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的留学生档案存放问题总汇
留学服务中心调档函

出国留学档案寄存手续流程一般而言,档案只会有三种存取方式,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3、自行储存(如果真心不怕弄丢且不愿意再享受各种待遇的话)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1、官方介绍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
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解除其后顾之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可将人事档案存放这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档案。
其第四条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2、地址及联系方式自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对外办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邮政编码:100080联系电话:0086-10-62677800 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6:00 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公交路线:中关村西、中关村南下车3、办理流程·step1·在线申请②进行在线申请;③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step2·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室办理存档手续:①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③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④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者,须递交签证复印件一份;⑤交纳档案管理费720元。
店铺时人事档案应该如何存放?

【导语】出国去留学,你要知道关于你的⼈事档案应该如何放,因为这个涉及到你之后的⼯作安排,那到底该怎么办呢?下⾯是⽆忧考分享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店铺时⼈事档案应该如何存放? 什么是档案? 档案,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事档案。
内含⼀个⼈在各个时期的学籍信息、奖惩经历、党团资料等,全部属于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它既是个⼈经历的记录,也是⼈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档案有什么⽤? 对于出国后不准备回国⼯作的同学,档案⽅⾯的影响并不会很⼤;但对于要回国⼯作的⼈来说,有需要⽤到档案的地⽅时,却找不到,真的很让⼈头秃。
⼀般来说,我们会在以下⼏种情形下⽤到档案: 1.⼊职企事业单位,如进⼊国企或者是考公务员 2.技术类⼯作各级职称评定 3.部分城市落户需要 4.退休 5.出国政审和公证 总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每个⼈都该予以重视。
对于出国党来说,⼀定要及时妥善的将档案存放到特定地⽅。
否则,回国后就会发现⾃⼰⼀不⼩⼼做了好⼏年的⽆业游民。
⽽且,如果存放不当,也会造成归国学历认证受阻,甚⾄变成“死档”,⽆法调转,很是⿇烦。
国家的相关规定,⾃费店铺⼈员的档案管理属于流动⼈员⼈事档案管理⼀类。
⽽对于毕业后就直接出国的⼈来讲,学校的⼀般做法是:将外籍⼈员的档案转往原籍,将本地籍⼈员的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
正是由于这种程序,很多⼈在店铺后,档案被存放到街道即纳⼊⽆业⼈员范围,回国后不管取得什么学位,仍按⽆业⼈员就业渠道办理招⼯就业⼿续。
那么毕业后就选择店铺的⼈员档案该存放在哪⾥呢?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留服对于存档的对象有四点要求: 1)国内⾼校的应届毕业⽣,在毕业后⽆⼯作经历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留学⼈员。
2)国内⾼校在校期间办理完毕业⼿续或者退学⼿续的留学⼈员,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
3)国内⾼中毕业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费留学⽣。
4)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派留学,或者是赴国外的访问学者,博⼠后研究⼈员是不能够在留服办理存档⼿续的。
最新留学归来档案存放实用指南

亲爱的同学,欢迎留学归来,最新留学归来档案存放实用指南在腾君这等你哦!毕业之后回国的你,如果你不是进入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亲爱的同学你就要好好保管你的档案了哈!Maybe你到时还有其它用途呢!如果出国后你不准备回国,想留在你留学的国家,那你大可放着不管了,但是对于要回国工作的人,腾君温馨提示哦,不要等到需要用到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哦。
最新留学归来档案存放实用指南之档案的用途1.入职企事业单位,如进入国企或考公务员;2.技术类工作各级职称评定;3.部分城市落户需要;4.退休。
最新留学归来档案存放实用指南之档案放哪保管比较好NO.1 最新留学归来档案存放实用指南之档案放学校并不是所有的大学都有这项服务,只有部分学校提供户口档案留校,基本都是免费保留一两年,需要上交的资料需要视学校情况而定,如果两年后你的档案没有单位接收,那么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回到原籍。
毕业生可凭工作单位聘用手续、劳动合同以及大学毕业证来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学校是具备一定的诚信度,由他们保管比较放心,安全,还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
缺点:不能开具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且档案留校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出国留学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经历什么的)。
NO.2 最新留学归来档案存放实用指南之档案放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这个一种比较常见的,大部分的同学最后档案都去了人才市场,优点是手续非常简便,免费。
当然也有缺点,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还会让你失去应届生的身份(不能参加某项要求应届生的公务员考试,比如选调生)。
一般留学回国的同学都可以通过毕业证来证明自己应届生和留学生的身份,所以留学生优待和福利基本上都会拿到,也不会因为档案存放地有任何差异。
且人才市场也是正规的人事部门,是有保管档案的权力的。
所以已经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的同学也没必要转移档案。
NO.3最新留学归来档案存放实用指南之档案放留学服务中心留学服务中心直属教育部,是专门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为下面几种留学生提供档案代管: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出国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出国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出国攻读学位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除外)。
浅议高校外国留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国家。其中以亚洲留学生最多, 2 非洲次之 , 占7 %: 占 1%; 8 欧洲 、 美洲较少 , 占 5 大洋洲仅 1 。 各 %; 人 2由于外 国留学生学历层次和学制不同 , . 使外 国
5 — 7
