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术语 (1)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4)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4.1 区域规划 (6)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10)4.3 厂内道路 (15)4.4 厂内铁路 (16)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7)5.1 一般规定 (17)5.2 装置内布置 (18)5.3 泵和压缩机 (26)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7)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8)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31)5.7 其他要求 (32)第6章储运设施 (33)6.1 一般规定 (33)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34)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37)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41)6.5 灌装站 (43)6.6 厂内仓库 (43)第7章管道布置 (44)7.1 厂内管线综合 (44)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45)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46)第8章消防 (47)8.1 一般规定 (47)8.2 消防站 (48)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48)8.4 消防用水量 (50)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52)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53)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54)8.8 蒸汽灭火系统 (55)8.9 灭火器设置 (56)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57)8.11 建筑物内消防 (59)8.12 火灾报警系统 (61)第9章电气 (62)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62)9.2 防雷 (63)9.3 静电接地 (63)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64)本规范用词说明 (65)第1章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的自动控制工程设计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工程的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的自动控制设计,也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控制室的自动控制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药火规范GB50493 石油化工可烟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T3160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控制室control room位于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仪表维护等功能的建筑物3.2中心控制室central control room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先进控制与优化、仪表维护、仿真培识、生产管理及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
3.3现场控制室local control room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公用工程、储送系统、辅动单元、成套设备的现场,其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等功能的建筑物。
现场机柜室field auxiliary room位于石油化工工厂现场,用于安装仪表、控制系统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
4、控制室4.1一般规定4.1.1控制室的工程设计应符合职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的控制室设计应符合SH/T3160的规定。
4.1.2 控制室应根据石油化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结合管理和生产规模的不同要求设置。
4.2 总图位置4.2.1 控制室位置应符合GB50160-2008中5.2节有关控制室布置的规定。
4.2.2不同装置规模的控制室其总图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联合装置的控制室宜位于联合装置内,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b)装置的控制室宜位于装置内,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1.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 不宜通过生产区;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4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5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6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4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4.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溶剂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
2020年消防工程师石油化工规范预习框架

石化规课程学习方案一、学习思路(一)通过真题导入1.分值分布年份分值题型章节20151分1道单选第4章20161分1道单选第5章20172分2道单选第4、5章20181分1道单选第4章20192分2道单选第4、5章2.考点情况(1)五年真题从未缺席(2)全部出自第4、5章,且答案几乎直接来自规范(3)同一知识点反复考(4.1.9表,以及4.1.6条)3.历年真题:见石化规真题汇总(知识点标注见规范)(二)规范学习框架1.了解:第1(总则)、2(术语)、3(火灾危险性分类)、6(储运设施)、7(管道布置)、9章(电气);2.掌握:第8章(消防);3.重点:第4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主要考点见下文归纳总结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第5.5条必须全部学透,易混考点见下文归纳总结4.难点:第4章第4.1.9表格二、2020年命题押题方向(新增条文及强条)(一)主要强条序号No.内容1 4.1.6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2 4.4.6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3 5.1.3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4 5.2.7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5 5.2.1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6 5.3.4气柜、半冷冻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的工艺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表5.2.1执行;机泵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半冷冻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的附属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7 5.5.12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石化防火规范 节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节录)GB 50160-2008第2章术语2.0.1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 厂区 plant area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 auxiliary facility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overal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22 防火堤 dike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0.23 隔堤 intermediate dike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2.0.26 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
