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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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

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

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宪法诉讼是宪政的重要内容。

在确定了宪法诉讼的必要性之后,对宪法诉讼的可能性即宪法诉讼成立的条件进行探讨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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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篇一摘要:经典宪法,也就是传统的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而所谓普适宪法,与宪法的普适性有区别但也有相似,是一种运用于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宪法,是整个社会共同体的根本大法,它跨越了国家的界限,是真正的民主,是真正的普适,规定了全人类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关键词:经典宪法普适宪法民主平等限制一、经典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什么?这是一个所有学习宪法的学者都应该首先认清的问题,按照教科书的说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保障公民权益的要求而产生的。

由于出现了宪法,封建君主就不能随意掠夺公民的财富,随意享有各种封建特权。

因此说,宪法,这种为权利而生的法律,为了公民权利,我们必须去斗争,我们必须一直坚持宪法的基本大法地位,给与它应当的关注和尊重。

宪法的目的不仅要防止专制和暴政对人的生命的践踏,而且在于为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障碍,我们要利用宪法为我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让人权得到最大的保障,人与人之间没有区别,达到真正的平等、民主、自由。

宪政的精髓可以概括为八个字:限制政府、保障民权。

简言之:"宪政"就是"限政",限制政府权力是其首要之义。

实行宪政意味着以立宪的方式去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从而使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

