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现场检查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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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业务检视报告模板

两融业务检视报告模板

两融业务检视报告模板摘要两融业务自推出以来,在股票市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随着市场波动,两融业务的风险逐渐显现。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制定一份检视报告模板,对两融业务进行检视和评估,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将探讨两融业务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一份完整的两融业务检视报告模板。

一、两融业务概述两融业务是指券商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以已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券商为客户提供资金进行投资交易。

客户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杠杆投资,扩大投资收益。

同时,两融业务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控制风险。

二、两融业务检视报告模板对于两融业务的检视和评估,可以考虑按以下要素进行分析:2.1 业务规模首先需要了解两融业务的业务规模,包括两融资金占券商总资金的占比、两融交易量占股票市场总交易量的占比等,以了解两融业务对券商和市场的整体影响。

2.2 客户风险评估客户风险评估是重要的两融业务风险控制手段之一,需要了解券商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结果的使用情况等。

2.3 风险控制对于两融业务的风险控制需要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交易管理制度、风控体系建设、业务合规性等方面。

2.4 累计负债率了解券商的累计负债率,可以反映出券商的融资压力、财务状况等情况,对于判断券商是否能够承受风险具有一定意义。

2.5 两融利润占比两融利润占券商总利润的比例可以反映出两融业务对券商业绩的影响程度,对于分析两融业务的盈利能力有一定帮助。

2.6 其他在撰写报告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添加其他要素。

三、总结两融业务作为一种利用杠杆效应进行投资的工具,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券商和投资者共同进行控制。

检视和评估两融业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判断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本文提供的两融业务检视报告模板可以为券商提供一份便捷的评估工具,并为投资者提供对两融业务的更深入了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模版一、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业务模式。

(2)是否股份制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控制权情况和大股东背景等。

(3)公司成立时间,历史发展及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情况。

(4)公司法律结构、管理体系等情况。

(5)公司所属行业及市场地位,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

二、融资项目情况(1)融资项目名称、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融资条件。

(2)融资资金用途、预期收益及相关风险情况。

(3)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规划环境、规划用途等情况。

(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规划、环境评估等。

(5)项目投资额度和财务预测情况。

(6)项目运营和管理的安排情况。

(7)法律、税务和规划等方面的风险和问题。

(8)融资项目相关方的情况,包括股东背景,主要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

三、行业研究(1)行业市场规模、增长速度、竞争状况等情况。

(2)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景,相关政策法规等情况。

(3)行业重要的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等情况。

(4)所处行业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供需变化、技术变革、政策环境等。

四、市场调查(1)市场调查范围、对象、方式等情况。

(2)市场需求及竞争情况。

(3)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等情况。

(4)市场销售额和销售渠道情况。

(5)市场衍生品市场发展情况,市场存在的风险和机遇。

五、财务分析(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资金流量等。

(2)公司盈利能力历史情况及未来的预测情况。

(3)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包括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

(5)公司是否有财务风险,包括资金流动性、偿债能力等情况。

六、法律风险分析(1)公司是否存在和发生过违规行为。

(2)公司是否存在和发生过诉讼或仲裁事件。

(3)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要求如何实现。

(4)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分析。

(5)公司相对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合规制度等情况分析。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稽核审计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稽核审计办法模版

融资融券业务稽核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监控和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稽核审计部将采取现场审计方式和非现场审计方式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独立、客观的稽核审计活动。

第四条稽核审计部将根据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和市场风险变化的具体情况,通过定期的例行审计、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对融资融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等不同的审计活动,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动态的持续的风险监控和评估。

第五条融资融券业务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情况、风险监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客观的评价。

第六条融资融券业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一)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审计评价;(二)对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合理性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三)对融资融券业务征信调查、信用评估、订立合同、交易监控、交易执行、债务清偿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四)对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评价;(五)对融资融券业务经营运作的法律法规遵循性和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等规定的遵循性进行审计评价;(六)对融资融券业务经营运作、资金筹措与运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七)对融资融券业务资产的安全性以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八)对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九)对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功能设计和应用管理的有效性、适当性进行审计评价。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以下有关资料:(一)融资融券业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员工名册;(二)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制度文件;(三)融资融券业务专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等;(五)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报告、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报告等;(六)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融资融券业务征信调查、信用评估、订立合同、交易监控、交易执行、债务清偿档案等;(七)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
***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
省政府金融办:
根据辽金办发【201*】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办于8月初开始对***市的2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及内容:201*年至201*年7月末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经营数据进行了审计。