.撬 0年1 ? 2 l 1 月 1
造成某一阶段衔接不善 。 文留学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中
的个人履历材料 的数量 和内容均不 同。以我校 2 1 00 年毕业 的外 国留学生为例:留学生遍及六大洲,9 4 个
高校 留学生一般 由留学生管理部 门和教学部 门 多重管理 , 而且管理职能上互有交叉 , 这就造成了留 学生学籍材料形成的分散 , 因而给留学生材料 的完整 收集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时, 留学生学籍材料形成 时 间跨度大 , 留学生毕业时突击整理 , 中归档 , 需 集 容易
人 社 科 学 文会学刊
2 。 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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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议 高 校 外 国 留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管 理
胡晓彤 高鸿雁 刘 爽
( 吉林大学, 吉林 长春 1 00 ) 300
摘 要: 外国 留学生在整个 留学期间形 成的文件材料 , 既有外事管理文件 的属性 , 有教 学管理文件的 又具 属性 , 同时, 还有其 区别于外事类和教学类文件的 自身特 点, 而这些文件的特 点是 白留学生 自身来源 的广
国留学生教育的特殊性 , 留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与一 般的高校教学档案还存在一些差别。如何科学 、 规范 地管理外 国留学生学籍 档案 ,并加大开发利用的力 度, 是新时期高校档案部 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外 国 留学生 学籍 材料 的特点
一
留学生学籍材料 ; 而进修 、 语言和中文短期班 的留学 生形成的留学生学籍材料仅局限为留学名册 、 留学阶
国内高校中外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对比研究

国内高校中外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对比研究摘要: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各高校都投入巨大的精力来完成此项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留学生数量显著增加,留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也就成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在目前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逐步趋同化的情况下,高校应该正视本地学生和来华留学生群体的差异化。
本文通过对比目前高校中外在校生档案管理的共性和差异性,着重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留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外人员交流、文化交流的发展,对我国现阶段教育对外开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关键词:中外学生档案管理来华留学生趋同化管理引言高校学生档案记录了每一位学生的学籍信息、健康状况等,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事业突飞猛进,高校相应也越来越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从学生角度来看,档案管理工作如实记录了学生的学业水平、健康状况、思想动态、奖惩情况、家庭情况等,成为学生日后升学、就业必不可缺少的文字根据;从学校角度来看,学生档案如实记录了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过程,并可以从侧面上反映该高校的规范化管理能力。
高质量完成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基本职责,对高校的后续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留学生数量逐步增加,现在中国各校园已随处可见留学生的身影。
面对日益增加的留学生数量,如何对留学生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对高校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因此,正确分析研究中外学生档案管理的共性和差异化,对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本地学生档案管理现状我国学生档案总体上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形式,最初一般形成于学生初中时期,从《入团志愿书》开始归档,以后经历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成绩单、高考志愿报考表、高等学校入学登记表(高校入口)、学籍登记表(包括成绩单,高校培养过程)、毕业登记表(高校出口)等;硕士研究生阶段则包括硕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包括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证明等;博士研究生阶段则需要博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专家推荐信、学籍登记表(包括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90a6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7.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针对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情况进行规范的文件或政策。
不同国家和不同高等院校可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习期限:规定留学生的学习期限,包括学习年限和学习阶段。
留学生需要遵守学习期限的规定,按时完成学业。
2. 学分要求:规定留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毕业或晋级。
留学生需要认真学习,按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3. 学业进展:规定留学生的学业进展要求,包括通过学业评估、考试和论文等方式来评定留学生的学业水平。
4. 课程注册:规定留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课程注册,选择适合自己学业发展的课程。
5. 学业警告和退学:对于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留学生,可能会被给予学业警告或者退学处理。
6. 学籍记录和证明:学校会对留学生的学籍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向留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成绩单等文件。
7. 学籍迁移和转学:规定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学籍迁移或者转学。
8. 学籍管理细则:对留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包括请假、休学、复学等相关事项。
每个高校或国家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留学生需要在入学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学籍和学业顺利进行。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学籍的管理,保障留学生学习、生活的权益,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就读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预科生等。
