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小论文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写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发展和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论文作为一种对宪法的解读和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本篇文章将通过介绍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和一些写作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撰写优秀的宪法论文。
一、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1、提出论题宪法论文需要一个明确的论题,作为文章的核心思想,以此来展开对宪法的探讨。
例如,本文的论题是“宪法论文写作指南”,旨在为读者们提供有价值的写作技巧和知识。
2、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在论文开头,需要简要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
这样可以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论文研究的重要性,为其后的阐述铺垫。
例如,在本文中,我们会介绍宪法论文对学术界和社会的意义,以及提高写作水平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3、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宪法论文需要在相关的理论和文献范畴中进行梳理和总结,这是对论文深入阐述的必要准备。
作者需要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包括宪法的涵义、性质、功能等基本概念。
文献综述则涉及宪法法规和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
4、论证和分析在宪法论文的论证和分析部分,作者需要严密论证和解答论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
这部分应注重对宪法条款和相关法规的解读和分析,从而对宪法的精神、历史背景、社会意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5、结论与建议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需要简要总结文章的发现和结论,并提出结论的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建议部分,需要从自身经验和角度出发,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宪法的精神和准则。
二、宪法论文写作技巧除了宪法论文的写作范例,写作技巧也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键的技巧,希望能帮助读者创作出更好的宪法论文。
1、注意选题宪法论文的选题应该与个人领域的研究或社会问题有关,以确保论文与学术研究或社会实践的接轨性。
在选题时,需要考虑宪法条款的解读方式,同时也要考虑具体实践的社会问题,以保证论文的实用性。
2、注重论证的逻辑性论证是论文的核心,需要小心谨慎地进行阐述。
作者需要梳理自己的思路,遵循严谨的逻辑规则来进行论证,保证论证的严密性。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宪法论文范文篇三:《人权及宪法规范中的隐私权》摘要:《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确立了隐私权人权规范保护的一般模式,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落实。
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解释,《欧洲人权公约》对隐私权的规范保护更为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参照人权文件的保护模式,各成文宪法国家通过释宪、修宪、制宪等分别从隐私权客体内容的角度对隐私权进行规范保护。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宪法文本对隐私权客体内容的保护与人权保护的价值相连,具有开放性,满足了当代社会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代表了隐私权规范保护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权文件;成文宪法;隐私权从世界范围看,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上的认定,各种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国成文宪法及人权法律中都有关于隐私权的规范内容。
只不过由于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相当晚出,人权文件及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隐私权规定呈现了直接与隐私权的客体内容相连的特性。
隐私权进入人权和成文宪法规范是对隐私权基本人权地位的直接肯认,也由此构建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际可能,对我国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也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
本文通过对各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成文宪法中的隐私权具体规定的统计分析,尝试概括出隐私权宪法规范保护的类型模式,并分析其特征。
一、国际、区域性人权文件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的体现,并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得到了落实。
各种区域性人权公约也都对隐私权做了专门规定,而尤其以《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最具特色。
(一)《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般保护模式《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该条被认为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依据,并被原样搬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第17条规定中。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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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宪法实践教学小论文(2篇)

第1篇摘要:宪法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在高校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首先分析了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然后探讨了宪法实践教学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实施策略。
一、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1. 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宪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尊重,使他们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和原则,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 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宪法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为将来步入社会、参与国家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宪法实践教学使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从而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宪法实践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 丰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宪法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1. 教学资源不足部分高校在宪法实践教学方面缺乏必要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材,导致实践教学难以有效开展。
2. 教学模式单一目前,宪法实践教学多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性和互动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宪法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尚不健全,难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脱节部分高校的宪法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难以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