根据***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2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场所检查
27家担保机构经营场所均具备对外提供担保服务的基本条件,均按照要求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
二、资金检查
27家担保机构截止到201*年7月均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挪用资本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等资金使用的情况,均依规范整顿承诺按时收回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
三、依法合规性检查
27家担保机构均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的比例,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占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比例;
四、风险防范控制
27家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完整、规范,风控制度得到执行,部分担保机构未能及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五、信息披露检查
27家担保机构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所报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省、市金融办及合作银行机构报送年底报告。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new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new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现场检查工作底稿new一、检查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在监管层面的利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规定,本次现场检查旨在了解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规范性、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以及发行人和受托机构之间的关系与协作状况,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检查对象为某ABC中资券商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检查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三、检查内容和过程1. 了解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基本情况(1)了解受托机构是否受到上级监管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是否有开展该项业务的资质和经验;(2)了解受托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包括具体的合作方式、协调沟通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了解受托机构的业务流程、风控措施和信息披露情况。

2. 检查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规范性、合规性(1)检查受托机构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2)检查受托机构是否按合同约定,保障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披露信息并尽义务向发行人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3)检查受托机构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设置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并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有效防范风险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3. 检查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1)检查受托机构是否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对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风险评估、数据管理和报告制度的落实;(2)检查受托机构在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中的内部交易情况和利益之冲,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自营业务,并加强信息披露,合理解释和执行信息安全政策和规定;(3)检查受托机构是否制定了外部服务协议,并设立健全与发行人信息披露、反洗钱等方面进行协作的双方制度化程序。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篇一:尽职调查工作底稿1—公司业务调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1——公司业务调查1-1、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编号:1-1--指引第08条附件1-1-1:主办券商对公司的访谈记录1、简单描述一下公司所处的行业定位及分类情况。

***:2、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过程是怎样的,目前处于什么发展阶段,发展前景如何?***:3、请详细描述一下行业目前的市场规模及供求状况,预测未来两年市场规模大概为多少?***:4、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和下游行业是什么,描述一下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5、公司所处行业目前的竞争格局是怎样的,竞争激烈程度如何,竞争环境如何?***:6、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障碍)有哪些?***:7、公司所处行业的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是怎样的?这些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如何?***:8、影响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有哪些? ***:附件1-1-2:企业关于所处细分行业基本情况的说明篇二: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2011.07.12)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指引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主办券商制作与管理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项目小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与推荐挂牌业务相关的各种工作记录和重要资料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应成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项目小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项目小组开展尽职调查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项目小组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拟推荐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主办券商应参照本指引根据重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该子公司单独编制工作底稿。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主要内容第一篇: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主要内容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一、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一)检查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是否合规,收取比例有没有超过向银行缴存的保证金。

是否存在以管理费、咨询费形式收取客户保证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代担保客户理财、截留客户贷款等形式在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的情况。

(二)检查客户保证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是否存在将客户保证金用于高息放贷、委托贷款、投资或转为向银行缴纳保证金的情况;是否存在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三)客户保证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是否明确客户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以及专户管理等要求;是否在银行开立“客户担保保证金”专户,并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存于该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资本金的到位及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检查资本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抽逃资本金的情况,如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投资等形式转移注册资本等。

(二)检查是否存在直接拆借资金的情况。

(三)检查公司财务数据的各项比重,如:委托贷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重;对外投资占净资产的比重;固定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固定收益类投资占净资产的比重;担保主业使用的资金(向银行缴存的保证金、银行要求的“回报”存款)占净资产的比重。

三、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情况(一)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向股东及其利害关系人、关联企业提供借款。

(三)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向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四)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是否合规。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发生额(或月均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占其注册资本比重连续12个月是否高于1.5倍。

【2018最新】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报告-范文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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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及内容:201X年至201X年7月末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经营数据进行了审计。

根据***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2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一、营业场所检查27家担保机构经营场所均具备对外提供担保服务的基本条件,均按照要求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二、资金检查27家担保机构截止到201X年7月均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挪用资本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等资金使用的情况,均依规范整顿承诺按时收回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三、依法合规性检查27家担保机构均不存在超范围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的比例,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占净资产比重均未超过规定比例;四、风险防范控制27家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完整、规范,风控制度得到执行,部分担保机构未能及时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五、信息披露检查27家担保机构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所报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向省、市金融办及合作银行机构报送年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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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索引号:
单位名称: 编制:
复核:
主要检查依据及参考规则
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1〕3
3、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交字[2011]46号);
4、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证会[2011]60号);
5、上交所、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
授信
客户资产
报送及会计处理
第 11 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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