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公示表——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模板】
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宁教财[2004]24号、宁价费[2004]373号、宁财综[2004]976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宁教财[2004]24号、宁价费[2004]373号、宁财综[2004]976号)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直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我市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费制”收费内容及标准(一)杂费。
从2005年春季起,杂费(含原电教代办费)执行新标准。
小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25元。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
(二)课本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按实计算收取。
2005年春学期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收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44元,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学期77元;初中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110元,三年级每生每学期88元。
(三)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2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
作业本费中包括学校按教学需要编制的讲义费用,每生每学期讲义费最高标准:小学8元,初中15元。
甘肃省教育厅系统单位收费项目公示表

两人间及单间1200元/生・学年,
四至三人间 1100元/生・学年,六 至五人间 900元/生・学年,八
(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
行政事业性 收费
8人间以上 500元/生・学年。
省属高等学 校
住宿费
已建成使用的公寓住 宿费按现行批复文件 执行,非公寓住宿费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300元
甘发改收费[2016]1031号、甘发改 收费[2016]1133号
165元/生/学期 150元/生/学期
行政事业性 省属普通高
收费
中
行政事业性 省属普通高
收费
中
住宿费 住宿费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 学1、2号公寓楼400元
/生/学期
甘发改收费[2015]1352号、甘发改 收费[2016]1133号
免除学费
行政事业性 省属中职学
收费
校
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两人间及单间1200元/生・学年,
甘肃省教育厅系统单位收费项目公示表
序号
收费项目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2
普通高中学费
3
普通高中住宿费
4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5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类别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元)
收费性质
收费主体
具体服务 内容
备注
普通班 国际班
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甘发改 收费[2016]518号
甘价费[2008]202号、兰发改 [2019]218号、甘发改收费 [2011]544号
60元/生
行政事业性 收费
省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 应用技术证
书考试
20元/科;25元/科;30元/生;80 行政事业性
中学收费标准备案表

中学收费标准备案表**一、收费项目****二、收费说明**1. 学杂费学杂费- 学杂费用于学校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活动,每学期收取300元;- 学杂费有效期限为一学年,每学年缴齐;- 学杂费不可退还。
2. 实验费实验费- 实验费用于实验室设备维护及实验教学活动,每学期收取200元;- 实验费有效期限为一学年,每学年缴齐;- 实验费不可退还。
3. 图书馆费图书馆费- 图书馆费用于图书采购及图书馆管理活动,每学期收取100元;- 图书馆费有效期限为一学年,每学年缴齐;- 图书馆费不可退还。
4. 体育活动费体育活动费- 体育活动费用于运动器材维护及体育活动组织,每学期收取150元;- 体育活动费有效期限为一学年,每学年缴齐;- 体育活动费不可退还。
5. 考试费考试费- 考试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考试费有效期限为一学期,每学期缴纳;- 如无考试安排,考试费不收取。
**三、费用使用说明**1. 学杂费、实验费、图书馆费、体育活动费用于学校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购置、维护及学生活动组织;学杂费、实验费、图书馆费、体育活动费用于学校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购置、维护及学生活动组织;2. 考试费用于考试期间的监考费用、考试纸购置及相关费用支出。
考试费用于考试期间的监考费用、考试纸购置及相关费用支出。
以上所有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说明已依法登记备案,请广大家长及学生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此收费标准自文档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告知学校全体学生及家长。
*[备注:此为示例文档,具体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市XX中学(十中)教育收费公示栏【模板】

61.33元/生.学期
高二理
65.14元/生.学期
高三文
14.80元/生.学期
高三理
19.50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
30元/生.学期
安价费[2010]133号
代收费
教辅材料费
高一
384.38元/生.学期
皖教秘基[2017]59号
教体基[2018]237号
自愿选用
高二文
附件2:XX市高中阶段学校、民办学校收费公示栏模式
XX市XX中学(十中)教育收费公示栏
公示日期:2020年5月12日 办学性质: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说明
学费
850/生.学期
安价费[2008]84号
未公示收费项目,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缴。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直接免除。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181.01元/生.学期
高二理
203.60元/生.学期
高三文
0.00元/生.学期
高三理
0.00元/生.学期
学生健康体检费
代收费
伙食费
即时付费
皖价费[2010]222号
服务性收费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市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县市区属学校公布县市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在市教育体育局选定目录范围内,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学校提供无偿代购服务。
经省审定推荐的选用教辅用书,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订。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范文(2篇)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范文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学杂费、择校费等均应实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及时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内外显著的地方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高邮市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高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
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学校要主动、及时向高邮市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高邮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及网络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____。
学校收费公示一、收费公示制度: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⒈根据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每学年学校(幼儿园)收费公示栏。

收费标准及依据详见每学年学校(幼儿园)收费公示栏。
(1)幼儿园: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费、代管费,需早送晚接的需缴困难班费。
市、区级幼儿园按等级标准收费。
省属单位的幼儿园由省物价局核价;没有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丁级幼儿园收费。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校生需缴住宿费(农村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为学杂费,住校生需缴住宿费。
说明:
1、根据杭政函〔2006〕11号及杭教计〔2008〕2号、杭财教〔2008〕16号、杭价费〔2008〕9号文件规定,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根据杭教计〔2010〕4号、杭价费〔2010〕49号、杭财综〔2010〕130号文件规定,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
2、根据杭价费〔2011〕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3、根据杭教计〔2009〕55号、杭财教〔2009〕794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免收住宿费。
同时,免收残疾学生生活护理费。
上述学生在农村中小学就学的,享受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75元。
(3)高中阶段:高中阶段为学费、代管费,住校生需缴住宿费。
教育收费公示表 .doc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九年七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二○一九年七月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九年七月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九年七月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九年七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民办)________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九年七月。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宁教财[2006]12号、宁价费[2006]147号、宁财教[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财[2006]12号、宁价费[2006]147号、宁财教[2006]34号)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文)、《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5]105号文)和《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政府241号政府令)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等级收费。
1、日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等级中准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46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400元;优质园每生每月300元;标准园每生每月200元;一般园每生每月160元。
以上标准,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需要上浮收费标准的幼儿园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个别条件好、办园成本高的幼儿园,确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须报市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2、全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
全托夜宿的,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
全托不夜宿的(提供三餐服务),每生每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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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教育局二○一七年二月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七年二月
教育收费公示表(民办)________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