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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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_法律意见书

08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_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药控股租赁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电话:021-2051 1000 传真:021-2051 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药控股租赁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之法律意见书致: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受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或“受托人”、“发行载体”)的委托,现就“国药控股租赁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交易结构及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租赁”或“委托人”、“发起机构”)提供的“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信托”设立的合法性及相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判断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引》”)、《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以下简称“《注册文件表格体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版)》(以下简称“《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药股份[600511]2019年2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原点参数

国药股份[600511]2019年2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原点参数

国药股份[600511]2019年2季度财务分析报告(word可编辑版)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5)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0)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2)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力分析 (24)2.5.1 短期偿债能力 (24)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2.6 营运能力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国药股份2019年2季度末资产总额为22,092,622,593.78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9,794,858,717.97元,占总资产比例为89.60%;非流动资产为2,297,763,875.81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0.40%;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国药股份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以及货币资金,各项分别占比为55.53%,52.44%和24.04%。

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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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策、财务处理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于实现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制定持续发展措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充分发挥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力度,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严谨审核和评估,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4)谋投资,增续发展动力

投资目的:在董事会工作部署下,公司围绕主业积极开展投资工作,为股份公司未来发展储备资源,增续动力。

长城中新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长城中新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长城中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二零一五年六月特别提示: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长城中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长城中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上述规模上限不包括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计划份额。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1年。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指集合计划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至集合计划成立日。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封闭期本集合计划封闭期1年,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存续期不接受参与及退出申请。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不设开放期。

但在优先级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情形下,相应设置临时开放期的除外。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最低金额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参与本集合计划采取全额缴款参与的方式。

云南白药应收账款管理任务书

云南白药应收账款管理任务书

云南白药应收账款管理任务书云南白药应收账款管理任务书一、前言应收账款是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云南白药这样的大型医药企业更是如此。

应收账款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转,更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针对云南白药应收账款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希望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效率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概念1. 应收账款的定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应收金额。

对于云南白药这样的医药企业来说,应收账款可能主要来源于医院和药店的销售,也可能包括一些药品代理和合作伙伴的应收款项。

2. 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性应收账款管理直接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导致资金周转不灵、资金占用过多甚至导致坏账损失。

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一环。

三、云南白药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在评估云南白药应收账款管理之前,首先要了解其当前的管理现状。

通过对云南白药的财务报表和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一些基本情况:1. 应收账款规模云南白药的应收账款规模在过去几年一直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说明公司的销售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也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难以收回的问题。

2. 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可以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收回速度。

通过对云南白药的周转率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其应收账款的收回速度较慢,存在一定的风险。

3. 坏账损失情况坏账损失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通过对云南白药的坏账损失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其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1.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云南白药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方信用评估,及时核销存货,控制坏账风险等方式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来帮助公司催收欠款,提高收款速度。

2. 提高收款效率云南白药可以通过优化销售流程,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及时跟踪应收账款的动态,催促付款等方式来提高收款效率。

国药控股ABN法律意见书

国药控股ABN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电话:021-2051 1000 传真:021-2051 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之法律意见书致: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受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或“受托人”、“发行载体”)的委托,现就“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交易结构及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租赁”或“委托人”、“发起机构”)提供的“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信托”设立的合法性及相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判断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引》”)、《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以下简称“《注册文件表格体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版)》(以下简称“《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央企国药集团合作协议书范文

2024年央企国药集团合作协议书范文

2024年央企国药集团合作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乙方亦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三条合作方式3.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价格及支付方式4.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的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

4.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后的____天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5.2 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发现甲方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更换或维修。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2020年09月声明本期凭证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设备案,接受创设通知编号【W200075】。

创设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凭证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凭证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凭证应当认真阅读本创设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创设机构承诺本创设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创设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创设说明书所述本机构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凭证,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创设说明书对本期凭证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凭证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创设说明书。

