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第十五章 土地产权制度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名词解释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名词解释一级土地市场二级土地市场土地经济学名词解释第一章地球陆地一定高度、深度范围内的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气 1. 土地——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P32. 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的勘察、技术经济评价、土地资源的规划与计划、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区位利用、土地规模利用以及土地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经济问题。
P15 3. 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财产的权属制度,具体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建立、演变及其实施等方面的问题。
P16 4. 土地资产流转——土地作为资产其权属的市场流转和随之而产生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具体包括土地市场的建立及其供求关系、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土地作为商品买卖而形成的价格、土地作为标的担保物形成的债务抵押关系以及国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土地税收等。
P16第二章5. 土地利用——人类劳动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这一活P26 6.动表现为人类与土地的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
土地利用程度——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与改造程度以及土地受人影响的变化程度。
P277. 土地利用结构——在一定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或土地覆被之间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以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覆被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表示。
P278. 土地开发——对未利用或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的或效益更高的土地的过程。
P289. 土地保护——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营,是当代人得到最大的持续效益,并能保持土地的潜力以满足后代人的需要。
P2910.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对土地的投入与取得有效产品( 或服务) 之间的比较。
P3711. 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人类对土地的利用过程和结果符合生态平衡规律。
P3912. 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土地利用后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及其相应产生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土地经济学》讲义

《土地经济学》讲义一、土地经济学的定义与研究范围土地经济学,简单来说,是一门研究土地资源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用、配置以及相关经济关系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土地市场的运行机制,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税收政策,以及土地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等等。
二、土地的特性与经济价值土地具有多种特性。
首先,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位置的固定性、面积的有限性、质量的差异性等。
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土地无法像其他商品那样随意移动,这也使得土地的利用具有很强的区位依赖性。
面积的有限性则意味着土地资源是稀缺的,需要我们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
质量的差异性导致不同地块在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适宜性和价值有所不同。
土地的经济特性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供给与需求、土地的用途多样性以及土地资产的增值性等方面。
土地的供给相对缺乏弹性,而需求则受到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
土地的用途多样性使得同一地块可以有多种利用方式,但其最优用途往往取决于市场需求和土地的自身条件。
土地资产的增值性是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需求增加和基础设施改善等因素导致的。
土地的经济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
在农业领域,土地是农产品生产的基础,其价值取决于土地的肥力、灌溉条件等因素。
在城市中,土地是工商业活动和居民生活的空间载体,其价值受到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的影响。
三、土地市场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
它包括土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土地的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市场。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出让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这一市场的运行对于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政府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的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市场。
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反映了土地资源的流转效率和利用效率。
土地市场的运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土地政策、经济发展状况、金融政策、人口流动等。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1.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
认 一般应将依据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
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
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因此,城市各权属主 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郊区集体土地除 外)。城市土地使用权主要按下列文件确认: ①单位用地红线图。②房地产使用证。③土地使用合 同书。④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⑤有偿使用合 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⑥城市住宅 用地确权文件。
第四节 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的权利、位 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土地登记前具有法律意义的初 步确认)。 一、调查内容 (1) 土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 土地时间、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土地使用期限等。 (2) 土地的位置,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四至关系等。 (3) 土地的行政区划界线,包括行政村界线(相应级界线)、 村民小组界线(相应级界线)、乡(镇)界线、区界线以及相 关的地理名称等。 (4) 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第一节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一、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
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 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反映因 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 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1.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 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它表明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 的分配问题。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产权制度范文

土地产权制度范文土地产权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的制度。
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统一分配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使用的。
土地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历经了多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变迁。