2.0.27 常压储罐atmospheric storage tank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8 低压储罐low-pressure storage tank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9 压力储罐pressurized storage tank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化工企业工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理顺工艺技术管理关系,严格操作,严肃工艺纪律,并逐步实现优化操作和科学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以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潜力,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艺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制定的有关技术管理的政策、法令、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生产装置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和工艺基础资料,做好工艺技术档案管理.二加强日常的工艺技术管理,组织编写、审核、修订生产装置和车间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卡片、开停工技术方案等工艺技术文件,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三严肃工艺纪律,加强工艺纪律执行的考核,重视生产岗位第一性资料的管理,严格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的管理,确保第一性资料齐全、准确,并建立技术档案.四搞好工艺技术分析,按时编制技术月报、季报和年报,有目的地组织技术测定和工艺标定.五组织技术分析和技术攻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问题.对内控工艺指标实施监控,根据装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工艺指标更改.六按月完成生产技术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存档和上报工作.七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和“三剂”催化剂、添加剂、助剂等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生产装置化工“三剂”消耗定额,审查化工“三剂”年度和月度消耗计划,组织新型“三剂”应用技术方案审查、实施和效果验收工作.八参加技措项目的方案讨论,参加设计审查,组织并参加技术考核和标定总结.九收集和对比国内外技术发展的情报资料,开展公司内外的技术交流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推广应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新型“三剂”.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管理经验,逐步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提高工艺技术管理水平.第三条工艺技术管理体制一工艺技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公司、车间二级管理.以公司一级为主,基点放在车间.二建立健全以公司主管领导为首的工艺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是工艺技术管理的最高决策人,其职责是指导、审核、把关,听取汇报,发出技术指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工程技术部是从事工艺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审查各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车间主任是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管理及标准的负责人,对生产中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生产车间设专职工艺副主任或工艺技术员,负责日常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第二章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管理第四条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是具有法规性质的公司级生产技术文件,是组织生产的依据.规程由各车间编写,工程技术部、生产部、机动部、安全环保部、公司主管领导、总工程师等审核会签,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出版和发行权归工程技术部.第五条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工艺原理和过程方法与生产实践经验结合制定的操作法规,它对装置生产、油品调和储运过程的生产工艺、操作、安全、设备等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做了统一规定,是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维持正常生产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第六条工艺技术规程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一各有关职能部室以及公司领导会签单,会签姓名和日期必须是亲笔,不准用打印体代替.二前言三目录四装置概况设计规模、建成投产日期,投产以来历年主要动改项目等五装置基本工艺原理,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叙述,操作中直接需用的计算公式和数据以及与生产操作直接有关的其它原理内容.六设计或改造后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化工原材料规格、技术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物化性质、质量指标等 ;半成品及产品质量指标;物料平衡;操作反应条件一览表;设计能耗;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消耗指标;副产物及三废排放的性质和数量,工艺卡片内容.七全装置开工方案及操作法,包括开工方案内容和重大开工步骤如引瓦斯、引油等的操作法,具体要求见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和应急方案审批制度章节.八全装置停工方案,包括停工方案内容和重大开工步骤如引瓦斯、引油等的操作法,具体要求见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和应急方案审批制度章节.九系统操作岗位操作法,装置要按照系统操作岗位分内外操编写,编写内容包括本岗位的任务、管理范围、各单元正常操作的调整要点包括现象、原因、针对性措施、失常操作要点包括现象、原因、针对性措施.十仪表操作法.包括DCS系统的操作法主要仪表性能说明、投用和管理、主要仪表控制方案、联锁系统的操作说明包括工艺和设备联锁值、报警值汇总表、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使用规程.十一通用设备如各类泵以及重要单体设备如特殊阀门、加热炉、采样、三剂加入等操作法.特殊设备操作法应包括设计参数、开停工重要步骤、日常维护内容、维修时注意事项等.十二事故处理及紧急停工事故处理原则,原料中断、公用系统、水、电、蒸汽、风中断事故处理,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十三安全环保规程.包括本装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环保与健康技术规定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法规、环保管理制度、工业卫生防护制度、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开停工检修事故预防和处理;防冻防凝操作法.十四设备一览表塔类、加热炉类、容器类、换热器类、冷却器类、泵类、压缩机类、机械设备类、安全阀及特种设备类汇总表及仪表明细表包括规格、性能、仪表测量或控制的关键部位,工艺用的限流孔板统计表,计量仪表的统计表包括型号、测量上下限、主要设计工况,工艺用松动点统计表.十五全装置工艺流程图包括工艺原则流程图和工艺自控流程图,平面布置图、辅助工程水、电、汽、风流程图,隐蔽工程流程图主要是地下管线,主要设备工艺结构简图反应器、再生器、加热炉总图、油罐图、装置自保系统原理接线或仪表连锁逻辑关系图,主要机械设备控制系统和关键设备安装图.对装置详细流程图可以出版专集以便于职工技术培训学习.车间编制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上内容和次序进行编写,对以上未包括的内容可根据装置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相应内容.