创设机构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创设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目录声明 (1)释义 (3)第一节本期凭证创设情况 (5)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5)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 (5)第二节凭证的创设条款与流通交易 (5)一、凭证的创设条款 (5)二、凭证的簿记建档安排 (6)三、凭证登记托管安排 (8)四、信用保护费支付安排 (8)五、凭证的流通交易 (9)六、其他事项说明 (9)第三节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10)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10)二、创设机构历史沿革和主要股东情况 (10)三、创设机构的信用能力 (12)四、创设机构资格与资质 (12)五、创设机构公司治理情况 (12)六、创设机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5)七、创设机构风险管理体系 (24)八、创设机构财务情况分析 (31)九、其他重要事项 (51)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开展及存续情况 (51)第四节参考实体及标的债务基本情况 (53)一、参考实体情况 (53)二、标的债务情况 (53)第五节信用事件 (54)一、信用事件范围 (54)二、信用事件定义 (54)三、信用事件确定及结算条件 (55)四、通知方式和生效 (55)第六节结算安排 (57)一、到期注销 (57)二、发生信用事件后的结算安排 (57)三、其他与结算相关的事项 (58)第七节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9)一、税收 (59)二、凭证持有人会议 (59)三、弃权 (62)四、争议的解决 (62)五、风险提示 (62)六、关联方关系说明 (63)第八节备查文件 (64)一、备查文件清单 (64)二、查询地址 (64)附件一 (66)附件二 (67)附件三 (68)附件四 (70)附件五 (71)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浦发银行/创设机构: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交易商协会/ NAFMII: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指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4、本期凭证:指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5、本创设说明书、本说明书: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红狮SCP00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6、凭证持有机构/凭证持有人/投资人:指认购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或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7、凭证簿记建档:指由凭证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流程为本期凭证定价及配售的程序;8、簿记管理人:指负责本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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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说明书
一、引言
国药股份作为中国医药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长期以来致力于提供
高质量的医药产品和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运营能力和风
险控制水平,国药股份决定通过证券化手段,将应收账款进行资本化
处理。

本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介绍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以及投资建议等内容。

二、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概念与意义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这一未来现金流权益进行分割
和转让,形成可交易的证券品种,以此来获取即时资金的一种金融创
新方式。

对于国药股份而言,应收账款证券化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 资金运营优化:通过证券化手段,可以将应收账款的现金流快速
变现,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优化公司的资金运营情况。

2. 风险分散: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投资者后,不仅可以分散公司的信
用风险,还能够降低对市场风险的敏感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3. 融资成本降低:相比传统融资渠道,应收账款证券化可以降低公
司的融资成本,并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方式,为公司提供更好的融资
条件。

三、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基本情况
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计划中,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额为X亿元,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转让比例分别为50%、30%和20%。

以下为具体规划:
1. A级证券:包括优先收益证券和可交换证券,优先享受应收账款
回款的收益,并具备可选权,可在未来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等。

2. B级证券:作为中级证券,对应收账款回款的收益享有次级分配权,风险相对较高。

3. C级证券:作为普通证券,享有最后分配权,风险最高,但收益
也较高。

四、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风险提示
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应收账款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式,也
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时应充分
理解以下几点:
1. 信用风险:国药股份作为证券化主体,其信用状况对投资者的收
益具有重要影响。

投资者需要对国药股份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评估。

2. 市场风险:证券化产品交易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受市场供求关系
和各种因素的影响,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
承受能力。

3. 政策风险:政策环境的变化可能对应收账款证券化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态。

五、投资建议
基于以上风险与收益的考量,我们给予投资者如下建议:
1. 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谨慎参与应收账款证券化投资,可
以选择更加稳健的投资方式。

2. 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可以适度参与应收账款证券化投资,同时注意风险控制和分散投资。

3. 投资者在参与应收账款证券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包括国药
股份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六、结束语
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公司资金运营的重要举措,具有一定的
风险和收益特点。

在参与投资之前,投资者应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国药股份将
继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药产品和服务,为投资者创造稳定可靠的
回报。

以上为国药股份应收账款证券化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如有任何疑问
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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