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最早的阶段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归于君主或皇帝,地方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封建地主享有。
在这个制度下,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能在地主的土地上耕种,并交纳丰收的一部分作为地租。
这种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配方式造成了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
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了市场经济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也面临了新的变革。
1988年,国家开始试行土地承包制度,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民个体经营者,使得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土地,并从中取得利益。
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有效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2024年,国家发布《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期限延长到30年,并实施了可再承包、可流转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民在土地承包权方面的权益明确,有助于农民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也促进了土地资源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当前,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还存在一定的限制,大规模的农业经营者无法获取足够的土地,导致了农业产能的不足。
另一方面,土地产权证书的登记管理和维权机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部分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够明确,容易引发土地纠纷。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征收和转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因此,我国土地产权制度需要进一步和完善。
可以考虑扩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完善土地市场交易机制,加强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维权机制,推动土地托管、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土地产权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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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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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 的、任务和手段
(一)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着与土地所有制相 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及其具体形式。
土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 现,而且也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 种形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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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制的分类
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关系的不同, 土地使用制可以分为“两权”合一与“两 权”分离两大类。
就“两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来说,又可 以分为有偿使用制和无偿使用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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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使用制的概念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
形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 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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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 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财产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 着土地使用制。
(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目的与任务 1.保护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2.调整土地关系 3.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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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目 的与任务
4.保证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 个使用项目上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建 立优化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防止土地 资源的闲置与浪费,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5.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正确课征土地 税收,保证国有土地的地租收归国家,通 过土地税收和土地有偿使用集中国家财政 资金,保证土地收益合理分配
地权制度

地权制度,又叫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对有关土地占用和利用权利的各项规定。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不同社会制度或国家,人们因占有利用土地而发生复杂的权利关系,它通常都通过制定各项法规加以明确规定。
不同的地权制度具有不同的阶级本性,统治阶级均力求控制或调节地权关系,以利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
土地国有制:地归全体人民所有,即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意思是土地由部分或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制: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分配模式,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
在古代和近代传统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权利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上。
因此,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体现了这一时期地权制度的变化。
夏代之前土地共有制时期远古时代,人们过着茹毛饮血的生活,依赖大自然的恩赐,还没有占有土地的观念。
虞夏以前,属铜器时代,农业技术落后,人们多用烧田法开垦农田后来逐步形成了氏族社会,而地理环境等因素组成了“图腾”社会。
没有正式国家形成前,原始社会因为人少地多,资源丰富,人人之间能和平相处,形成土地共有制在原始社会前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只有联合起来,集体劳动,才能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求得生存和繁衍的机会。
集体劳动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于是,土地便由氏族成员共同占有和使用,这便是人类最早的土地制度。
其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共同开发管理,共享土地收益。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土地逐渐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共耕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用于祭祖、聚餐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是分给各户的“份地”,由各户自己耕作和收获。
土地开始由公有向私有过渡。
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农业生产已有一定的规模,国家组织已经形成土地由共有制转为公有制的实质统治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统一。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课件

1、所有权主体虚位。
•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 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该规 定实质上是模糊的,“农民集体”的含义并不 明确。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规定,无论是村民小组还是村委会都不可 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这样就造 成了农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
