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额对比分析研究
建设部环卫劳动定额

建设部环卫劳动定额本文介绍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和有关规定。
该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清理保洁。
同时,该定额还引用了多项标准,包括《劳动定额术语》、《工时消耗分类、标准时间构成》、《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在工作内容方面,本定额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粪便收集等具体内容。
其中,道路清扫保洁包括人工道路清扫、人工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道路除雪等。
垃圾收集、运输和垃圾转运也是本定额关注的重点内容。
此外,本定额还规定了垃圾收集及收集站、转运站保洁和粪便收集、运输等具体工作内容。
总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
使用作业工具和运输车辆,清除、收集并运输居民区、单位和公共厕所产生的粪便,并将其密闭地运至指定地点。
同时清理受到作业影响的周边环境的污物和污水,以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对于公共厕所,我们提供服务,使用保洁工具对其内部及受到其污染的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消毒、灭蝇,以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废弃物处理方面,我们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采取焚烧、填埋、发酵等处理工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以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
对于粪便处理,我们同样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采取生化等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以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规定后,方可排放或利用。
对于环卫车辆,我们使用专用设施和工具,对其外部污物进行清洗,对车厢内部进行清洁。
劳动定额是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从事生活活动时所遵守的标准。
产量定额是单位时间内完成工作量的限额,而时间定额则是生产一定数量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所需的劳动时间限额。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是互为倒数的,而人员定额则是为操作工具和设备配置的各类人员所规定的限额。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最新版)目录1.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概述2.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具体内容3.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作用和意义4.我国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发展现状和问题5.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建议和展望正文一、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概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是指在城市环境卫生领域,对各类环境卫生作业所需人力、物力和时间的量化标准。
它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效率、保证作业质量以及合理配置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具体内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清扫保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冲洗等作业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保洁效果等方面的定额标准。
2.垃圾收集清运: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的定额标准。
3.公共厕所管理:包括公共厕所的保洁、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定额标准。
4.绿化养护:包括城市绿化带的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定额标准。
5.市容环境设施管理:包括城市家具、景观照明、道路交通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定额标准。
三、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作用和意义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提高作业效率:通过制定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有助于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的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浪费。
2.保证作业质量:劳动定额标准明确了各类作业的具体要求和目标,有助于提高环境卫生作业的质量。
3.合理配置资源:劳动定额标准可以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有助于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有助于考核评价:劳动定额标准为环境卫生作业的考核评价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激励环卫工人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我国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发展现状和问题我国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虽然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劳动定额标准体系不完善,部分作业领域缺乏明确的定额标准。
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

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四月1总说明一、[编制依据]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优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深化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改革,促进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积极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中环卫[2008] 04号)、《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适应范围]本定额适用于省辖市、县级市、县城、独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中心镇等城市道路清扫和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水域环境保洁等作业。
三、[主要作用]本定额是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四、[定额水平取定]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条件,合理的作业时间和劳动组织,大多数城市作业机械装备程度为基础编制的。
五、[主要内容]本定额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运输、粪便收集和运输、公共厕所管理和保洁、水域保洁、废弃物处理、环卫监察及行政管理共七章,每个定额项目均包括完成工作的主要内容、劳动定额表和费用定额表。
除正文外,在附录A~F中分别列出了环卫作业计算的相关依据。
六、[项目工作内容说明]本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已包含了环境卫生工作作业的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含在费用内。
七、[人材机价格水平取定]本定额中环境卫生工作人工工资、物资、机械价格水平是以编制期(2011年4月)的市场价格水平综合取定的。
八、[调差系数取定]本定额调差系数标准:省会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费用定额系数为1;省辖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卫生县(市)费用定额系数浮动范围为1~0.8;县级市、县城,独立工业园区费用定额系数浮动范围为0.8~0.6;行政乡、建制镇和人口密集的村费用定额系数浮动范围为0.6~0.5。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
【原创版】
目录
1.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定义和意义
2.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分类
3.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制定标准
4.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实施及影响
正文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是指在城市环境卫生领域中,对各种卫生作业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资源消耗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和规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对于规范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劳动定额,包括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公厕保洁等任务;另一类是绿化养护作业劳动定额,包括树木修剪、草坪养护、花卉种植等任务。
制定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作业区域的面积、人口密度、垃圾产生量、作业工具的性能等。
