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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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

Th e o ry Re s e a rc h学论理作者简介:史文璇(1988-),女,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本科生。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差异浅析史文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

亚里士多德师承于柏拉图,因此两人的学说有相同的内容,但也存在诸多差异:一、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生活需要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这种社会分工的产物。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自然生成论”是其国家起源观的核心。

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恰恰这一合群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

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

因此“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凡脱离城邦的人“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无论是两性的结合、家庭的出现,还是村坊的产生、国家的形成,自始至终都贯穿着“自然”的精神,而国家则是这种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本性的完成。

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

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社团的自然发展。

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

因此,社会的等级井然、国民生活的千篇一律、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处处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

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角度发展、多层次需求、多阶层杂容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应有的特色。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

第29卷第3期2005年5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 iangtan Un i ve rsity(Ph ilosophy and Soc i a l Sc i ences)Vo.l29No.3M ay,2005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王馨(湘潭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柏拉图的政治学说是政治化了的伦理学,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偷渡。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维正相反,他通过批判其师柏拉图而回归到苏格拉底的立场,换言之,与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维更接近于苏格拉底道德优先的原则。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政治思维更明显地趋向于形而上层面与形而下层面的对立,趋向于精神世界与行为世界的对立。

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政治思维;偷渡与回归中图分类号:B50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05)03-0037-05在柏拉图(427-347B.C.)和亚里士多德(384 -322B.C.)生活的年代里,希腊的政治风气可以简单地被界定为伦理与政治的融合。

而要在这个总的趋势下解读二人的政治思维,就不能不谈到苏格拉底(469-399B.C.),因为柏氏与亚氏的思想都可以被看作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某一部分的批判或改造而来。

一柏拉图的政治学说可以被定义为是政治化了的伦理学,这是对苏格拉底的思想的偷渡。

关于伦理与政治的融合,在苏格拉底的身上表现为将政治统摄于伦理领域,使完美的政治形态成为对美德的渴求的自然结果,即由伦理而政治,将政治伦理化[1](P29~30)。

而柏拉图虽然受教于苏格拉底,但却将后者的思想进行了/篡改0。

后世的很多学者,只是因为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得意弟子而忽视了二人之间的价值取向的不同,将柏拉图简单的看成是其师思想的忠实传承者。

其实不然。

而对于这一点的考察,也是分析后来西方思想的两大流派)))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必要之举。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一、相同点: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

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

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

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

他指出教育培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

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

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

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

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

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

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

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

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2)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想城邦的思想异同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体系的区别1.政体形式的区别柏拉图的理想政体形式是“贤人政体”,也就是“哲学王”的统治,即知识统治。

这是柏拉图政治学说的核心。

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则是一种中庸的模式,他认为由中产阶层为主体的城邦,是最优良、最稳定的城邦。

他认为,只有中产阶层才是富人和穷人的“仲裁者”。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更多的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亚里士多德则是一个现实主义者。

2.法律的差异柏拉图崇尚的是哲学王的政体,也就是说,更强调统治者的个人素养在国家中所起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甚至是轻视法律的,他更加看重的是道德的力量,是人性中的善对人们行为的无形约束。

相对于法制来说,柏拉图崇尚的是人治。

而亚里士多德是比较看重法律的。

他的思想大多继承了柏拉图《法律篇》的思想。

他认为,法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具有一种为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

用法律来统治则可以免却上述弊端。

3.后期思想的演变柏拉图后期的思想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

其国家起源说承认了人过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政体理论中,已经不提起五个循环政体,而是将政体分为合法和非法的两种,颇类似于后来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法;同时,开始逐步的承认并强调法律的作用。

这些变化都体现在他晚期的作品《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

我们不能不认为,正是其晚期的这些变化,给了亚里士多德某种启示,从而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政治学说。

4.人治与法治的分野,贤人政治和共和政体的选择贤人政治——柏拉图的理想政体柏拉图的这种贤人政体中,权力与知识得到了有机的结合,至高无上的哲学王必须是经过特殊训练,并获得至高知识的人。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对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国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与柏拉图的不同。

他指出,划分政体存在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城邦最高治权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第二是城邦治权的最高执行者人数的多少,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和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们都对法治思想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贡献。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法治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比较他们的法治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的定义有所不同。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治是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约束。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高于个人意志的超越性规范,通过它,人们可以获得公正和正义。

而亚里士多德则将法治理解为合法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认为法律应当为国家和国民民主共同利益服务。

其次,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存在差异。

柏拉图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交给哲学家王者中的哲学家统治者,因为他们具有智慧和正义的品质。

他认为,智慧的统治者可以通过直觉和超验的方式制定公正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把法律制定的权力放在有能力和正直的公民手中。

他认为法律应该由民众参与制定,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处理犯罪和惩罚问题上也有不同观点。

柏拉图认为,犯罪是人性腐败和道德缺失的结果,应当通过教育和思想的方式来纠正。

他反对对犯罪者进行过度惩罚,而是主张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人们追求德行。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犯罪行为破坏了公正和正义,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他主张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来惩罚犯罪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最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于司法制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柏拉图认为,司法制度应该是一个理性和公正管理冲突的机构。