以“学宪法讲宪法”为话题征文5篇

以“学宪法讲宪法”为话题征文5篇

以“学宪法讲宪法”为话题征文5篇学宪法讲宪法征文1每当人们提到宪法,都会觉得离我们的生活很远,都会觉得那是国家机关的事,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于是我查阅了资料,对宪法有了一点了解!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包含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原来宪法和我们每个人都存在着很密切的关系,它是国家制定,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的纪律!于是在我们国家把每年的_/4定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学习,我也把宪法离我们比较遥远的误区有所更正,在我小的时候,爸妈总是教育我,不许拿人家的东西,不许和别人动手打架,爸爸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句话就是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小时候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整天骂人,打人偷东西等一些不良的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总会有一天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在学校里,老师也经常要求我们要谨慎的交朋友,要和善良的人在一起,处处要以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为榜样,提高自身的修养,犯了错误要及时改正.记得爸爸给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学生,在学校不听老师的话,老师说他他就和老师顶嘴,不做作业,后来迷上了上网,没钱就和家里说谎要钱,在没有就在学校和同学要,欺负低年级的同学,终于有一天没钱上网,他就去抢了一个路人的钱包,刚好被一个女老师看到,他怕老师会去告发他,就把老师拖到没人的地方杀害了,这个老师刚退休不久,刚刚到了可以休息的时候,被这个学生杀害了,从此离开了她的亲人,当时听这个事情的时候,很难过,当时是为了那个老师,难过!我现在想想,如果那个学生在小的时候能够好好的学习法律,懂得从小遵守纪律和法律,就不会有后来的两家人的凄惨了!这样的实际例子很多,电视,网络都有报道,甚至在我生活的周围也有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我深深的意识到,遵守法律一定要从我们小时候做起!学会从小约束自己,学会在法制的制约下生活,不要触犯法律,做一个懂法,知法,遵守法律的的人,要像______爷爷说的那样,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安定更强大!学宪法讲宪法征文2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_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20__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__年9月.20__年1月.20__年3月和20__年_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__年3月_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学宪法讲宪法征文3我相信一点会有许许多多的人羡慕他们,但我们只知道他在舞台上的精彩表现,却不知道他们在台下一次次艰苦的练习,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些哥哥姐姐们都有着各自的学习任务,但在如此繁重的学习生活中仍然能挤出时间来背,来练,来学,这些都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学习的.当他们输掉比赛而伤心时,落泪时,我相信,他们在这时一定会给自己定一个强而有力的目标:明年再见,第一我们拿定了!他们会为了目标而去拼搏,去追求!他们一定坚信着:下一个第一就是我们的,我们一定会胜利!在最后的自由辩论环节中,尽管海南队是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的条件当中,但他们顽强拼搏,更是差一点就夺冠.其中海南队的三号队员,天津队的一号,四号队员令我印象十分的深刻.三号队员的极速问答在不好的局面下还能顽强拼搏,扳回了一波比分.而一号,四号的侃侃而谈让我感受到惊奇与诧异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的精神脊梁.宪法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希望的源泉,宪法是令人温暖的.所以我们都要懂得知法,守法,爱法.做一个有素质有修养的中学生.这个节目对我的感触颇深,节目分为三个环节:〝1,主题演讲2,知识竞赛3,自由辩论.〞在全国团队中有六个团队是佼佼者:〝天津队,海南队,重庆队,河北队,山东队,辽宁队〞最终天津队获得冠军.当看到小问号天真无邪的笑脸说出那一条条严肃的宪法时,宪法好像也在跟你微笑着.当我看到重庆那〝特殊的五星红旗时〞爱国之情便如黄河之水一发不可收拾……最后海南队以不到两百分只差的差距败给了天津队,海南队的努力付出得到结果了吗?有些人说:〝没有,因为他们输了〞但我要说一句:〝不管他们成败与否,他们通过这次活动获得了十分丰富的知识,了解了各地的风土人情,并结交了许许多多的好朋友,而且还增长了见识,我认为他们的坚持与付出是值得的.〞学宪法讲宪法征文4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_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还有一个实例.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应该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应该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法守法,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行为.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人生价值,遵守法律,让法律与我同行!让法律伴我成长!学宪法讲宪法征文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也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______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的实施宪法,更好的发挥宪法的作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应该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让宪法在群众心中.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群众了解和掌握宪法知识,通过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通过开展〝_.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让宪法深入人心.其次,要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让宪法在青少年心中.把宪法学习列入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使在校学生能得到法律知识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让宪法在每一位公职人员心中.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要更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一名审计人员,我们要用好手中的权力,不仅要做到廉洁奉公,更要脚踏实地,在工作中实事求是完成每一项任务,坚持依法审计,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赋予的审计职能,始终做到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客观公正,只有这样才能让〝宪法在我心中〞不会成为一个口号.一句空话,才能让群众从心里认同法律法规,从而推进法治意识的培养,让群众在社会监督制度中更好地扮演监督员的角色,促进法治社会的到来.以〝学宪法讲宪法〞为话题征文。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宪法论文范文篇三:《人权及宪法规范中的隐私权》摘要:《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确立了隐私权人权规范保护的一般模式,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落实。

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解释,《欧洲人权公约》对隐私权的规范保护更为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参照人权文件的保护模式,各成文宪法国家通过释宪、修宪、制宪等分别从隐私权客体内容的角度对隐私权进行规范保护。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宪法文本对隐私权客体内容的保护与人权保护的价值相连,具有开放性,满足了当代社会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代表了隐私权规范保护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权文件;成文宪法;隐私权从世界范围看,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上的认定,各种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国成文宪法及人权法律中都有关于隐私权的规范内容。

只不过由于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相当晚出,人权文件及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隐私权规定呈现了直接与隐私权的客体内容相连的特性。

隐私权进入人权和成文宪法规范是对隐私权基本人权地位的直接肯认,也由此构建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际可能,对我国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也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

本文通过对各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成文宪法中的隐私权具体规定的统计分析,尝试概括出隐私权宪法规范保护的类型模式,并分析其特征。

一、国际、区域性人权文件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的体现,并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得到了落实。

各种区域性人权公约也都对隐私权做了专门规定,而尤其以《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最具特色。

(一)《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般保护模式《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该条被认为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依据,并被原样搬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第17条规定中。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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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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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宪法论文(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

宪法论文(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

小议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救济——由一起宪法案例想到的一、宪法案例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省人事厅许可,在成都某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

