了专门的民事诉讼制度,设立了官府法院来审理纠纷案件。
2. 大陆法系模式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兴起,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逐渐趋向于大陆法系。
这种模式以诉讼为主导,倡导依法审理案件、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辩护权。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成为中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1. 审判为中心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中,审判起着核心的作用。
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公正、独立地作出裁决。
审判程序包括立案、质证、辩论、裁决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2. 多元化解决方式为了促进纠纷的迅速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达不成,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仲裁、裁决等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3. 强化证据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注重事实与证据的证明,依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和举证方法。
原则上,诉讼双方应当自行举证,但在实践中,法院也会对某些事实或证据的提供有一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这样的证据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司法公正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要素之一,司法公正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充分重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法官在决策过程中不受任何外界影响。
此外,我国还逐渐推行庭审公开、网络审判等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1. 强化诉讼参与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将越来越加强当事人的参与权。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汇报人:日期:•民事诉讼模式概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目录•混合主义诉讼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现状与展望01民事诉讼模式概述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和运行机制,包括诉讼的基本理念、原则、制度、程序等方面。
定义具有多样性、相对稳定性、历史性等特点,不同的民事诉讼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点定义与特点以纠问制为主,强调国家对民事纠纷的干预和控制。
古代民事诉讼模式近代民事诉讼模式现代民事诉讼模式以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为特点,强调国家对民事纠纷的适度干预和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强调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处分权,同时兼顾国家适度干预的需要。
030201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变民事诉讼模式的意义与作用民事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作用民事诉讼模式对于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规范诉讼程序、确定举证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
02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认为,当事人是诉讼程序的主体,应当在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
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尊重当事人有权决定诉讼的提起和终结,有权决定证据的提供和证明责任的承担等。
法院的角色在于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中主要负责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内涵优点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能够调动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提高诉讼效率。
•有利于发挥法官的裁判作用,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缺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诉讼的拖延和成本的增加。
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要求较高,如果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可能会导致诉讼的不平等。
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情况。
民事诉讼的构造跟模式

民事诉讼的构造跟模式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要深入理解民事诉讼,就需要对其构造和模式有清晰的认识。
民事诉讼的构造,简单来说,就是民事诉讼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组织形式。
这就好比搭积木,每一块积木都有其特定的位置和作用,共同搭建起一个完整的结构。
首先,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构造中的核心元素。
他们是纠纷的直接参与者,也是诉讼结果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原告是主张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从而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的一方。
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辩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居中裁判者,负责审理案件,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院的职责包括受理案件、组织庭审、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
可以说,法院的公正裁判是民事诉讼得以有效解决纠纷的关键。
再者,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支撑。
当事人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也需要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
证据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等。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对于案件的胜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民事诉讼的模式,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基本运行方式和特点。
目前,主要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模式。
当事人主义模式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负责提出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法院则相对消极,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
这种模式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为当事人最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应当由他们主导诉讼的进程。
职权主义模式则更加强调法院在诉讼中的职权作用。
法院不仅有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这种模式认为,法院有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以实现公正裁判。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往往会根据自身的法律传统、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运用这两种模式的特点。
例如,一些国家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可能更倾向于当事人主义,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则可能更多地体现职权主义的特点。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一、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概念模式,又可称为“模型”,是指某一系统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样式。
⑴也有学者提出模式是对某类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即模式通过提示该事物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说明此事物与彼事物的差异。
⑵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又称民事诉讼结构。
当前法学界比较认同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称之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类型。
但学界对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基本模式的含义却存在不同的或模糊的认识。
特别是对当今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体制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以原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模式划分的归类并非一致,于是有学者提出在明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基本含义的前提下,进一步理清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划分根据是必要的,如果不明确模式的划分根据就不能够正确地加以归类,并导致连锁错误。
⑶人们根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这一工具对三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以原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进行分类。
根据一部分学者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采用职权主义。
”并认为这种观点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通常的观点。
⑷还有一种观点即张卫平学者于1993年在一篇题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指出: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模式都是当事人主义,而原苏联东欧各国都可纳入职权主义模式。
⑸有学者指出,两种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作为两种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基本含义如何理解,即各自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有自己的定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adveraryytem”,大陆法系就直接称为当事人主义。
由于法律体系形成和法律文件传统的差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在理解和具体表现上略有不同。
但一般认为,当事人主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含义:(1)、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中各种附带程序和子程序,例如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的启动与继续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作为当事人主义的对立物的职权主义诉讼基本模式,在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职权主义一般认识是“承认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拥有主导权的原则总称为:‘职权主义’”。
诉讼模式的分类

