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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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一、总则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公司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

2、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3、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三、劳动防护有品的验收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

否则,禁止入库。

3、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4、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5、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7、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皖安监规〔2008〕169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安全监管局:现将《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安徽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煤矿除外,下同)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适用本办法。

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目录为准;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实施安全标志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03月08日 11时26分 665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劳动防护”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安监发[2006]124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的单位(煤矿除外),适用本办法。

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的情况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实行认证管理;外省进入我省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认证管理和外省进入我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登记备案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十一、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十二、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十三、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十四、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五、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十六、建筑、桥梁、船舶、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十七、考虑到一个工种在不同企业中可能会有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以及各省市气候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异,本标准对各工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是最低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订本省的配备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十八、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工种,各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本省的配备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附录B。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作者:胡建屏来源: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时间:2009-12-24 10:39 劳动防护用品是人在生产和工作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1.作用和分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是个体防护的具体措施。

当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和工作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或进行应急抢救、救灾等作业而不可能采取技术措施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唯一手段劳动防护用品通常是按人体防护部位划分为十个大类。

1.1头部防护用品用于防御冲击、刺穿、挤压、火焰、热辐射、绞碾、擦伤、昆虫叮咬等伤害头部如安全帽、防护头罩、一般防护帽。

1.2眼面部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和飞屑、尘粒等伤害眼睛或面部和颈部如防冲击眼(面)护具、防化学药剂眼(面)护具、焊接护目镜、防激光护目镜、防微波护目镜、焊接面罩等 1.3听力防护用品用于避免噪声过度刺激听觉、保护听力二如耳塞、耳罩1.4呼吸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缺氧空气和防尘、毒等有害物质吸人呼吸道二由于尘、毒主要通过呼吸道进人人体造成对健康的危害,因此,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广泛、作用巨大一根据保护方法和结构型式主要分为四种1.4.1防尘口罩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人通过滤料过滤除尘的空气,防止尘粒吸人呼吸道一般纱布口罩不能作为防尘口罩选用1.4.2过滤式防毒面具采用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人通过滤毒罐(盒)过滤除去毒物的空气,防止毒物吸人呼吸道1.4.3长管面具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或借助机械力吸人通过导气管引人的作业环境以外的清洁空气,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人呼吸道:1.4.4自给式z气呼吸器采取佩戴者自气体,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人呼吸道。

1.4.1和1.4.2属过滤式呼吸道防护器材;1.4.3和1.4.4属隔绝式呼吸道防护器材。

过滤式防毒面具根据其编号、标色、防毒类别、防护对象由各使用单位选择:因此,防毒面具的使用有较强的针对性,且不能用于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低于18%,温度超出30-45℃范围,毒气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的环境,也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GB11651-89UDC675-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89UDC675-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A1.3 耐磨蚀能力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

见表A3。

A2 使用期限。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5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5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与范围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

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___号)《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国家其他有关规定3职责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2采供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管理程序与要求____分类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4.2计划、采购及验收4.2.1计划4.2.1.1各部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数量和经审核后的部门计划定期提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4.2.1.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单位,库存量不够时,需用单位可直接做计划(计划须单列),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盖章)后,直接报采供部采购。

未经安全部门登记备案,供应部门不得受理防护用品计划表。

4.2.1.3特殊情况下(高温、特异体型劳保用品、零星购置等临时急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有关部门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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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
2.1 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
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
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
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
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表2
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
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表3
6 判废规定
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
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
(参考件)
A1 作出确定的依据
A1.1 磨蚀类别
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
A1.2 受损耗情况
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表A2
A1.3 耐磨蚀能力
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

见表A3。

表A3
A2 使用期限。

见表A4。

表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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