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19-09-23⽬前,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存在四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应当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引导,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各⾃的职责,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针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四种情况进⾏了简略分析,简述了各种情况产⽣的原因,并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提出了建议。
改⾰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转变,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着独特的作⽤,政府与市场也有着较为独特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于它们对社会经济⽣活的作⽤。
在这种作⽤中,存在以下⼏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与市场各⾃担负着⾃⼰的职能,对社会的资源配置、公民⽣活都有效地发挥着各⾃的作⽤,其中以教育为典型。
社会中有以政府主办的公⽴学校,亦有以私⼈出资开办的私⽴学校,⼆者各有所长,各能满⾜不同学⽣群体的不同需求。
私⽴学校有着公⽴学校通常所不能及的特点,如:充裕的教学资⾦、对学⽣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等;同样公⽴学校有着私⽴学校所没有的优点,如:以低廉的学费就可获得⾼质量的教育。
此⼆者的互补关系恰恰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同时有效、互补长短的特点,⽽这种互补关系可以保证社会更好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市场应在各⾃范围内履⾏好各⾃的职责,相互弥补空缺,同时不⼲预对⽅的正常运⾏。
⼆、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有效,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于两种情况。
⾸先是⼀些基础的公共物品与资源。
由于公共物品的⾮竞争性与⾮排他性,市场机制不利于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实现。
如法律法规等公共物品,市场⽆法亦⽆权提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以保障基本的社会与经济秩序。
再如道路交通与国防等⼀些市场因利益关系不愿提供或市场⽆法提供的公共物品,若强制由市场提供,则会导致⾼成本、低效率等现象产⽣。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的理性思考

是 设置 行政性 审批 没有 法律 、 规 依据 , 《 司法》 法 如 公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由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依 法 登 公 并 记 。 于 法 律 、 政 法 规 则 限 制 的 项 目 , 当 依 法 经 过 批 属 行 应 准 。 见 , 法 律 、 规 的 规 定 外 , 业 的 设 立 以 及 企 业 的 可 除 法 企 经 营 范 围 完 全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定 。 公 司 法 》 应 了市 场 经 《 适 济 的客观要 求 , 对 市场 的准 入采 用 了准 则主 义 的原则 。 它 然 而 有 些 地 方 或 部 门 的 立 法 回避 了 《 司 法 》 十 一 条 的 公 第 规 定 , 定 用 许 可 制 度 代 替 准 则 主 义 原 则 , 是 非 常 有 害 规 这 的 。 质 上 , 可 制 度 已 包 括 于 审 批 制 度 之 中 。 是 没 有 实 许 二 必要 设置行 政审批 的却设 置 , 一些不 需 要进 行资 质 、 在 资 格 审 查 的 国 家 垄 断 的 以 及 不 需 要 进 行 特 殊 行 业 管 制 的 领 域 , 于 日常 监 督 管 理 , 爱 以行 政 性 审 批 的 方 式 代 替 日 疏 偏
常监 督管理 。
部 门 为 了特 殊 利 益凭 借 行政 权力 介 入 资 源 配 置 , 斥 排
竞 争 , 预甚 至 损 害 市场 机 制 作用 的地 方 保 护 主 义是 干 市场 秩序 的最 大破 坏者 。 另 外 , 要 说 明的 是 , 场 经 济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 需 市 在
自主地决 定经 营决 策 , 而行政 性 审批 是 计划经 济 的产 物 。
它 的危 害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大 : 是 办事 效 率 低 下 : 是抑 制 了创 新 ; 一 二 三 是助 长 了制度性 腐 败 。 政性 审批 的违 法 性 主要表 现是 : 行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国企党建2013年2月号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高端论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合理定位并履行好政府职能,才能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这既是对过去30多年改革经验的总结,也为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一、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是中国改革的成功经验经过34年的改革,我们成功地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而释放出潜藏于十几亿人口中的巨大发展能量,创造了中国奇迹。
整个改革历程围绕着调整和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进行。
旧体制以政府包揽一切为主要特征:在物资上统购统销,在人力上统包统配,在资金上统收统支,投资权集中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由于否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窒息了微观经济活力,实践证明阻碍了经济发展。
改革从简政放权、培育市场关系开始。
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率先打破了旧体制的束缚。
紧接着又向工业、商业领域进军,出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城市改革从破除国有企业的铁饭碗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开始,并引发了计划、投资、人事、工资、财税等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培育和建立市场经济的四大支柱: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法制体系,改革进入了快速、有序推进的新阶段。
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一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开始形成。
计划、财税、金融之间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抑制通胀、扩大内需的实践中逐步完善。
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体系迅速建立,对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形成之后,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对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了新要求。
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

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市场经济从诞生到发展的260多年的时间里,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就产生了。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探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论文篇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摘要:市场和政府是调节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主体。
市场调节不是完全有效的,政府干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所在。
正确认识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市场的优势在于它能保障效率的快速实现,政府的优势在于它所拥有的强制和社会动员能力。
