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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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现金、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及分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别做分录如下:(1)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

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例1】某企业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产品价目单上的电视机单价为每台2500元,购买500台,规定给予10%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2500-2500×10%=2250(元),共计1 125 000元。

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也是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开具的,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316 250贷:主营业务收入1 12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1 250(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

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中国经济迅速市场化的过程中,商业交易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销售折让、销售折扣、返还利润,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作为指导各交易主体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于复杂的原因,财政部做出的规定前后不相吻合,导致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混乱的局面。

与此同时,作为指导各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的税收规范文件,税务总局的规定也过于含糊笼统、缺乏严密性和合理性,导致各地方税务执法机关执法标准的不一致,纳税人不仅无所适从、动辄获罪,而且苛严的发票管制制度已经对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了不当影响后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本文试图厘清这一现状,为纳税人提出适当的当前对策,并就财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提出建议。

一、销售折让的界定、会计与税务处理所谓“销售折让”,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有相同的、明确的规范。

财政部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4条定义:“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第86条给出了完全相同的定义。

对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令[1992]5号《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6条规定:“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第86条也给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发生上述“质量问题销售折让”时,会计上应当直接扣减销售收入。

财政部文件财法字[1993]38号《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明确了“销售折让应从销项税基中扣减”的精神。

因此,纳税人应当按扣减折让后的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减报折让销项又规定了附加限制条件。

在国税发[1993]150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销货方先要收回旧专用发票,或者取得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退货与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 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 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本付款但已入账 (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 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 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我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 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我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150000(红字) 贷:产成品 150000(红字) (b)购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 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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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
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我方不得扣减当 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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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单,递交我方,作为我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我方 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 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 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我方扣减当期 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 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 20万元,税额 3.4万元,该批 货物成本为 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 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 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 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 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 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在财务报告中,会计处理是一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收入准则下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的是那些不常见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如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奖励积分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其独特性,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后,因某种原因客户将商品退回给企业。

对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应遵循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退回的商品价值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四、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是指企业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或以现金方式付款而给予的折扣。

对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折让金额作为减项计入收入。

同时,在收款时,应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原应收账款进行差额调整,以反映销售折让对收入的影响。

五、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奖励积分是企业为吸引客户而设立的一种促销方式。

客户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积分,可以在未来购买时抵扣部分金额。

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照预期可能使用的积分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当客户使用积分进行抵扣时,应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六、注意事项1. 在进行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复杂或特殊的交易,企业应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意见,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3.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错误或舞弊行为。

4. 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七、结论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通过对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奖励积分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解释,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一、销售折扣 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 指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 除。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 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 算不产生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销 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 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 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企 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 当期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 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回扣的账务处理一、“回扣”怎么处理“回扣”能入账吗?财政部在2021年曾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十条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回扣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入账要点:1、必须要有内部销售政策、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入账的支撑;2、必须要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手续,任何以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不得入账,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入账科目,可以根据业务性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上如何处理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1、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2、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比如,企业事前跟对方签订了劳务报酬的服务合同,对方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并给企业开具了合法的发票,那么这种“回扣”行为就属于明示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提醒一下大家,“回扣”说白了就是一种商业贿赂,处理不好,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大家还是要谨慎再谨慎。

二、折扣、佣金、返利、提成的区别折扣011、商业折扣(折扣销售)含义: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如商场9折促销;增值税处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的会计处理探析

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的会计处理探析
用金 额产生一定的影响。笔者现就销 售折扣 、 折让与退 回的相 关会计处理进行 简要分析。
【 键词 】 售折扣 ; 售折让 ; 售退 回; 处理 关 销 销 销 会计
1 销 售 折 扣
销售折扣,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鼓励 购货方 多购买 商品或尽早 付款 而给予的价款折扣 商品销售折 扣根据其发 生的时间和 目的不 同. 又具体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 商业折扣 . 1 商业折扣 . 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 的价格 扣除。商业折扣的 目的是鼓励购货方多购商品 . 通常根据购货方不 同 的购货数量 而给予不 同的折 扣 比率 。商 品标 价扣除商业 折扣后 的金
额. 为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 . 即发票 价格 由于商业折扣实际发 生在开具 商品销售发 票之前 . 因此其会计处 理和税 务处 理相对 简单 企业 给客户开具商 品销 售发票时 . 要列 明原 始售 价、 商业折 扣的比例 和金额 以及折扣后 的售价 金额 会计核算只 需要 按照扣除商业 折扣后 的金 额确定销售商 品收入和增值税 销项税 额. 不需要单独记 录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只是购销 双方确定交易价格 的一种 方式 , 因此 , 并不影 响销售 的会计处理 例: 华联公 司 A商 品的标价为每件 10 0 元 乙公司一次购买 A商 品 2 0 件, 0 0 根据规定 的折扣条件 . 可得到 2 %的商业折扣 。 0 发 票 价 格 = 0 0 l 0 f— 2 %) 2 0 x0 x O 1 10 0 ( ) 600元 销 项 税 额 = 6 0 0 l %= 7 0 ( ) 10 0 x 7 2 2 0 元 借: 应收账款—— 乙公 司 17 0 82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 0 60 0 应 交 税 费— — 增 ( 1 销 22 0 7 0 1 现金折扣 . 2 现金折扣 . 是指债 权人为鼓励债 务人在规 定的期限 内付款而 向债 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的 目的是鼓励 债务人 在规定 的期 限内 尽快付款 . 早 日收回销货 款 . 快资金周转 . 以便 加 而不是鼓励客户多购 买商品 , 促进商 品销售 而发生 现金折扣不是商 品促销手段 , 而是加强 应收账款管理 . 促进应收账款及时变现的一项有效措施。应该注意 的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采用预售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2.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通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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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销售收入、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本资料是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结构“销售退回的处理”知识点的预习指导。

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转回发出商品即可,即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不管何时销售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退回,如按规定允许冲减退回当月销项税额的,同时用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若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财务费用(冲减的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各类折扣确定及核算
本资料是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结构“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知识点的预习指导。

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核算如下: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注意:
①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②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包装费等)
(2)收取货款时:
①买方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数额)
贷:应收账款
②若买方未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教材例题5-5(此处需要剪声音)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前,因该销售在货款回收上存在不确定性或其他情况尚未确认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此种情况下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本资料是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结构“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知识点的预习指导。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确认时: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他)
同时要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该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1.当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若发出商品时,已经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发出商品,可以确认收入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该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005年单选】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A 在途物资
B 库存商品
C 主营业务成本
D 发出商品
答案:D
解析: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要作为发出商品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008年判断题】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其实际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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