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到保护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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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

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

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

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

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

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第二,时事新闻。

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软件著作权审核标准

软件著作权审核标准

软件著作权审核标准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是基于《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软件著作权的审核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条件和保护范围等方面,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的审核标准。

首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用于实现特定功能的指令和规则的集合,而相关文档则包括程序的说明书、设计文件等。

在审核软件著作权时,需要对软件的程序代码、结构、界面等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标准。

其次,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件包括原创性和具体表现形式。

原创性是指软件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不能是简单的复制、模仿或者修改他人的作品。

具体表现形式是指软件必须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用户手册等。

审核软件著作权时,需要对软件的独创性和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条件。

最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复制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软件;发行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发行软件;出租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出租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软件。

审核软件著作权时,需要对软件的复制、发行、出租、传播等行为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的审核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对软件的保护对象、保护条件和保护范围进行全面的审查。

只有符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标准、保护条件标准和保护范围标准的软件,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希望软件开发者和相关企业能够加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意识,遵守软件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条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条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条件软件著作权是保护软件作品的一种权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以下是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条件:1. 独创性:软件作品需要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即与现有的软件作品有明显的区别。

申请人应确保所申请的软件作品在功能、技术或者表现形式上与已知的软件作品存在差异,具备一定的创新性。

2. 具体表达:软件作品需要以可视化的形式呈现,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图标等。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软件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

3. 版权保护的对象:软件作品必须具备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能是纯粹的数学公式、计算公式或者算法。

申请人应确保软件作品具备技术含量和实际应用的可行性。

4. 权利人资格: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人应为软件作品的作者或合法权利人。

如果软件作品为团队合作完成,应明确署名及合作关系,并确保各合作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5. 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相关的著作权登记规定,提交完整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包括软件作品的描述、功能说明、源代码等。

6. 法律合规性:软件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包含违法、有害、淫秽、暴力等内容。

申请人应确保软件作品的内容合法合规。

7. 保密性:软件作品在申请著作权前应保持机密,不得公开传播。

申请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软件作品的机密性,避免泄露。

8.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准确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包括软件作品的描述、功能说明、源代码等。

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著作权声明等。

以上是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一些基本条件,申请人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软件著作权是保护软件作品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权益和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考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疫情防控及教育类应用文档,希望能帮助到你们!知识产权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明确要求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的是(A )A.知识产权协定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巴黎公约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2.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 C)A.产品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官方中文译文D.投标书3.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

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

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C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4.易通公司于2003年3月开始研发“G—3”教学管理软件,2003年8月完成,2003年11月办理软件登记,2004年1月开始销售。

易通公司何时取得“G—3”软件的著作权?(B )A.2003年3月 B.2003年8月C.2003年11月 D.2004年1月解析: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

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

《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 A )A.王某B.王某和李某C.王某和于某 D.王某和张某解析: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软件作品必须满足著作权保护的原创性要求,即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创造性和独特性;
2. 软件作品必须是以明确的表达方式呈现的创作结果,具有一定的知识性、独创性和适用性;
3. 软件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地进行使用和应用;
4. 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5. 软件作品的开发者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软件的源代码、文档资料、著作权声明、申请表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适当的申请。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条件。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著作权人必须是软件的作者或合法权利人。

2. 被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要件,即具有独创性和表达性。

3. 软件必须已经完成制作,可以正常运行。

4. 软件必须具有一定的创作或技术性含量,不能是简单的机械复制、简单的数据收集和整理等。

5. 软件的名称、功能、特点等已经确定并明确描述。

6. 已经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要求,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申请登记前,最好参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机构以了解具体要求。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在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许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产物,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登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

除了著作权登记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对于某些具有技术创新的计算机软件来说,申请专利保护是一种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方式。

二、软件使用许可规定软件使用许可是指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权利。

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范围:软件使用许可应明确规定许可的范围,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和衍生创作。

2. 许可费用: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对于一些商业化的软件来说,许可费用是获取软件使用权的重要条件。

3. 保密义务: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这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4. 违约责任: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当用户违反许可协议时,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可以采取的追责措施。

这包括中止或终止使用许可、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软件使用许可的变革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使用许可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传统的软件使用许可通常是通过购买软件副本或签署许可协议来获得使用权。

然而,随着云计算和软件即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始采用订阅模式,用户只需按需付费即可使用软件。

20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

20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著作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只要是走司法程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他人没有得到作者的允许进行借鉴或者是使用都是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受到保护的。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独立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

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

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独立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

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

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件软件作品。

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

2、可被感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固定在载体上作者创作思想的一种实际表达。

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计算机硬件中固定在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

3、逻辑合理计算机运行过程实际上是按照预先安排不断对信息随机进行的逻辑判断智能化过程。

逻辑判断功能是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

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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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到保护需具备的条件我国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列为所保护的客体范围,确认计算机软件是作品的种类之一,从而划清了计算机软件与专利法保护客体的界线。

与著作权保护的其他客体相比,计算机软件有其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决定了计算机软件不能与其他作品适用完全相同的保护手段,也不可能把计算机软件所有者的权利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确定为完全相同。

所以,为了充分和更好地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应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单行条例来进行保护。

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所适用的主要法律。

计算机软件之所以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其原因在于:软件的开发耗资巨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对软件的复制却又非常容易。

如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各种非法复制、使用、发行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

这些行为必定会损害软件开发者的正当利益,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无人再对软件开发进行投资。

计算机软件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成为法律保护的具体对象:
( l )具有原创性。

软件的原创性是指受法律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即计算机软件应当是开发者的独立编码组合。

凡是抄袭复制他人软件的,不能受法律的保护。

软件作品所表达的逻辑思维并不一定是前所未有的,只要在使用价值和演算结果上有独到之处,为独立开发即可。

( 2 )具有可感知性。

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上,这里所说的有形物是指一定的存储介质,如磁带、卡片、磁盘、图表等。

因为只有这样,计算机软件才能作为一种独立、特殊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仅有储存于设计者头脑中的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设计程序和思想通过客观手段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感知,才能受法律的保护。

(3)具有逻辑思想性。

一种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客观的逻辑思维,才能形成正确的逻辑步骤。

在软件作品中,作者的逻辑思想是通过各种语言的汇编、解释、编译来表现的。

一个逻辑紊乱的软件没有任何采用价值,因而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4)具有可再现性。

可再现性又称可复制性,即指可以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用于传播、流通和交易。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到保护需具备的条件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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