他主张通过行政机构来管理司法,并由哲学家王者担任最高司法审判官。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司法应该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有经验和正直的人。

他主张法院应当是一个对各方公正和平衡的地方,以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对法治思想有着自己的独特见解。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统治者的智慧统治,认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是重要的法治手段,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虽然他们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为后世的法治思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异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异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异同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有关教育的观点和理论是各自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教育思想一方面是其哲学理论的反映和实践,又和两者的政治观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两者各有特色的教育理念也是人类教育史中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分析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理论有其重要的意义所在。

本文的分析和比较,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形成教育观的背景和缘由,二是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最后则是两者的教育观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

分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形成各自教育观的原因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个体的角度(也可以说是本质的角度)。

在这个角度中,两者在形成各自教育观的认识论基础上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在柏拉图看来:学习即回忆,人在出生以前就已经获得了一切事物的知识,当灵魂依附于肉体(也就是人降生)后,已有的知识就被遗忘了,人通过感性事物引起思维,才重新“回忆”起已被遗忘的知识。

为何柏拉图对学习的定义是如此?因为作为最早提出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见解的哲学家,他认为“灵魂在取得人形以前,就早已在肉体以外存在着,并存在于理念世界之中,认识理念世界中的许多东西,以至可以洞察最高理念。

” 而因为肉体是灵魂的监狱,在灵魂与肉体结合成为人时由于“惊恐和骚乱” 就失去了对最高理念的认识和记忆,所以才会有“回忆”这种说法。

而亚里士多德关于灵魂的论述与柏拉图完全不同,他认为人的灵魂正如一本什么也没有写上的书,或什么也没有写上的白纸,或者是一块白板,它能接受对象的知识,这就说明学习应是使知识从外面经过感觉进入意识的过程,而不是什么“回忆”的过程。

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别直接导致两者在教育理念上的不同,柏拉图的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回复到灵魂原有的“善”,使其无愧于身为某一阶层一员的使命;而亚里士多德要求认真的对待灵魂的这块白板,通过教育来培养人,发展他的人格。

由于两者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差异使他们在教育必要性的分析上也有很大的差别。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他指出:“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做城邦”。

在这里,柏拉图看到了“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

柏拉图进一步指出,劳动必须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国家必须根据人们的性格、专长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

他说:“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使每种东西生产得更多又好。

;因此,分工合作、各尽其能,专司一事就是国家的正义,这种国家“我认为是真正的国家……可以叫做健康的国家。

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

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这种“自然世纪”是在家长权威的统治之下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可见,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可看到共同生活,分工合作的国家状态,不过这里更加接近于“自然生成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

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即社会性)。

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即国家)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就发生了两性的结合,“这就得先成为配偶……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

”困因此,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结合方式是自然的,这种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保证个人的生存和种的延续。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1.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 对智慧的运用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 对法律的 推崇 。

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

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

这种统治的 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 治理国家。

《理想国》 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而忽略了法。

柏拉图认为, 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

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 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 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 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 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 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 他又提出了法治, 并认为“法治国” 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 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 人们的不善行为。

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

的关键 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 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

法治的 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

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 城邦政治体制。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 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

他 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 首先, 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

其次, 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 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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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作者:董玉倩
来源:《知识文库》2017年第01期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最为著名的两位哲学家、政治家之一。

基于二者的师生关系,他们在思想上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但在国家的起源、国家的伦理基础、国家阶级构成、所有制、治国方略、政体分类等六个方面,二人的思想存在迥异之处。

回顾两位先哲的政治思想比较不仅可以使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二人思想实质,更有助于现今政治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在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

接下来即将分析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一、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他们思想上存在许多相同点
1、他们关于城邦与个人关系的理念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个人价值只有在城邦中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抚育、教育等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

2、他们关于政体理论基本保持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划分基本以统治人数为依据。

都不主张推翻奴隶制。

3、他们理论的实行目的基本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以城邦为政治生活共同体,城邦的目的都是实现“至善”。

都讲求正义对城邦的重要作用。

都是为了维护城邦统治,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秩序的城邦社会。

4、他们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都只以所谓的自由人为主体,是将奴隶、外邦人等非城邦公民排除在外的。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思想上的差异
1、国家起源:柏拉图——社会分工论;亚里士多德——自然生成论
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个体的天赋、才能不同导致了在社会中个体需各司其职以及个体的等级区分。

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个体生活需求的多样性的冲突产生了社会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在这种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产生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社会组织低级向高级的演进。

是由家庭到部落再到城邦而一步一步联合起来的。

人类为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结成社会,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国家则是这种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本性的完成。

同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把国家和社会区别开来,认为国家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从而突出了国家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国家不像柏拉图所言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元化文化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的特色。

2、所有制形式:柏拉图——公有制。

亚里士多德——私有制。

柏拉图强调城邦的统一,城邦的公有,包括财产、妻子等,这些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都应当是公民共同享有的。

柏拉图否定私有财产,认为这是毁灭社会与执政者的毒药,在理想社会中不应该提倡单独幸福,而应该追求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

