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与查验登记册

合集下载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服务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食品原料时,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证照;(2)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3)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批号等产品相关信息;(4)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 采购人员应核对所索取的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

如有疑问,应立即向供应商核实,不得采购无合法证明的食品原料。

3. 采购人员应将索取的证明材料妥善保管,以便追溯食品原料来源。

三、进货查验1. 验收人员在接收食品原料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查验:(1)核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是否与所索取的证明材料一致;(2)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变质、污染等现象;(3)查验产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对易腐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新鲜度;(5)对进口食品原料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2. 验收人员应将查验结果记录在案,并与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确保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或退货。

四、台帐记录1.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以下内容:(1)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2)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3)采购数量、单价、总价、采购日期等交易信息;(4)查验结果及验收人员签名;(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的信息。

2. 采购台帐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涂改、隐匿。

索证索票登记表

索证索票登记表
3.从合法超市和商场少量采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采购日期
产品名称(含品牌)
产品规格
进货数量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
保质期限
标签标示是否规范
供货商名称
供货商联系方式
是否有索证
验收人
食品许可证
营业执照
检验证明
购物凭证
预包装类食品:
散装食品:
采购日期
产品名称(含品牌)
进货数量
保质期限
自制标示标签是否规范
供货商名称
供货商联系方式
是否有索证
验收人
食品许可证
营业执照
检验证明
购物凭证
食用农产品:
采购日期
产品名称
进货数量
供货商名称
供货商联系方式
是否有索证
验收人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入库或使用食品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查验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需完整填写。

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一、引言餐饮业作为食品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餐饮业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保障餐饮业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 供应商资质审查餐饮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查制度,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

同时,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信誉进行评估,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 索证索票餐饮企业在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明;(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4)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5)食品原料的产地证明、购销合同等。

同时,餐饮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收据等交易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3. 进货查验餐饮企业在接收食品时,应进行进货查验,主要包括:(1)检查食品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质、污染等现象;(2)核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确保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3)对肉类、水产等生鲜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其新鲜度;(4)对进口食品进行标签检查,确保其标签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进货查验制度1. 进货查验记录餐饮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2. 台账管理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对食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台账应定期整理归档,便于监管部门查阅。

3. 培训与考核餐饮企业应对采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要求。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或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篇关于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的范文,共计900字以上。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民族繁衍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 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责任、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

2. 采购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和票据:(1)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明;(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植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4)进口食品原料进口关税完税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和票据。

3. 采购单位应认真核对所索取证件和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得采购无证、无效、非法的食品原料。

4. 采购单位应将索取的证件和票据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1. 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明确查验责任、查验程序和查验要求。

2. 采购单位在食品原料到达目的地后,应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1)食品原料外观、气味、颜色等感官性状;(2)食品原料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完整;(3)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是否有质量问题;(4)食品原料证件和票据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

3. 采购单位应做好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食品原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2)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3)查验日期、查验人员、查验结果等。

4. 采购单位应将查验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范文(4篇)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范文(4篇)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范文第一部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进货查验流程,确保企业进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进货环节和岗位。

2. 职责和权限:(1)供货方:提供准确和真实的进货信息和证明文件。

(2)采购方:负责对进货物品进行查验,并填写进货查验记录。

(3)财务部门:根据进货查验记录,核对进货金额和数量,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4)质检部门:对进货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报告。

3. 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1)进货日期、供货方名称、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

(2)进货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

(3)进货物品的质量情况,如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无损坏等。

(4)其他相关信息,如进货凭证、发票号码等。

4. 进货查验记录的流程:(1)采购方收到供货方提供的进货物品后,立即进行查验。

(2)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并确认进货物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进货查验记录由采购方签字确认后,送至财务部门核对金额和数量。

(4)财务部门根据进货查验记录核对金额和数量,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5)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报告。

(6)进货查验记录、质检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保存至档案室备查。

5. 进货查验记录的使用和保存:(1)进货查验记录作为进货凭证,由财务部门作为会计凭证使用。

(2)进货查验记录、质检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保存至档案室,备查期限为至少5年。

(3)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衡量供货方信用程度的依据。

第二部分:索证索票制度范本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索证索票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索证索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涉及索证索票的岗位和环节。

2. 索证索票的职责和权限:(1)索证者:负责向供方索取正式的发票、合同、运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2)索票者:负责向财务部门索取正式的票据,如发票、收据、凭证等。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我国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制度旨在明确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相关规定,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 采购人员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4.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估,了解供应商的供货历史和客户反馈,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5. 采购人员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1.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核对采购单据和发票,确保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与单据一致。

3. 对于肉类、禽类等生鲜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当检查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动物防疫规定。

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5.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和查验。

三、食品原料台账记录1.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进货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3.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3篇)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1.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____;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____;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____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____(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到期证照及时索要更新,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二)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____、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____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

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____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____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料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用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二、索证要求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5、以上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质为复印件者,宜有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 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验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规范(2023年版)

餐饮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标准〔2023年版〕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平安监视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消费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消费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处、消费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消费日期、平安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顿销售,并进展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装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展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制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催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承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