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与协调

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与协调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与协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发展经济、优化资源分配、改善社会福利等方面,政府和市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以达到最优效益,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政府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拥有权力和资源,能够制定和执行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增长的政策。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下降,甚至出现局部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因此,政府的角色定位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的机制和运作规律,避免过度介入。
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以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为引导,能够高效地分配资源,推动经济发展。
市场的自由和竞争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和个体的发展。
然而,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等。
在这些情况下,政府需要发挥监管和司法的作用,保障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在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与协调中,要明确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
首先,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解决市场失灵、调节财富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例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往往需要政府的专门投入和管理。
其次,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力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市场的竞争机制可以激发个体的创新和努力,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
在政府与市场的协调中,平衡各方利益是关键。
政府的干预可以通过监管、财税政策等手段来实现,但要避免过度干预和市场扭曲。
在制定政策时,政府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实行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
同时,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的公正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市场主体也应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保证竞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还需要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和配合相结合。
非政府组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在促进可持续发展、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 乡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乡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20xx年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我县乡镇政府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三农”搞好服务。
但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近期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们针对全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及原因乡镇政府是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1、部分镇职能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一是越位问题。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对镇政府的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落实不太理想,乡镇管理的事情越来越多,镇政府在某些领域存在职能越位现象;二是错位问题。
在经济发展中,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
有的随意为企业、农民担保造成沉重债务负担,有的代替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形成了大量纠纷。
花钱办错事,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三是缺位问题。
不恰当地把本应由政府或政府为主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推向市场。
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部门,有部分乡镇处于虚设、瘫痪状态,某些还在运作的也多是经营单位,经营农业生产物资并获利成为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于农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先进生产技术的传递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乡镇干部队伍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观念有待更新。
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乡镇干部认为以前事好做、民好管,干部地位高;现在乡镇干部没地位、事难办、民难缠。
“民可所使之,不可所知之”的思想还影响了一些干部,缺少公仆意识、服务观念;二是素质有待提高。
五级联动治理体系职能职责

五级联动治理体系职能职责在治理体系的建设中,五级联动治理体系被广泛应用,以实现有效的职能分工和责任落实。
本文将介绍五级联动治理体系的职能职责,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一、中央政府:总揽全局中央政府是五级联动治理体系的第一级,负责总揽全局,制定国家战略和政策,协调各级政府的工作,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顺畅运行。
中央政府应当担负以下主要职责:1. 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引领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2. 宏观调控,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手段,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管理国家安全事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 负责对外事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5. 面向全国,统筹各级政府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省级政府:贯彻执行省级政府是五级联动治理体系的第二级,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决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省级政府应当担负以下主要职责:1. 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 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3. 管理本地区的财政和资源,合理调配各类资源;4. 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解决民生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5. 协调下级政府的工作,推动全省治理体系的建设。
三、市县政府:具体实施市县政府是五级联动治理体系的第三级,负责具体实施省级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推动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市县政府应当担负以下主要职责:1. 落实上级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推动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2. 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3. 管理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4. 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5. 协调下级政府的工作,推动全市县治理体系的建设。
四、乡镇政府:服务基层乡镇政府是五级联动治理体系的第四级,负责服务基层、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乡镇政府应当担负以下主要职责:1. 落实上级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推动本地区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2. 组织制定本地区乡村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发展;3. 管理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4. 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5. 协调下级政府的工作,推动全乡镇治理体系的建设。
地级市--县级市--县的区别【精选文档】

地级市--县级市--县的区别地级市是原来的地区行署演变过来的,一般受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县级市是一种比县大,比地级市要小的行政划分,但属于县级单位,受地级市领导。
地级市辖区,县县级市下辖镇原则上地级市无权辖县级市,但是现在全国有90%的地级市在"代管"县级市.被"代管"的县级市,行政上听从所辖地级市调度.财政则直接上缴省政府.地级市是我国行政级别中的第三级,从中央到地方有五级政府。
即1: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地级(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4:县、自治县、区、特区、旗、盟等,近几年有的地方设置的管委会之类也属这一级,5:镇、乡、民族乡、办事处。
发达国家最多三级。
我国的级数太多,效率也就随之降低,比如说地级,它只不过起了一个中转站的作用,既浪费财政资金(很大一部份人是在吃白饭)又降低了行政效率,若干年后可能就不会再有了县、区和县级市行政级别一样都是县处级。
但行政职能范围不大一样,简单说,区政府自主权力小,县政府行驶传统县级职能,而县级市却行驶了某些本来是地级市才有的主要是经济上的职能。
正确来说,区是地级市市区的范围,完全听地级市的,财政完全上缴,统一使用和计算,县同为地级市辖区,不过财政部分独立计算,不全上缴。
县级市为省直接管辖,享受和地级市同等待遇,本来县级市应该就像东莞,中山等没有县的市一样模式。
不过,省里却把县级市委托给地级市代管,使得县和县级市都没有什么区别了,也违反了相关的精神。
作为县级市的也永远逃离不了地级市的魔掌和吸血/最后澄清一点,地级市管辖县,省委托地级市代管县级市,在宪法里重来没有这一条,我国的政府架构从来都是中央----省------县三级,所以说这个做法是违法违宪的,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是既成的事实请问一下,县和县级市还有地级市的区,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县级市为省直接管辖,享受和地级市同等待遇,本来县级市应该就像东莞,中山等没有县的市一样模式。
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

