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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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抢注案例分析

域名抢注案例分析


但是结合抢注案件的全部事实来看,权利人遇到的举证并非不能解 决。最好的方法就是从抢注行为本身寻找突破口。其一,抢注者注册 域名不是为了使用该域名,而是借注册域名“敲诈”权利人,最终目 的是获得权利人为交换域名支付的“赎金”。因此,抢注者在注册了 域名之后,常常主动与权利人联系,公开声明其注册的某个域名就是 为权利人所为,其域名的网上名称部分使用的就是权利人的商标、商 号或其他标志。抢注者为了吊起权利人的胃口,也总要主动表白抢注 的事实,有时还通过新闻媒体大造声势.际傍自己是为了提高权利人 的网络意识才实施了抢生。因此,抢注者向已的言行成了证明抢注厅 为的最好证据。 其二,即使抢注者没有公开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沧注、其注册大量域名 的事实也能成为证明抢往的有力证据:如果注册的个别域名与他人的 知名标志拼音或通常英文井译相同。还可以算是巧合,那么注册的几 十、上百个城名都与他人的知名标志“不谋而合”。被抢注的商标、 商号等标志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即使注册域名时抢注者把它们拼音 化或泽成英文,人们也还暴能够分沸出城名与被抢注标志的联系。这 种联系可以从注册域名的数最得到证实,域名之间也可以用印证。
• 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 • 针对网络域名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解释列举了4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只要涉及其中一 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 ①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②为商业 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 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 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③曾 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 当利益的;④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 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

浅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浅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浅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作者:陈昱阳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1期摘要:商标承载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及信誉。

近年来,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商标注册意识显著增强。

但同时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也层出不穷,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特定的阶段息息相关。

这种行为也破坏了市场应有的公平公正的秩序,对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关键词: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规制一.商标恶意抢注的概述实践中,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复杂多变,随之商标抢注的外延也越来越丰富。

狭义概念《商标法》规定,抢注他人已经使用的但是尚未注册的商标或者一些已经被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进行注册的行为。

其具体体现为我国《商标法》第32条,狭义概念下,其抢注对象仅仅针对商标而不包括其他权利。

广义概念广义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将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在其他种类上申请注册或者对在先权利作为权利客体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或者说将他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标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在广义概念下,其权利客体则不限于商标。

在最初的时候,商标恶意抢注采用的是狭义概念,当时的商标恶意抢注仅仅是抢注为注册的商标。

后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标恶意抢注的对象扩展到其他领域。

本文的商标恶意抢注采用的是广义概念,以便能够更好的囊括目前所发生的抢注行为。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认定《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主要规定了责令改正和撤销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

在实践中,对于在先权利、不正当手段等认定商标恶意抢注的要素并无明确规定,对于主观恶意的认定也存在着争议。

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下列提出了关于行为认定的看法。

“在先权利”的认定我国商标法第32条仅使用在先权利一词来界定违反商标法的行为,但是对于在先权利的概念并无明确规定,在現实的司法活动中有着极大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以认定在先权利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其范围是开放的,不应当简单的给其设定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快和小知一起看看吧!案例一短期内进行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且无法证明真实使用意图或提供其他正当理由的,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裁判要旨】民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以满足自身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审查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可以考虑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因素。

短期内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大量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无法证明具有真实使用意图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应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

【案情简介】诉争商标“王子”由某酒业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故对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某酒业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该公司在第3、18、32、33、35类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累计申请340余件商标,其中仅在2020年至2021年间就累计申请300余件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补充查明,某酒业公司申请注册的300余件商标包括“迈巴赫”等与他人商标相近的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0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0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098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7.03•【文号】国知发法函字〔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098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发法函字〔2019〕103号罗卫红、李书福代表:您们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收悉,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您们所提建议内容丰富,研究深入,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对于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混淆行为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冲突已有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我局坚决落实总局部署要求,积极打击商标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全力建设信息化平台,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

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

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是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公众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关于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有人抢注35类商标原则上是不违反刑法的,但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局对恶意抢注者的申请会予以驳回,不予公告;如果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一、商标被人35类抢注怎么办?35类是广告类,后面可能会涉及到做广告的时候会有影响,而且35类是通用类公司应该及时注册。