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某仅仅由于身高不够,就被拒之报名对象范围之外,蒋某愤而提起行政诉讼,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诉讼代理人则称,该案为中国首例宪法平等权案。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重新刊登广告,删除了身高条件。

原告方对这一行为表示赞赏,同时表示,为推进宪法诉讼,并不打算撤诉。

二、我国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规定及其指导意义平等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也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的平等权原则对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劳动立法等都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因此,对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应当有所规定,用于指导下位法的立法和司法。

但同时,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也不可能对某一项权利作出过于具体的规定。

这就需要考虑到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作用。

下位法应该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对该基本权利在本部门法的具体适用作出详尽的规定。

唯有如此,方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逐步推进我国的宪政化进程。

三、对宪法案例的分析与思考在本宪法案例中,原告称被告限制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保护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决定了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成为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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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篇一【摘要】我国当前政府间关系因条块纷争、城乡矛盾而呈现失序状态,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策冲突屡屡发生。

从法治环境、协商民主、信息共享、多方参与、平等信任角度解析,可见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的必要。

伙伴型政府间关系尊重地方政府的选择,避免采取自上而下的强令措施,注重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政府间合作,意图建立政府间超越等级、定位清晰、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政策网络,为我国的政府间关系发展及政策制定提供路径指向。

【关键词】伙伴型府际关系;政策网络;跨域治理;区域合作;公共选择政府间良性竞争可激发地方政府的创新性和能动性,“对中国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有着重要作用”。

[1]但政府间恶性竞争则会引发冲突,表现在区域大战、部门冲突和条块纷争等方面;另有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城乡矛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矛盾也不容忽视。

我国总体资源有限,政府本应以节流开源和精诚合作为要务,但跨地域的水电站重复建设、同区域的钢铁工业恶性竞争等资源浪费现状令人堪忧,故需寻求政府间关系协调的路径。

同处东亚的日本在地方自治方面颇有创见,有效解决了区域不均衡发展困境及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也致力于打破层级窠臼和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推动了地域经济及各方面综合发展。

从大陆当前研究来看,仅有张经远《论伙伴型城市府际关系的构建》和朱光磊、张传彬《系统性完善与培育府际伙伴关系——关于对口支援制度的初步研究》及张志红等学者著文对伙伴型府际关系做出了初步描述,推进了府际关系研究的发展。

但伙伴型府际关系的涵盖范围远不止这些,从类别上来讲,伙伴关系的建构并不仅限于城市,我国广袤的乡村亦应与城市同处平等的伙伴地位;对口支援也仅是点对点的帮扶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和缺乏可持续发展空间,不具备推广意义。

宪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宪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宪法意识、提高宪法素养的重要途径。

本文从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加强宪法实践教学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宪法实践教学;宪法意识;宪法素养;对策一、引言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具有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宪法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宪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本文旨在探讨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我国宪法实践教学提供有益借鉴。

二、宪法实践教学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通过让学生参与宪法学习、讨论、实践等活动,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宪法的理解,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 提高学生的宪法素养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提高宪法素养。

宪法素养是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对于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宪法实践教学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还能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宪法实践教学现状1. 教学内容丰富近年来,我国宪法实践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制度、宪法实践等多个方面。

2. 教学形式多样宪法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3. 教学效果良好宪法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得到了提高。

四、宪法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1. 实践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宪法实践教学资源不足,如缺乏实践基地、师资力量薄弱等。

2. 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全面评价学生的宪法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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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111010409 王紫硕
摘要:
2011年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学校领导在校中强制实行为差等生佩戴绿领巾的规定,在校园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一半孩子戴着红领巾而另一半孩子戴着绿领巾,老师要求上学、放学都不能解开,不然就在班上点名批评,校方这种做法是孩子们的心理产生了阴影,变得很自卑,也引起了家长们的不满,认为学校此举欠妥当,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并且认为这是在歧视他们的孩子。

