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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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主要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行留样管理,以便为产品质量追溯和必要的检验、试验研究提供实物依据。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留样管理。

3程序

3.1原材料留样

3.1.1对重要的原材料应记录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1.2原材料留样,应登记后在留样室设立的留样柜中分类存放;

3.2食品添加剂留样

3.2.1食品添加剂留样,应登记后在留样室设立的留样柜中分类存放;

3.3检验员负责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的提交和标识,登记与保管;

3.4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期限为1年,同时不得少于对应批次产品的保质期。

编制:审核:批准:年月日

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留样登记台账

顺序号:

编制:审核:批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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