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分享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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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

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

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立法原意,我认为第二款应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应是指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认定第二个观点。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上海法院普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签合同满一年,单位应承担责任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资⽹友提问:劳动法中是不是有“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资”的规定?我怎么找上⼀个⼯作单位要钱?今天,我们谈谈双倍⼯资到底是怎样⼀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资。

有这样⼀则案例:张⼥⼠是某幼⼉园教师,她于2012年9⽉1⽇进⼊某幼⼉园⼯作,每⽉⼯资由基本⼯资加技能⼯资加⼯龄⼯资等构成。

但幼⼉园⼀直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30⽇,因个⼈原因,张⼥⼠向幼⼉园递交辞职报告。

单位在其多次要求下,也出具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随后,张⼥⼠委托律师出⾯,要求幼⼉园⽀付2012年10⽉1⽇⾄2013年9⽉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的双倍⼯资差额。

对于张⼥⼠提出的双倍⼯资差额,该幼⼉园却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付。

随后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最后经仲裁裁决驳回了张⼥⼠的诉求。

店铺⼩编来给⼤家分析⼀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张⼥⼠没有跟幼⼉园签订合同还能进⾏⾃⾝维权?为什么她只主张11个⽉的双倍⼯资差额?为什么她提出权⼒主张时幼⼉园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最后申请的补偿双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为什么也给驳回了呢?⾸先我们应该理解以下两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从这两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点信息:⾸先,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主张双倍⼯资的权利的。

其次,⼆倍⼯资所适⽤的时效为⽤⼯之⽇起超过⼀个⽉不满⼀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的⼆倍⼯资。

《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思考

《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思考
在主张“二倍工资”属惩罚性质的情况下,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另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每月为标准,如果某月的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那么对该月的二倍工资主张就不再支持。这种主张实际上是保证了劳动者的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的主张及权益,即采用倒推的方式,劳动者自主张二倍工资时起,一年之内的二倍工资视为未超过仲裁时效,其他时间则被认为超过时效期间而不予支持。这种观点实际是对仲裁时效规定的另一种曲解,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不能以牺牲法律规定为代价,劳动者主张权益时已经超过劳动仲裁规定的时效,其按照法律之规定应丧失胜诉权。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以及二倍工资的请求应适用何种时效规定的争议始终不断。这主要缘于《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未能完全明确。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和第4款分别规定了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如何理解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就成为“二倍工资”仲裁请求适用何种时效规定的关键。
第四,主张适用特别时效者认为,如果适用一般时效,有可能出现劳动者为了二倍的工资不得不在时效结束前提出赔偿请求,并导致失去工作,从而可能影响到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但法律规定了时效制度,其必定会规定相应的时效中断和中止制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都将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并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正确运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使用人单位正确的适用法律。劳动者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的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的发展。
第三,设立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可以推定他有放弃该利益的意思,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2)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3)有利于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在我国,超过时效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1)权利人实体权利不受影响。(2)起诉权或申请仲裁权也不消灭。(3)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法官或仲裁人员不能主动援引“时效完成”判处原告败诉)。所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实体权利和申请仲裁权仍受法律保护,但其却丧失胜诉权,其所主张的二倍工资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仲裁机构的支持。而主张适用特别时效者认为,如果适用一般时效,用人单位只要坚持违法时间超过时效就可以不承担二倍的工资,将出现违法时间越长,违法成本越低的怪现象。但其主张与法律创设时效制度的意义相违背,创设时效制度就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样,不能允许劳动者故意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从而获得更多的二倍工资“利益”。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条依据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条依据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订立,并应当按照劳动者要求支付其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后,未达成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内,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基础,按照同等岗位同等工作时间支付两倍工资报酬。

总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性问题,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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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未签合同双倍赔偿

劳务派遣单位未签合同双倍赔偿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方式1. 按月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的期间。

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 按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则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

此时,双倍工资按劳动者每日工资的二倍计算。

三、双倍工资赔偿的申请途径1.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2. 劳动监察: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3. 法律诉讼: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后,发现此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判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

五、总结劳务派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法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

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

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

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具体怎么计算呢?首先,是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其次,是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