三、宪法实践教学在高校教育中的实施策略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重视宪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创新教学模式结合学生特点,采用多元化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辩论赛、社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

谈论宪法的生长(1)论文【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生长宪法哲学宪政论文论文摘要:通过对宪法诞生的讨论,对宪法哲学建构的解读,以及对宪法成长中功能和目的演变的描述,探析了宪法生长的环境和过程,并对中国宪法未来的宪政之路的完善提出了看法。
一、宪法的诞生:国家经验的总结近代以来,人类逐渐开始以民族国家作为群体组织生活的基本单位,从而取代了早先以朝代国家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生存格式。
在其后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人类“每经历一段苦难深重的生活,都要通过宪法来确定为消除苦难所需要的新的政治及社会的基本形态,从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这种情形如今似乎正在不断地超越国家秩序的界限,地区性的联盟和世界范围的联合国也都在努力寻求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宪章或宪法。
在此意义上,宪法无非是人们对以往历史阶段的生活经验,尤其是国家层面上的经验所进行的批判性总结,以期新的政权少犯些错误,统治得更长久。
因此,可以说宪法正是随国家的诞生和更迭而理所当然地诞生和更迭的。
对于由陌生人组成的人类公共社会来说,宪法无疑是重要的,甚至是必需的。
原因首先在于宪法是一个国家内最高的和最有权力的政治阶层所做的决策活动的结果,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公法的核心;其次在于宪法蕴含了任何人都应当信仰的基本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最后在于宪法提供了国家组织、运行的概括性范式。
毕竟对一个国家来说,依凭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自觉孕育出的宪法才是能在这个国家真正发挥作用,并且能让这个国家以此为荣的有着无尽生命力的宪法。
宪法中的任何舶来品,即便本身所包含的理念和制度设计看上去很美,但由于历史土壤和现实基础不同(甚至存在着天壤之别),往往会因移植前的营养不良和移植后的水土不服,而在宪政的过程中变得暗淡无光或是面目全非。
基于此,公法学者所关注的宪法应当是视野上更为宽广的宪法,而不应只关注现代意义上(18世纪以后)的宪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
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
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学宪法议论文作文700字篇2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要懂法,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让自己健康成长。
有一天,我在公园里散步,看见一位叔叔骑着自行车,嘴里嚼着口香糖,边欣赏公园风景,边哼着小曲儿。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决定了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成为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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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篇一【摘要】我国当前政府间关系因条块纷争、城乡矛盾而呈现失序状态,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策冲突屡屡发生。
从法治环境、协商民主、信息共享、多方参与、平等信任角度解析,可见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的必要。
伙伴型政府间关系尊重地方政府的选择,避免采取自上而下的强令措施,注重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政府间合作,意图建立政府间超越等级、定位清晰、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政策网络,为我国的政府间关系发展及政策制定提供路径指向。
【关键词】伙伴型府际关系;政策网络;跨域治理;区域合作;公共选择政府间良性竞争可激发地方政府的创新性和能动性,“对中国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有着重要作用”。
[1]但政府间恶性竞争则会引发冲突,表现在区域大战、部门冲突和条块纷争等方面;另有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城乡矛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矛盾也不容忽视。
我国总体资源有限,政府本应以节流开源和精诚合作为要务,但跨地域的水电站重复建设、同区域的钢铁工业恶性竞争等资源浪费现状令人堪忧,故需寻求政府间关系协调的路径。
同处东亚的日本在地方自治方面颇有创见,有效解决了区域不均衡发展困境及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也致力于打破层级窠臼和建构伙伴型府际关系,推动了地域经济及各方面综合发展。
从大陆当前研究来看,仅有张经远《论伙伴型城市府际关系的构建》和朱光磊、张传彬《系统性完善与培育府际伙伴关系——关于对口支援制度的初步研究》及张志红等学者著文对伙伴型府际关系做出了初步描述,推进了府际关系研究的发展。
但伙伴型府际关系的涵盖范围远不止这些,从类别上来讲,伙伴关系的建构并不仅限于城市,我国广袤的乡村亦应与城市同处平等的伙伴地位;对口支援也仅是点对点的帮扶关系,处于不平等地位和缺乏可持续发展空间,不具备推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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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
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
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
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
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
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
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
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
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机制,人权保障条款
引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简称为“人权保障条款”)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
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作了这样的解释,“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
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
二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
的确,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意义重大。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写入宪法,这件事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当中是一件大事情,在中国的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和历史性的重要意义,是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它反映了我国思想领域的进步,宪法观念的进步,对它的意义评价怎么都不为过。
然而,宪法具有自身的规范价值,一旦将人权保障条款写进宪法也就具有了规范的价值。
那么,我国的人权保障条款应具有什么样的规范价值呢?也即它的效力的承担者,效力的内容以及效力的实现途径等是如何体现的,这是一个宪法研究者首先应关注的问题。
本文的思路是从探寻宪法保障人权的一般机制入手,分析人权的宪法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结合考察我国宪法制定以及修改的背景来分析我国人权保障的宪法规范价值。
人权的宪法保障的一般机制
虽然,人权的观念以及宪法的观念早已存在,但直到近代,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武器的人权以及与作为其胜利成果的宪法才共同来到人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可以说,人权与宪法是一对共生的现象。
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幅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
争取人权的历史过程也就构成了宪法变迁的历史过程。
人权观念的演变导致了宪法观念的演变,宪法的变迁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