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
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可同时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
如学科竞赛、专利、海外修读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第九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南昌大学学生申请辅修

南昌大学学生申请辅修、第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为了推进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根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制,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优秀学生选择相近学科(专业)方向作为辅修学科(专业)方向和选择其它学位系统的第二学位课程作为第二学位攻读。
第二条学位系统设置:工学士文学士理学士哲学士史学士法学士经济学士管理学士农学士第三条修读辅修专业和第二学位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大学习潜力。
2、修读辅修学科(专业)方向为修业满一年以上的各年级学生,第一学年或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或超过2.0 。
3、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为修业满二年以上的各年级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第一、二学年或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或超过2.5。
第四条修读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选拔考试,教务处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条辅修专业总学分数为40学分左右。
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数为80学分,毕业设计(论文)单独安排,其学时为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时的1/3~1/2。
第六条修读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前公布所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招收名额。
2、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相应学期的第十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或《第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
经所在院(系)审查签署意见,送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将申请表送交学生所在院(系)。
教务处留一份存底。
3、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到所在院(系)教务办领取修读资格证明,按修读计划缴纳学习费,凭缴费收据在修读院(系)办理注册登记,按课表上课。
第七条修读教学管理办法1、对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由所在院(系)负责管理,每学期审查学生继续修读资格,并开具证明;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负责管理,学生修读完毕,将成绩分别送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件

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件外语院发[2008]10号外国语学院创收分配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创收工作,加强学院管理,合理公正地进行分配,调动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学院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创收分配管理办法。
1、学院的创收项目包括院内创收项目和院外创收项目。
研究生同等学历、双学位、辅修专业、继续教育、各类考试、系部创收项目以及以学院名义开办的创收项目等均为院内创收项目;借助学院相关资源,以个人名义开办的项目为院外创收项目,院外创收项目应向学院交纳成本和管理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学院鼓励各系部在保障正常教学及科研的前提下开办创收项目,创收项目毛收入15%上缴学院,其用于创收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均从其创收收入中开支。
系部所有收费项目均为创收项目,原则上统一使用盖有外国语学院公章的收据,收费结束后收据存根交还学院。
3、学院的创收收入及各系部上交的收入,用于全院教职工的奖励及福利发放,学院教师超课时补贴的发放,各系部正副主任及各系部行政秘书奖金发放(均由学院负责发放,不得在所在系部以各种名义领取系部的奖金福利),院领导、行政人员、资料员、实验员的奖金发放(每个学期末的奖金额度,按照系部发放所得的平均数发放,发放所得包括当年的教学、科研奖励、课时费、劳务等),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含院聘科级干部、教研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的责任津贴,以及学院部分临时性工作补贴发放。
4、福利补贴办法:教师课时补贴、各类奖励视创收情况而定。
学院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责任津贴按职务发放,具体数额视创收情况而定。
5、课时补贴办法:(1)辅修专业课时费为:本学院教师50元/学时;外聘教师50元/学时;研究生36元/学时。
班级学生人数若在80人以上则课时费分别相应为70元/学时、60元/学时、46元/学时。
(2)成教课时费为:本学院教师50元/学时;外聘教师40元/学时;研究生30元/学时。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精)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学位系统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要求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65 分,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0 分,且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者,可以申请攻读双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每人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于双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单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或《南昌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送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南昌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doc

