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约定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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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合同法的关系

民法典与合同法的关系

03
民法典与合同法的联系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
民法典为合同法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民法典作为一般法,为合同法等特别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范,对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民法典完善了合同法律制度
民法典在总结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完 善和创新,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等,为合同法的适用提供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法律依据。
的财产继承权。
侵权责任编
确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归 责原则,明确各类侵权行为的
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历史与发展
法国民法典
Hale Waihona Puke 德国民法典苏联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
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早 期民法典,体现了自由资本主 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德国 民法典》为代表,民法典进入 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更加注 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实质正义。
推动民法典和合同法 的实践应用
实务工作者应积极推动民法典和合同 法的实践应用,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 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实务 工作者也应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 制定和修改工作,为推动民事法律制 度的完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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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20世纪中叶,社会主义国家的 民法典纷纷出台,如《苏联民 法典》,强调公有制和计划经 济原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 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 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民 事法律制度走向成熟和完善。
02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与作用

2024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

2024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

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的定义与成立1.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1.2合同的成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1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和方式。

2.2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3.1合同的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2合同的终止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而终止。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的认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4.2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5.1协商解决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5.2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5.3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4诉讼解决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公正审理。

第六章:合同的解释与补充6.1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内容和法律效果进行明确和界定的过程。

民法典颁布之后合同法还有效吗

民法典颁布之后合同法还有效吗

民法典颁布之后合同法还有效吗
在发⽣民事⾏为能⼒的时候,⼀般都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但是⽬前民法典已经⽣效,⼀般都会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约定民事合同⾏为。

那么民法典颁布之后合同法还有效吗,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颁布之后合同法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
第⼀千⼆百六⼗条【施⾏⽇期及旧法废⽌】本法⾃2021年1⽉1⽇起施⾏。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律平等。

2、⾃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原则,按照⾃⼰的意思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态环境。

民法典已经出来之后,在条款⾥⾯对于合同法还有其他的⼀些法律都是有废⽌效果的,适⽤于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就没有办法再⽤合同法中的内容作为法律依据,⽽必须要⽤民法典的。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合同法第36条对应民法典

合同法第36条对应民法典

协议书合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对应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条合同的订立1.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对应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合同的履行2.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2双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如一方在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3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合同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3.1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3.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4.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约定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6月1日协议书合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对应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和概述1.1本协议书合同的为“合同法第36条对应民法典”。

1.2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法第36条对应民法典规定下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履行。

二、合同结构2.2合同包括:甲方乙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其他约定。

合同法第119条对应民法典

合同法第119条对应民法典

合同法第119条对应民法典合同书关键信息项:合同合同书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甲方(合同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另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目的:明确双方在合同标的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双方约定。

履行期限:开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条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变更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条款: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影响及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生效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与乙方就合同标的的交易事宜达成协议,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合同法第二条对应民法典

合同法第二条对应民法典

合同法第二条对应民法典1.1 本合同书为厂房购买的协议,旨在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交易过程的合规性与顺利进行。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即受到法律约束,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1.2 合同各方信息1.2.1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厂房基本信息1.3.1 厂房位置厂房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2 厂房面积厂房的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1.3.3 厂房结构厂房的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1 楼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2 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购买价格与支付1.4.1 购买价格厂房的总购买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1.4.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如下:1.4.2.1 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2.2 中期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2.3 尾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3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的具体信息为:1.4.3.1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3.2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3.3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产权转移1.5.1 产权证明甲方应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包括:1.5.1.1 房产证1.5.1.2 土地使用权证1.5.2 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包括:1.5.2.1 双方签署的合同及相关文件需提交至房产登记机构。

《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6•【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文/《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工作组起草小组组长:杨万明、刘贵祥;起草小组成员:林文学、段农根、杨永清、吴光荣、陈龙业、蒋家棣。

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已于2023年12月5日起实施。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和起草思路2020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实施民法典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对当时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继续有效适用364件。

在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中,就包括根据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

考虑到这两件废止的司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对统一裁判尺度仍有指导意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民法典的新的规定作出调整,特别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有些内容在审判实践中仍需细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制定《解释》。

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力争形成最大共识,确保《解释》的条文既符合立法原意,又能解决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还要与学界通说相吻合。

