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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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
一、申请立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论证基础上,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适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措施等.
土地开发项目,还要提出开发用地申请.
二、审查核实
县国土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开发整理项目承担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项目区,对符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报
县政府,再根据规定,对需上报的逐级上报.
土地开发项目,符合要求的,可先行按规定报批开发用地手续.
三、批准立项
根据申报项目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立项.
四、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建议
根据批准项目建设与投资控制规模、新增耕地率等编制(中央承担的项目由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编制,地方承担的项目由省国土部门编制).
五、项目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要包括权属问题)、公告,同时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
项目承担人竣工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及初验申请交初验部门,初验合格的由初验部门写出申请交终验部门,终验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或下发批准文件.
七、成果管理
按有关规定对权属、地类等进行划分、登记,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及时加以利用.
八、项目运行管理及评价
写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及评价报告,将资料整理归档.。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三)地方法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状况,编制土地开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有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开垦计划,制定土地开垦方案,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
2、《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其他规范标准
1、《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详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详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详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主要参考省区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易地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省财政厅国土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流程:1、项目调查;2、听取项目所在地权属单位、村民代表意见,举行听证会;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5、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6、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材料: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形图;2、地类情况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投资概算;6、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注意事项:1、项目区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干(支)线、水利设施等条件;2、项目立项申报应实行听证制度,并保留听证记录;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及农业生产条件;4、地类情况表采用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5、应分析项目可增加耕地的潜力;6、投资概算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7、年度申报项目超过一个的,应填写项目汇总表;8、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申报的项目中,筛选出适宜建设的项目,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经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流程:1、现场勘踏调查;2、项目区地形测量;3、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4、向项目报在地公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征询土地权属人、村民意见;5、编制项目投资预算;6、编写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告;7、组织专家评审;8、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与市财政局会审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上报材料:1、规划方案设计报告文本.附件包括:A、地类情况表;B、水量平衡分析报告;C、涉及土壤改良的,应有农业部门出具的土壤改良方案及土壤养分分析报告;D、涉及取水的,应有水利部门的用水许可证明;E、项目实施机构情况;F、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G、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H、土地权属人、村民代表修改意见及就该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说明;I、工程量计算表.2、项目投资预算书;3、图件,包括:A、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B、项目总体布局图;C、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D、施工大样图.注意事项:1、项目分析、评价、规划方向及投资预算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一致.项目预算超过原可行性报告概算10%以上的,应向原可行性报告批准单位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2、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及向项目所要地公告,收集土地权属人及村民意见,并按该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编写修改说明并告知修改结果.3、项目投资预算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4、项目勘踏应与地形测量同步进行;5、项目总体布局图采用1:10000地形图为底图编制;6、土地开发、复垦及2000亩以下的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划图采用1:1000实测地形图为底图;2000亩以上土地整理项目采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也可采用地形测量与1:10000地形图结合方式.三、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管理及项目资金管理.(1)、前期准备工作: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意见及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计划,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进行适当调整;2、编制技施阶段设计方案及编制招标标底;3、向市发改局申请招标立项;4、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5、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6、组织施工.(2)、施工管理1、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监理;2、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按时上报施工进度情况.(3)、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集中支付.1、首次申请付款.前期工作完成后可申请首次申请付款,申请资料包括:a、付款申请表;b、相关合同;c、技施阶段设计图纸、预算书;d、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e、招标文件及招标工作报告;f、中标单位投标书;2、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施工合同完成一定工程量后可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资料包括:a、付款申请表;b、监理支付证书;c、工程量汇总表;d、现玚签证记录.注意事项:1、项目总投资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及不可预见费组成.a、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7%计提,包括可行性研究编制与评审费用、项目调查勘测费、项目规划设计费(包括评审费用)、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b、工程施工费,指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机械使用、人工及设备安装等费用,要求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进行编制,采用总价承包方式.c、业主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发生的费用开支,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用于项目的车辆使用维护等费用.工作人员是指为便于项目管理临时招聘的人员,不包括有固定单位统发工资的人员.d、竣工验收费的指用于项目竣工验收产生的费用,包括竣工材料的编制、决算编制、评审、接待等费用.e、不可预见费是指在施工中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灾难、设计变更等情况.2、建设单位不具备招标专业技术人员的,应聘请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3、监理单位应具备农田水利工程监理资质;4、工程进度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月工程进度;5、施工进度到达一定阶段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验收资料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各阶段验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成员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政府、主管部门等进行验收.6、施工过程中,如涉及权属界线调整的,根据已批准的权属调整方案执行,施工放线、施工及施工后验收均需双方权利人现场确认,完工后,及时开展变更调查,办理变更登记,更新、保管好相关地籍档案.7、设计变更的审批:A、不涉及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位置、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总投资预算的,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研究解决;B、涉及前述调整方向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C、设计变更的工程费用按照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同类项目单价计算,投标文件中没有同类项目的,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进行计算.四、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建设效果的全面验收.(一)、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2、各单位工程已全部通过验收并能正常运行;3、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和备查资料已经齐备;4、项目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5、自查、自验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二)、有关资料要求1、竣工验收申请资料:A、竣工验收申请书;B、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档案管理情况等;C、项目竣工验收图、竣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D、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E、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2、竣工备查资料:除包括上述验收申请资料外,还包括以下资料: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B、立项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C、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书;D、项目实施方案;E、有关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F、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G、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报告;H、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I、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J、有关影像资料.(三)、竣工验收步骤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等有关土地、工程技术及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邀请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参加;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向验收组报告,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2、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等方面的意见;3、查阅项目有关资料;4、反馈项目竣工验收情况;5、编写项目竣工报告(四)、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土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完成和质量管理情况;2、组织机构运行情况,包括项目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的运行情况;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五项制度(公告制、合同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执行情况、决算审计执行情况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财务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制度建设情况、项目请拨款执行情况(手续、拨付、到位情况)、资金核算的组织形式(核算形式、费用划分、科目设置)、预算执行情况(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使用效果)、竣工决算情况;5、土地权属情况,包括项目开发前对土地权属现状的确认情况、规划设计中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说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因权属调整引发的土地纠纷及处理情况等;6、档案资料管理情况;7、工程管护及试运行情况.五、其他:项目新增的耕地开发前属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的,竣工验收后经地市初验及省厅确认,成为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开发前属农用地的,只作耕地总量平衡指标.。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依据《河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办法》、《河南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实施管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