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中央编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
市、县、乡三级政府在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市、县、乡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权责,能够加快推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及职能转变要明确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是指一国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和应负责任的总体权能的概括。
在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政府承担职能也是各有侧重点的。
就我国而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婆婆加老板式”的全能政府,宏观微观一把抓,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职能发生了较大转变,一是通过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和产业政策引导,通过宏观财政货币政策的综合协调平衡,通过积极措施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二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改革力度,弱化了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三是受经济增长、社会组织力量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等驱动力的刺激和影响,政府职能在逐步分化;四是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入和自身改革的深化,政府优化了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功能。
尽管我国政府职能较计划经济体制下发生了较大转变,但这种转变还远远没有到位,一是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二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无法满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求;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界定不清,造成了政府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为此,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
地方政府结构

法院体系
最高法院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其 他 专 门 法 院
石 油 法 院
农 垦 法 院
森 林 法 院
海 事 法 院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高级法院
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 直辖市内设立
军 事 法 院
省、自治区辖市的
自治州内的
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中级法院
县和(县级)市的 自治县的 市辖区的 基层法院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浙江
福建 湖南 广东 广西 四川 云南 陕西 甘肃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辽宁
贵州 宁夏 湖北 河北 吉林 天津 海南 重庆
1980.1
1980.1.15 1980.1.15 1980.1.17 1980.2 1980.4 1980.6 1988.8 1997.6.18
省份 时间 省份 时间
西藏
青海 新疆 河南 北京 江苏
1979.8.14
1979.8 1979.9 1979.9.12 1979.12.13 1979.12
山西
内蒙古 黑龙江 江西 上海 安徽
1979.12.25
1979.12.26 1979.12.26 1979.12.27 1979.12.29 1979.12.31
山东
1979.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根据各地提供的数据汇总)
2.各级地方政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政府结构中的主体部分,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 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中国政府机构组成与政府职能划分

中国政府机构组成与政府职能划分解决问题:中国政府的职能是如何划分的关键词:基础理论、政府机构、机构组成与职能划分学习描述:我国的政府机构组成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我国政府机构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式结构。
我国政府划分为中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四个层次,在试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地方则为五个层次,在省与县之间增加了地级市这个层次。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工作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7个)、国务院工作机构(4)、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9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19个)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9个);地方政府机构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组成。
在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划分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经济调节职能是政府为弥补市场不足,纠正市场的失灵,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为: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充分就业、币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为确保市场经济所需的健全的市场规则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所扮演的市场培育和市场秩序维护者角色;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调节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保护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指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
关于县乡职权划分研究报告

