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与宪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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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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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发展和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论文作为一种对宪法的解读和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本篇文章将通过介绍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和一些写作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撰写优秀的宪法论文。

一、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1、提出论题宪法论文需要一个明确的论题,作为文章的核心思想,以此来展开对宪法的探讨。

例如,本文的论题是“宪法论文写作指南”,旨在为读者们提供有价值的写作技巧和知识。

2、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在论文开头,需要简要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

这样可以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论文研究的重要性,为其后的阐述铺垫。

例如,在本文中,我们会介绍宪法论文对学术界和社会的意义,以及提高写作水平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3、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宪法论文需要在相关的理论和文献范畴中进行梳理和总结,这是对论文深入阐述的必要准备。

作者需要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包括宪法的涵义、性质、功能等基本概念。

文献综述则涉及宪法法规和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

4、论证和分析在宪法论文的论证和分析部分,作者需要严密论证和解答论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

这部分应注重对宪法条款和相关法规的解读和分析,从而对宪法的精神、历史背景、社会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5、结论与建议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需要简要总结文章的发现和结论,并提出结论的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建议部分,需要从自身经验和角度出发,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宪法的精神和准则。

二、宪法论文写作技巧除了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写作技巧也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键的技巧,希望能帮助读者创作出更好的宪法论文。

1、注意选题宪法论文的选题应该与个人领域的研究或社会问题有关,以确保论文与学术研究或社会实践的接轨性。

在选题时,需要考虑宪法条款的解读方式,同时也要考虑具体实践的社会问题,以保证论文的实用性。

2、注重论证的逻辑性论证是论文的核心,需要小心谨慎地进行阐述。

作者需要梳理自己的思路,遵循严谨的逻辑规则来进行论证,保证论证的严密性。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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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宪法诉讼是宪政的重要内容。

在确定了宪法诉讼的必要性之后,对宪法诉讼的可能性即宪法诉讼成立的条件进行探讨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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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篇一摘要:经典宪法,也就是传统的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而所谓普适宪法,与宪法的普适性有区别但也有相似,是一种运用于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宪法,是整个社会共同体的根本大法,它跨越了国家的界限,是真正的民主,是真正的普适,规定了全人类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关键词:经典宪法普适宪法民主平等限制一、经典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什么?这是一个所有学习宪法的学者都应该首先认清的问题,按照教科书的说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保障公民权益的要求而产生的。

由于出现了宪法,封建君主就不能随意掠夺公民的财富,随意享有各种封建特权。

因此说,宪法,这种为权利而生的法律,为了公民权利,我们必须去斗争,我们必须一直坚持宪法的基本大法地位,给与它应当的关注和尊重。

宪法的目的不仅要防止专制和暴政对人的生命的践踏,而且在于为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障碍,我们要利用宪法为我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让人权得到最大的保障,人与人之间没有区别,达到真正的平等、民主、自由。

宪政的精髓可以概括为八个字:限制政府、保障民权。

简言之:"宪政"就是"限政",限制政府权力是其首要之义。

实行宪政意味着以立宪的方式去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从而使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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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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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宪法教学实践论文(3篇)

宪法教学实践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一、引言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宪法教学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落后等。

本文将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二、宪法教学现状1. 教学目标不明确目前,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对宪法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有的学校将宪法教学视为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有的学校则将其作为选修课程。

这种定位的不明确导致宪法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 教学内容单一宪法教学内容单一,主要围绕宪法文本展开,缺乏对宪法精神的阐述、宪法实施等方面的探讨。

这使得学生在学习宪法时,容易陷入对宪法文本的机械记忆,而忽视了宪法精神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3. 教学方法落后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缺乏互动和启发。

这种教学方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宪法意识。

三、宪法教学目标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教学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或参与社会事务打下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学习宪法,了解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宪法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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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研究毕业论文范文推荐文章有关宪法研究本科论文范文热度:宪法学士毕业论文热度:宪法研究本科毕业论文热度:宪法毕业论文案例热度:浅谈宪法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热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而很多国家都运用宪法司法化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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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研究毕业论文范文【摘要】人性尊严是最高位阶的客观价值,是人类永远追求的目标。

