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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3 管理原则(1)公平竞争,公正交易;(2)诚实信用,履约共赢;(3)预防为主,动态管理;(4)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2. 合同签订与管理2.1 合同签订2.1.1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招标文件,明确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等。

2.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2 合同履行管理2.2.1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2.2 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质量保修等事项。

2.2.4 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合同变更与解除3.1 合同变更3.1.1 合同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发生变化;(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3)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变更事项。

3.1.2 合同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内容、范围、价款等;(2)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详细内容;(3)按照变更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3.2 合同解除3.2.1 合同解除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到期,工程已完成;(2)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签订原则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合同主体资格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发包方应当具备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来源;承包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三)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四)工程质量标准;(五)工程进度和工期;(六)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合同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一)发包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二)承包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三)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四)发包方与中标人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一)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三)发包方应当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四)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二)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三)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1. 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发包方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4. 合同双方应当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合同履行1.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3.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备案。

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合同中违约责任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合同转让和权利义务继承1. 未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不得将工程施工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2. 合同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法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可以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当通知对方并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备案。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签订
1.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定。

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的履行
1. 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支持。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因设计变更、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五、合同的备案与监督
1.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政府监督。

2. 发包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承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六、合同的终止与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2. 工程结算完成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确认合同关系解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字第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字第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993年1月29日建建字第78号文发布)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六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变更和解除机制,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工程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合同双方的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和内容;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维护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索赔等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尊重合同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规格、图纸、设计、技术文件等要求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共同负责对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为确保合同的真实、合法和有效,甲方和乙方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资质和授权等证明材料,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应当注明以下内容:(一)甲方和乙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二)建设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三)建设工程工期和交工日期;(四)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等;(五)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七)保证金、履约保险、质量保证金、扣质保金等担保措施;(八)变更合同的方式和程序;(九)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十)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第八条合同应当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前查明各类相关情况,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如需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授权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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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权限划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权限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法人管理,分级负责。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诚信履行受托义务。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2.1公司总经济师主抓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其职责为:2.1.1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2.1.2审核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重大合同修订、变更;2.1.3审查公司重大、复杂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履行情况;2.1.4审签公司的工程投标经济标评审、合同评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决策;2.2公司合约部为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部门,其职责为:2.2.1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组织宣传、学习上级有关工程合同管理方面文件,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2.2起草制订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办法;2.2.3指导、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工作;2.2.4参于公司直管、重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2.2.5监督、检查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并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

2.3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规定3.1完善合同签订程序,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订合同制度。

3.1.1严格规定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只有被授权人有权签订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等协议性文件。

以总公司、局名义承接工程、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严格按总公司、局要求办理授权书;3.1.2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严格按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行使被授权人在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上的签字权,被授权人在签订协议性(按招标文件规定)文件前,必须按《质量管理手册》要求组织合同评审,并对合同对方资信进行评估,对合同履行成本进行测算,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3.1.3公司与业主单位合同的签订者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各单位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

公司与分包单位合同、协议性文件的签订者必须是各单位经理或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上的签字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合同文本按合同约定加盖双方印章;3.1.4严禁各单位经理、项目经理在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下,擅自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3.1.5项目只启用项目部和项目财务专用章两枚印章。

印章的刻制和管理按总公司、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分包方或合作方的分包协议、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协议等合同性文件使用项目印章,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介绍信或担保。

3.2完善合同上报、交底、发放和保管程序,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管理制度。

3.2.1分公司、项目必须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以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送公司合约部一份原件备案(如分正、副本,应报送正本);以总公司、局资质签订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送公司合约部两份原件备案(如分正、副本,应报送正、副本各一份);3.2.2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各主管领导、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施工队(工区)负责人等,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交底,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界定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等。

每个合同都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并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存档;3.2.3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合同文本的发放,发放范围由项目经理决定,发放应有书面记录,与合同原件一起保管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项目其他部门需要了解合同内容时,可以在合同管理部门现场登记,查阅;3.2.4各分公司、项目部应配置专(兼)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4、总包合同的管理4.1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实行二级评审制度,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合同不得签订。