改革开放之初坚持“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的理念,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步伐。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不断摸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开始放权,市场成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两者形成一种有机结合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国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
市场应主要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应主要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
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
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配合的一个关键所在是两者极强的互补性:政府失灵的地方往往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在官僚主义和公共决策方面;同时,市场失灵的领域却恰恰政府可以发挥优势,比如当面对公共物品和外部效应等问题时。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两者的互补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经济学中,成本和效益是衡量经济活动高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为了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人们应当理智的加以抉择,只有当市场调节出现失灵或者比政府干预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政府干预;只有当政府干预出现低效率或者比市场调节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市场调节。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管理,而政府的发展和改革也需要市场的促进和推动。
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合作关系不仅影响着当代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着未来的发展。
一、政府介入市场的原因政府介入市场通常是出于以下原因:1.保护消费者利益。
包括监管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等;2.促进经济发展。
包括制定产业政策,调控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包括监管边缘化市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同时避免出现政府干预市场竞争的非法行为。
二、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应当是一种协调和合作的关系。
政府应当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法律保障,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则应当为政府提供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方面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
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的基础是市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避免干预和扰乱市场行为,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关系在中国的实践中国的改革开放40年来,政府和市场的合作关系逐步趋于稳定和完善。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制定,推动和引导市场的发展,市场也逐渐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政府和市场的合作过程中,政府应该为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改善营商环境,创造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推动经济发展。
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合作,还包括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国际贸易,增加民营经济的参与等。
这些合作关系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加强了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建立了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合作关系模式。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及其影响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及其影响市场与政府是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两个重要角色,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影响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与政府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市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经济主体之间自愿交换商品和服务的场所,具有自主调节、高效运行的特点。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具有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的职能。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几个方面来描述:首先,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保障。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产权等手段,为市场提供必要的规则和制度保障,保证市场能够正常运行。
其次,政府在市场中起到市场失灵的调节作用。
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市场无法完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等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再次,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角色。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政府的参与,只有政府提供公共安全、教育、环保等服务,才能满足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需求。
最后,政府在市场中的监管作用也非常重要。
政府通过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行为和市场乱象的发生,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市场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市场与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的关系和互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着巨大影响。
首先,市场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市场机制能够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和活力,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的发展。
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其次,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够有效稳定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波动和金融风险时常发生,政府通过实施适当的宏观调控政策,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的产业政策也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引导资源流向重点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政府与市场知识点总结

政府与市场知识点总结一、政府与市场的基本概念政府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它具有颁布法律、管理国家及地方事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国家经济等职能。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国家发展。