人性尊严之彰显,将促进生成民众合法性信念,达成普遍利益认同与共识,从而形成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成为最高判断标准与根本规范,是全体法规范价值体系的根源。

人性尊严为国家义务提供了坚实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是国家义务的妥当性规范。

【关键词】人性尊严;国家义务;合法性;正当性;妥当性赖特布鲁认为法实证主义不能以法律本身的力量赋予法律妥当性的基础,“当为”与“妥当性”只有依据内在于法律的“价值”才可赋予其正当性基础。

[1]而人类社会生活是以价值判断为基调的复杂的实践活动过程,派深思从“规范性结构”进行社会分析时,也认为“价值观”控制了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控制了集体活动的方式,而集体活动的方式则决定了个人的各种角色。

规范的妥当性[效力]根据,追根究底在于价值或价值判断中。

[2]而夸克讲合法性的含义或基础时,称有三个需求,即“被统治者的首肯是合法性的第一个要求”,“合法性的第二个需求涉及社会价值观念与社会认同”,第三个需求则“与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相关联”。

[3]因此,规范与价值判断之间存有如此逻辑:规范若要有效,必须以相关的价值判断为其基础。

因此,本文拟从哲学人类学的观点,把握国家义务的本质与理念,挖掘具有普遍妥当性[有效性]的绝对价值,并主张“人性尊严”这一绝对价值是国家义务存立的合法性根据、正当性基础、妥当性规范。

一、人性尊严是国家义务的合法性根据如何理解合法性根据,此为解决本论题的前提,哈贝马斯认为,如果合法性仅仅与存在的法律秩序相一致,而且,如果这种法律与实践的道德的辩护不相适应,那么,合法性信任无从吸取合法的力量。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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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本科论文从过去的法制教育,到现在的法治教育,宪法教育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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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本科论文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成为了基本国策。

新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发展,我国曾多次进行宪法修订,对公民财产权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将公民财产权视为宪法中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针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基本人权;财产权;宪法保障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格局初步形成,私有经济在经济体系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保护公民财产权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想要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保障公民财产权,研究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宪法的发展来看,新中国成立时前三部宪法都否认私有财产制度,所以不存在保护公民财产权说法。

一九八二年宪法修订后,开始承认私有财产,第四部宪法开始把公民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公民财产权开始受到法律保护,毫无疑问公民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理应受到宪法保障。

一、公民财产权的产生与特征对于公民财产权的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的《格尔蒂法典》中,其中第十二条第二则第四十九行中规定不得非法干涉私人生活、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

这就是最早财产权利制度的雏形。

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城邦兴起,人们需要民主制度,为了促进城邦经济发展,财产私有制度开始形成。

人格独立概念对人们意识的影响越来越明显[1]。

公民财产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财产权中的财产通常可以以金钱形式计算价值,具有可让性。

具体主要包括:继承权、债权、物权、所有权等,是以物质财富为对象,关联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2]。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财产权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产权保障更加显得重要。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对宪法解释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在法学领域的重要性。

首先,文章介绍了宪法解释的定义和分类。

接着,通过对宪法解释的目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探讨,分析了宪法解释的重要性。

最后,文章对宪法解释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一、引言宪法作为一国最高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秩序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宪法的解释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研究宪法解释的基本问题,并探讨其法学专业的重要性。

二、宪法解释的定义和分类宪法解释是指根据特定标准对宪法文本进行解读、理解和适用的过程。

根据解释的对象和方式,宪法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和精神解释。

文字解释注重对宪法文本的字面意义进行理解和适用,而精神解释则着眼于宪法背后的原则和价值观。

三、宪法解释的目的和重要性宪法解释的目的在于明确宪法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确保宪法在实践中产生实际效果。

宪法解释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通过对宪法的准确解释,可以使其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法律准则,增加宪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 保障宪法权利的实现。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对宪法解释的研究,可以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

3. 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宪法解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解释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解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原则上,宪法解释应当遵循宪法的目的、精神和价值观,同时尊重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趋势。

在方法上,可以采用文字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释方法。

五、宪法解释中的问题及对策在宪法解释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主观解释、权力滥用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宪法解释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培训,提高解释者的水平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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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人权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公民都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形式来保障和实施人权,因此我认为以我国人权保障与法律救济的发展现状为此篇法学科目的结业论文要更加有意义。