第七条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写原则一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是生产技术操作和生产管理的技术法规,应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1.工艺技术规程首次编制由设计单位或技术提供商负责生产车间协助编制、出版,装置考核标定后或技术改造后,工程技术部和车间应依据工程设计、技术改造等技术文件、试车方案、试生产总结、生产技术总结、科技攻关总结、工业性试验总结、工艺技术标定报告和国内外的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组织修订,保证装置实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生产.2.编写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要使用规范技术术语、语言简明准确,通俗易懂,便于领会和记忆,特别注意单位制采用统一的国标,压力要表明绝压和表压.3.装置工艺技术规程以生产装置和管理系统为单元编写,对有多个生产装置单元的车间尽可能同时修订,成册出版,油品储运原则上以车间为单位编写,如果作业独立性较强、单独编写更适合于使用的也可以单独编写.4.新装置建成投产和老装置技术改造变动部分开工,必须在投运前编写临时开工方案及试行工艺技术规程,并组织工人学习、掌握,否则不准开工.试运操作规程编写依据是工艺设计文件和同类型装置的操作经验规程.试运操作规程经过生产考核和工程正式验收后,一般半年内修订为正式工艺技术规程.5.操作规程中岗位操作法应适应目前的岗位设置,要按照装置的生产单元和系统操作,分内操和外操进行岗位操作内容、职责进行划分修订.6.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修改,原则上3~5年进行一次.新操作规程出版后,旧操作规程需进行回收或盖上“作废”字样处理,存档只存新操作规程.7.对于操作规程有效期间增加的工艺管线、设备、系统的投用等临时操作法要及时编号存档,以便在修订时汇总.为方便操作人员取阅,以及便于指导生产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学习,车间应将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效期间增加的各类临时操作法、开工方案,在操作室现场放置.8.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封面署名为SC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标明出版日期和修订日期.一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由工程技术部管理,车间及有关部室负责贯彻执行,工程技术部定期检查和收集规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修订的依据.随时处理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如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条件、指标操作时,生产车间或有关生产指挥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操作方法,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二操作工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人顶岗、操作人员换岗必须掌握所在岗位及拟换岗位操作规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才能顶岗.三每月结合工艺纪律检查各车间对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工程技术部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四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印数本单位每人一份,另交工程技术部15份由工程技术部分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并存档3份.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属机密级技术资料,各单位管理须进行编号,登记,人员调动须上交本单位管理人员存档,对外提供工艺技术操作规程须报工程技术部审批,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工艺卡片的管理第八条工艺卡片是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原料性质和产品标准制定的指导生产装置各工序实现安全生产、稳定操作的工艺技术参数文件,是保证产品质量、优化操作的依据.工艺卡片的各项规定不能与操作规程相抵触.工艺卡片由各车间主任或工艺副主任制定,油品调和工艺卡片由所在车间工艺副主任制定,工程技术部、生产部、机动部、安全环保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会签,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艺卡片要公布在操作室便于观看的位置.第九条工艺卡片原则上一年常运转装置或一个生产周期以周期生产的装置修订一次.第十条根据生产情况需要进行修订变更,超出工艺卡片指标要求时,由生产车间提出,并填写工艺指标修改单,说明修改的项目内容、根据,生产部等有关职能部门会签确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工艺指标修改单一式四份以上,由工程技术部、生产部、机动部、生产车间等有关单位进行存档,工程技术部、生产部协助生产车间进行工艺指标调整,确保装置生产平稳和产品质量合格,保证生产方案的顺利执行,化验室要加强对装置的产品质量指标进行监测,工程技术部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在生产车间的月度考核中进行奖惩.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工艺指标进行操作.第十一条工艺卡片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原料指标,主要原材料质量指标及消耗定额.二生产方案和主要操作参数控制指标.单位制采用统一的国标,压力表明绝压和表压.三公用工程、燃料边界条件.四产品主要质量指标.五三废排放主要指标.六原料、原材料、中间物料及产品的分析项目、分析频次.七备注及会签审批栏八工艺卡片中的所有控制指标内容须在操作记录中体现,以便于监控掌握,车间管理人员在每日的基础技术台帐中也必须包括控制参数实际运行情况的记录.第十二条严肃工艺纪律,工艺卡片中主要工艺指标,如:温度、压力、流量等应规定最大上、下限,超过此限将作为违反工艺卡片处理,写出说明报告报工程技术部.第十三条新装置建成投产和老装置技术改造变动部分的开工,必须在开工投产前制定暂行工艺卡片,装置工程验收后或在装置运行一年后建立正式的工艺卡片.第十四条对未超工艺卡片指标范围的产品质量指标调整由生产部下达调度令,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十五条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本岗位的工艺指标烂熟于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生产车间每天须对工艺卡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班组进行考核,对超指标运行的及时进行分析,不能调整或影响装置安全运行和产品质量、收率调优的,须向工程技术部汇报,工程技术部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召集各部门或外单位专家进行确认,再进行工艺指标的修改.工程技术部每月不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抽查考核,并纳入月综合奖金考核.第四章工艺技术资料的管理第十六条工艺技术资料的管理是工艺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车间的技术管理工作是长期性和连续性的,如果珍贵的技术资料得不到保存,就会破坏技术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甚至使技术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下去.车间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按规定目录建立健全工艺技术管理资料,同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工艺技术资料归档目录: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和公司技术管理资料规定,车间应建立保存十五种类别的工艺基础资料,分别为:归档内容保管期限工艺技术档案1-001. 装置工艺设计基础资料001-1装置设计原则流程图001-2装置工艺及自动控制流程图001-3装置辅助系统流程图001-4装置公用工程流程图001-5装置平面及竖面布置图001-6装置隐蔽工程图001-7装置历次改造设计方案、数据及说明,历次改造设计流程图1-002. 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须包括岗位操作法内容.对使用过程中局部修改的会签记录及内容须编号存档,三~五年更新一次,旧的操作规程作废.1-003.工艺卡片包括使用过程中修改的会签记录工艺指标修改单.工艺卡片对常开装置一年更新一次,对按周期生产的装置一个生产周期更新一次1-004. 装置的开停工方案1-005.各种作业计划、管理制度各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年度综合作业计划,月度下达的生产、质量和节能降耗等计划1-006. 