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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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化工作,确保公司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强力支撑,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目前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运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总,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负责决策部署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战略、重大举措。

第四条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作为信息化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实施公司信息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现代信息化发展要求,组织编制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指挥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审批同意后,

应当抄送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等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关系全局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前须将项目建设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未经领导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不得自行筹集经费建设。

第八条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起草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经领导评审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需要,并基于信息化统一平台的目标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网站、应用系统、应用支撑、数据库、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与综合管理体系、数据备份体系、公司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运维、升级改造等。

第十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运行,参考相关对应的制度办法执行。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根据需要对各种制度规范更新,修订。各指挥部参考执行。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护等级工作执行公司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同步制定保密方案,报保密委员会或者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申报立项。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涉密资质的机构设计开发,建设选用产品须经保密委员批准使用,建成后应当由保密委员会测评或者信

息办代为测评。未经测评或者测评未通过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除特殊应用外,建成后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库和网站必须统一集成于公司网络内管理使用。各指挥部信息化项目应当与公司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网络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指挥部应用系统维护,由各部门指定信息管理员维护。

第十五条针对各系统运行保障情况,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进行适时检测,对于存在潜在风险者,将及时进行处理,防止造成更大影响。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各指挥部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责令其改善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信息化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需列入信息化工作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各部门,指挥部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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