反思了我国现今人权保障问题的实际情况,经过查阅相关资料,粗浅的总结了有关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提出了我个人视野范围内,完善我国法律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丰富,对人权的保障也在历史的进步中发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

在一定意义上,宪法就是一国人权保障和发展水平的标尺。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但是还存在这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给政府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研究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人权保障概念形成及与宪法救济的关系分析
从1991 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每年至少发表一份有关中国人权的白皮书,介绍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现实状况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并阐明中国政府在人权和人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与观点,这表明我国政府肯定了和开始重视人权方面的问题。

我国宪法于2004 年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是我国第一次把人权写入宪法。

我国人权保障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与强大的生命力。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国家公民权力始终不偏离保障人权的轨道,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安排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可能侵害予以事先的预防与事后的救济。

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的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人权意识的逐步强烈,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逐步重视,我国法律在这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观念障碍
公民宪法意识是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在公民心理上的如实反映,因此,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的运行情况。

现行宪法实施20 多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遵守执行宪法总的来说是好的。

但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确实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其中之一就是公民的宪法救济意识不强。

这就需要加强普及宪法的宣传和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

各级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要重视和执行宪法,全国人民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立法缺失
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修宪的意图就是在于,切实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但是如何将应然意义上的权利理念转变成现实中的具体权利,我国的法制建设目前还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

同时,尽管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权利救济权有很多,比如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但却没有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这也说明了我国制宪的不成熟性。

此外,我国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它是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依照司法程序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并使违宪的法律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

从法理上看,建立这种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该救济方式可以使公民宪法权利在受到法律的侵害时得到保障,从而使权利救济体系逐步完整。

第三、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理论不足
我国目前已建立比较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即司法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民事调解与仲裁制度等,但现有宪法救济制度仍存在不少空白与缺陷。

我国现行宪政制度尽管预计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能违反宪法,因而主要从保障国家宪法秩序的层面,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的监督和审查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还没有从正面为公民权直接提供宪法救济的角
度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第四,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制度弊端
在我国的权利救济系统中,人大部门、政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都享有权利救济的使命和权力,但是司法救济的一些缺陷,让民众反而放弃了司法救济。

这些缺陷主要包括:救济程序繁琐,诉讼时间较长;诉讼费用较多,经济成本太高;司法腐败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司法判决的执行不力,导致司法权威无法得到维护等等。

由于中国历来是一个行政强权的国家,因此,选择政府救济的人数高于人大和检察院。

当前我国宪法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方面的制度是缺失的。

宪法中的权利规范首先是一种价值宣示,表明国家在人权保障上的基本立场,但是,具体的权利还必须依靠一个权利救济机关来具体行使。

公民普通权利的救济可以依靠普通法院来实施,但是,涉及到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侵害的时候,谁来救济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在制度上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与宪法救济机构,所以,宪法在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作用不大。

我国人权保障宪法救济机制发展模式建议
在我国现阶段,宪政司法救济十分微弱,效力极为有限,因而完善宪法救济制度十分紧迫。

在仍然采用现行的由全国人大提供宪法救济的救济模式前提下,需对其作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第一,进行宪法救济程序的专门立法。

程序先于权利,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现行立法应当规定对人权保障进行救济的各个环节如何运作,如果不加规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宪法救济的障碍。

第二,设立专门的宪法救济机构。

根据立法的规定,在我国,提供宪法救济的机构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但是由于人大的精力有限,应当在全国人大之下成立专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救济的、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

第三,完善人权宪法救济的基本立法工作。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将人权纳入到保障体系,但条款笼统,原则性有余,具体操作性不强。

因此,应细化人权的具体内容,并具有直接的、可以援用的司法效力和宪法依据。

第四,建立完善的立体化的人权保障宪法救济机制。

现行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在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实践中证明难以实行,使得很多违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

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现有体制的宪法监督机构,是目前法学界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总之,我国与人权保障有关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一个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救济体系将会建立起来。

在今后国家各项立法过程中,会更加注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且将适时地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以宪法为依据进行废、改、立,加以必要的充实、调整、完善和细化,从而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法律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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