各单位自行洽谈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草案自行组织合同评审,并把合同草案及评审表及时报送公司合约部,经公司组织合同评审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合同。

公司洽谈承接的工程,公司组织合同评审,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合同。

4.2各单位进行合同评审时要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要将合同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要写出具体文字评审意见,特别是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要以书面形式随同合同草案上报。

4.3重大合同(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或者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履行要实行定期上报制度,项目应每月将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放在单价变更、费用支付等方面)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合约部,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公司协助处理的事项一并上报。

4.4工程完工后,项目要及时与业主进行结算。

在与业主方办理结算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详细的结算资料。

在结算中要做到“方法得当,手段灵活,洽商有力”,确保预期目标实现。

工程完工后原则上六个月之内办理完工程结算,对超过两年未能办理完工程结算的项目,应写出书面报告给公司说明情况。

5、分包工程合同管理5.1分包工程合同前期管理5.1.1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拟订适用的分包工程合同文本,并应进行评审。

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一个通用文本,并把最终确定的文本报公司合约部备案;5.1.2分包队伍选择按公司有关规定,优先选择通过公司劳务企业信用等级考核的队伍。

若使用新的队伍,应具备相应分包或劳务资质,并及时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评审通过;5.1.3公司原则上不提倡签订联营协议,如果以公司名义签订联营工程协议,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且工程造价原则上不能低于5000万元,管理费标准不能低于3%(不包括任何其他费用)。

坚决杜绝以总公司和局名义签订联营协议;5.2分包工程合同签订5.2.1分包工程合同必须约定,分包方施工的项目应承担总包方对业主的履约责任,并向总包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不得早于业主验收合格时间;5.2.2重大分包合同(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签订,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分包单位确定后,合同当事人单位需将双方拟定的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约部,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及时完善合同的签订手续,并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约部备案;5.2.3工程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项目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作好变更记录;5.2.4监督分包方及时向农民工支付人工工资等费用,确保无任何因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支付造成对项目、公司产生不良信誉影响。

5.3分包工程合同的结算5.3.1分包队伍按合同完成其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应及时办理结算。

结算由各单位、项目办理,并经项目经理审签。

各单位所属项目,结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必须经各单位经理审签。

结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经各单位经理审签后报公司合约部进行审核,并报请公司总经济师审签;5.3.2若有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如设计修改、工程量的增减、合同单价的调增、分包单位的费用索赔等情况发生,结算资料中必须有详细的文字情况说明,否则,各单位经理不得签字确认,报送公司审核的,总经济师也不予审签;5.3.3因分包单位合同单价调增、签证、索赔等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达到50万元的,结算资料必须报送公司审核;5.3.4在分包结算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控制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杜绝超付分包工程款的现象发生。

6、合同的履约管理6.1与业主的合同在履约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价格调整、工期变化、质量等变动时,项目部要拿出应对措施,并做好工程洽谈、谈判的记录和业主确认工作,原则上变更工程应在确认后施工。

6.2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编制项目资金总预算,再根据总预算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切实做到以收定支,确保与业主合同正常履行。

6.3项目部必须按公司规定编制项目月度成本核算报表,加强项目成本的动态监控,确保项目成本可控。

6.4对重大分包合同(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履行,各单位应每月将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放在调价、签证、索赔、支付等方面)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合约部,并要充分发挥协调及监督作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全部履约,降低风险。

6.5与分包方的合同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及时对合同进行补充和修订,其内容应包括:联系单、会议纪要、变更图、重新签订的合同等。

严禁随意变更合同原有的计价方式,严格控制与分包办理合同范围以外增加造价的签证,严格控制零星用工。

6.6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及时做出书面警告、罚款、没收违约金、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把其违规处罚资料及时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

7、其它7.1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单位应按业主规定提供竣工资料,总包应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资料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7.2各单位对分包必须建立合同及支付台帐,建立必要的借阅记录。

7.3如遇特殊情况,各单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并在公司的指导下,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8、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信息,并及时反馈至公司,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地完善和修订。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下发文件的与此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本内容仅给予阅读编辑指点:1、本文件由微软OFFICE办公软件编辑而成,同时支持WPS。

2、文件可重新编辑整理。

3、建议结合本公司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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