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文件--关于煤层气发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02.05•【文号】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标准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规范能源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能源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能源局二○○九年二月五日附件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通知)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能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三定”通知,本办法所定义的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包括下列范围:(一)石油;(二)天然气;(三)煤炭;(四)煤层气(煤矿瓦斯);(五)电力(常规电力);(六)燃料(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燃料);(七)核电;(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九)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能源装备。
第三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组织能源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一、煤层气开发政策《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煤炭远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优先进行煤层气地面开发。
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资源,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开采煤炭资源。
第二十条规定:在已设置煤炭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应依法办理煤层气勘查或开采许可证手续,由煤炭矿业权人自行或采取合作等方式进行煤层气开发。
在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根据国家煤炭建设规划5年内需要建设煤矿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6]106号)第二条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效益好的煤层气开发利用路子。
树立煤矿安全生产第一和瓦斯是洁净能源的观念,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自主创新,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产业化进程,构建我省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基本原则:勘探先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企业负责,政府扶持。
目标:用3-5年时间,探明我省韩城、铜川、彬长等主要含气区的煤层气储量及其开采技术条件;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抽采;按照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建设输气管网,建成若干座瓦斯发电厂,使地面抽采的煤层气全部得以利用,井下抽采的瓦斯利用率达到36%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加强管理,确保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有序开发中规定:(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5立方米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3立方米的生产矿井必须制订瓦斯抽采利用方案,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实施瓦斯抽采。
中国煤层气资源量及分布

煤层气俗称“瓦斯”,是指储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天然气。
煤层气是一种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也是我国最现实、最可靠的非常规清洁能源。
我国煤层气“十一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十二五”期间实现产业化,“十三五”期间,煤层气有望成为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的主战场。
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加快煤层气开发放在了突出地位,国家能源局确定了2020年煤层气产量达到400×108立方米的战略目标等,以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清洁型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那么,我国到底有多少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呢?这些煤层气资源量都分布在哪些地区?哪些省份具有发展煤层气产业的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呢?据统计,我国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位居世界第三,居于俄罗斯、美国之后。
世界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为268×1012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前苏联、北美和中国等煤炭资源集中区。
仅俄罗斯、美国、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五国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就占世界煤层气总量的90%,其中中国占世界煤层气总量的12%。
据国土资源部煤层气资源潜力评价报告,我国42个主要含煤盆地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36.81×1012立方米,资源丰度0.98×108m3/平方公里,埋深1500米以浅的煤层气可采资源量10.87×1012立方米,3000米以内的远景资源量达55.2×1012立方米。
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6869.12×108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山西、鄂尔多斯盆地东部等。
我国煤层气资源主要可划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和南方四大煤层气聚集区(图1)。
东北气区主要集中于内蒙古东部的海拉尔盆地(群)、二连盆地(群)以及东北三省的松辽盆地(群),该区经济地理条件优越,煤层气资源较丰富,煤与煤层气勘探研究基础较好,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战略地区。
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工信厅(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集团公司: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后一个时期,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自身存在的开发布局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保障能力不足、效率低、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党的十八大对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煤炭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
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改善民生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推进、科技支撑、法律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煤炭工业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资源适度合理开发,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2%以上;煤矿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5以下;资源开发利用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矿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主任张平2012年10月14日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
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
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一)天然气利用领域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城市燃气: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04•【文号】煤规字[1994]115号•【施行日期】1994.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4月4日煤炭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管理,保障煤炭勘探、规划、设计和开采不受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层气是与煤伴生、共生的气体资源,是优质洁净的能源和化工原料。
煤层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对煤层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第三条在生产和在建矿区内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必须应事先征得煤矿企业法人同意和煤炭工业部批准。
在国家规划矿区内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应事先征求煤炭工业部意见。
第四条国家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煤炭工业部根据综合勘探开发、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与煤炭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合理开发、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规划,依照本规定对本地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煤炭工业部对煤层气勘探开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全国煤层气勘探开发规则;2、审批煤层气勘探计划;3、审批煤层气开发项目和颁发煤层气开发生产许可证;4、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协调煤层气勘探、开发与煤炭勘探、开采的关系。
第六条对煤层气勘探、开发与煤炭勘探、开发有争议的,由煤炭工业部与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报国务院综合计划主管部门裁决。
第七条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煤炭工业部审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2.22•【文号】国能安全〔2015〕450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450号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电力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制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12月22日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燃气电站,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或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发电企业。
天然气系统,是指燃气电站产权边界内发电生产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过滤、调压、调温、输送、计量、贮存、放散、控制及其他(紧急切断、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燃气发电企业是燃气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天然气》(GB 17820)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8号
2018-10-01
27
NB/T34073-2018
太阳能低温热利用工质丙二醇型
2018-06-06
2018-10-01
28
NB/T34074-2018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规范
2018-06-06
2018-10-01
29
NB/T34075-2018
户用及类似用途热泵系统安装集成装置
2018-06-06
2018-10-01
33
NB/T42154-201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试验导则
2018-06-06
2018-10-01
34
NB/T42155-2018
高原用交流40.5kV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2018-06-06
