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的贡、租、税三种形式。
在西周时期,国家财政主要靠贡赋制度来维持,这是一种各地方贡献物品的方式。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租赋制度逐渐兴起,国家将土地分配给官员或贵族,由他们征收农民的租税。
而到了秦汉时期,国家对财税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
秦朝时期,实行了一种统一的赋税制度。
这个制度以“均田制”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平均分配土地,然后按照土地面积收取赋税。
这种制度消除了地主土地过度集中的问题,使农民有更多的土地和产出。
同时,秦朝还从农民身上征收过征发赋,即以补充国家财政需求为目的的特别赋税。
汉朝时期,赋税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扩展。
汉朝的赋税制度主要有“亩产法”和“头品法”两种方式。
亩产法是根据土地的产出来征收税收,一些中等兼具贫富的农民是赋税的主要对象。
头品法主要对豪富贵族进行征收,根据人口和财富等级来决定征收税收的多少,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收入。
随着时间的推移,赋税制度逐渐趋于复杂化。
在三国时期,赋税制度开始涉及商业和手工业的领域。
此时,国家对商品交易、关税以及手工业者的征税开始非常重视。
赋税制度进一步扩大到了各种经济领域,使国家财政更加多元化。
唐代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鼎盛时期。
唐朝的赋税制度主要有租庸调和均税三种方式。
租税是对土地出租所得进行征收,庸赋则是针对人口的赋税,根据户籍和家庭人数来决定。
而调是指年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赋税。
唐朝的赋税制度通过灵活的调整来增加了财政收入,使国家能够有更多的经费开展各项活动。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经历了多次变迁和发展。
从远古时代的贡赋制度,到秦汉时期的统一赋税制度,再到唐朝的多元化赋税制度,每一次制度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的需求。
这些赋税制度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后世的税收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七、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 丁银
• 1、原因: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 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 入; ②、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③1712 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 2、内容: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 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 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 • 3、影响: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 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 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 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 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有利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 经济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 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 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蒋晔
一、春秋:初税亩
•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 (根据土地多少和田地好坏征税)。鲁国 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 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 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 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 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二、秦汉:编户齐民
三、隋唐:租庸调制
• • • •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1、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2、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3、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 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 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 4、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 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 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同时 也促使荒地开垦;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D、由租调制到 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 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以土地赋税为主,即以田地为单位征收赋税。
夏代实行“皇帝土地”的制度,由各地的贵族占有土地并进行耕种,然后向中央政府上交一部分产出。
商代则逐渐形成以众贵族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贵族们作为土地的占有者,组织百姓耕种,向国家交纳丰产款。
周代采用了地主制度,国家封建地主贵族,贵族们耕种土地,并向国家进贡一部分收获。
2.秦汉时期:秦朝在征服六国后,实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实行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税,根据户口数量和土地质量,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确保了赋税的公平性。
赋税制度的在秦朝得以深入,这对于统一制度、整合资源、加强中央集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的发展。
汉朝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同时还增设了其他税种如奴婢赋、财物赋等。
3.隋唐时期:隋朝实行了均田制,但这一制度不久便废除。
唐朝随即推行了租庸调制度。
租庸调制度以土地为基础,对地方上的田地进行测量和评估,依据田地的质量和产量,收取租税。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一方面提倡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的控制。
4.宋元时期:宋代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主要包括粮税、商税、义税等。
粮税是主要的税种,按照土地质量、产量等因素征收,以确保国家的粮食供给。
商税是对商品征收的税种,按照商品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征收。
义税是对富有者的附加税,用于补充国家特殊支出。
元代对宋代的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同样也实行了粮税、商税和义税等税种,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实行了两税法,即户口税和田产税。
户口税主要以人头数为依据,按照户口数量征收的税种,对百姓而言较为公平。
田产税是以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的税种,按照田地的质量和产量进行征收。
明朝时期的税收制度比较简明,并设置了多种特殊税种,如草料税、良田税等。
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加大了商业税收的力度,同时减轻了农业税收的压力。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对农业赋税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了对商业和精细加工业的税收。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变革。
以下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主要演变变化:
