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

合集下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一)加强决策预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

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二)强化决策信息公开。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政府相关会议信息;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三)做好政策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44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8【实施日期】2016.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8日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四个辽阳”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攻坚克难,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一、多措并举,狠抓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项目年”活动,按照“在谈项目抓落地,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入统”的要求,再掀项目建设新热潮。

一是调度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的134个项目,力争8月末全部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二是围绕我市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加快推进辽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市委发﹝2016﹞19号),再谋划一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三是重点推进东辽阳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一期工程、北部路网、西环、沈辽大道4个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抓好9个农业示范区(带)建设。

一是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拟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二是完成新建四个示范区(带)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继续督导重点项目建设[市农委、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全力以赴保企业生产。

一是千名领导干部包扶千户企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一月十日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不断拓宽社区就业渠道,推动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全面开展,积极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及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推动社区就业,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充分挖掘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2007年,全市6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以后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期末,全市9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辽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日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为积极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分类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一)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并根据公共服务的层次性,相对、动态地划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27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27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27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2日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行政社会监督效果,保障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以下简称依法行政监督员),是指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各行业领域中,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批准后聘请的,对行政执法机关(含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依法行政监督员监督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含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纪律及执法行为。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导依法行政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

具体负责与依法行政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体监督员会议,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改进工作,通报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情况,为依法行政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五条依法行政监督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关心政府法制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热衷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热心为群众办事,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二)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有较强责任心;(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四)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能够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五)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11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对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重大项目及使用市和市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外,区分不同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县(市)区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巳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辽市政发[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全面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真实详尽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以推行各部门和单位基本信息公开为主,初步完成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链接。

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动态公开率在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0%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0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和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2.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