亚里士多德则更强调个人的自爱,一种有限的私有制。

他认为,公有制不但不可能导致社会的井然有序,反而会引起社会的损害。

均产必然在财产所有权上产生重大纠纷,且不合人类天性,不能消除人类罪恶本性,不能确保国内安全。

因为“人们关心的是自己的事物而忽视公共的事物”,这是人类自私的本性。

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主张,“私有公用”,即在承认财产私有的前提下,财产在应用时归公,在一般情况下划为私有。

因此,他的基本原则是在承认个人利益,划清各个人所有利益的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城邦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统一。

不同于柏拉图将财产整齐划一的空想性,亚里士多德的“公有利用”的所有制设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进步意义,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

3、治国方略:柏拉图——“哲学王对国家的最高统治”;亚里士多德——法律是优良的统治者。

在国家治理方面,柏拉图强调人治,认为哲学王应该是国家的最高统治。

因为哲学王是除上帝以外的“更善的模范”,国家和个人只有经过哲学王的治理才能达到至善,其本质内涵就是一种标准的人治。

在柏拉图的这种贤人政体中,权力与知识得到了有机的结合,至高无上的哲
学王必须是经过特殊训练,并获得至高知识的人。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对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国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坚决反对柏拉图的贤人治国方略,更强调法治的作用。

他认为法律是多数人制定的,更智慧也更不容易腐败,没有感情智慧,是合乎正义而毫无偏私的。

他指出,如果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个人的欲望、自私的情感被带入国家政治,必将贻误国家、祸害人民。

在古希腊时期以及历史长河发展来看,柏拉图的“哲学王”虽具空想性,不可能在现实中得到实施,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后人在政体选择上以足够的启发;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与“民主”相结合的法国方略则更为复杂、合理,符合历史以及人类发展的规律,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

4、政体形式:在政体上,柏拉图——贤人政治;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
柏拉图的思想中最突出的就是哲人王的统治,在他看来唯有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的知识统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正义”。

即柏拉图倾向于寡头式的或者是贵族式的贤人政治,同时,宪法的制订可以使贤人政治更加合理。

亚里士多德则更为民主共和政体的价值观做辩护,主张“共和政体”。

这种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组成的理想政体——共和政体符合中庸之道将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结合起来,取两者之长,因而它就成了由多数人掌权并能兼顾全部利益的理想政体。

而且公民的普遍参与政治是城邦统治的需要,多数人的集体智慧也优于个别或少数贤良的专家。

同时也体现了德行与理智的对立。

然而,无论是“贤人政体”亦或是“共和政体”都具有极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在现实社会中都很难得到真正实施。

它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利益范畴,“贤人政体”当然是更为空想化的政体理念,但“共和政体”虽呈现出了多元化以及平衡特点的思维,但又很难真正得到应用。

因此,两种对立政体只能达到与二人政治哲学观点上的呼应,并不是历史所选择的有效政体思想。

5、阶级构成:柏拉图——层次分明的等级制;亚里士多德——等级松散的理想国
柏拉图认为,人与人是不同的,进而提出把人划分开来。

从天性上划分,对应智慧的是国家的统治阶级,其天赋职能是以才智管理国家;对应勇敢的是护卫者、军人,其天赋职能是保卫国家;对应节制的是劳动者,其天赋职能是安分守己地为自己为国家进行生产劳动。

柏拉图从理性出发,从各个不同角度论证了人类天生的不平等性和等级差别的客观性,由此构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理想国。

亚里士多德则否定了柏拉图的阶级划分,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不平等的天性。

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自由人的自治团体。

他指出,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全体人民幸福生活的乐
园,人们在国家中获得极大的自由与享受。

城邦是人们获得优良生活的组织形式,国家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必然产物,在国家中,全体人民享有“平等”权。

亚里士多德遵循自然发展规律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国家。

在这样的国家中,个性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民主得到宣扬,整个国家是一个多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相对合理的社会结构。

6、正义的定义
柏拉图认为“统治”、“保卫”、和“生产”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就能实现国家的正义。

所谓合乎正义的城邦就是实现或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就是城邦的理念。

而在亚里士多德认为,完全的正义存在于相当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法律制度下共同参与城邦事务治理。

正义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

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观就是建立在这种正义论的基础上的,整体的标准都要符合正义和美德的要求。

7、政治学体系的探索程度
柏拉图只专注于对政治的抽象原则和价值体系的探讨,对理想城邦进行规划设计。

用哲学、伦理学、甚至修辞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问题。

而亚里士多德把研究重心转向对现实城邦的经验的和历史性的描述和分析,第一个将政治与其他科学区分开来。

他将政治学当成一门学科,他用经验的、历史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

柏拉图是第一个有系统哲学著作传世的思想家,而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甚至对老师的许多观点进行了批判,正如他所遵循的“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政治理论的集大成者,他们的思想为后世政治思想家提供了无尽的思想宝库和灵感源泉。

回顾两位先哲的政治思想比较不仅可以使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二人思想实质,更有助于现今政治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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