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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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School of Instrument and Electronics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二〇年三月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实践[2019]14号),及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开展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科技创新、创业训练等实践活动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本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活动: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根据参加的时间长短由指导教师认定相应的学分。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学院、大学科技园、学生科协、创新精英研究院等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2019年本科生学分绩点计算说明

2019年本科生学分绩点计算说明
本科生学分绩点计算说明
摘自:《中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17]26号)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将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修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
课程绩点计算办法:
(一)百分制记分
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绩点为0,课程成绩超过60分(包含60分)绩点算法为:
(二)十分制记分(A+、A、A-、B+、B、B-、C+、C、C-、D)
A+折合4.7绩点点;B折合3绩点;B-折合2.5绩点;C+折合2绩点;C折合1.5绩点;C-折合1绩点;D折合0绩点。
(三)五分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优秀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四)二分制记分(P通过、F不通过)
通过折合3.5绩点;不通过折合0绩点。
2017年9月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竞赛活动,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设立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课外竞赛、开展实践技能提升等活动,取得优秀成绩,经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实践素质的评价依据。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实践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可以折抵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的学分。

第二章获取途径与认定标准第四条参加课外竞赛及认定标准:课外竞赛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等级,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官方主办的赛事为A类,由地方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厅局官方主办或A 类赛事的地区赛(省级赛)的赛事为B类,由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并且未获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官方授权的赛事为C类,由学院组织的课外竞赛及校内选拔赛为D类。

(一)获A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6学分,获二等奖记5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4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1分。

(二)获B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5学分,获二等奖记4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3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1学分。

(三)获C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包括优秀奖)记2学分,由学校推报并参加竞赛培训的未获奖记1学分。

(四)获D类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3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记1学分。

第五条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认定标准: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以及通过项目化申报并准予立项的活动。

(一)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的排练或训练,记0.5学分/30小时,限1学分。

(二)参加学院立项的校园文化活动,获一等奖及其以上记3学分,获二等奖记2学分,获三等奖记1学分。

第六条开展研究创造及认定标准:研究创造指开展学生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研究创造活动。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School of Instrument and Electronics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学分实施方案二〇一七年九月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学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广泛汲取知识,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及《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等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结合我院学术导师制实施,即创新学分所包含的学分类型除创新学分和文体学分之外,还包含导师考核给分,共三部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第四条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核算前一学年的创新学分。

具体步骤为:个人提交部分: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的活动情况,如实填写《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团支书。

2、班级初审:各团支书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并按时交予学生委员会办公室;3、学院复核: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并公示一周;导师提交部分:1、导师申报:学术成长导师提交上一学年所带学生创新学分;2、学院复核: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导师所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公示一周;审定部分:1、学分审定:公示无异议,所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审核,经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该生学籍表;2、统一保管:《创新学分汇总表》及学籍表在填写核查后统一存放,任何人不得篡改。

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三条学院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学院的开放实验室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将向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学院将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学院将会积极扶持各级专业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性活动。

第四条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计算细则根据《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培养方案》学分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参见附表1。

第三章管理与认证第一条学院学生科协是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证监督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理学院分团委(文韬一号宿舍北楼二层)。

各班成立由科技委员、团支书及班长相关的5-7人组成的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注:科技委员是本班学分统计第一负责人,团支书是本班学分统计第二负责人,班长是第三负责人。

)第二条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

中北大学创新学分

中北大学创新学分

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三条学院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学院的开放实验室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要向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学院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积极扶持各级专业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第四条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计算细则根据《中北大学理学院创新学分培养方案》学分计算方法,参见附表1。

第三章管理与认证第五条学院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学院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证监督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各班成立由团支部委员及班素质拓展认证小组相关的5-7人组成的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六条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核算前一学年的创新学分。