第三条学校为留学生设有专门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留学生学籍的登记、变动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学籍管理办法,明确留学生的入学、学习、毕业等相关事项,并告知留学生。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留学生学籍档案,保管留学生的相关证明文件、学习成绩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留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术、文化和社会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七条留学生入学前,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个人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留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留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在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留学生管理工作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做好留学生管理工作对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
然而近年来,我国的留学生管理工作仍滞后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
笔者首先分析了留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剖析解决和改进高校留学生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留学生管理问题对策一、留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文化冲突文化冲突是留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普遍现象。
人们从一种长期已经适应的物质、社会和文化环境转入另一种环境时,对环境的突然改变产生不适应,呈现文化不适应,也即使通常所说的“文化休克”现象。
大多数留学生来华后经常会遭遇生活学习环境、风俗习惯、饮食、思维方式等各方面的文化冲突,甚至会出现抵触情绪。
以饮食文化为例,我校部分留学生来自穆斯林国家,其饮食文化和中国的饮食文化差异明显。
为满足学生饮食的基本需求,我校专门开设专门针对留学生的窗口,尽量减少留学生在我校生活上的饮食问题。
诸如此类的问题依旧存在,为留管工作带来一定压力。
2、教育模式差异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式教育模式的接收过程中,常常出现不适应和抵触情绪,这给留管工作带来较大难题。
很多国家的教育模式崇尚宽松、自由和自助,提倡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课堂上和教师能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气氛活跃。
而中国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式教育使课堂缺乏互动、气氛沉闷,教学质量差强人意。
另外,教师的英文授课能力有限,尤其对医药类高校而言,专业课的英语表达和讲解能力直接影响了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这种教育模式冲突就造成了留学生逃课、不专心听课等现象,这也是留管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3、管理理念差异,服务意识偏弱中国教育管理者往往受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坚持“保姆式”的管理理念。
而国外的学生崇尚自由,自我约束能力差,这就造成了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矛盾。
高校管理者具有权威性,处于主导地位,面对随性的留学生,管理理念的差异需要长期的磨合、转变思想、不断摸索,进而形成良性的留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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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3、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接转1党员组织关系;
(4)办理生育服务证;
(5)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中心所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公司”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1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
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1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6、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中国留学网”中的《留学存档》栏目)。
7、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8、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9、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理续费手续)。
10、如果签证(香港、澳门地区签注)尚未办理下来,能否先办理存档手续?
可以办理。
11、能否办理1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12、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1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13、档案和户口是否能同时存放在“中心”?
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凡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14、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15、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档案室目前还不能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16、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17、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高中未毕业或未在国内上高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建立档案?
可以帮助建立档案,但必须提供在国外高中学习期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如在国内上过高中但未毕业的,需提供国内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学习阶段成绩单的原件。
18、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19、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后,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20、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
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21、我户口不在北京,但是档案目前保存在北京的人才服务机构。
留学回国后,能否将档案从原来存放的人才中心,直接调到留学服务中心?
答:不能。
根据相关规定,外省市人员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而是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后方可调入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