诉讼模式的分类
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诉讼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模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诉讼模式分类。
1. 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是指针对民事权利纠纷而进行的诉讼。
例如,财产权、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而被告则需要进行辩解和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2. 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是指针对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其权利保障更为重要。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也更加严格,要求证据必须充分、确凿、有力。
3. 行政诉讼模式:行政诉讼是指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当而进行的诉讼。
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被告则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4. 国际商事仲裁模式: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跨国商业活动中,当合同纠纷出现时,双方通过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诉讼模式分类,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不同的诉讼模式。
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不同的诉讼模式和其特点,可以帮助其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纠纷。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了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会采用不同的诉讼模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几种常见模式。
一、普通诉讼模式普通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
当事人按照诉讼程序,通过诉状或口头陈述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种模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简易程序模式简易程序模式是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一些金额较小或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会缩短诉讼期限、简化诉讼程序,以便快速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陈述或者书面申请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会在短时间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三、仲裁模式仲裁模式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选择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由仲裁员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仲裁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商业纠纷中较为常见。
四、调解模式调解模式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适用于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会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中较为常见。
五、诉前调解模式诉前调解模式是一种在诉讼程序之前进行的调解方式。
在该模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诉讼之前进行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中达成了解决方案,那么就可以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以便节省时间和费用。
六、和解模式和解模式是一种在诉讼程序中达成和解的方式。
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和解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中较为常见。
七、执行程序模式执行程序模式是一种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进行的程序。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构造跟模式12

新闻:全市法院“视当事人如亲人”经验 交流会召开
2008年 9月10日,全市法院“视当事人如亲人”经 验交流会召开。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洪 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传武出席。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尚洪立主持。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 动以来,特别是开展“如何对待当事人”活动以来, 取得了明显成效。每位法官都能结合自己的思想工 作实际,做到公正高效、司法为民,把“以当事人 为本”的司法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 了“视当事人如亲人”,从内心深处体察关怀民情, 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当事人的主体性原则与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体性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国家创设并由审判 权运作的纠纷解决的法的空间内,所具有的能够受 到尊重并享有保障其自己决定自由权利的原则。 当事人的主体性原则对诉讼的构造有以下影响: 1、在诉权配置方面:要求确立当事人为主导之诉讼构 造 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当事人的程序控制权
第二讲 民事诉讼构造与模式
一、民事诉讼构造与模式的含义
二、民事诉讼构造构建的依据 三、民事诉讼模式 四、我国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
参考文献
1、王福华著:《民事诉讼基本结构》,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年版。 2、黄松有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3、唐力著:《民事诉讼构造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张卫平:《诉讼构架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版。 5、蔡虹:《民事诉讼结构的调整及其基本模式的选择》, 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 6、田平安,刘春梅:《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 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第二,民事诉讼构造以当事人与法院诉讼 权限的配置为基本内容
一方面,民事诉讼构造是以法院与两造当事人 为主体构成要素。 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权限配置关系涉及两个方 面: 一是当事人与法院在案件事实发现与诉讼程序 推进方面各自获得的支配权 二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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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通过诉讼程序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不同的诉
讼需求和解决不同类型的纠纷,多种类型的民事诉讼模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模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特
殊程序和其他类型的模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对于争议较小且情况相对简单的民事纠纷,法院可以
采取简化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简易程序注重简明、快捷和经济的原则,适用于小额财产损失纠纷、租赁纠纷等常见的一般性案件。
在简易程
序下,诉讼的流程较为简便,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
作出判决。
二、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指适用于一般性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民间借贷、买卖
合同、侵权责任等类型的案件。
在普通程序下,诉讼的流程相对较为
复杂,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需要提供
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接受法庭的审理和判决。
三、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是指适用于特定类型纠纷的诉讼程序,涉及到特殊的法律
规定和操作细则。
特殊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劳动
争议等。
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对案
件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类型的模式
除了上述提到的三大类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模式。
例如,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便于
双方在一个独立的中立机构下进行协商和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法院、
调解委员会等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以避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总结
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纠纷的程度,选择适合的民事诉讼模式非常
重要。
简易程序适用于小额纠纷,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性纠纷,特殊
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纠纷。
此外,还有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可供选择。
当当事人面临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诉讼模式,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有了一定的了解。
不同
类型的模式在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化的
解决纠纷的途径。
无论选择哪种模式,都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并准备充足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合作,以期能够公正、公平地
解决纠纷,实现权益的保护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