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10]10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教职成〔2018〕5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2018〕50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近期,我省少数中等职业学校发生了严重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学生实习、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等严重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纠正少数学校的错误行为,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生实习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实习管理中的“无三方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学生基本权利保障“六不得”、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决制止、及时纠正违规组织学生实习行为。
结合我省实际和近期发生的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基础上,树立规矩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做到“六个禁止”:禁止学校或实习学生以任何名义(包括勤工俭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禁止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禁止安排、接受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禁止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禁止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禁忌性岗位实习;禁止强制实习学生加班、安排学生夜班实习。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管理和服务提质升级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管理和服务提质升级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教办职成〔2022〕183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管理和服务提质升级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18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学生实习活动质量,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推进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覆盖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服务办公室,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职业院校、社会第三方机构等设立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服务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协助省教育厅制定有关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的工作方案;研究、发布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工作情况年度报告、月报等;督促职业院校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实习活动;协助省教育厅和有关单位开展职业院校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调研和证据收集工作,督促违规单位、个人开展问题整改;设立热线电话等,接受学生、企业和学校有关实习活动的投诉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实习问题线索,做好实习问题台帐的记录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有关实习问题;维护、使用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平台,利用平台发布有关实习工作的通知,接受学校和企业报送统计数据;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组织职业院校实习政策的宣传解读;开展仿真、虚拟、远程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研究;组成有关专家咨询机构、调解机构,研究维护学生、企业和学校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实习矛盾的调处工作。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教职成〔2021〕4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局: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习本质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
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变化、岗位需求升级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
要主动适应前沿技术与实习深度融合新趋势,将实习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覆盖范围,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
要具体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对实习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2016]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11.22
【实施日期】201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
(教职成厅[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
2016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监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实习全过程管理,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规范。
文件印发后,各地各校积极贯彻落实,推动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有序开展。
但是,也有个别学校和地区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问题时有发生。
如: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
院因监管不力致使实习企业擅自调整实习内容,存在学生劳动时间长,专业不对口,企业未向学生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等问题。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岗位存在专业不对。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4.20•【文号】教职成〔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增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我部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职业指导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职业指导工作水平。
二、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
《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基本规范。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将《规定》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校长、教师充分了解和掌握《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使职业指导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于学生职业精神的培育,服务于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了职业指导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但仍存在职业指导针对性不强、师资比较薄弱等问题。
各地各校在贯彻《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卢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教育部2018年4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3号各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保持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树牢责任理念,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增强实习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二、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要成立或明确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细化各有关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实习组织工作各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要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审查企业资质,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好及符合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责任险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加快建设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化解学生实习责任风险中的作用,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最近组织了有关保险专家、相关法律专家、职教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对相关保险机构开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保险方案”)进行了详细论证。
现将经我司审定的保险方案印发你们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目前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方案是在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协调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开发的保险方案。
本方案采取联合共保的方式,具有保障范围广、保险费率低、服务标准统一等特点。
按照“同命同价”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当地投保、当地和异地均可赔付的制度,所使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已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方案填补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较好地保障了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学生的权益,符合三部委通知的规定。
二、风险管理机制(一)救助基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运行采取“保险+基金”的模式。
由英硕保险经纪公司建立“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基金”,并委托“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进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专款专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课程开发为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了解风险管理和安全应急知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我司将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编写具有行业工作特点的案例培训教程,对各职业学校的负责人及教师进行培训,以预防职业学校在实习教学各个环节事故的发生,维护实习学生的切身利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2010]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2010.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技术工人短缺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三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和四年制学生在第四学年到生产服
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对于当前企业急需的技术工种,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对专业对口的。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师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学校学生处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安全事件。
第九条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校园和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条学校实习实训单位负责本单位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习实训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学生了解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档案,记录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和善后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关于中职班主任如何高效开展实习前教育
定 》 明确 指 出 : “ 把 德育 工作放 在首 位 。 全面推 进素质 教育 。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 突 出以诚信 、 敬 业 为重点 的职业 道 德 教 育 ” 进 一 步 凸 显 了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在 中 职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性 为 此 . 在 实 习 前 教 育 中 .应 从 规 范 教 育 人 手 . 开展 以“ 培 育 学 生 的社 会 主 义 核
定 》、 《 毕 业 实 习计 划 与 大 纲 》 等 内 容 . 强 化 学 生 的 集 体 主 义 道 德 观 念 , 培养 他 们 爱 岗敬 业 、 诚 实 守信 、
奉 献 社 会 的职 业 态度 .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 引 导 中 职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职 业 理 想 .从 而 达 到 提 高 学 生 实 习 质 量 . 促 进 中 职 生 全 面 健 康 发 展 是 提 高 中职 德 育 实 效 的必 要 途 径 中 职 教 育 的 德 育 目标 是 使 学 生 成为全 面发 展 、 充满 活力 、 努 力 实 现 自 己人 生 价 值 的人 要 实 现 这 一 目标 .就 必 须 加 强 对 中 职 生 自我 管 理 能 力 的 培 养 .逐 步 使 中职 生 把 自
育 ” , 认 真学 习 《 毕 业 实 习 管 理 规
育 方 案 .务 必 让 学 生 真 正 明 白 自我
管 理 能 力 在 实 习 、生 活 及 人 生 规 划 中的重要性 应重 点开展 以下几个 方 面 教 育 : 学 习 期 间 自学 能 力 的 自 我 培养 ; 自我 控 制 情 绪 能 力 的 培 养 ; 生 活 自理 能 力 及 自律 能 力 的 培 养 加 强 安 全教 育 众 所周 知 . 安 全无小事 , 责 任 重 于泰 山 。教 育 部 办 公厅《 关 于进 一 步 加 强 中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风 险 管理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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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
知》教职成厅[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现在正值新学期开始,大批职业学校学生将要到生产一线开展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践活动。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年龄低、实践工作经验少、异地实习等问题,为更好地落实《纲要》提出的要求,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形成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三部委文件的要求,及时为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实习风险防范体系,请参照我部组织有关专家选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确保实习安全人人有责。
涉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企业、学校、学生家长等各个方面,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