关于县乡职权划分研究报告县乡职权划分研究报告一、背景和意义县乡职权划分是指在地方政府体系中,将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之间的行政职权进行划分和下放。
这对于加强地方政府的服务功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主要围绕县乡职权划分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研究。
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梳理和总结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县乡职权划分提供参考。
三、目标和原则县乡职权划分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政府效能、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在划分职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即划分职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公正公平原则,即划分职权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是分类细化原则,即划分职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职权细化为具体的领域和具体的事项;四是授权下放原则,即划分职权要将相应的权力下放给乡级政府;五是限权必宜原则,即划分职权避免出现职能交叉、职权重叠的情况。
四、方法和实施路径在具体划分县乡职权时,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法。
首先,进行前期调研和分析,了解县乡政府职权划分的现状和问题,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
然后,制定划分职权的实施方案,明确划分的目标和原则,制定具体的划分标准和程序。
接下来,逐步进行职权下放,即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行性,将一部分职权下放给乡级政府。
最后,进行后期评估和调整,对划分后的职权进行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目前,在县乡职权划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划分标准不统一、职权下放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县乡职权划分的具体规定;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职权下放的有效实施;三是制定配套政策,为职权下放提供支持和保障;四是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县乡职权划分的效果和成效。
六、结论县乡职权划分是推进地方政府改革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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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中央编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
市、县、乡三级政府在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确市、县、乡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权责,能够加快推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及职能转变要明确市、县、乡政府的职能定位,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是指一国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和应负责任的总体权能的概括。
在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政府承担职能也是各有侧重点的。
就我国而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婆婆加老板式”的全能政府,宏观微观一把抓,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职能发生了较大转变,一是通过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和产业政策引导,通过宏观财政货币政策的综合协调平衡,通过积极措施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强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二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改革力度,弱化了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三是受经济增长、社会组织力量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等驱动力的刺激和影响,政府职能在逐步分化;四是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入和自身改革的深化,政府优化了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功能。
尽管我国政府职能较计划经济体制下发生了较大转变,但这种转变还远远没有到位,一是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二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无法满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求;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界定不清,造成了政府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为此,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
《决定》进一步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
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
属于全国性和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
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的总体定位。
从经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应主要限于市场失灵领域。
市场能够做到的事情,都应该交给市场。
只有在市场不能做到或做得不尽人意的地方,才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积极作用。
下面,我谈谈对这十六个字的初步理解:关于经济调节。
经济调节是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中央政府主要是宏观调控,地方政府是区域调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是引导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保障整个健康有效运行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公共需要。
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货币、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等手段控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保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增长。
我国政府除了对经济总量平衡和适度增长进行管理外,还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在经济调节方面,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包括运用货币、财政政策控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影响总供求关系和就业总量的变化,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通过产业政策进行结构调整。
省级地方政府承担区域经济调节的职能,运用地方财政和税收等杠杆,调节区域经济运行,加强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本地公用事业服务。
关于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信用环境。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缺乏良好信用,企业和个人产权、合法经营就得不到保护,助长个别企业追求短期利益,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良好的信用是吸引投资、维护市场秩序、促使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及强化和重建信用方面,应按照合理分工原则,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建立一个既有中央权威、又能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政府监管系统。
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负责有关全国统一市场的立法、执法和必要的行政规制,以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
打破地区封锁,把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打破狭小、分割和封闭的障碍,使市场主体获得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平等地位,都能机会均等地在市场上取得生产要素,并努力推动一切经济活动进入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市场中去,促使国内市场在统一的基础上与国际市场融合为一体。
地方政府则根据法律和中央政府的行政规制框架,负责具体执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行为。
关于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包括维护公共秩序、处理公共关系、维护公共利益等内容。
社会管理的重点是维护社会治安、处理民族、宗教等事务,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管理。
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职责职权,逐步建立以地方为主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用政策调整、引导、规范社会事务的管理,指导、协调地方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是社会管理事务的主要承担者,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管辖本地区的各类社会公共事务。
关于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生产公共产品、建设公用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和建立公共保障等方面的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人民群众对城市道路、水电等基础公共设施及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保障体系提出更高的需求。
但由于公共产品投资成本大,建设时间长,收益回报周期长,有些甚至没有直接收益,普通企业及社会投资者一般不愿参与,依靠市场调节很难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这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政府行为和公共政策手段支持或补贴公共项目建设。
公共服务应逐步以地方为主,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为主负责。
还要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
在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减少政府补贴,向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发展方向,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缩小政府规模和优化政府的内部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这十六个字来衡量,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转化。
有的要强化,有的要弱化,有的要分化。
强化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
”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具有宏观驾驭能力的强势政府,必须具有较强的宏观管理能力。
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战略引导。
要保持各种事务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将各地、各市场主体追求的个体目标统一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上来,离不开政府的战略引导。
战略引导体现在政府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系,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依靠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产业调整目标,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是平衡协调。
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保障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防止经济大起大落。
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诸如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帮助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差距。
依靠收入分配和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防止个人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走向两极分化。
三是保护国内经济。
这是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WTO有关对发展中国家优惠条款所允许的。
“入世”后,政府代表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在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并制定保护民族经济的有效政策。
通过合理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努力实现本国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最大化。
政府还要加大对生产者、消费者的保护,如按国际惯例,对农业产业给予扶持,保护知识产权,查处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等。
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所有者。
政府的多重角色,决定了政府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干的全能型政府。
按照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使市场成为资源的配置主体,要弱化政府对资源的控制职能,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
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核准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逐步取消,使政府权力从“无限”变为“有限”。
要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职能,政府要转变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作法,还企业以自主经营权,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依据市场信息进行自我调整,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参与者、操纵者变为指导者(政策指导),监督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者(为企业提供协调和社会服务),切实做到政企分开。
分化部分政府职能。
要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指导思想,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
从本质上讲,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但涉及到具体问题,又会出现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
中央政府立足于全国范围,站在全局的高度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中央政府的集权是必要的。
但中国地域广大,各地方情况千差万别,中央政府的过度集权不可能兼顾各地实际差异,“一刀切”的政策往往适得其反,而且严重抑制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情况最熟悉最了解,中央政府充分放手让他们创造性工作。
因此,中央政府在强化宏观控制的过程中,应兼顾各方利益,并给予地方必要自主权以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凡属全国性的事务,即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务由中央政府决定;凡属地方政府事务,即涉及本行政区域利益的事务由地方政府决定。
这一总体定位点明了我国政府在经济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为政府改革提供了总体思路和前进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级政府在职能定位上要按照这十六个字的要求搞一刀切,因为不同层级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各不相同,其政府职能转变的也各有侧重。
因此,市、县、乡政府要有效解决目前体制上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必须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这十六个字科学内涵的基础上,找准自身定位。
(一)市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