同时,还要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等。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实施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具有重要
影响。
一方面,它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帮助政府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资源,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它可以为企业提供作业指导,促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同时,劳动定额的实施还有助于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总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是一种重要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手
段,对于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79025cd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f9.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目次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有关规定3.1 工作内容3.2 劳动定额的概念3.3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3.4 工作量计算规则3.5 其他具体规定4 定额标准表4.1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4.2 垃圾收集和运输4.3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4.4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4.5 水域保洁4.6 废弃物处理4.7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4.8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5 定员5.1 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6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作业要求、安全生产规定6.1 基本规定6.2 有关作业要求修订说明1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环境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作业。
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pdf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是指为完成一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任务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清扫和保洁:根据道路的等级、宽度、长度、车流量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道路所需的清扫和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2.水域环境保洁:根据水域的面积、深度、水质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水域所需的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3.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治:根据垃圾和粪便的种类、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规定每吨垃圾或粪便所需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4.设施保洁:根据设施的类型、大小、使用频率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设施所需的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5.机动车清洗:根据车辆的类型、大小、清洗难度等因素,规定每辆车所需的清洗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6.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晰保洁:根据建(构)筑物的类型、高度、外立面材质等因素,规定每平方米建(构)筑物外立面所需的清晰保洁时间、次数和人员数量。
制定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生产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同时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现经济核算。
在制定劳动定额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既要满足城镇环境卫生的需求,又要考虑到市容人员的工作强度和技能要求,同时还要考虑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道路清扫保洁劳动定额: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冲洗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2.垃圾收集清运劳动定额: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3.公共厕所管理劳动定额:包括公共厕所的清洁、维护、管理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4.市容环境设施维护劳动定额:包括城市绿化、照明、排水等市容环境设施的维护、维修、改造等作业任务的劳动定额。
这些劳动定额的制定,旨在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生产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同时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现经济核算。
08公路定额湖南省补充规定

08公路定额湖南省补充规定一、概述随着湖南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实际施工需要,根据08公路定额,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补充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这一补充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意义。
二、背景介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推进公路建设中,意识到需要针对本省的实际情况对08公路定额进行补充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湖南省地理环境独特,气候条件复杂,这使得湖南的公路建设面临着许多特殊挑战。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原有的定额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实际施工需要。
因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发布补充规定,以更好地指导本省公路工程建设。
三、主要内容08公路定额湖南省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路基工程:对路基土石方、排水工程等项目的计量方法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2、路面工程:对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项目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标准以及验收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3、桥梁工程:对桥梁基础、桥墩台、上部结构等项目的施工步骤、质量控制要点以及验收标准进行了规定。
4、隧道工程:对隧道开挖、支护、衬砌等环节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以及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5、交通工程:对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项目的施工要求、质量控制标准以及验收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6、环境保护: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7、其他:对其他与公路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说明。
四、实施意义08公路定额湖南省补充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具有以下意义:1、提高工程质量:通过明确各项工程的施工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有助于提高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
2、规范市场秩序:补充规定对投标报价、计量支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3、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
