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4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是一项关系到学校校园建设、教育教学和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统一规范学校校产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校园环境的良好和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校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个别人员或部门。
2. 开放透明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开放透明,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管理的公开、透明。
3. 高效管理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高效、便捷,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校产能够最大程度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4. 资源综合利用原则:校产的使用要遵循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利用。
5. 法制管理原则:校产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校产管理的主体和职责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的校产,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校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学院和教务部门负责校产的具体管理,包括校产的购置和报废、校产的登记和管理等。
3.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对校产的使用需负责,不得滥用、私自借用、损坏校产,不得将校产私自带出校园。
三、校产的购置和登记管理1. 校产的购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需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
2. 校产的购置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购买的校产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3. 学校应建立校产的登记台账,包括校产名称、数量、型号、购置日期、购置人等信息,确保校产的安全和管理。
四、校产的使用和管理1. 校产的使用应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和学校的规定,不得私自占用、转借或私自搬动校产。
2. 校产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校产的报废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4. 校产的处置应经过审批程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校产的处置合法、合规。
五、校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行政部门应对校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校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和考核。
学校校产规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校产规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产是指学校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图书、文件、资料、资产、著作权、商标权等。
第二条为了规范学校校产的管理,保护学校校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校产,并适用于校产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校产管理单位第四条学校校产管理单位由学校确定,具体负责学校校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校产管理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执行校产管理规定和制度;2. 监督和管理校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3. 接收、登记和盘点校产,确保校产台账的准确性;4. 组织校产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确保校产的正常运行;5. 制定灾害防范和应急预案,保护校产免受灾害的损害;6. 定期汇报校产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校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校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校产登记制度:对学校所有校产进行登记并建立校产台账,包括校产的名称、数量、规格、来源、购置时间等信息;2. 校产保管制度:明确校产的保护责任,制定校产的保管措施和标准,确保校产的安全;3. 校产使用制度:对校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进行规定,确保校产的合理利用;4. 校产维护制度:建立校产维护和维修的计划和制度,保证校产的正常运行;5. 校产报废和处置制度:规定校产报废的程序和条件,以及校产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学校校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校产的使用情况和保管情况;2. 对学校校产进行盘点和核实;3. 要求学校校产管理单位及时提供校产的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八条学校校产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学校校产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如有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2024年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金额管理规范为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必须严格遵循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原则,确保每一笔金额均有明确的账目记录,并与实际物资相符。
校内设备管理制度1. 校内设备原则上不得擅自移动。
若确需移动,分管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需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整账目,以确保全校设备的有序流动。
2. 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应由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以便于日后的清点与查找。
教职工在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需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3. 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应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办理交接手续,以确保人员变动时账物清晰无误。
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1. 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为成员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
2.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每年定期组织实施,且至少进行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年年底进行。
3. 各部门需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 对于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清查工作,密切配合,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
6. 领导工作小组需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由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是否有疏漏。
7. 固定资产管理员需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一核对。
8. 对于应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
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需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 根据相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
11. 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学校校产规定管理制度(3篇)

学校校产规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校产的规范管理,确保校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校产,是指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图书、文化遗产、文物等。
二、校产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校产管理部门,负责校产的管理、保管和修缮等工作。
校产管理部门由校长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可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对重要的校产进行专门管理。
三、校产管理职责1. 校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校产进行全面监管和调配,确保校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校产管理部门负责校产的入库和出库,对校产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建立校产管理台账。
3. 校产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校产管理计划、修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4. 校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校产进行保养、维修和修缮,保证校产的正常使用。
5. 校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校产进行评估,及时更新校产价值,确保校产价值的稳定增值。
四、校产管理制度1. 校产入库管理(1)对于购置的新校产,必须在校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入库。
(2)校内部门需要调拨使用校产时,必须经过校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填写借用手续。
(3)校外部门或个人需要借用校产时,必须向校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借用手续。
2. 校产使用管理(1)校产管理部门对校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修缮。
(2)校产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保护好校产,禁止擅自改动、损毁或乱用校产。
(3)校产损毁或丢失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校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赔偿。
3. 校产维护管理(1)校产管理部门负责校产的保养、维修和修缮工作,确保校产的正常使用。
(2)校产维护工作要做到日常巡查、定期保养、按时修缮,以确保校产的完好性和持久性。
4. 校产处置管理(1)校产管理部门对报废、拆除或出售的校产,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对于有价值的校产,在处置前需要经过评估,并进行公开拍卖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处置。
五、校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领导班子对校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校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5篇)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1.师生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爱护校产。
2.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执行谁用谁管,责任到人的校产管理原则。
4.各部门校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校产的保养工作。
二、申购1.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申购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三、验收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固定资产等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校产保管员,并据此及时记帐。
3.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
四、领用1.学校各部门申购的公用设备,均由部门领用,个人保管,调离学校时归还。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员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学校配发的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
五、管理1.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好房屋编号。
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卡、入帐工作。
