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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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公司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财务公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集团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公司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

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内部审计等工作。

5. 负责与各部门、外部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财务公司人员的权限:1. 根据公司规定,对财务报表、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审批。

2.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有权拒绝办理。

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任职资格与培训第六条财务公司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和处理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七条财务公司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调整第八条财务公司岗位设置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审计等。

第九条岗位调整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员工绩效和岗位要求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财务公司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财务公司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团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风险控制、效益优先。

二、财务机构和人员集团设立财务中心,负责集团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各单位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集团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和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进行调整或辞退。

三、预算管理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各项收入和支出。

预算经集团审批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集团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管理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资金收支纳入集团统一核算和监控。

资金筹集方面,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资金使用方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安排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加强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五、资产管理集团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存货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盘点制度,降低存货成本,防止存货积压和浪费。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计提、维修保养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财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公司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理顺集团财务管理关系,落实集团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细化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促进集团长期稳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正常经营的各控股子公司。

处于筹建期、停业期、注销期的子公司和不具备独立运营能力的业务单位,不需设置独立财务部门,由集团指定专职财务人员负责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集权管理原则:集团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实行集权垂直管理,确保集团协调有效地运营,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二)专业、高效原则:各级财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财会机构的设置需精简、高效;(三)内部牵制管理原则:通过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以下不相容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1、出纳与会计; 2、保管与会计;3、记录总账与记录日记账;4、业务经办与授权批准、审核监督、会计记录和财产保管;5、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五)约束与激励原则:明确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要求,全面准确落实集团的财务政策和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财会人员报酬、晋升、调离、续聘的依据;(六)价值原则:正确评价各级财会人员在公司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

第四条文件内容(一)总则(二)机构设置及职责(三)岗位设置及职责(四)人员流动管理(五)工作考核(六)薪资管理(七)附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财会机构职能图说明:1、以上财务机构职能图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规范化设置,具体岗位定编时根据集团各阶段的经营规模、经营业务种类、经营管理要求、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和业务量等情况从严确定,逐步到位。

2、以上图例:实线“”表示直接管理关系,虚线“”表示间接管理关系。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财务安全,促进集团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财务分析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且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认证。

第五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第六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秉承公正、负责、透明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财务知识和技能,保持对行业发展的敏感度和了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从事其他工作。

第九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按时、按质、按规矩完成财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为决策提供相关财务数据支持。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关键绩效指标、行为考核和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封闭的激励手段,激励人员树立正确的绩效导向,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经认可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五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公司财务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集团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公司需求申请进修或参加培训项目,公司将对合格的申请进行支持。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

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

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行政人力中心或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集团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及其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集团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及时、合规。

二、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负责编制、审核、执行集团财务预算、决算;(四)负责集团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等工作;(五)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编制、分析、报送等工作;(六)负责集团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七)负责集团资产、负债、权益等管理;(八)负责集团财务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集团相关规定;(二)熟悉财务业务流程,掌握财务核算方法;(三)认真执行财务预算、决算;(四)负责编制、审核、报送财务报表;(五)负责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等工作;(六)负责税务筹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七)负责资产、负债、权益等管理;(八)负责财务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六条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一)财务部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二)财务部门将编制好的预算报送集团领导审批;(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预算,分解至各部门,并监督执行;(四)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二)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收支、结算、核算等工作;(三)财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八条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一)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二)财务部门定期向集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三)财务部门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财务审计、负责税务申报、管理企业资金、做好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要确保财务账务真实、完整、准确。

核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集、登记、核算、汇总、备查、归档等环节。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审计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六章税务申报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二条税务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七章企业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要注意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八章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包括成本核算、成本预警、成本分析等。

第十七条经济分析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效益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事项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上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凡涉及具体操作事项的,应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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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在财务管理方面确有显著才能、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可经过内部资质认定程序,认定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二)曾因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第七条对于能有效执行合资公司管理授分权及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的合资时间两年以上的子公司,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申请,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可由当地子公司直接招聘财务负责人,经集团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聘用。

第八条对于刚合资的子公司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此类财务负责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外部引进为辅。

由集团财务部提名报董事会聘用。

对外招聘人员一般应在集团财务部培训、实习工作1-3月(可一年内累计计算)后才能担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建议续聘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在一个公司的连续任职期限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由集团财务部提议,子公司董事会确定。

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任或兼职未经董事会许可的其他职务或其他职业。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担任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既要对所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又要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贯彻集团财务管理和发展战略;(二)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制度原则上应与集团要求一致,如有不同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三)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许确性以及公司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四)组织子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财务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结算主管、出纳等)的任用、晋升、调动、薪酬、奖惩,必须向集团财务部报备;(五)参与拟订或审核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税收筹划及优惠政策争取、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在公司关注资产质量,提升资产周转,并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七)及时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子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的质询;(八)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有权查阅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二)有权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进行合理设置、配备,有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任免、调动、奖惩其它财务人员;(三)有权参与所在公司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权;(四)有权对所在公司所有资金支付行为,所有合同和业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五)有权制止、纠正公司及公司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六)有权制止、纠正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行为;(七)虽尽力但未能制止和纠正的不符合公司利益的经营决策、行为或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集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八)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复核手续的网银钥匙。

(九)集团和所在公司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下列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未有效执行公司授分权管理及相关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二)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职责,造成所在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三)因未履行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对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行为未予制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未主动履行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和监督职责,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害的;(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晓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终生保密义务。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四条明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部通过董事会对该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资费用标准、全年的预算和绩效指标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由集团招聘或推荐财务负责人报董事会聘任,与集团签订合同,纳入集团财务编制,其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其所有的人员费用由所派驻的子公司承担列支。

财务负责人所在的子公司后期如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经当地子公司总经理及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批同意,财务负责人人事关系可转入当地子公司管理,后期若因人事变动,可就地招聘报董事会聘任,与当地子公司签订合同由当地子公司进行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财务部,行政上归属任职子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上由集团财务部委托集团财务部管理。

集团财务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刚合资的或财务管理不健全的子公司以业务指导为主并增加检查频率,以此促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

对于能有效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成熟稳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子公司减少财务检查频率。

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估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包括定期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月度财务分析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报告应在中商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集团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全体或部分指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汇报交流,了解掌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汇报。

第十九条离职管理(一)、正常调任:集团财务部因工作管理需要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调任,中商财务部对离任人员与继任人员的交接进行监交,交接后的二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离任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共同责任,在子公司财务遇到问题时协助配合继任人员妥善解决。

(二)、个人原因离职,离职人员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中商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继任人到位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的,财务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接替,集团财务部可视具体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第五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每年确定一次,由集团财务部提议,每年当地董事会会议的时候进行书面确认,后期全部由当地子公司发放并承担。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采用年薪制和超额奖励,其中80%为基础年薪按月发放,20%为年度考核年薪待年度考核结束发放。

根据集团的考核所确定的子公司超额利润中属于财务负责人的超额奖励根据绩效责任书规定计算并将分配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发放,其中50%在当地发放给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余50%上缴集团财务部,进行二次考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除可享受上述规定薪酬以及所在子公司福利、标准内的正常费用报销外,未经董事会允许,不得享受任职公司任何形式的薪酬性收入。

如有所在公司全员发放的,须到集团财务部报备。

否则,一经查实,按其所取得收入的3倍罚款,并考虑岗位调整以至辞退。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结果将建立在集团财务部考核结果与所在子公司的考核结果基础上,前者的权重为70%,后者的权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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