1. 春秋时期:封建诸侯国家开始实行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
2. 秦汉时期: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成为主要税种,同时还增加了商税和关税等税种。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有所增加。
4. 唐宋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还出现了专卖制度和均输制度等。
5. 明清时期:实行一条鞭法,即将各种税种合并为一种税,同时实行均输制度和海禁政策等。
6. 近代以来:实行新税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同时逐步取消了人头税和土地税等传统税种。
总的来说,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变迁、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的。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以下是中国历代赋税制度的一些演变阶段:
古代封建时期:在古代中国,封建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以徭役和粮税为主。
农民通过缴纳劳役和交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来负担国家的开支。
官田制和均田制:两汉时期,实行官田制,即国有土地分配给官吏耕种,而农民则享受耕作权和部分产出。
后来,随着均田制的兴起,土地按照平均原则重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了田赋征收比例。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实行了土地均田制,粮食税和钱粮税逐渐成为主要的赋税形式。
同时,还出现了商业税、关税和货币税等新的税收方式。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实行了户口调查和户籍管理制度,以家族制、人头税和田赋为主要税收形式。
人头税按人口数量征收,田赋按土地面积和产出征收。
近代时期:近代中国,特别是清末民初,税收制度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
税种更加多样化,包括产业税、企业税、关税等。
同时,还出现了地租改革和农民自由经营土地的倡议。
总的来说,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从劳役和农产品征税逐渐向货币税转变,税种也逐渐多元化。
同时,
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主要分为田赋、商业税和工商税三大类。
首先是田赋。
田赋是古代中国最主要的赋税形式,也是政府维持途径最重要的一种。
古代社会以农业为主,政府必须依靠农民的纳税来满足财政需求。
田赋主要是根据田地的面积和产量进行征收,税额通常是农产品的一部分。
具体的征收办法和标准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朝代都有所不同。
在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土地,征收田赋对于掌握农业生产的信息和了解人口状况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是商业税。
商业税主要指对商业和商品流通环节的征税。
古代中国商业税主要有市场税、船运税和关税等。
市场税是对商品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收。
船运税是对船只运输货物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的税收。
商业税通常是以货物或货币形式来征收的。
商业税对于政府调整市场和促进商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是工商税。
工商税是对工商企业所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工业税和商业税。
工业税包括对工厂、工场和手工业者所征收的税收。
而商业税则是对商人的收入或交易行为所征收的税收。
工商税对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工业制造业和商业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古代中国由于农业为主导,工商业相对较弱,因此工商税并不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赋税形式。
除了以上的主要税种外,中国古代还有些其他的税种,如兵费、水利费等。
兵费是指古代中国政府征收以维持军队的开支。
水利费则是指对公共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征收的费用。
这些税种的征收与政府的职能和民生有关。
古代中国赋税制度

古代中国赋税制度古代中国的赋税制度广义上是指国家对居民、农民和地主等征收的财政收入的制度。
在古代中国,赋税制度经历了长期演变和发展,形成了多种形式和具体内容。
古代中国的赋税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夏代,当时的赋税主要以农产品为主,如粮食和丝绢等。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推行均田制,对土地征收赋税并规定统一的征收标准,这是古代中国的第一个统一的赋税制度。
此后,在汉代和西晋时期,各地实行了多种赋税制度,如亩产税、亩茶税、亩米税等。
在隋唐时期,隋文帝和唐太宗均推行了严格的赋税制度。
隋代的赋税制度主要是均田制和赋丁制,即土地和人口征收赋税,而唐代则以官田和民田的方式,对不同的土地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征收赋税。
另外,唐朝还实行了租庸调制度,即自耕农向地主出租土地,部分租金由地主上贡国家。
宋朝时期,赋税制度进一步发展。
皇统年间,宋徽宗推行了均田、钱粮、丁户、誓赋四种赋税制度,并且制定了详细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
这些制度在宋代一直沿用到明代。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一种资本税,即对商人的财富和利润征税,这对于发展商业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元朝时期,赋税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
元朝建立了蒙古人的豪族制度,对人口、地产和商业等进行了严格的统治和征税。
元朝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户赋和各种丰年户口和钱粮赋税。
此外,元朝还加大对商人的税收征收力度,继续推动了商业经济的发展。
明清时期,赋税制度经历了进一步的变革。
明代推行了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户籍制,即通过户籍登记的方式征收赋税和徭役。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赋税制度,但推行了一种新的均田制,即土地征收赋税的方式,大幅改变了以前的赋税制度。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从最早的以农产品为主的集体赋税,到后来的土地和人口征收赋税,再到以资本征税和户籍登记的赋税方式,不仅丰富了赋税制度的内容,也推动了农业和商业经济的发展。
古代中国的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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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
春秋时,鲁国实行初税亩,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
秦汉时期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是按土地征粮;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时实行户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二匹,绵二斤”。
西晋时实行课田制和户调制。
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
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岁)25亩,每亩收税谷8升。
户调,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
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南朝后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了调。
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仍实行户调。
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从此废止。
隋唐至宋元时期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
规定: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明清时期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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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
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