4、加强环保意识:通过强调环保措施和要求,有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卫报[2008]63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卫报[2008]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8f3f97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2c.png)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卫报﹝2008﹞63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卫生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卫生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卫生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卫生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9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卫生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3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卫生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卫生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卫生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卫生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省卫生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2月9日附件1:省卫生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6]49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湘中医[2005]14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考评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6]4号附件2:省卫生厅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中发[2001]6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中发[2002]7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1]36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中局[2000]34号5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生产企业GMP认定办法》、《湖南省保健食品企业GMP审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6号6关于严禁利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与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和引产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2]7号7关于下发湖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卫生目标(暂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2]6号8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工作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01]135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许可证登记证发放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准购批件发改与放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17号10关于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意见湘卫基妇发[2001]7号11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卫基妇发[2001]10号关于临时指定有关单位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32号13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湘卫中发[2001]3号1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中发[2001]4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与要求(试行)》的通知湘中医[2001]40号16关于进一步支援湘西自治州卫生扶贫工作的意见湘卫医发[2001]10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11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义诊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18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氧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20号20关于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38号21关于印发临床急危重症抢救程序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43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1]8号附件3:省卫生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与工作质量标准》的通知湘中医[2004]9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4号3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5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5]2号5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4号6关于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6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湘卫中发[2006]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7]11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07]27号10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27号11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0号12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1号13关于印发《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6号1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4号15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8]2号16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8]6号17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建乡镇卫生院产科合格县市区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18关于印发《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7号19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8号20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1号21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规范(暂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2号2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7]13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与管理的紧急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9号24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疫区设点治疗血吸虫病工作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6]1号25关于推进全省血吸虫病疫区村卫生(血防)室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6]4号26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8]1号27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职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28关于加快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4]22号29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8号30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等5个学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11号31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21号3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28号3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31号3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45号35关于印发《国家中西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项目管理湖南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12号36关于印发湖南省急诊科等6个专业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15号37关于下发《湖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38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23号39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与奖惩办法》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25号40关于在省直部分医院实行影像学检查结果相互认可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34号41关于印发《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35号42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41号43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