• 实践中,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政府,甚 至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都成为集体土地的实 际支配者,行使着所有人的权利。由此导 致现实中的严重后果是,村干部和乡干部 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实际支配者和最大受 益者,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已被虚化,乡 村干部“寻租”成为一种较为突出的现象。
• 而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如同企 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 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理论上的争议在 立法上也得到了相关的支持。由于行政与 民事关系不分,承包合同已不限于发包人 与承包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失去了本来的 含义,成为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对农民进 行全方位治理的手段。
4、农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不清。
• 我国农村土地的法律所有权(即名义所有权) 与实际所有权完全不一致。我国农村土地 的所有权的真正主体是国家(中央政府),各 级政府只是这个所有权主体的代理人,乡、 村、组集体是国家所有权的基层代理人。 这些规定违背了所有权平等的要求。
3、农地承包合同性质不明。
• 在理论界,农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有行政合 同说和民事合同说两种观点。行政合同说 认为,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使农 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使用 权,以行政合同代替了计划体制下的行政 命令或指令性计划,国家在农业领域管理 方式上行政合同占据了主导地位。
• 流转障碍主要在于: • 一是将农业承包合同定位于债权合同,因而土 地承包经营权人转包土地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 权需经发包人同意; • 二是依我国《担保法》第37条之规定,耕地、 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可抵 押。不可抵押限性制了农地流转。 • 对此,有学者提出了质疑:“这一规定未必合 适,农地使用权都可以转让,为何就不能设定 抵押权呢?”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生产力无法重新 配全不一致。
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一、土地产权的性质和特点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转让权等。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拥有土地上一切权利,具有绝对的主权和支配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的收益归属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
土地转让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土地产权的性质具有稳定性、有限性和复杂性。
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再生,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土地的产权是国家赋予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具有法律保护和约束力。
土地的产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土地领域实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规则,是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土地产权管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从古代到现代,土地产权的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
在封建社会,土地属于封建皇室和官僚贵族,百姓只能做土地的使用者,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
近代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逐渐得到了改善和完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通过土地改革,国家对土地实行了国有制度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制度,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土地产权的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得到了更加清晰的分配。
21世纪以来,我国土地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
国家相继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的产权分配和管理程序。
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得到了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三、土地产权管理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国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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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革开放后,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改革开放后, 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城市土地使 年 用者有所差别地收取土地使用费; 用者有所差别地收取土地使用费; 1984年,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土地不是 年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商品,并以此区别社会注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抚顺,广 并以此区别社会注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抚顺 商品 并以此区别社会注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抚顺 广 州等城市开始按照土地不同等级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费 用.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不得出租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土地不得出租 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1987年9月9日,深圳市政府以协议的方式将面积为 年 月 日 深圳市政府以协议的方式将面积为5321.8平 平 方米的住宅用地按每平方米200元、使用期 年,有偿出让给中 方米的住宅用地按每平方米 元 使用期50年 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工贸中心。 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工贸中心。 1987年12月29日,广东省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 年 月 日 广东省出台《 明确规定,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 例》,明确规定,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 市政府统一垄断经营、统一有偿出让特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政府统一垄断经营、统一有偿出让特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8年4月12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 年 月 日 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 正案,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正案,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二、中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创新 (一)中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1.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 帝国主义、 .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 府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地把它们变 府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地把它们变 为国有土地。 为国有土地。 资本主义工商业、 2.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和房地产 .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 赎买的办法将它们转变为国 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用赎买的办法将它们转变为国 有财产。 有财产。 3.1955年前后,为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发展的 年前后, . 年前后 需要,我国各大城市相继取消城市土地使用税( 需要,我国各大城市相继取消城市土地使用税(费)。 初步形成以“三无”即无偿、无限期、 初步形成以“三无”即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主要 特征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 特征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 4.1982年通过法律程序(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年通过法律程序( . 年通过法律程序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将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将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第十五章 土地产权制度