商标抢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

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域名抢注成为了一项备受关注的活动。

尤其是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享受特殊法律保护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因此,很多人会试图通过注册域名获取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驰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管辖区域的经营范围具有优先权。

如果别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就在其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互联网上以该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第一起案例:乔丹案这是一宗域名抢注侵权的案例。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曾一度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商标志公司和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平台,声称商标志公司和今日头条等公司抢注了他的姓名商标,涉嫌商标侵权,获得了不当的经济利益。

在此次官司中,乔丹提出的诉求是:让商标志公司收回侵权的商标,赔偿乔丹1.5万人民币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乔丹的诉讼费用。

结果,法院判定商标志公司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乔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不当得利,向乔丹公开致歉。

第二起案例:奔驰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与商标侵权的案例。

在中国,一家名为“奔驰集团”的公司抢注了“benz”这一英文单词的域名。

随后,奔驰公司才发现自己无法注册“benz”这一关键词,对其品牌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奔驰公司随即向“奔驰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后经法院判决,“奔驰集团”必须停止使用“benz”这一域名,并向奔驰公司支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

第三起案例:著名歌手张学友案这是一宗关于域名抢注的案例。

【商标抢注】恶意抢注于法不容1

美国辉瑞状告北京辉瑞侵犯商标权一审获赔20万元核心提示:北京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将“辉瑞”作为其企业名称,取名为北京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辉瑞公司),并在公司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商标标识,宣传该公司及其经销的产品“辉瑞维格排毒基”。

美国知名制药企业辉瑞产品有限公司(Pfizer Products,Inc.)认为,北京辉瑞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其注册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遂将北京辉瑞公司告上法庭。

9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辉瑞产品有限公司(PfizerProducts,Inc.)胜诉,获赔20万元。

原告辉瑞公司诉称,辉瑞公司创立于1849年,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中国大连、苏州、无锡等多个城市设立了多家以“辉瑞”为字号的经营机构,是在华投资最大的外资制药企业之一,并在经营中树立了较好的企业形象。

自1995年起,辉瑞公司在中国注册了“辉瑞”、“辉瑞产品有限公司”、“辉瑞及HUIRUI”、“Pfizer”等文字及图形商标。

北京辉瑞公司于2004年12月将辉瑞公司的商标和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设立了公司,并在其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商标标识,宣传该公司及其经销的产品“辉瑞维格排毒基”。

北京辉瑞公司还在网页介绍中进行虚假宣传,自称为美国某生化实验室“在华授权机构”,具有“高尖端的研发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致力于生物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广”,暗示其与辉瑞公司存在联系。

此外,北京辉瑞公司经销的“辉瑞维格排毒基”因涉嫌欺骗消费者而被中央电视台等诸多媒体曝光,致使辉瑞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多次接到消费者的电话咨询以及受误导的消费者的投诉。

原告辉瑞公司认为,北京辉瑞公司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辉瑞公司的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北京辉瑞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简称海淀第二公证处)对北京辉瑞公司的网站内容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并出具了(2006)京海民证字第2685号公证书,公证书所附的网页内容打印件显示:北京辉瑞公司在其网页右上角使用了中文“辉瑞”、英文“Herod”以及类似于三个由大到小的原子核连接在一起的图案组合,并在下方标明“北京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介绍中称其为美国的奥姆尼康集团生化实验室在华技术授权机构,致力于生物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广,美国的奥姆尼康集团“排毒基”研发组历经十年努力,运用“生物离子技术”开发出全球首台应用于人体排毒的高科技产品。

已故名人姓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已故名人姓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用已故名人的姓名抢注商标的话是已经构成了侵权的,其次,抢注商标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并不是因为用已故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任何方法抢注商标都已经违反了商标法都是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后果的。

而这里还涉及到使用的是已故名人的姓名,同时又构成了侵权。

▲一、已故名人姓名抢注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名人名字被抢注商标属于侵权。

姓名商标具有商标的区别作用。

但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则涉及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易造成产源误认,是否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相关问题。

当代公众人物则因他们的言行举动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

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当今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

当代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审查这类商标的审查,与普通姓名商标审查的不同点在于,在审查之前,首先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人的授权书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这其中包括申请人与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的情况),然后再以是否与在先权相冲突来判断准驳。

