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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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标 签】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颁布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辽税票﹝1993﹞16号

【发文日期】1993-12-28

【实施时间】1993-12-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税务局票证管理所:

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精神和增值税改革意见,我省1994年将正式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顺利实施是这次增值税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将使用两种底纹纸,一种是国家统一供应的防伪水纹纸,另一种是我省原底纹纸。

2.专用发票的监制章与1993年换版的监制章形状、上环、下环内容均相同,专用发票监制章的中间为“辽宁―××”(××为各市的代码)。以此区别普通发票监制章,专用发票监制章套印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4联,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因此,各市在已印制的四联专用发票售出后可印制、发售6联、8联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应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和暂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据以申请办理、购买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购领簿扉页上方加盖“认定”专用章印签;暂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购领簿扉页右上方加盖“临时”专用章印签加以区别(样章见附件)。辽税票函[1993]第7号文件,《关于“发票购领簿”登记、“增值税登记证件号码”的通知》中,关于增值税登记号码的办法废止。涉外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的购领簿省税务局另行印制下发。涉外企业办理发票购领簿的手续与内资企业相同。

5.专用发票的价格由省物价局确定,各市票证所与各定点印刷厂之间的发票款项务必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超期拖欠。由托欠一方负担银行利息。

6.为保证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使用专用发票,各市票证所务必在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把专用发票送到各发售点,做好发售前辅导,认真执行填开员责任书。

7.专用发票各联印色:一联为黑色、二联为棕色、三联为绿色、四联为兰色,五联以后各联均为黑色。所用油墨由省税务局定点油墨厂供应。

8.专用六联发票各联的用途:一联为存根联,留存备查;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账;三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交税务机关;四联为记账联,售货方记账;五联为提货单;六联为出门证。

增值税八联发票的用途:前四联与六联发票的前四联相同。八联为出门证。

9.专用发票的封皮为兰书皮纸,花纸包背,封签为薄黄牛皮纸,封签封在距撕断段线两公分处。

10.专用发票封皮的印制内容为:封一为辽宁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封二为使用须知,封三为用票单位填开员责任书,封四为发票违章处罚规定。封一至封四均为黑色油墨印制。

11.四联专用发票每本为50组,六联、八联专用发票每本为25组。每包均为100本,分为四小捆,每小捆为25本,每小捆上、下加垫黄纸板。每包用牛皮纸包装规整、紧固。外面贴大封签,白纸兰字,区别普通发票。

12.专用发票是发票的一种,其审批、印制、发售、管理、检查、处理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专用章印模式样(略)

2.暂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临时”专用章规格、字体与“认定”印模相同(略)

3.辽宁省增值税专用专票(略)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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