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论文
关于宪法的征文

关于宪法的征文宪法,这两个字对于我们来说,既熟悉又陌生。
熟悉,是因为我们常常能在各种场合听到它;陌生,是因为很多人并不真正了解它的内涵和重要性。
然而,宪法却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它就像是一座灯塔,为我们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指引着方向。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宪法,我们的国家将会陷入怎样的混乱?社会秩序将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国家的发展也将失去根基。
从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宪法就开始保护我们。
它赋予了我们生命权、健康权等最基本的权利。
我们能够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成长,能够接受教育,这都得益于宪法的保障。
当我们成年后,宪法赋予了我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让我们能够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工作中,我们享有劳动权,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实现自身的价值。
在生活中,我们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信仰。
宪法不仅保障了我们个人的权利,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它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只要违反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人们能够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同时,宪法也保障了司法独立,让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宪法的权威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它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尊重、遵守和维护。
作为公民,我们要学习宪法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宪法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做违法的事情。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监督政府的行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宪法的权威。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宪法知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加强对宪法的监督。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的征文(通用6篇)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的征文(通用6篇)学宪法讲宪法的征文1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
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
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
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
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
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
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
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宪法论文范文篇三:《人权及宪法规范中的隐私权》摘要:《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确立了隐私权人权规范保护的一般模式,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落实。
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解释,《欧洲人权公约》对隐私权的规范保护更为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参照人权文件的保护模式,各成文宪法国家通过释宪、修宪、制宪等分别从隐私权客体内容的角度对隐私权进行规范保护。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宪法文本对隐私权客体内容的保护与人权保护的价值相连,具有开放性,满足了当代社会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代表了隐私权规范保护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权文件;成文宪法;隐私权从世界范围看,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上的认定,各种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国成文宪法及人权法律中都有关于隐私权的规范内容。
只不过由于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相当晚出,人权文件及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隐私权规定呈现了直接与隐私权的客体内容相连的特性。
隐私权进入人权和成文宪法规范是对隐私权基本人权地位的直接肯认,也由此构建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际可能,对我国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也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
本文通过对各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成文宪法中的隐私权具体规定的统计分析,尝试概括出隐私权宪法规范保护的类型模式,并分析其特征。
一、国际、区域性人权文件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的体现,并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得到了落实。
各种区域性人权公约也都对隐私权做了专门规定,而尤其以《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最具特色。
(一)《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般保护模式《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该条被认为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依据,并被原样搬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第17条规定中。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宪法教学实践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一、引言宪法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宪法教学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落后等。
本文将从宪法教学现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宪法教学实践进行探析,以期为提高宪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二、宪法教学现状1. 教学目标不明确目前,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对宪法教学在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有的学校将宪法教学视为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有的学校则将其作为选修课程。
这种定位的不明确导致宪法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 教学内容单一宪法教学内容单一,主要围绕宪法文本展开,缺乏对宪法精神的阐述、宪法实施等方面的探讨。
这使得学生在学习宪法时,容易陷入对宪法文本的机械记忆,而忽视了宪法精神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3. 教学方法落后部分高校的宪法教学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缺乏互动和启发。
这种教学方法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宪法意识。
三、宪法教学目标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教学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宪法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或参与社会事务打下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学习宪法,了解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生长宪法哲学宪政论文论文摘要:通过对宪法诞生的讨论,对宪法哲学建构的解读,以及对宪法成长中功能和目的演变的描述,探析了宪法生长的环境和过程,并对中国宪法未来的宪政之路的完善提出了看法。
一、宪法的诞生:国家经验的总结近代以来,人类逐渐开始以民族国家作为群体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从而取代了早先以朝代国家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生存格式。
在其后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人类“每经历一段苦难深重的生活,都要通过宪法来确定为消除苦难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会的基本形态,从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这种情形如今似乎正在不断地超越国家秩序的界限,地区性的联盟和世界范围的联合国也都在努力寻求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宪章或宪法。
在此意义上,宪法无非是人们对以往历史阶段的生活经验,尤其是国家层面上的经验所进行的批判性总结,以期新的政权少犯些错误,统治得更长久。
因此,可以说宪法正是随国家的诞生和更迭而理所当然地诞生和更迭的。
对于由陌生人组成的人类公共社会来说,宪法无疑是重要的,甚至是必需的。
原因首先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内最高的和最有权力的政治阶层所做的决策活动的结果,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公法的核心;其次在于宪法蕴含了任何人都应当信仰的基本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最后在于宪法提供了国家组织、运行的概括性范式。
毕竟对一个国家来说,依凭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自觉孕育出的宪法才是能在这个国家真正发挥作用,并且能让这个国家以此为荣的有着无尽生命力的宪法。
宪法中的任何舶来品,即便本身所包含的理念和制度设计看上去很美,但由于历史土壤和现实基础不同(甚至存在着天壤之别),往往会因移植前的营养不良和移植后的水土不服,而在宪政的过程中变得暗淡无光或是面目全非。
基于此,公法学者所关注的宪法应当是视野上更为宽广的宪法,而不应只关注现代意义上(18世纪以后)的宪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
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
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2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要懂法,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让自己健康成长。
有一天,我在公园里散步,看见一位叔叔骑着自行车,嘴里嚼着口香糖,边欣赏公园风景,边哼着小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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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宪法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
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将宪法原则变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切实遵行宪法的人权原则,就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
当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人权保障的问题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引言人权、通俗来说,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学的一般解释,“权利”是指人民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利益。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
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
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
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