一、立项审批阶段项目立项审批按照政府负责、国土搭台、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技术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经过招投标确定。

立项审批程序如下:1、编制可研。

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中标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研论证、立项申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县(市、区)级政府应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和群众意见,组织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省辖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进行项目立项。

3.立项审查。

省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在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技术性审查;项目概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查。

通过审查的项目,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通知。

4、现状测绘。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立项批复,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区现状进行测绘。

测绘成果应满足项目施工设计的需要。

5、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

项目区测绘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具有省以上建设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

设计单位应配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设计项目部。

(规划设计初步方案形成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区进行公告,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

)6.入库申请。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省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入库。

7、入库审查。

省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评审,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评审。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

土地立项审批是指对土地利用项目进行审批的程序,其审批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城乡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利用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规划、用途、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

受理与初审: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评审查:如果土地利用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则相关部门将进行环评审查。

这包括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评审: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规划、建设、经济等方面的审核。

评审的内容可能涉及土地用途、规划符合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公示与听证:根据相关规定,审批部门可能对土地利用项目进行公示和听证,以接受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批复与许可:审批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批复土地利用项目,并发放土地立项许可证。

后续手续:申请人在取得土地立项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其他手续,如用地报批、建设许可证申请等,方可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和建设。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依据《河南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办法》、《河南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实施管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

一、立项审批阶段项目立项审批按照政府负责、国土搭台、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技术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经过招投标确定。

立项审批程序如下:1、编制可研。

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中标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研论证、立项申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县(市、区)级政府应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和群众意见,组织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省辖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进行项目立项。

3.XXX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在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技术性审查;项目概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查。

通过审查的项目,XXX、财政局联合下达立项通知。

4、近况测绘。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立项批复,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区近况进行测绘。

测绘成果应满足项目施工设计的需要。

5、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

项目区测绘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具有省以上建设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

设计单位应配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设计项目部。

(规划设计初步方案形成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区进行公告,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

)6.入库申请。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省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入库。

7、入库审查。

XXX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评审,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评审。

土地整理项目审批流程

土地整理项目审批流程

土地整理项目审批流程
1. 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整理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划和预算等相关信息。

2. 受理:国土资源部门接收申请书并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 现场勘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实地勘验,核实土地整理现状和规划设计情况。

4. 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利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城市规划审批等相关审批程序,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5. 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批复文件,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批复,包括项目名称、规划、预算等相关信息。

6. 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进行土地补偿等相关工作。

7.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包括土地分配、改善土地品质、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工作。

8. 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整理项目验收,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规划、预算和批复要求。

9. 权证发放: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项目申请人正式取得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规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规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规则主办部门: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协办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一、办文依据1、《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地组[2006]2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7号)4、《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省厅耕保处2007年8月13日通知)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4号)二、适用范围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申请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宅基地整理、废弃工矿复垦)和垦造耕地项目。

三、审查内容1、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2、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现状地类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是否一致。

四、必备资料1、立项申请报告;2、开发整理项目呈报表;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资金筹集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施工计划及施工管理和效益分析及结论等内容(宅基地整理项目还应包括拆迁安臵补偿方案以及新旧农居点占用土地对比情况分析,废弃工矿复垦项目还应注明表土的来源地点和类型);4、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认定表;5、项目涉及土地权利人同意开发整理的决议(宅基地整理项目还应提供所有被拆迁房屋户主的同意意见);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预算清单;7、项目现状实测图和规划设计图(图纸需清楚规范,四至要有明确的坐标系,清晰反映开发整理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地类、地形地物、土地权属界限,标出土地分类面积,测量单位公章,测量人员签名,比例尺应为1∶500—1∶1000);8、项目区开发整理前照片三组,要求有明显参照物;9、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涉及河域滩涂和林地的,需要附林水部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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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南
主办部门:规划处
协办部门:地籍处、耕保处、资环处
适用事项代码: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 、土地开发整理类型;
2 、土地利用状况;
3 、土地权属状况;
4 、土地开发整理类型规模;
5 、新增耕地的数量;
6 、土地开发整理的配套设施;
7 、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来源;
8 、土地开发整理的管护措施等。

三、工作时限
( 一 )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二 ) 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 、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 、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25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
3 、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4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局领导签批;
4 、分管局领导工作时限(包括两位以上分管或协管局领导的并行办文时限):自收到递文起 3 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 、局长或终审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时 3 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 、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 2 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报请资料与标准(一式二份)
1 、立项申请表;
2 、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
3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标准分幅地形图( 1:1 万);
4 、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审查意见;
5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资料(如影像、图片资料等)。

五、办理结果
1 、同意:立项批复;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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