具体步骤为: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的活动情况,如实填写《中北大学×××-×××学年度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初审:班创新学分认证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中北大学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报学院;3.学院复核:学院对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公示一周;4.学分审定:公示无异议,所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审核,经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该生学籍表。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类学分具体加分活动(附件1):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大赛;“育才”科技立项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蓝桥杯校级获奖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2 省级获奖特等奖 4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5 获国家级奖(含国际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或优秀奖 2其他 1科普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院级获奖一等奖0.5二等奖0.4三等奖或优秀奖0.3参加未获奖0.2 校级获奖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2 省级获奖特等奖 4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5 国家级奖(含国际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其他 1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周培源力学设计大赛;省级获奖特等奖 4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或优秀奖 1其他0.5 国家级奖(含国际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或优秀奖 2其他 1 参与教师科研在校级立项或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2学分/项在地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4学分/项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6学分/项学生主持完成科研项目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含横向课题)以上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8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地市级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5学分/项;参与者3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负责人3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各类科研课题负责人2学分/项;参与者1学分/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6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4学分/项;参与者2学分/项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2学分/项;参与者1学分/项基金结题校级结题者 1省级结题者 1.5山西省大学生科技立项省级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其他参加者0.5中北大学第七届ACM程序设计大赛校级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其他参加者0.5IEEE电脑鼠大赛国家级一等奖 4二等奖 3三等奖 2其他参加者 1非专业性文章国家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 2其他 1 省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 1其他0.5 校级报纸、杂志第一作者0.5其他0.2论文发表及专利SCI、SSCI 第一作者 6合作者 3EI、ISTP 独立完成 6 第一作者 5 合作者 2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 4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高校学报(不低于本校)独立完成 3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申请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 6 合作者 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第一作者 4 合作者 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 6 其他发明人 4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 4 其他设计人 2科研成果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负责人 6合作者 4 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负责人 6合作者 4实验开放性实验完成实验并按时上交报告1学分/周创新性实验国家级负责人6学分/项;参与者4学分/项校级负责人3学分/项;参与者1.5学分/项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听取(限2学分)学院组织16次计1学分学校组织8次计1学分组织开展(限4学分)学院范围主讲者1学分/次;参与者1学分/2次(限4人)学校范围主讲者2学分/次;参与者1学分/次(限5人)素质拓展类具体活动加分细则(附件二):1. 设置等级的项目全国外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专业以专八为计成绩合格者 1 雅思、托福、GRE 等考试成绩合格者2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 志愿服务 院级,校级 30个工时 1分 2013年9月迎新生现部长以上级 36工时 1.2分 志愿者、现副部级15工时 0.5分 新生杯篮球赛 新生杯足球赛 新生乒乓球赛 希望杯排球赛 羽毛球团体赛 栋梁杯篮球赛 冠军杯足球赛乒乓球团体赛 中北大学大学生网球赛游泳比赛 演讲比赛辩论赛宿舍文化大赛琴舞书画大赛、各类摄影比赛、炮火库征文比赛、就业知识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 中北大学“AUTO CAD”设计大赛国家级一等奖3 二等奖 2 三等奖1.5 其他 1 校院级获奖者1参与者 (坐场)100小时1分院迎新晚会院级 参与者、工作人员1 档案培训大会(含办公室和分科协)院级 主讲者 0.5 参与者 0.2 心理剧汇演校级凭证明加分0.5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 1 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获得证书 1 全国考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以上证书 1 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获得证书 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 2 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取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 1 社会实践活动加入学校国旗班,加入院级足球队、篮球队、合唱队、舞蹈团等,在运动会走确认参加者0.5 方阵、跳啦啦操,参加大合唱比赛(春之声、12 9等)未列入的其余各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与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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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在本科学生中实行学分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管理上,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因材施教的教学规律,打破学年制的统一培养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方向。

对其中成绩优异者,创造选学辅修专业及跨大类辅修双学位的条件,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延长学习年限,使其完成学业;实现培养人才模式的多样化。

二、课程设臵与分类
课程由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三部分组成,按照课程地位分为三类:
1、必修课:指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同一学科大类的必修课程。

2、限定选修课:指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中同一学科大类所包含的不同专业的先修课程和专业教育模块课程。

3、任意选修课:指公共基础教育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跨学科专业概论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中拓宽知识面和专业基础知识的课程。

三、学分及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学分由理论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和创新学分三部分组成。

1、理论课程学分:以课程教学时数为依据,按16学时折算1学分。

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实践环节学分:实习、实验周、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按每周1学分计算,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按16学时折算1学分。

3、创新学分:见《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

四、成绩考核与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2、成绩考核及评定办法依照《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执行。

五、课程选修
全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

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1、学生按本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修读全部必修课程。

2、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原则上按培养方案修读必修课程。

从第二学年开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4的学生,可在学生所在学院和专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加选课程,加选与必修课程不相冲突的其它选修课程。

选课时,按照培养方案不修完先行课不能选修后续课,在选修和必修课时间安排冲突时,优先保证修读必修课。

3、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有余力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5)经申请并批准后,交费可另选与主修专业不同的辅修专业或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大类的双学位专业。

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修满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且能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该两种证书在教育部信息网上均无法查询)。

辅修专业可单独开班学习,也可跟班学习,选课程序参照《中北大学主辅修管理办法》,双学位应单独开班学习,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按《中北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六、跨专业修读课程
平均学分绩点在3(含3)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申请修读非本专业计划的课程,所选课程与本专业必修课程不相冲突。

课程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修读附课程名单),经学院、教务处处长批准,根据课程学分交纳相应学费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跨专业修读课程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不参与主修专业学位授予学分绩点的审核。

七、学籍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完毕后,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本科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1、降级
满足以下之一者,应予降级。

(1)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复学的;
(2)因学习上有困难,本人申请降级的;
(3)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
(4)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的。

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降级手续,编入本专业低一年继续完成学业,已降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跳回原年级。

2、学业终止
满足以下之一者,将终止学业,按自动退学处理。

(1)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者;
(2)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45学分者;
(3)在校(包括休学)六年未完成学业者。

终止学业的学生,学院将处理决定送达到学生本人。

未送达到学生本人的决定,学校将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视为已送达决定,对其学籍进行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毕业资格及在校年限
1、学生进入毕业年级经学籍处理后,自动进入毕业生库,进入毕业生库的学生,将按期离校。

离校时有不及格课程者按结业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者,按肄业处理。

3、本科学生在校修读(包括休学)时间为四至六年。

九、本文件解释权归教务处,原校教…2007‟2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本科学分制办法
中北大学校
办 201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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