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6〕20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经学校讨论,制定了《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及《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全面修订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并制定本科生“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一、实施主体学院是双创的实施主体,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情况,大力拓展、建设双创学分项目,加强双创项目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等工作。
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运行保障、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选修途径及实施学生可通过选修双创课程、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创业培训等获得学分。
(一)双创课程1.课程类别:学科竞赛类课程、实验模块类课程、创业实践类课程。
2.课程要求:申报开设的双创课程,旨在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课程活动由实践环节和课堂讲授组成,其中以实践环节(原则上占总学时比率>3/4)为主,以讲授为辅。
鼓励课程考核多样化,如设计、论文、实验、作业等。
课程可多班次、多门次开设,每个班学生人数原则上应超过30人。
(1)学科竞赛类双创学分课程是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实验模块类双创学分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2008年修订)为适应国际高等教育变化的趋势,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教育创新体系,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展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增强教学管理的柔性,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江西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分流培养”,“文理工渗透、学研产结合”,“因材施教、柔性培养”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科、专业;建立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养;实施主辅修制;部分专业实行本硕连读制;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和创造发明。
三、学分制内容(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取得一定量的学分作为毕业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其基本点是“自主选择、因材施教、柔性培养”。
(二)学分和学分计算1.学分: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课程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南昌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各专业总学分数为: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为165±5学分;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为195±5学分。
2.学分计算: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课每16学时1学分(2)实验课每32学时1学分(3)体育课每32学时1学分(4)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①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②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③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一般计9-12个学分(三)弹性学制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等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
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
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
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
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可同时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
如学科竞赛、专利、海外修读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七条“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第九条“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精)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学位系统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要求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65 分,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0 分,且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者,可以申请攻读双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每人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于双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单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或《南昌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送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一篇: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学位系统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要求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65分,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0分,且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者,可以申请攻读双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每人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于双学期1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单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或《南昌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送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7-10学分;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计1.5学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条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学生选课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必须是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
所选课程的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并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在同一上课时间修读不同的课程,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第十三条选课原则与要求-2-(一)学生在选课前须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充分征询本科生导师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二)学生按时注册、足额缴纳专业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选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
开课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变动。
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分学费者,当前学期选课无效并自动失去课程考核资格和下一学期选课资格。
(三)实行毕业设计(论文)选课资格制。
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不含毕业学期初补考所获学分)以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
(四)学生未经授权和许可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学费结算第十四条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先选课后缴费”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专业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学生所选课程一经确认,不予退选。
学生在所选课程第三次开课前退课,不收其学分学费。
第十七条经本人申请,开课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批,学生部分课程可免修免考,免修免考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八条学生在其所在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外要求加修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加收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认定在外校学习取得的学分,须缴纳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转出专业不一致者,若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若第二学期转入,则按前后两个专-3-业的专业学费算术平均数计收。
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因退学、转学、出国、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按月计收其当前学期专业学费。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休学(服役)期满返校学习,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学分学费按实际已修课程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开除学籍者,其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对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缴纳专业学费。
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内修满学分毕业,减半收取该学年专业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毕业(结业、肄业)前,须缴清专业学费和所修课程学分学费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章课程考试与成绩第二十五条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擅自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第二十六条学生所修课程均须经过考核,并取得60分(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和要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课程教学目标制定。
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转换为百分制记分时,按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进行折算。
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60%。
缺考学生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七条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4-课程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
第二十八条通过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成绩单上一律以“及格*”记载。
第二十九条违反一般考核纪律或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标识为“违纪或作弊”,并给予相应处分。
因考试违纪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一年可申请重修1次。
第三十条采用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1.绩点的设定:2.学分绩点的计算: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所修课程的总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学生在校所修课程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时,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缓考考试及格者,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绩点。
第三十一条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寒暑假顺延)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复查成绩,应填写《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同意并报经教务处批准,由开课学院组织教师(3人以上)代为查阅试卷成绩,并将查询结果反馈教务处。
如需更改成绩,须报教务处处长审定。
第九章缓考、补考与重修-5-第三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前持学校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填写《南昌大学缓考申请表》,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按实际缓考成绩记载。
第三十三条首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
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按学分缴费重修。
选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可按学分缴费重修,或改修同类其他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放弃。
但已修课程不合格成绩将记入成绩单。
第三十四条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
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
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十章课程的免修免考第三十五条已修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3.3以上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已系统掌握某门专业课程(专业主干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内容,可申请参加院系组织的专业课程免修考试。
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和实践课程,不得免修免考。
第三十六条每生申请的免修免考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程总学分的20%。
第三十七条学生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学期开学初提交免修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者,给予应得学分,并在学期末按免修考试实得成绩记载。
第十一章交换生的学分认定第三十八条在校期间参加交换学习的学生,可向相关部门和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将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转换为我校的课程学分。
学院依据学分转换申请单登记成绩,并归档申请单和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6-第十二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九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重修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
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在结业后的重修考试中作弊者,不得再次申请重修;结业一年内未修满学分、不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一年内未申请补领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
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四十一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者,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江西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江西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六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附则-7-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涉“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本级)在内。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7月2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