技术标定资料标定方案、原始数据纪录、标定计算过程书、标定技术总结.1-007. 专题技术总结,包括技术攻关开题报告及总结,新产品开发及总结.1-008. 技术分析活动记录台账.每月一次技术分析例会记录1-009.装置技术改造档案包括历年的装置检修工艺检查情况、装置改造内容、装置新增工艺管线与设备动改的内容,技术改造方面的会议纪要.1-010. 国内外同类装置技术资料,外出学习报告包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公司按装置分类的资料,公司的基础数据,原油加工,国内外的技术情报.1-011.工艺技术基础台帐011-1生产技术日台账主要操作条件.月底统计工艺指标控制合格率,合格率须达到100%,如超限,须说明原因,并在班组进行曝光、考核.011-2 原料分析日台账,包括所有原料的分析011-3质量分析日台账,包括所有产品和中间物料的分析.011-4物料平衡日台账011-5能源消耗日台账水、电、汽、风等011-6故障与事故记录分析台账011-7三剂管理台帐.所有三剂催化剂、添加剂、溶剂助剂的接受台帐、质保单、日或月度消耗记录,三剂预算和完成情况报表,新型三剂的使用情况小结等.011-8装置大事记1-012、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台帐包括工艺联锁、报警清单,工艺联锁、报警变更记录,工艺联锁摘除和复位记录,工艺联锁、报警检验记录等1-013、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管理台帐.包括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度,合理化建议项目登记表,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在运情况及效果的标定或总结.1-014.报表014-1生产技术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014-2工艺技术管理考核检查自检评分表014-3月度节能设施运行表,月度节能分析报表.014-4 公司每年的年度技术总结1-015. 操作原始记录和交接班日记.操作记录纸和交接班日记进行月度整理,并按年月整齐摆放,便于查找.有DCS系统操作的装置须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有关记录的打印,及时收集有关操作参数的变化趋势,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保存三年以上,开工时间超过三年的保存一个周期,异常分析记录和报告永久保存以上资料须建立目录、集中管理、顺序摆放,专柜保存.对某些技术资料保存期满,必须列出清单,报工程技术部、综合办按档案管理要求批准销毁或转交档案室.第十八条对工艺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一工艺副主任或技术员每日做本单位目录1-011中8类基础日台帐,操作参数、原料分析、质量分析日台帐数据选取一天的平均值剔除非正常工况数据,操作参数除了包括工艺卡片上的控制参数必须填写外,还要覆盖装置所有单元能反映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主要操作参数.每月上交目录1-014中报表交工程技术部电子版和打印版,对本月发生的每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如每月技术分析活动记录、工艺指标修改单、开停工方案、三剂管理台帐、各类总结、标定报告等,对收集上来的记录纸、交接班日记进行装订整理.工艺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二工艺技术资料必须做到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对各类工艺资料尽可能输入计算机,打印一份存档,定期进行分门别类.有条件的进行光盘刻录,所有资料存入光盘保存.三工艺技术资料必须遵照国家、公司有关科技资料保密的规定,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必要时应注明保密级别.四各单位工艺副主任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资料的目录,负责保管,有条件的应建立资料室.五当单位撤销和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资料的交接手续,严禁个人销毁、转移.第十九条原始记录的管理.生产装置原始记录包括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记、仪表运行记录和分析记录、DCS等电子记录、工艺技术台帐等记载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它是生产过程的第一性资料,是科学地组织生产和加强工艺技术管理的重要依据及基础资料.一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记、工艺技术台帐等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车间工艺副主任制定,车间主任审查,报生产部审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装置改造或工艺已变动的须及时对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日记、工艺技术台帐进行修改,并按程序报批.二原始记录仪表自动记录除外由操作者填写,书写要求:仿宋字体,黑墨水书写签名字体除外,填写时要整洁,内容真实,按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乱写乱画,不允许涂黑,保持书面整洁.三岗位操作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原始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适应生产装置的特点,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其内容覆盖工艺卡片中的所有操作参数和公用工程参数,采用国际单位制,并包含车间审核签字栏.操作记录不空项、缺项,停运设施要注明:停运或拆修,备用设备要注明:备用,仪表测量失灵要填写:失灵.不得用横线、分号、双点号等其它符号代替.内、外操和班长的岗位操作记录按规定时间记录.记录为记录时间前后十五分钟内,不准提前记录和事后补记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四填写交接班日记做到“十交五不接”:交任务、交指示、交原料、交操作、交指标、交质量、交设备、交问题和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和卫生;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交工作要具体,使用正规的行业用语,有时间、量化和效果.如交接班日记中要交处理量、重要的操作参数,车间需对岗位进行量化规定,对装置发生的故障、仪表失灵要交清发生的时间、现象和处理措施.交接班日记为交班时间前后三十分钟内填写,不准提前记录和事后补记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交接班时,由交接班双方确认后签字.五车间值班领导对岗位的交接班日记、操作记录纸进行审核签字,车间主任对班长交接班日记进行审核签字.车间工艺副主任应将前一天的岗位操作记录收集,并按工序加以整理、统计、分析、汇总并填写工艺技术基础台账.六原始记录由车间保存,以备查用.原始记录要保留三年以上,对于标定,不同方案的试验及报公司以上事故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第五章技术月报、季报及年报的管理第二十条技术月报由车间工艺副主任编写,车间主任审查,在每月5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报生产部和工程技术部存档.第二十一条技术月报的主要内容:一装置本月、本年、本周期连续运转天数,大机组及余热锅炉等主要用能设施的本月、本年、本周期连续运转天数,本月加工方案,主要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二当月及本年累计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三原料性质分析、中间物料、产品质量分析及化工三剂的性能分析汇总表.四能耗计算汇总表.五所有各类化工原材料消耗汇总表.六操作条件汇总表七技术分析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产概况: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各类加工方案工况数据和分析,达标分析.2.原料分析.所加工的原料品种、性质、数量,对生产过程的影响.3.产率分析.产品产率的分布状况,主要产品收率情况,影响主要产品收率的原因.。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第二章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工0」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人类液体。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第3.1.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1.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第3.1.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1.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1.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Fire prevention code of petro chemical enterprise designGB 50160-9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1号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精神,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5.1 一般规定5.1.1 工艺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道和构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2.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3. 建筑物的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2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5.2 装置内布置5.2.1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5.2.2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5.2.3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5.2.4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2.5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2.6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5.2.7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5.2.8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
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5.2.9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0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5.2.11 在甲、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2.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3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2.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23条的规定。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 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3.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4.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5.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7.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5.2.12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工艺设备、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
5.2.13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且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14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5.2.15 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5.2.16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5.2.17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2.18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2. 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3.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4. 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5.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5.2.19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5.2.20 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除工艺要求外,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5.2.21 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若布置在其上方,应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
5.2.22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小于或等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2. 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5.2.23 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
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5.2.24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
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5.2.25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
5.2.26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 的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2. 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2.27 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
火灾事故状态下,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
5.2.28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5.3 泵和压缩机5.3.1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2.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和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3. 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和丙类工艺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4.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5.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钢格板;6.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5.3.2 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液化烃、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的泵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若在其上方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应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
5.3.3 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2.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3. 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4. 在液化烃、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5. 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5.3.4 气柜或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其他设备之间及非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2.1执行。
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2.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