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制定了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是为了指导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有效进行。
它有助于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运维、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需求,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三、规定的基本原则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统一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合理投入: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投入信息化建设资源。
3. 安全可靠: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核心技术: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创新能力。
5. 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四、规定的具体内容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信息化建设资源管理:对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软件、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和配置,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行。
3. 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管理和防护,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 信息化建设标准管理:建立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提高信息化建设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5. 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规定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可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需求导向,用户至上;(三)质量第一,安全可控;(四)创新驱动,持续改进;(五)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以下层次:(一)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三)项目实施团队;(四)项目监理团队。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审批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三)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日常运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四)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项目;(三)协调项目相关资源;(四)完成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监理团队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监理计划;(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三)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四)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制度体系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二)信息化项目规划制度;(三)信息化项目立项制度;(四)信息化项目招标制度;(五)信息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六)信息化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七)信息化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八)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九)信息化项目验收制度;(十)信息化项目评价制度。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 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辟类:按照业务需求彻底或者部分定制开辟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者部份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份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 (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预信息化建设管理。
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 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五)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六)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编制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审核验收报告等工作;八)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九)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工作,为集团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十)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管理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等,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标准、验收报告等,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变更申请书、变更评审报告等,指导变更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应对计划等,指导风险管理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并参与合同审查和签定工作。
第九条: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包括信息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拨付、审批和监管等工作。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和有效性,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三条定义1.信息化建设: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的信息资源进行加工、管理、应用和维护的过程。
2.信息化工作:指为实现信息化建设目标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3.信息系统:指在一定的目标和条件下,由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用户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处理、存储和传输的系统。
4.信息安全:指保证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安全性质。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管理第四条领导责任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工作部门或机构,并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风险评估信息化建设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类型、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重要数据和系统进行备份和灾备恢复。
第六条安全防护1.信息系统应设立访问控制和身份识别机制,确保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
2.对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应对系统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安全级别的安全措施,针对不同风险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数据安全1.保护数据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应制定数据备份、加密、归档等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2.重要数据应实现数据冗余和数据灾备,确保在数据丢失和故障的情况下能及时恢复。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实施第八条项目立项1.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先经过论证,明确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2.各子公司应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避免信息孤岛和数据共享困难。
第九条合同管理1.信息化建设的合同要求明确、规范、合理,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2.涉及保密事项的信息化建设合同应加入保密条款,保密文电应当掌握在必要人员的手中。
第十条实施监管1.由信息化工作部门或机构对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企业内部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保证项目的高效实施和顺利交付,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编制,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信息化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维护。
第三条定义1.信息化项目:指企业为实现信息化建设目标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活动。
2.项目组:指被指派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一组人员。
3.项目经理:指项目组内被指派负责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人员。
第二章项目策划第四条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应经过与企业战略目标相结合的论证和评估,由上级部门批准。
2.项目立项需编制立项报告,包含项目目标、范围、资源需求和关键路径等信息。
第五条项目计划1.项目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编制,包含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关键路径、资源调配及时间进度等内容。
2.项目计划应在项目启动前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定期进行跟踪和调整。
第六条项目预算1.项目预算应由项目经理编制,包含项目所需的物质、人员和财务资源的估算。
2.项目预算应在项目计划编制完成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七条项目组建1.项目组应由项目经理依据项目需求和资源情况进行组建,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项目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项目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项目执行1.项目组应依照项目计划和任务调配进行项目的执行,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成。
2.项目组应定期进行项目进展的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
第九条项目沟通1.项目组应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传递项目进展情况和需求更改。
2.项目组应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传递。
第十条项目掌控1.项目经理应建立有效的项目掌控机制,进行进展、本钱、风险和质量等方面的掌控。
2.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项目例会,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引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建立信息化应用基础网络设施与支撑平台、开发与法院工作有关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综合分析系统等以实现和加强信息化能力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后,正式立项,列为本院信息化建设预备项目
第十条行装处于每年10月前,综合考虑续建项目、前期项目和预备项目的资金总体需求情况,拟定下一年度我院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计划草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总体计划草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投资总额;
(二)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功能要求、技术指标、总投资概算、工期和其他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行装处负责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分项计划的执行等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软件采购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招标前,行装处技术科应将招标方案送院采购小组和院领导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行装处技术科应根据项目进度实时逐级向行装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向行装处技术科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技术科制做竣工验收方案逐级报行装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技术科将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审计、资产移交、财务决算和产权登记;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责令中标单位整改。
第六条分管院领导对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申请进行初审,并批示书面意见。分管院领导批示同意申请的,进入论证阶段。
第七条 项目进入论证阶段后,行装处技术科应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八条行装处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将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复审,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的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有新需求与原项目方案有变更的,技术科必须将项目变更说明逐级报行装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定,重新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九条院监察室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另有专门规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四)拟安排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年度信息化建设总投资经批准后,行装处编制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分项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分项计划)。
第三章 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分项计划下达后,由行装处进行项目分配,接收相关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人。
第三条行装处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条行装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我院信息化发展规划,报院领导审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五条行装处根据我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向分管院领导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2、拟建内容、投资预算;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4、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