9号44关于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27号45关于印发《湖南考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33号46关于印发湖南省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4号47关于进一步规范“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48关于印发《湖南省消毒供应中心建设与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7号49关于印发《湖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8号50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9号51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麻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50号52关于在省会部分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实行部分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制度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56号53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有关检验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06号54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美容等7个专业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24号55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35号56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07]41号57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58关于印发湖南省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08]1号59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护理管理规范与工作质量标准》的通知湘中医[2004]9号60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4号61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4]5号62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中发[2005]2号63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4号64关于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湘卫中发[2006]6号6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湘卫中发[2006]10号66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湘中医[2007]11号67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68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27号69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0号70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1号71关于印发《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中医药[2008]46号7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06]8号7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6]13号74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湘卫办发[2004]24号75关于印发局域网工作站安全保密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04]10号76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卫办发[2005]3号77关于印以《湘西地区开发卫生发展规划(2005-2015年)》的通知湘卫办发[2005]7号78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卫办发[2006]6号79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所、中心、站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湘卫办发[2006]7号80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办发[2006]12号8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医疗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07]30号82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办发[2007]35号83关于印发《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湖南省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08]9号84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办发[2008]19号85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湘卫农卫发[2005]11号86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87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7]5号88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7]6号89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7]7号90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8]2号91关于学习贯彻《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8]4号92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规财发[2008]3号附件4:省卫生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3]10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3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3]12号4关于印发《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5]6号5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防范集体食物中毒发生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12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输液(血)注射器监管完善使用后处理技术措施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14号7关于对下岗职工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收费实行减免政策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2]17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采购销台帐制度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34号9关于印发《湖南省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38号10关于印发《湖南省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5号11关于印发《湖南省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9号12关于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12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出证管理落实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3]11号14关于核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通知湘卫医发[2001]6号15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2]17号16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性病诊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03]3号17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湘卫医发[2003]4号18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热门诊设置要求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3]3号19关于印发《湖南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2-2010年)》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2]10号20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1号21关于印发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7号22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号23关于发布《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中医[2004]37号24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乡村医生血防劳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血防发[2004]8号25关于发布《湖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中医[2004]37号26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禽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04]9号27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卫科教发[2003]2号28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04]19号29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2号30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3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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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与国家08劳动定额对比分析研究摘要:纵观近二十年,横观各省、市,上至建设部下至建设局均只为环卫部门制定了劳动定额,唯有湖南省按国家劳动定额制定了费用定额。