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
一个国家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真实水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①]更为明显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干脆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人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反映的,也正是这种关系中进步、合理成分的历史积聚过程和状态。
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宪法价值的起点和归宿,l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民主的实现为基础。
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在确认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存在的同时,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并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利来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主权。
一、宪法与人权的关系(一)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而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宪法和人权的关系主要有1、虽然人的权利是天生所有的,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它明确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必要和中心环节。
美国宪法修正案1-10条有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明、中国现行宪法在在总纲之后专门有一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规范权力运作的形式和方式。
它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可以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的正确性,避免公权力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二、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机制的分析(一) 我国宪法是一部现代的保障人权的宪法1、从产生的背景看,我国宪法是一部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
1982年宪法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法无天,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的情形,加强了法制建设,保障人权。
首先,宪法第5条对宪法和法律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其次,取消了1978年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再次,1982年宪法吸取了“文化大革命”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教训,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专门增加了一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宪法结构上,我国的1982年宪法也改变了1954年宪法的结构,将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放在了国家机构的前面,表明在我国更加重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改变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②]2、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机制(1)宏观保障机制。
宪法第2条、第3条和第5条规定了我国国家权力的架构,从规范上、宏观上控制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人权提供了根本保障。
其中第2条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活动原则,即民主集中制。
第5条规定了宪法的地位。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从微观上,公民权利的特点规定符合现代宪法的特点,第一、强调权利的真实性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第二、权利的广泛性,特别是社会权比较发达。
不仅规定了自由权,还规定了广泛的社会权。
宪法的42条至46条规定了包括受教育、受物质帮助等在内的社会权。
第三、强调自由权的相对性。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限制的,包括内在的自身的限制和外在的社会性的限制,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存在的。
[③]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从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机制来看,与现代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十分暗合,都体现了宪法的人权价值取向。
宏观方面,强调国家权力的人权保障功能,而不是严格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微观方面,自由权的相对性以及社会权的有关规定与基本权利发展趋势相符合。
这是对我国宪法人权保障条款规范价值认识的基本平台。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说,“宪法修改以前虽然没有‘人权’的字眼,但是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部分有充分的保护人权的内容,同时,保障人权一直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
三、人权保障作为宪法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影响宪法原则由于它的抽象性质,在宪法中更多作为一种精神存在,需要宪法规范加以具体化,才能变得更具有操作性而为各个宪法关系主体所遵循。
宪法原则使不同类型的宪法规范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且不至于迷失方向。
在宪法的内在结构中,宪法原则的法律效力高于宪法规范。
新中国在历部宪法中规定的是公民权利,没有人权的概念,把人权保障作为宪法原则不但完善了宪法结构,也使宪法建立起了宪法规范和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有机联系。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违反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宪法规范无效。
人权保障作为一个宪法原则对宪法规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为涉及公民权利的宪法规范提供了源泉。
[④] “人权”入宪之后,是否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成为法律是否合宪的标志,使法制体系有了真正的追求目的。
公民权利是人权的法律形式。
人权作为人的权利之源,具有公民权利不具有革新功能,它将不断催生新的公民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进步和完善。
人权入宪,使中国宪法真正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恢复了宪法的本来面貌。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为涉及国家权力的宪法规范提供了基础。
国家权力是人权除公民权利外的另一种法律转化形式,用于人权的保障。
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正当源泉,人权入宪,使宪法初步理顺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国家权力的道德要求,更是宪法规定的强制义务。
长期以来,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更多确立的是如何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忽视了设立、配置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至上的观念使公民权利被置于较为次要的位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要求国家权力的设立、配置和运行应当有利于人权的保障。
人权为国家权力提供了界限,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同时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最高原则。
四、我国宪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宪法中权利体系不完善、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的规定不彻底宪法对人权保障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一是宪法没有确认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难以实现,三是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方面,我国宪法未能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在社会经济权利方面,我国宪法缺乏对贫困者的特殊保护规定。
在环境权方面,环境权尚未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引入宪法。
宪法在提及“公共财产”、“国家的财产”和“集体的财产”时,均未使用“合法性”这一限制用语,而在提及“公民的财产时”,却单单连续使用“合法”这一限制用语。
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对不同主体财产权利评价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反映。
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而也没有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民的私有财产”规范的差异说明宪法对公私财产的评价和保护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这说明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强度低于公共财产。
(二)宪法中缺少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完善的宪政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
对于人权保障而言,它是根本的纠错机制。
虽然普通诉讼制度能够解决人权侵犯中的问题,但不能解决立法侵权的问题。
而立法侵权恰是对人权的最大威胁。
所以法治发达国家无不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审查议会的立法是否侵犯了宪法保障的人权。
一般而言,宪法保障有两种方式:一是宪法自身的保障,即宪法自身确认和规定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如宪法中关于其自身的地位、效力、作用的规定;二是通过宪法监督保障,也即主要是通过合宪性审查、违宪性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我国缺乏西方违宪审查制度中的宪法诉讼机制。
近代宪法的产生是人类为保障基本权利目的而制定,缺乏制度保障的宪法当然就不可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违反宪法、侵犯宪法经常出现,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宪政国家保障人权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因此,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很重要。
(三)我国现行宪法并未确定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是由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确立宪法的至尊地位和至高权威,是法律至上精神的根本体现。
宪法诉讼是由宪法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
作为法,宪法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不仅约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效力,而且约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宪法是公法,对违宪行为,相关人理应获得公权力救济,因此,其诉讼性和诉讼中的适用效力是当然的,否则,宪法与道德、习俗、说教无异。
四、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相关完善建议(一)宪法中应充实公民权利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充实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民主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一是迁徙自由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传统户籍制度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城市化进程中国家有义务消除歧视,废除现行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为中国的城市化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