市场是指商品和劳务在买卖双方自愿和自由的基础上进行交换的场所,它是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重要机制。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分配资源,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
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和关系政府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分别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1.政府的作用(1)制定法律和政策: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和政策,为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
(2)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政府提供和管理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民的基本需求。
(3)市场监管: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防范市场垄断、欺诈和不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宏观调控:政府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市场的作用(1)资源配置: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有效地配置资源,满足人们的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2)价格形成:市场通过供求关系自主形成价格,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3)促进创新和竞争:市场适当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和互动关系。
政府的作用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不完善,市场的作用在于促进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
政府和市场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为了调节市场的不足和不完善,保障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平。
1.价格干预(1)价格管制:政府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以防止垄断和价格过高,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
(2)价格补贴:政府对某些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补贴,以鼓励生产和消费,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混乱相关分析

乱 市场客体进人的混乱 、 市场行为的混乱等几个方面 , 并从多方 面分 析了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 我们认为 ,
我 国 目前 存 在 的市 场 秩 序 混 乱 的集 中表 现 是经 济 行 为 的
的行为 , 而是如何强化政府的行为。殊不知 , 强化政府行 为的结果 , 很可能不 是市场秩序的改善 , 而是计划经济秩
违反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行为对经济带来 的危 害。这说
【 作者简介] 任太增 (94 )男 , 16一 , 河南廷津^。 经济学硕士 , 副教授 , 主要从事经济学说史 、 西方经济学的教学手 研究。 Ⅱ
国家社科规划项 日< 型期市场 规划构建与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研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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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的 , 一类 混 乱 常常 依 附 于 第 二类 混 乱 , 此 , 第 因 在我 国
政府 的行政行为 .政府 自身也理所当然地认 为通过 自己 的努力 能够克服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 。我们毫不怀疑政 府意愿之善 良, 也承认 政府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 用 但我们更多的是 怀疑和担忧 . 我们担忧的是 . 在政府通过 行政 的力量使市场秩序得到暂时改善 的情况 F.我们离 市场经济的 目标 是靠近 了还是越来越 远了:我们怀疑的
打 击这 种违 法行 为 :但 由 政府 行 为导 致 的 市 场 秩序 混 乱
还蹬有 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 ,许多人对政 府行 为带来的 市场秩序混乱熟视无睹 , 在治理市场 秩序混乱时 , 其强调 打击市场上 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 ,而忽视 了政府 的许多
我们的担忧 和怀疑源于我们对政府行 为的认识。在 我 国,建立 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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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樊纲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
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
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
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
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
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比如贪污腐败,其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
在目前腐败泛滥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我们的公共财产太多、政府权力过大、过多,导致腐败的机会太多、太大,监查腐败、惩治腐败的成本也就太高,从而导致其泛滥。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缩小国有制范围,减少政府权力。
再比如,国有粮站职工到市场收购粮食,倒卖给国家从中赚取价差,这是部分地是因为现行的政府对价格的补贴方式导致的寻租行为。
而农民、企业负担重,基本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庞大和职能错位。
而不讲信用、借债不还这种行为的泛滥,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护相联系。
法治不健全、有法不依、不能实现严格司法,除了法律本身尚不健全的原因之外,是因为司法程序受到大量外来干预,以及与司法部门本身的腐败等等分不开的。
总之,上述问题,不是“市场不好”,而是“政府不好”,是现行政府体制有问题。
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就是要从现在开始逐步规范政府行为,而不是反过来在现在的机制下再运去强化政府各部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
不能由于要整顿市场秩序而又造成新一轮的“政出多门”,各部门以“市场管理”为名又为自己设置许多权利、出台许多事实上扰乱市场的规章制度。
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方式一定要通过各方面广泛的研究、讨论,统一协调,公正透明,市场行为才能逐步规范起来。
三、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竞争
整顿市场秩序,是要整顿市场活动的秩序,而不是“不许进行活动”前提下的秩序。
不能因哪个市场上出了点问题,就要关闭哪个市场,以此来消灭无秩序。
比如,大米掺假出了问题,是因为商检环节有漏洞等问题造成的,而不能由此取消大米的市场交易。
还应该看到,我们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许多问题,其实是与我们市场发展阶段较低、市场竞争还不充分有关的。
比如不讲信用或假冒伪劣问题,“走贩”会比“坐商”更容易搞欺骗,因为他们还不象后者那样必须有一种长远观点,必须准备“多次博弈”,因此较容易不讲信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投机性较强。
再比如,刚刚开始进入市场的小商小贩,白手起家,也没有什么“恒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投机性必然较强,在这个阶段上,市场秩序自然就较为混乱。
但要改变这种状况绝不是取缔小商小贩,而是要大力发展他们,使其逐步走向规范。
市场是不可能先建立秩序然后才开始发展的,而只能在发展当中逐
步建立起秩序、建立规则。
从这个角度说,第一,我们不能把“出事”当坏事。
没有交易的活跃,当然不会出事,但也没有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而出事正是揭示问题的过程,正是完善规则的契机,市场秩序正是在这样不断出事的过程中才完善起来的。
任何国家都是如此。
我们现在也应该以这种观点看待市场秩序问题,而不是看到出了点问题就在一些方面又回到政府管制,不允许交易的老路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