1.本章内容 . 在介绍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 在介绍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重点 分析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 分析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现状及 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并分别 从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和农村土地产 权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土地产 权制度进一步改革的难点、 权制度进一步改革的难点、目标和方向 等。
(二)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二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绩效分析 . 1979—1984年间中国农业总产出增长的 年间中国农业总产出增长的 48.64%来源于农村改革的贡献,46.89%来源于 来源于农村改革的贡献, 来源于农村改革的贡献 来源于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重构,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重构,45.79%来源于农业投 来源于农业投 入的增加。(林毅夫——生产函数法) 。(林毅夫 生产函数法) 入的增加。(林毅夫 生产函数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为 42.20%,远远超过价格的作用(贡献率为 ,远远超过价格的作用( 15.98%)。(林毅夫——供给反应函数) )。(林毅夫 供给反应函数) )。(林毅夫 供给反应函数
(二)西方经典产权经济学家对产权的理解 二 1.产权就是经济当事人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 .产权就是经济当事人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 科斯( 科斯(Coase. R) ) 2.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 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 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 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得到表达。 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利。 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利。——德姆 德姆 塞茨( 塞茨(H.Demsetz) ) (三)认识总结 产权是由法律、习俗、道德等界定和表达的、 产权是由法律、习俗、道德等界定和表达的、得到 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财产的权利。一般可分解为所 人们相互间认可的关于财产的权利。一般可分解为所 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产权是制 度界定的结果,一旦某一制度安排确定以后, 度界定的结果,一旦某一制度安排确定以后,产权安 排也就相应地得到了确定。 排也就相应地得到了确定。
5.改革开放后,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改革开放后,
1988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年 国务院发布《 税暂行条例》 开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改成土地使 税暂行条例》,开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费改成土地使 用税。海口、厦门、广州、天津等地先继出台相关办法。 用税。海口、厦门、广州、天津等地先继出台相关办法。 1990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国务院发布《 年 国务院发布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 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 租、低押、中止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低押、中止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 地暂行管理办法》 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通过《 4 法》,明确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制度。通 明确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对城市建设征用农田作了规定。 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城市建设征用农田作了规定。
第二节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一、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创新
(一)解放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阶段(1949-1952) )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 年 月 日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革法》规定,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 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 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 化开辟道路。 化开辟道路。” 第二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 第二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1953-1957) ) 分为两个阶段:初级合作社阶段和高级合作社阶段。 分为两个阶段:初级合作社阶段和高级合作社阶段。 前一个阶段包括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 前一个阶段包括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该阶段的农村土地所有 权归农民个人所有, 权归农民个人所有, 后一个阶段是高级社阶段,该阶段土地所有权收归合作社所有。 后一个阶段是高级社阶段,该阶段土地所有权收归合作社所有。
第一节 土地产权制度概述
一、产权 国内学者对产权概念具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一)国内学者对产权概念具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1.产权是财产权(property—rights),是有关财产的各项权利 .产权是财产权( ),是有关财产的各项权利 ), 的总称——《现代实用民法词典》 的总称 《现代实用民法词典》 2.产权是财产所有权。——《辞海》 .产权是财产所有权。 《辞海》 3.产权既是权利,又是规则。——刘世锦《经济体制效率分析 .产权既是权利,又是规则。 刘世锦《 刘世锦 导论》 导论》 4.产权是财产关系的法律体现。——王国平《公有产权论》 .产权是财产关系的法律体现。 王国平《 王国平 公有产权论》 5.产权是指除所有权以外的各项权利的总和,产权制度明确资 .产权是指除所有权以外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源的利用和使用问题。 源的利用和使用问题。——高尚权 高尚权 6.产权是两种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段毅才。 .产权是两种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段毅才。 段毅才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与交易的绩效分析 . 土地的自由流转具有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和交易收益 效应。 效应。 边际产出拉平效应: 边际产出拉平效应:指土地的自由流转可以促使土 地边际产出较小的农户将土地租让给边际产出较高的 农户,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支配下, 农户,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支配下,两者的边际产 出趋于相等。 出趋于相等。 交易收益效应:指土地可交易性的提高增加了土地 交易收益效应: 拥有者找到土地需求者的概率, 拥有者找到土地需求者的概率,同时也增加了土地投 资实现其价值的概率, 资实现其价值的概率,由此可提高农民土地投资的积 极性。 极性。 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对农户的长期投资具有积极的推 动作用(姚洋——托宾模型估计) 托宾模型估计) 动作用(姚洋 托宾模型估计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产权的基本要求 (一)产权必须明晰,避免产生不确定性 产权必须明晰, 互相侵权→无法形成有效而又稳定的预期 产权界定不清 →互相侵权 无法形成有效而又稳定的预期 土 互相侵权 无法形成有效而又稳定的预期→ 地低效利用 (二)产权必须是排他的或专一的 土地产权不具有排他性 →“搭便车”问题 → 成本收益பைடு நூலகம்以聚焦 “搭便车” 一体。 一体。 (三)产权必须是安全的 (四)产权必须是可转让的 产权可转让→资源从效率低的利用流向效率高的利用 在市场机 产权可转让 资源从效率低的利用流向效率高的利用→在市场机 资源从效率低的利用流向效率高的利用 看不见的手” 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制“看不见的手”→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五)权能责任利益必须是对称的 (六)产权必须是可实行的 (七)产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定。 产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定。 土地利用→很强的外部性 国家干预 土地利用 很强的外部性→国家干预(应基于对公平公正原则以 很强的外部性 国家干预( 公共权力为基础。) 公共权力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