文章从定额的概念及制定要求,国内省内环卫行业定额标准入手,列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工作数据,运用国家定额与省定额标准通过计算对比分析省定额与国家定额与实际工作中的联系和区别,充分显示费用2007年4月21日,湖南省建设厅124号文件颁发了《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07费用定额)。
随着城市发展,社会进步,新技术、新设备在城市环卫工作中的应用,出于规范行业管理的目的,省07费用定额应运而生。
环卫是事业性质行业,工作费用以财政预算结算为主,国家及各省一般只规定劳动定额,像这样制定费用定额在全国来讲是少有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值得探讨一番。
1定额的概念及制定要求“定额”即确定数额。
即在合理的生产组织、使用资源,合理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经国家或主管部门科学地测定、分析、计算加以合理确定的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工作所消耗的人力、机械、材料、资金等数量的标准。
定额的制定要求是全、快、准。
“全”指工作范围要求,凡需要和可能制定定额的工作都要定额。
“快”指时间要求,就是要简便、工作量小,能迅速制定出定额,及时满足生产需要。
“准”指质量要求,即定额水平要先进合理(下文中将用到)。
2各级定额标准的制定现状及问题2.1各级环卫定额标准的制定现状国家建设部1996年606号文件颁发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国家96劳动定额),12年后,2008年110号文件颁发了新的《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国家08劳动定额)。
2006年江苏省颁布实施《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2005年《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试行)现已网上发布;2001年广州市颁布实施《广州市环卫作业劳动定额》;1993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修订试行)》。
2.2各级环卫定额标准制定现状的问题第一,现阶段环卫行业已开始实行机械化,十几年前对城市市容的要求和对环卫管理与现阶段是两个台阶,在本人参与编制省07费用定额时城市和县镇的环卫部门都这样反映。
而在我国,凡经国家或其授权机关颁发的定额,是具法令性的指标,不得擅自修改和滥用。
第二,无论是96年或是08年国家都只颁发了“劳动定额”,没有制定配套的“费用定额”,难道制定符合要求的“费用定额”很难吗?劳动定额与费用定额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我们在此展开篇幅一并分析讨论。
3省定额与国家定额运用实例计算对比以国家08劳动定额为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内容有: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冲洗、洒水,道路除雪,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转运站保洁,粪便收集、运输,公厕管理保洁,水域保洁,垃圾处理等共九大项十六小项。
我们选取有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工作内容如道路人工清扫来具体分析研究:下文表1列出国家08劳动定额、国家96劳动定额、省07费用定额标准,我们通过计算定额人员、工作经费来对比,三个定额标准与现阶段的实际工作有无差距,差距多大。
3.1从工作量方面计算对比我们选用常德市环卫处某清扫区域2008年元月上报的实际数据(表2),分别用三种定额标准确定道路清扫面积并按定额标准核定清扫人员放在表3中来做比较。
(常德市是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且四个清扫级别道路在一个作业区域由一个班组清扫服务,用定额核算有代表性。
)从表3的计算看出: 国家96劳动定额标准偏高,只占实际工作人员的37.5%;按省07费用定额道路清扫面积标准核定人员和国家08劳动定额核定数字不谋而合,但与实际工作还是有差距。
3.2从工作经费方面计算对比为了更深入说明问题,在下表4中列出上列清扫区域09年的财政预算经费,我们以国家08劳动定额、省07费用定额标准从经费方面计算比较。
(计算分析调整过程略。
)首先了解表4中国家08劳动定额核定的经费数据是按表2中的道路清扫面积计算得到的表3的定额人员数,同时要预知作业时间安排、工资水平、业务费用,三者合并考虑计算才能得到表4中的核定工作经费。
而表4中省07费用定额核定的经费数据不需要表3的计算过程,只需用表2的道路清扫面积直接用工作量与费用定额单价简单计算即可得出工作经费。
比较计算结果:国家08劳动定额核定40人清扫该区域,增加9个清扫人员及配套费用,按常德市环卫工资及物价水平计算比实际工作经费共增加费用约11.76万元。
省07定额核定25人清扫该区域,比实际工作经费高约12.71万元/年(说明:省07费用定额的人员费用标准为省2005年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15306元/年。
)如果以常德市环卫工资及物价水平计算得到全年工作费用为339635.25元/年,比实际工作经费节约65572.75元/年,按常德市工资水平是近6个清扫工人一年的人员费用,正好31人。
3.3其他工作内容数据对比我们把垃圾收集运输工作中的数据与省07费用定额、国家08劳动定额比较。
如2008年启动的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作中为收运西湖、西洞庭两个管理区使用的8吨后收压缩式垃圾车,按国家08劳动定额双程运距60公里以上8t车每班次2~3车,5t车每班次3~4车,省07费用定额双程30km 5t压缩式垃圾车每工日5车,费用定额单价为0.88元/t.km,实际工作中的结算单价为0.78元/t.km。
又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作,省07费用定额卫生填埋为56.80元/t,长沙市为58元/t;省07费用定额简易填埋为13.55元/t,石门县约15元/t。
3.4从财政预算方面进行对比如按省07费用定额,按新劳动法,一年365d,双休日104d,法定节假日11d,则有效工作日250d,休假日115天,115÷250=0.46,环卫清扫作业时间只按从早上5点到下午6点13小时计算(实际工作有24小时班),13÷8=1.63,全年系数为1.63×(1+0.46)≈2.38,按全年工作费用339635.25元/年计算乘以 2.38得到808331.895元/年,再除以405208元/年(实际工作费用)得到1.99倍,这是财政无法接受兑现的数字。
由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劳动定额与费用定额在实际工作中联系和区别的重要结论:第一,“劳动定额”是编制“费用定额”的重要依据,离开国家的“劳动定额”,各地无法制定各地的环卫定额。
第二,省07费用定额贴近实际工作可以通过论证。
第三,从定额制定要求来看,费用定额在“快”上具有优势,真正达到“简便、工作量小,能迅速制定出定额,及时满足生产需要”的制定要求。
第四,无论是环卫原有的工作还是新增的机械化工作,“费用定额”较“劳动定额”更好操作,尤其在财政预算方面,可以直接用工作量核定工作费用。
4完善费用定额的建议4.1 要求各省市制定费用定额严格环卫作业时间安排要制定符合要求的费用定额除需要环卫行业的专业性,还需借鉴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才能真正达到其权威性。
环卫是服务性行业同时具备各方面专业人才的条件是有限的,十分需要有现成的费用定额标准来执行。
为避开与劳动法的正面冲突,省07费用定额以工作量定额人员,有其无可耐何。
环卫行业的特殊性就是没有假期,365天,从早到晚。
没有严格作业时间安排对环卫工人来讲是不合理的。
在此我们代表整个行业强烈呼吁:国家行文对此做明文要求:“要求各省、市按劳动定额大纲要求编制省市经费定额”。
要求各地按国家08劳动定额制定环卫作业时间,一方面保证国家定额实施到位;一方面财政用定额核算环卫经费,对政府、对百姓更有说服力。
那么“费用定额”的制定将成为实施“劳动定额”的最佳保障。
4.2增加市场核算因素,发布消耗物价表,解决当前尴尬局面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8号《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很清楚环卫部门今后的发展将走向市场。
而劳动定额只规定劳动定额,没有体现市场价格,在这方面丝毫不能发挥其指导作用,而费用定额采用费用核算可以充分发挥其市场指导价格的权威性。
编制省2007费用定额时考虑现阶段环卫行业属公共事业性质,没有列入这方面因素,其实还需增加市场核算因素:税费、管理成本和利润。
在上文的计算比较中,我们发现:省2007费用定额标准与实际工作数据十分接近。
据行内消息:2008年长沙市全年的环卫经费财政预算按省2007费用定额标准计算全额拨付。
这是对省2007费用定额的肯定,也说明省2007费用定额已无回旋空间。
在省2007费用定额中有:“可用前一年湖南省从业人员年平均报酬”和“在以后年份预算费用时可用当地当时市场价格为依据调整”的编制说明。
我们在此能体会各省、市只制定劳动定额的最大原因即物价波动。
制定费用定额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只能代表一个时间点,而劳动定额可以代表一个时间段。
文章认为,省建设厅能否借鉴统计部门的做法,每年在省环卫刊物上发布环卫作业材料消耗物价表,由定额编制单位负责为此收集、提供信息。
此表具权威性,可作为各地编制经费的依据,也可规范环卫部门的行业行为。
省2007费用定额制定颁布在国家2008劳动定额之前,政策的变化任何部门无法控制。
省2007费用定额源自实际工作,原则上与国家2007劳动定额并无冲突。
在此我们郑重建议:由省相关部门或组织牵头,举办国家2008劳动定额学习暨与省2007费用定额衔接使用研讨班,发文端正其执行的可行性,解决省2007费用定额面对的尴尬局面。
5 结语市容环卫行业是政府的脸面工程,无论他今后走向如何,国家在政策上应该持谨慎态度,要让他能够成为有实力、有竞争意识的产业,要让他得以健康、协调、有力地发展,相信他会为描绘社会主义新世纪蓝图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绿色的地球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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