2.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安排相关责任人根据登记情况,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学期结束,各部门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实相符。
3.需报废、报损的的物品,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分管校长验证,并报校长同意。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2)导言:中学校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学校产的使用、保管、维护及处置等工作,加强中学校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中学校产的利用效率,确保中学校产完好无损地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建设的工作。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产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产包括固定资产、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文物古迹等。
第三条学校校产的保护与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产的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普及、安全可靠、公平公开、高效便捷为目标。
第五条学校校产管理工作应以全面查阅、持续更新、定期维护为核心。
第六条学校校产管理工作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校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学校校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校产管理应坚持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
第九条学校校产管理应重视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校产管理应以学生为中心,服务于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校产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校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学校校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校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校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校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校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校产管理方针和政策,决定校产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校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实施校产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校产的登记、盘点、借用、归还等。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校产的管理,做好校产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对校产的保护和爱护,不得私自损坏、乱用校产。
第五章校产的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校产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使用校产的程序。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借用管理制度,确保校产的利用合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维护修理制度,保证校产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保险制度,对校产进行适当的保险。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产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校产的安全性。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校产管理水平。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校产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合理利用学校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各个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还有其他进入学校校园的个人、组织。
第三条学校校产管理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第四条学校校产包括校园建筑、设备、图书馆、实验室、教学用具、学生用品等。
第五条校产管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应与学校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第二章学校校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学校校产管理职责划分如下: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校产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
2. 学校设备部门负责校园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校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各个学院和科研机构负责相应领域的校产管理工作。
5. 教职员工和学生有义务保护学校校产的安全,并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校产管理的权利划分如下:1. 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学校校产进行登记、评估和监督。
2. 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有权制定校产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3. 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校产进行使用和处置。
4. 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权向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有义务及时更新学校校产信息,提供有关校产的统计数据。
第三章校产的登记和管理第十条学校校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校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校产的类别、规模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校产的登记包括:校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使用部门、采购时间、使用状态等。
第十三条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校产档案系统,并定期对校产进行巡查和检验。
第十四条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校产管理规定,明确校产的使用权限和保管责任。
第四章校产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五条学校设备部门负责校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设备部门应制定维护计划,定期对校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产的管理,保障校园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财产管理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产管理的目标第二条我校财产管理的目标是:依法保护校园财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财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三章财产管理的原则第三条我校财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通过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确保校园财产的安全。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3. 综合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财产。
4. 预防为主:提前排除潜在的风险和隐患,预防财产损失的发生。
5. 公开透明:财产管理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财产管理的责任第四条各级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做好财产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财产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我校将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动产两类。
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器具、工具、图书等。
2. 动产:包括办公用品、耗材、易耗品等。
第六章财产的登记管理第六条对于固定资产,要进行全面的登记管理。
每一项固定资产都应有详细的登记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存放地点等。
第七章财产的使用和处置第七条使用财产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申请、领用和归还。
第八条财产的处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和评估,严禁私自买卖、调拨和处置财产。
第八章财产保管和安全防范第九条财产的保管和安全防范是财产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要做到以下要求:1. 财产保管:财产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财产的完好无损。
2. 安全防范: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安保人员、监控设备等,确保财产的安全。
第九章财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第十条财产管理工作要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考核,对于财产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校财产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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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校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物品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
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
明确工作管理职责、防微杜渐。
经校长室同意,特制定《zz中心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班级、寝室、办公室及各类物品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调动或出借。
2、学校、班级(寝室)、办公室、房屋财产使用,总务处须经校长、主管校长审批。
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签定协议后,方能移交责任人,领取钥匙实施管理。
末经批准签定使用责任书的房屋财产使用,均视为非法使用。
总务处发现一律予以收回。
3、临时性使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空关房屋。
须经总务处同意,校长室审批,办理临时使用手续后,才能领取钥匙予以使用。
4、学校放假期间的各类维修,须进入教室、寝室、办公室、必须报请总务处。
提前办理承诺协议书、并与施工合同备案。
如造成房屋财产物品损坏由施工维修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
5、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管理责任人或生活委员、寝室长负责报损赔偿。
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后。
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
总务处赁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6、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知情举报都学校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7、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学期校产物品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并对每个学区首席教师、班级(寝室)财产责任人进行工作等级评定。
8、每学期开学由总务处召集、召开一次校产管理工作会议。
管理责任人、学生会、住管会、生活委员等参加,总结上学期财产管理情况,布置本学期校产管理工作任务。
对先进班级与个人经给予一定的奖励。
9、班主任需加强对本班教室管理,指定班级财产管理人,对发生的财产损坏情况有检查、有措施。
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落实责任,上报总务处,实施赔偿。
10、学生在非本班级教室上课期间,如有损坏该教室内课桌、椅、凳、门锁、玻璃等一切物品,经查证核实后实施执罚赔偿,并将赔偿额计入该学生所属班级内,进行量化考核与评比。
11、校产管理人员每学年期末,统计上报学校正使用,仓库结存、新购入财产数量等各类财产物品偿通知单,统一送至各班级(寝室)。
交款期为三天,总务处收到财务处交款收据后,实施维修。
12、班级财产管理纳入德育处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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