这起绿领巾事件,很快被反映到陕西省委那里,不久就作出指示,要求学校立即停止这一做法。

关键词:
绿领巾平等权人格尊严教育制度未成年人
正文:
2011年10月18日中午时分随着下课铃响起,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小学生们在老师引领下排队回家。

最先走出校门的是一年级学生,队伍自然地被他们佩戴的领巾颜色分成了两类:一半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

据该校教师解释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发放了绿领巾。

这引起了家长和部分孩子的不满,认为这是一种歧视。

但学校进一步解释这一做法是为了“激励上进,并非歧视”,他们也是借鉴的外地学校的做法。

而在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确曾出现过“绿领巾”,作为少先队员预备期的教育形式。

但红领巾有其特定含义,两者本来不是同一事物,这些做法已经被叫停。

那显然,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校长这一做法肯定是要被制止的。

可以看出,该校校长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为了激励同学们,积极上进。

但是,这严重伤害了孩子们的幼小的心灵。

一名一年级学生告诉记者,“调皮、学习不好的学生就得戴绿领巾,老师要求上学、放学都不能解开,不然就在班上点名批评。

”但记者看到不少绿领巾孩子一出校门就赶紧摘下领巾装进书包里。

根据《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很显然,校
方这一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孩子们的平等权,绿领巾虽不是差生的标识,客观上已变相给孩子划分了三六九等,则无疑会成为孩子心中的一块阴影。

学校以红领巾、绿领巾对学生进行区隔,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是极不公平和人道的。

根据《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校方给差等生佩戴绿领巾这一做法就是变相羞辱差等生,严重伤害了孩子们的自尊心,会让他们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孩子们今后身心健康发展。

绿领巾折射出的是义务教育的一大死结,不能激发学生上进,只能“戴出”应试教育之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按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说到底,就是按考试成绩将小学生分为好生和差生。

这所学校急功近利的做法,实质就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颠覆。

绿领巾使“差生”有了一种低人一等的标识,容易让孩子幼小的心灵产生自卑感,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虽然学校有些委屈地说,他们的本意只是为了“激励”那些还不够入队条件的学生,但如此“激励”手段显然,缺少对于孩子自尊心、平等意识的理解与关注,难以达到激发上进心的目标。

从实质上讲,这种做法不仅仅是教育手段不够人性化的问题,而且已经涉嫌歧视后进生和侮辱人格尊严,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老师没有对差等生进行耐心教导,反而以让差等生佩戴绿领巾这一手段,从而达到校领导所说的激励差等生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戴上红领巾这种期望,这怎么可能,这是不可取的,“绿领巾”阻碍了学生积极向上、追求进取、改正错误的通道。

使孩子从小就形成了一种自卑心理。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教育,显然不是吧,给差生戴绿领巾这一做法带有鲜明特征的惩戒型教育,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宋江的面上刺字,宋江还不忘洗去刺字之辱,何况一群小学生。

好的教育让每位学生在学校都有尊严。

让学生们得到老师的人文关怀,而不是变相歧视。

包头“红校服”事件、无锡“测智商”事件、山东枣庄“三色作业本”事件、南昌市“走廊考试”事件等涉嫌教育歧视事件不断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

究其原因,就是校方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制定的一些校规经常侵害学生们的平等权和人格权。

变了色的仅仅是红领巾的颜色吗。

这显然反映出了目前中小学教育体制管理上的一些弊病。

追溯源头,根子在现行教育评价考核体制出现了扭曲。

尽管教育部已在制定《教师教育标准》,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教师要尊重孩子的学习权,与学生平等地对话;教师必须要研究教育对象,杜绝“目中无人”的教育方式,但是,不彻底摒弃应试教育模式,学校和教师的利益考量将一直拿成绩说事,所谓“差生”难以咸鱼翻身,绿领巾还会迎风飘扬。

最后我想说,请关注一下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不容践踏的,社会各方要依法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让他们在充满关怀与爱心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参考文献:
《宪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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