2018-10-01
35
NB/T42156-2018
配电网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
2018-06-06
2018-10-01
18
NB/T32047-2018
光伏发电站土建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018-06-06
2018-10-01
19
NB/T33030-2018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
2018-06-06
2018-10-01
20
NB/T34066-2018
户用及类似用途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
永磁风力发电机变流器技术规范
NB/T31015-2011
2018-06-06
2018-10-01
7
NB/T31017-2018
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NB/T31017-2011
2018-06-06
2018-10-01
国能煤炭〔2015〕3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34号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2月3日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
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10号
27
规范 2017-11-15
NB/T32037-2017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
2018-03-01
28 2017-11-15
29
NB/T32038-2017 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规程
2018-03-01
N安全预评价规程
2017-11-15
73 DL/T1743-2017
带电作业用绝缘导线剥皮器
2017-11-15
2018-03-01
74 DL/T1744-2017
循环流化床锅炉煤制备系统选型导则
2017-11-15
2018-03-01
75 DL/T1745-2017
低压电能计量箱技术条件
2017-11-15
2018-03-01
76 变电站端子箱
6
小桐子毛油
NB/T13009-2017
2017-11-15
2018-03-01
7 小桐子精炼油
NB/T13010-2017
2017-11-15
2018-03-01
8 NB/T13011-2017
生物柴油工业名词术语
2017-11-15
2018-03-01
9 NB/T31112-2017
风电场工程招标设计技术规定
2017-11-15
2018-03-01
53 NB/T42136-2017
电网设施金属构件 湿热环境防腐涂层技术要求
2017-11-15
2018-03-01
54 NB/T42137-2017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试验导则
2017-11-15
2018-03-01
55 NB/T421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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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2月3日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
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步伐进一步加快,产业布局更趋优化,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量大幅提升,重点煤矿区采煤采气一体化、煤层气与煤矿瓦斯共采格局基本形成,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普遍提高,煤层气产业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兴能源产业。
到2020年,建成3—4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三、主要任务(一)煤层气勘查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继续实施山西古交、延川南和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扩大储量探明区域;加快山西沁源、安泽、临兴、石楼、陕西彬长等区块勘探,增加探明地质储量。
到2020年,提交探明地质储量7000亿立方米,为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加快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实施一批煤层气勘查项目,力争在新疆、内蒙古等西北地区低煤阶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黔西滇东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
到2020年,提交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
在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等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加强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展煤层气井组抽采试验,增加煤矿区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到2020年,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
(二)煤层气开发加快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产业化基地,加强潘庄、柿庄南、韩城等项目生产管理,实现煤层气井稳产增产;新建古交、延川南、保德南、彬长等项目,实现产量快速增长。
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140亿立方米。
在新疆、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黔西滇东等地区,建设一批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突破低煤阶、深部煤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煤层气开发,启动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达到30亿立方米。
在山西晋城、辽宁铁法、黑龙江鹤岗、安徽两淮、河南平顶山、湖南湘中、四川川南、贵州六盘水、陕西韩城、新疆阜康等矿区,加大煤矿区煤层气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开展煤层气地面预抽,推进煤矿采动区、采空区瓦斯地面抽采。
到2020年,煤矿区煤层气产量达到30亿立方米。
(三)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在河北峰峰、山西晋城等重点煤矿企业和产煤地市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增加抽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工程量,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
建成安徽张集矿、陕西大佛寺矿等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分区域选择瓦斯灾害严重、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再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防治模式。
到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
(四)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
依据资源分布、市场需求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情况,统筹建设煤层气输气管网,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等地区形成较完善的输气管网,在新疆准噶尔、滇东黔西等地区规划建设区域性输气管道。
实施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煤层气液化厂、压缩站、加气站。
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低浓度瓦斯液化浓缩和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
鼓励大型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中小煤矿建设分散式小型发电站或联合建设集配管网、集中发电,提高利用率。
到2020年,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五)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相关科技计划,深化煤层气成藏规律、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低煤阶、深部煤层气开发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井上下联合抽采等技术研发,提高连续油管作业设备、高性能空气钻机等装备国产化水平,突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装备瓶颈。
加强煤层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技术咨询服务,提升煤层气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引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技术。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大排量高效压裂、低浓度瓦斯利用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建立健全煤层气标准体系,加快制订一批勘探开发、输送利用和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行业指导和管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行业重大政策措施。
加强省级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范指导煤层气产业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煤层气项目审批事项,简化项目审核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研究咨询服务。
培育大型煤层气骨干企业,鼓励成立专业化瓦斯抽采利用公司,推动产业化开发、规模化利用。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加强煤层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落实完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严格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价格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价格行为。
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进一步严格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制定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鼓励政策,提高利用率。
优先安排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
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基础设施,督促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为煤层气输送提供公平、开放的服务。
(三)加大勘探开发投入完善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定勘查和产能建设时限,督促煤层气企业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
完善对外合作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调整对外合作区块,吸引有实力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勘探开发。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山西、新疆、贵州等地区新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采用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勘查开发主体。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煤层气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煤层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四)完善资源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块。
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
推进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管理试点工作。
督促指导煤层气和煤炭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开发方案互审、项目进展通报、地质资料共享的协调开发机制。
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煤炭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煤炭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五、组织实施有关产煤省(区、市)和重点煤层气企业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强化绩效考核,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研究出台行动计划各项保障措施。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