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
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
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
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
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
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
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
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
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
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
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
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
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
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
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西晋:
初年继续实行曹魏的租调制,在占田令颁布的同时,也颁布了新的租调制。
课田制(田租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制度。
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
丁男(16-60)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61-65)25亩,每亩纳粮8升。
户调就是户税,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
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
北魏:
前期规定,每年每户帛2匹,丝1斤,絮2斤,粟20石,调外之费帛一匹2丈,租调征收办法实行西晋征收户调所用的九品相通。
186年,北魏颁布新的租调制
北魏前期兵役、徭役繁重。
隋朝
隋赋役制度均承袭北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施行以租(庸)调制为主体的赋役制度,征收的主要对象是均田农民。
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每年纳租粟3石,输调绢1匹,帛3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力役一个月。
开皇3年颁布新令,将成丁年龄由18岁提高到21岁,调绢由每年输1匹减为2丈,力役由一个月减为20天,开皇10年,又规定,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丁男,可以免役收庸。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唐朝:前期
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绵,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除了租庸调以外还有杂徭、色役等。
后期: 1、原因:
a、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无法推行,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b、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两税法
2、实行: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3、内容:
(1)量出以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
以779年(大历十四年)政府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最多的一年的收入数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全国无统一定额。
(2)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3)户税按户等高低(分上上至下下九等)征钱,户等高者出钱多,低者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
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
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
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依照其收入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意义:
a、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
b、征税原则: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转变为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c、扩大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局限性
(1)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
(2)大地主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政府征收额外杂税,农民负担沉重
(3)不可能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挽救唐朝的统治危机
地位:
两税法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
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和进步,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①募役法(免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②方田均税法内容:政府重新丈量土地,划定等级,按土地多少、好坏收取赋税。
这是为了抑制兼并。
③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明朝(后期):一条鞭法
1、背景:
a、明朝中期,农民赋税负担过重,阶级矛盾尖锐,国家财政困难;
b、旧的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2、目的: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收入,挽救统治危机。
3、主要内容:
赋役合并;役入田亩;纳银代役
第一、把田赋、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户丁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全部摊入,而是把力役按照人丁和田亩规定一定比例,部分并入田亩摊派)。
第二: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基本上演变为固定的丁银,取代了原先的“力役”。
第三,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仍征收本色漕粮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第四: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的层次,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
意义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a、纳银代役——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
b、赋役征银(部分)——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C、有利于消除征税中的不合理现象,同时简化了征税手续,减少了地方官员渔利百姓的行为。
清(前期):摊丁入亩
更名田: 1669年,康熙帝宣布将明朝藩王所占土地
给予原种之人,免其变价,永为世业,叫作“更名田”。
1、措施: a、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要注意对人口数量的影响,1646年——顺治3年,全国人口大约8000万人,康熙末年突破1亿,到1794年——乾隆59年,人口3亿。
)
b、1723年,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意义摊丁入亩赋役新政是明朝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按土地多少单一标准收税,从此取消了头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状况,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赋役制度成熟的标志。
(三)、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②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③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