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
协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在一般情况下,双倍赔偿金的计算通常
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于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会规定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具体的计算公式,例如以
合同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金的基准。

因此,首先需要查阅相关的法
律法规,了解该国家或地区对于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具体规定。

2. 双方协商的具体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
法可能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例如,双方可以在合
同中约定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和方法,这需要根
据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3. 法院裁定的计算方法,如果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争议,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也可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定。

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双倍赔偿金的计算进行裁定。

总的来说,未签订合同双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一个受到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影响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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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分享及相关规定一、二倍工资仲裁时效1.普通时效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之内)。

2.特别时效劳动报酬(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无时效限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主张)。

3.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二倍工资作为追索赔偿金争议处理,适用普通时效。

常见的仲裁时效计算方式为以下几种,其中后两种较为常见。

同步附上对应的案件号及节选关键内容。

①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签订,一年内为仲裁时效期(例如山西、上海)(2022)晋06民终1272号:故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二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期间应自劳动者入职时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

(2023)沪0106民初17512号: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②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一年内为仲裁时效期(例如吉林、山西【整段计算】、江苏、浙江【整段计算】)(2023)吉02民终981号: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第8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2023)晋0802民初1140号:本院认为该仲裁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2023)苏13民终7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2023)浙0109民初683号:关于仲裁时效,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且应自持续性违法行为结束次日起整体性判断仲裁时效是否超过。

③劳动者提起仲裁倒推一年为仲裁时效期(例如广东【分段计算】)(2023)粤01民终13295号:另外,劳动者是于2022年6月27日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时效一年计算,其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有效请求期间是自2021年6月27日起所计算的工资差额。

4.二倍工资计算方式实操过程中涉及几种计算方式,同一省份诉讼结果也可能存在差异,缘于各地方的法官&仲裁委员对法条解读的不一致,实际应用中可结合当地仲裁意见以过往诉讼文书作为参考,若无可参考信息,可选取更适合己方的方式。

①分段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堆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②整段计算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该时间段提出仲裁则可支持全部二倍工资。

二、二倍工资案例分享1.二倍工资超仲裁时效(2023)粤2071民初17593号。

2018年9月13日入职,2022年8月6日离职,劳动者2022年12月9日提请仲裁。

用人单位最迟应于2018年10月12日前签订合同,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为需付二倍工资的累计时长,最迟仲裁提出时间2020年9月12日,但因为劳动者超过时效提出,且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该项请求驳回不予支持。

2.二倍工资与仲裁时效部分重合(2021)粤20民终9027号。

2019年9月1日入职,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3月15日仲裁诉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劳动者请求的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过仲裁时效,且用人单位在仲裁阶段已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故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14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劳动者请求的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予以请求。

3.未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二倍工资(2021)京民申6869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从2016年11月10日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订。

劳动者于2021年1月8日申请仲裁,其关于2020年1月8日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确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关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仍处于主张权益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期间段内,未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三、实操建议1.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一个月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Eg:2023年5月1日入职,5月15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遭拒,5月16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6月15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遭拒,6月16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0.5N,及双倍工资差额)。

3.用人单位就仲裁时效需在仲裁阶段主动提出抗辩。

仲裁时效不属于仲裁机构主动审查的范围,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其在仲裁阶段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其在诉讼阶段主张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5.人事管理属于特殊身份,诉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额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6.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后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自简历劳动关系之日开始,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二倍工资差额。

Eg:2023年5月1日入职,6月15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3年5月1日开始,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二倍工资差额。

7.劳动者在受到权益侵害时,需及时在时效期内提出仲裁,超出时效仲裁将不予支持该诉求。

四、相关规定(节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区分两种情况,前者是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的时长是11个月;后者是未订立无固定,支付二倍工资的时长没有上限(但两者均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八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名称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但双方签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注:部分遗漏签订,但有符合上述书面协议的,在仲裁是可提出,建议仍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第二十八条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

案件受理后,当事人未就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的,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

但案件涉及虚假仲裁,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在诉讼阶段又主张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注:注意区分①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合同的,无需支付用工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②未订立无固定期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该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续签无固定合同的情况居多】第十五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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