需要说明的是,党和国家的领袖人物、活跃在当今政界的领导人以及已故的第一辈革命家、政治家的姓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追求商业利润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类商标即使是善意使用,也会对其本人或者其后人造成伤害,对社会产生负效应,且与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相悖。

▲二、抢注商标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

海信被抢注案

1992年海信集团创设了“海信/HiSense”商业标志并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该商标于1993年12月14日获得注册,同年开始正式作为商标和商号使用。

自1993年以来,海信集团公司一直是中国电子百强的上榜企业,1998年以来,排名进入前十位,其电视机、空调机、电脑、手机等产品,一直是国家名牌产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英文商号和产品的商标都是“HiSense”。

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团的“HiSense”、“海信”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

1999年1月11日,博世-西门子在德国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指定商品为第7、9、11类。

2002年年底开始,海信集团与博世-西门子(博西公司)就此商标抢注和转让问题的解决正式进行磋商。

双方协商交涉两年未果,进入法律程序。

还原事件本身,清晰案件事实,博世-西门子恶意抢注的非法本质和险恶意图昭然若揭:1、与海信同处于一个商业圈、彼此熟悉且有商业交往,却直接抢注海信商标,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法律所不容,为商界所不齿,与其所标榜的企业理念相去甚远并使其成为一种公众欺骗;2、采用直接抄袭、复制的拙劣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连字母的大小写都完全一样),不仅表明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而且属于典型的抄袭、剽窃(小偷)行为;3、博世-西门子抢注海信商标,要价4000万元,而自己却既不正式作为商标使用,也不作为自己的品牌精心培植、宣传和维护。

更有甚者,在双方就商标权属进行谈判的过程中,竟然以所抢注商标在德国科隆起诉其试图进行商标讹诈的主观恶意非常突出。

为证明以上观点,特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海信集团简介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的青岛无线电二厂,到80年代的青岛电视机厂,再到90年代海信集团的快速发展,及至进入新世纪海信3C产业架构的形成,三十五年来,海信抓住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发展机遇,在高起点技术引进的同时,强化企业自主研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高。

“王致和”商标抢注纠纷案


国出口 品商标 被抢注 的有2 0 多起 , 商 00
造成 每年 约1 亿 元 的无 形资产 流失 。 0 据 个人可 以请 求商标 评审 委员 会裁 定撤 销
不完全 统计, 中国已有2 0 5 多个商标 被澳 该注册商标。 大利亚厂 商抢注 , 0 多个商标被 日 20 本厂
有欧 盟 、 拉美 以及 东 南亚一些 厂商 也在 理者 应加 强商标 保 护 的意 识 , 除了在 中 国注 册外 , 还要进行全 球性 的注 册工作 , 坚决 阻 止他人 进 行恶意 的商标抢 注 , 保 护企 业的无 形资产。 二、 在企业 发现持有商标被他人 “ 恶 已经 注册 的商标 , 反 本法 第十三 违 的, 自商标注册之 日 五年内, 起 商标所有人 裁定撤销该 注册商标 。 对恶意 注册的, 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 两款 规定 的情 形外 , 已经注 对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 商抢注 , 0 5 多个 商标 被印度厂商抢 注, 还 条 、
定 的补 偿 。 否则 , 我们 就 告 侵 犯商 标 权, 禁止你继续在德 国使用该商标 。 ”
6 8
我就说 明明是我 自己的商标 , 怎么可能是 侵权呢? 这样说来, 这个案子就能赢 _ 』 ”
因此 王致和集 团需要 给予 一定 的补偿 , 欧凯 才可以注销 或者停止继续使 用该 商 标。 但律师认为 , 这种要求并没有根据 ,
l 观察
当王致和集 团斗志昂扬大举进军德 国市场的 时候, 却被告侵权 。 他们想不 明 白为什/用 自己 厶 的品牌 , 却还被别人状告侵犯商标权?
“ 王致和’商标抢注纠纷案 ’
口文/杨黎明
作者简介 :
杨黎明律 师 北京市炜衡 律 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 现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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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恶意抢注商标犯法吗
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

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

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

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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