民法典502条对应的合同法规定

民法典502条对应的合同法规定

协议书合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

二、合同内容1.甲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产品。

2.乙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产品。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服务/产品;(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服务/产品;(4)甲方应依法纳税,并承担因提供服务/产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产品;(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产品款项;(3)乙方应保证其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4)乙方应依法纳税,并承担因接受服务/产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五、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书合同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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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约定适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本条是有利溯及适用规则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具体适用,是典型的效力层面的有利溯及。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根据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而《民法典》修改了原有规定,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时,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除此种情形外,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认为某一要件属于影响合同效力的重瑕疵,而《民法典》认定该要件属于影响合同效力的轻瑕疵或者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情形,亦可参照适用本条规定。

一、《民法典》对合同效力的调整
由于合同效力需要结合《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以及合同编予以综合判定,为更好分析合同效力的发展脉络,起草小组分别对《民法总则》(《民法典》总则编)、《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效力的主要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的调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
尽管《民法总则》没有改变《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但却改变了《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增加了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以及隐藏行为的效力规定
《民法总则》第146条区分了通谋虚伪中的虚伪表示和隐藏行为的效力。

根据该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增加了关于第三人欺诈、胁迫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
《合同法》只规定了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民法总则》第149条、第150条增加规定了因第三人欺诈、胁迫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4.删除《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
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民法总则》没有作出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597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5.取消了《合同法》第52条关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律无效的规定
对于此类合同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民法总则》第14条的释义中予以明确:关于欺诈的法
律后果,《民法通则》规定的是无效,《合同法》则区分欺诈行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而分别规定,如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如不损害,则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

应当说,《合同法》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修正了凡欺诈一律无效的规定,考虑到了对受欺诈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护,是可取的。

《民法总则》在此基础上,采纳立法中的多数意见,将欺诈的后果规定为可撤销。

但从效力体系上看,对此类行为效力的判定还需要注意与《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的衔接。

《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所损害的国家利益,属于公序良俗范畴,则并非可撤销,而应当是无效合同。

由于国家利益与公序良俗之间的界限存在相当程度的交叉,因此,“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并非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从合同效力溯及适
用层面看,《民法总则》取消了《合同法》第52条关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律无效的规定,属于有利改变。

6.限缩了“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这两类可撤销情形的范

《合同法》第54条将乘人之危、显失公平分别作为两类
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总则》第151条改变了《合同法》的上
述规定,只有在乘人之危且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方可撤销。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的,为有效合同。

从合同效力溯及适用层面看,这也是一种有利改变。

除上述情形外,《民法总则》还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整,受篇幅所限,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二)《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效力的调整
虽然本次《民法典》为编纂,但对《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仍有调整,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认可报批条款及相关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在此基础上,《民法典》第502条除了删除“登记”外,还增加了对报批条款
效力的认定,即“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
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上述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
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相一致,但将该规定置于合同编通则部分,无疑扩大了适用范围。

从合同效力溯及适用层面看,这是一种有利改变。

2.进一步明确了无权处分的有偿合同为有效合同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该规定在理论和司法
实务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产生了三种观点:合同无效、合同有效以及效力待定,以效力待定为主流观点。

2007年《物权法》第15条规定明确了区分原则,不动产物权效力的有无,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012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明确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界定为有效合同。

在吸收借鉴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民法典》第597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646条的规定,其他有偿合同可以参照适用该条规定,即《民法典》明确了无权处分的有偿合同为有效合同。

其实,通过体系解释,《民法典》删去了《合同法》第51条后,无处分权不再作为制约合同效
力的因素,无论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均为有效合同。

因此,《民法典》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属于有利改变。

3. 关于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约定的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15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修改,依据《民法典》第717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
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依旧有效,只是超出剩余租赁期限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已。

从合同效力溯及适用层面而言,这种情形属于有利改变。

另外,《民法典》合同编第737条规定了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属于新增规定。

《民法典》第50条修改了《合同法》第329条所规定的技术合同无效的
情形。

关于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民法典》也进行了一定调整,具体参见本解释第9条的释义,此处不再赘述。

二、适用本条应当注意的问题
适用本条需要注意的是,对“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应作
广义解释。

有些情形尽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合同无效”变“合同有效”,亦可适用本条。

比较典型的情形有:根据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合同不生效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部分有效的。

例如,上文提到的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问题。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为不生效,而《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规定,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也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这一规定改变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认可了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的效力,这将不履行报批义务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由缔约过失责任修改为违约责任,使其责任承担更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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