南昌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1―南南昌昌大大学学文文件件南大教字〔5月9日―2―南昌大学南昌大学““三学期制三学期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践行“人为本、德为先、学为上”育人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下高等教育发展的新需求,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综合改革目标,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在借鉴暑期第三学期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自度起全面推行“三学期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三学期制”的意义一、实施“三学期制”的意义1.1.有利于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改革,实现课有利于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试方法改革,实现课程结构的整体优化。
程结构的整体优化。
长学期周数的缩短要求教师对原有的课程设置和结构进行调整,精炼教学内容,压缩课程学时,实现精讲多练,为进一步促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搭建平台。
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配合更深入的学分制和选修课、跨专业选课制的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结构的整体优化。
同时,针对学生的不同需要,开设双学位课程、辅修专业课程和重修课程,实现个性化培养。
2.2.有利于促进学生参与国有利于促进学生参与国((境境))内外交流交换学习,拓宽视内外交流交换学习,拓宽视野。
野。
实施三学期制是为了与国内外一流大学接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调整后的三学期为学生参与学期交换学习、小学期交流活动、跨学科暑期学校等项目提供了便利,在拓宽视野的同时,有效避免了在原来两学期制情况下学生赴境外交换学习带来的学―3―期不对等的相关问题。
从学校层面而言,还可以利用夏季学期邀请更多国内外知名教授来校讲学、作报告,特别是充实我校通识教育课程。
3.3.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的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的实践体验。
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83d29fdd88d0d233d46a71.png)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8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为落实2012版培养方案对创新学分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接受创新教育、尝试创新实践、强化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使更多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界定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特长和兴趣,接受创新类课程学习、经历科研创新训练过程,从而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获得创新学分的获得特别强调学生在开展创新活动的训练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参加以下教学活动获得2个创新学分:1、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学生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以实践训练为主、课堂讲授为辅),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竞赛训练、参赛及获奖等情况评定成绩。
2、参与科研训练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具体程序: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网上提供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生申报、导师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各环节,通过学院组织的过程考核和验收获取2个学分;导师根据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及获得专利等情况评定其科研训练成绩。
3、申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申请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可获得2学分。
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对项目的贡献度等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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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
(2008年修订)
为适应国际高等教育变化的趋势,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教育创新体系,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展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增强教学管理的柔性,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江西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
建立“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分流培养”,“文理工渗透、学研产结合”,“因材施教、柔性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科、专业;建立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实施主辅修制;部分专业实行本硕连读制;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和创造发明。
三、学分制内容
(一)学分制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一定量的学分作为毕业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其基本点是“自主选择、因材施教、柔性培养”。
(二)学分和学分计算
1.学分: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各专业总学分数为: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为165±5学分;
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为195±5学分。
2.学分计算: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每16学时1学分
(2)实验课每32学时1学分
(3)体育课每32学时1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①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
②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
③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一般计9-12个学分
(三)弹性学制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等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建筑学等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四至七年。
(四)学分制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
1.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国际化、现代化、多样化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学习和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为目的,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培养方案,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修订适合我校实际的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
2.学分制课程体系:按一级学科或学院进行模块式课程整合,建立基础课程平台,明确主要基础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个性课程组成。
通识课程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为必修课程,Ⅱ类为选择性必修课程。
Ⅰ类分为思政类、外语类、军体类、计算机类;Ⅱ类分为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生物与医学类、自然科学类、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五大类模块。
学科基础课程按学科大类设置,分为人文类、经管类、自然科学类、艺术设计类、工程技术类和医学类六类。
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三部分组成。
个性课程由学生在学校所有开出的课程(Ⅱ类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中自主进行选择。
(五)选科制
学生入校后,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选择学科、专业,进行分流培养。
学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学科、专业分流比例。
原则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进行学科、专业分流。
(六)选课制
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因材施教,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以个性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行选课制。
学生依照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本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决定修习的课程和任课教师。
1.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一定的选课原则,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一学期末提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申请,由学院院长(或主任)批准后,就近联系实习单位,由学院派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提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得降低。
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须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在校生管理。
未办理延长学制手续的,作结业处理。
2.自主选择课程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取得先修课学分者,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修。
校内选课实行学分置换制,学生跨专业选课,在同一学科类的其所得学分可计为本专业选修课相应数目的学分,跨学科类的其所得学分可计为Ⅱ类通识课相应数目的学分。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行跨校选课。
跨校选课实行学分互认制,学生在经认可的学校修读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其所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替代相应课程类型的学分。
学生在校修读的任何课程,经过选课注册后,方可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3.自主选择教师
教师实行挂牌上课,每门课程原则上应有2位以上教师开课。
学生可在课程开课后的第一周内,在开班容量许可的情况下,可通过试听择定满意的任课教师,经调整后的教学班如少于30人(除小语种、体育保健班以外),则此班撤销,并入其他平行班。
(七)主辅修制
主辅修制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优秀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
凡有条件的本科专业均应开设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总学分数为40学分左右。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毕业时仍以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为准,达到要求者方可毕业,选修的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但不进行电子注册)。
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辅修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计为Ⅱ类通识课相应数目的学分。
(八)补考、重修制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可以参加重修。
Ⅰ类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允许重修1次;Ⅱ类通识课考核不及格,可申请补考、重修,也可改修其它Ⅱ类通识课。
(九)免修、免听制
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免听课程不得超过当学期所选修课程总数的30%。
免听课程一律不免考。
体育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及“两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免修、免听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审批。
四、课程管理
(一)课程编码。
规范新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的名称,明确归属,统一编码。
原则上课程编码由课程性质(1位)、开课单位代码(4位,前两位为学院代号,后两位为系代号)、课程类别(1位)和课程流水号(3位,要体现课程开课先后顺序)四个部分构成。
(二)课程归属。
由两个以上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通过协商或专家组论证确定其归属。
初始界定时原则上以其所属的学科性质及学院具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数量决定。
课程归属问题必要时由教务处作动态调整。
(三)课程审核。
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审核,专业课由开课单位审核。
教师申报开设Ⅱ类通识课,须向教务处或开课单位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选用教材等相关材料,由教务处或开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课程开课资格审核。
(四)教师任课资格。
原则上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才具有任课资格。
首次开课需经过学位、职称认定,培训、试讲和考核等程序。
(五)兼职教师资格。
校内外人员均可申请某门课的任课资格,兼职教师和跨教学单位的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六)挂牌选课。
凡具有某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应接受开课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开课时实行教师挂牌、学生选课。
五、附则
(一)本方案从2008级学生开始试行。
(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