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本文旨在介绍《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背景,并解释智能化管理对煤矿安全和效率的重要性。

煤矿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传统的管理方法往往存在一些局限性,如信息流通不畅,管理决策反应较慢等。

而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发展,智能化管理在煤矿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提高煤矿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它包括了各个环节的智能化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监控、安全预警、信息共享等。

智能化管理对煤矿安全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智能化管理能够提高信息共享和处理的效率,使得煤矿内部各个环节的管理更加协调和高效。

其次,通过智能设备的应用,可以实时监控煤矿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智能化管理还能够提供科学依据,支持决策制定和管理措施的优化。

通过引入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可以改善传统管理方式的局限性,提升煤矿的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为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组成部分和框架结构构成:管理层级:制度确立了明确的管理层级结构,包括煤矿智能化管理的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以及他们之间的协作关系和职责划分。

责任分工: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在煤矿智能化管理中的责任分工。

该部分详细描述了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智能化管理工作的高效推进。

决策流程:制度规定了煤矿智能化管理中的决策流程。

这包括了决策的程序、参与者的角色和决策的时间节点等重要信息,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他内容:除了上述主要组成部分外,制度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内容,如信息管理、技术保障、风险评估等,以完善智能化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该制度框架为煤矿智能化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保障煤矿智能化管理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旨在阐述《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 工作计划: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明确项目进度、任务分解、责任人等内容。

3. 技术研究与创新: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开展煤矿智能化技术研究,推动技术成果转化。

4. 人才培养:加强煤矿智能化技术人才培训,组织各类技能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5. 安全生产:强化煤矿智能化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推进。

6. 投资保障:落实煤矿智能化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合理使用。

7. 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确保煤矿智能化建设合规合法。

8. 信息化建设: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实现矿井生产、安全监测、经营管理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

9. 设备管理:加强智能化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运行可靠。

10. 验收与评估:项目竣工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11. 持续改进: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管理效能。

以上是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智能化技术在煤矿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是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生产的影响,实现高效、绿色、安全的煤矿生产方式。

本篇范文将从煤矿智能化的背景、管理制度、技术应用、安全管理、环保及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介绍。

二、煤矿智能化背景1. 提高生产效率:随着煤矿生产深度的增加,矿井环境复杂多变,传统的人工采矿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高产高效的需求。

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 保障生产安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危险因素,如瓦斯、煤尘、水害等。

智能化技术可以实现对矿井环境的实时监测,提前预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环保要求:我国政府对环保越来越重视,煤矿行业作为传统的高污染行业,需要通过智能化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生产。

三、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建立煤矿智能化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2. 技术标准:制定煤矿智能化技术标准,规范智能化系统的选型、安装、调试和运行。

3. 安全规程:制定煤矿智能化安全规程,确保智能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4. 培训与考核:加强对煤矿员工的智能化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智能化系统的操作能力和维护水平。

四、煤矿智能化技术应用1. 自动化采矿:采用自动化采矿设备,实现矿井的高效、安全开采。

2. 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矿井生产、安全、环保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

3. 智能化监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矿井环境、设备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五、煤矿智能化安全管理1. 安全风险防控:通过智能化技术,对矿井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 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智能化系统提供的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3. 安全培训与教育:利用智能化系统,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为规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优化整合运维资源,确保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作取得实效。

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厅发〔2020〕4号)要求,省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开展政策解读,形成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40处生产煤矿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实施覆盖率达到96%。

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成为影响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要素。

2019年,省能源局及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一是智能化系统涉及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相关设施,专业性强,大多数煤矿现场操作人员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二是部分承建单位售后服务不到位,配备的维护人员不能及时排除故障;三是企业配备的备件不全,零部件发货时间偏长等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原因致使智能化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为切实发挥煤矿智能化系统减员提效的应用效果,贵州省能源局探索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与煤矿合作发展的新模式,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高效生产。

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煤矿智能化系统减员提效的应用效果,探索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与煤矿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围绕大数据战略行动,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智能化煤矿运维服务保障体系,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运维”的方式破解运维难题,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高效生产。

三、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包括5个部分,即总则、运维服务体系建设、运维内容及运维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省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促进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智能化设备供应商、升级改造承包商、运维服务机构,在省内承担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软、硬件业务的企业等,以及省内生产、新建和改建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按照《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递和使用煤矿智能化数据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运维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条构建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体系,旨在优化整合运维资源,规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六条省能源局负责指导运维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省煤矿智能化技术服务基地”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商业化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维服务中心”)。

支持煤矿智能化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利用自身优势在设置区域维护服务站。

支持煤矿企业、运维服务中心、区域维护服务站共同建立运维配件库。

第七条运维服务中心负责建设运营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平台”),配备专业队伍提供煤矿智能化运维及其他技术服务,协调设备供应厂商、区域维护服务站等其他运维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运维服务平台为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提供线上支持,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信息枢纽,其主要功能为:远程监测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态,整理数据信息上传“能源云”,满足行业管理对监管和服务的需求,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权限登录运维服务平台掌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况。

及时发布煤矿智能化系统/设备故障隐患及维修维护信息,定期提供智能化系统/设备质量、运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报表,实现运维流程线上管理,促进运维服务质量提升。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省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促进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智能化设备供应商、升级改造承包商、运维服务机构,在省内承担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软、硬件业务的企业等,以及省内生产、新建和改建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按照《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递和使用煤矿智能化数据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运维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条构建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体系,旨在优化整合运维资源,规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六条省能源局负责指导运维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省煤矿智能化技术服务基地”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商业化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维服务中心”)。

支持煤矿智能化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利用自身优势在设置区域维护服务站。

支持煤矿企业、运维服务中心、区域维护服务站共同建立运维配件库。

第七条运维服务中心负责建设运营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平台”),配备专业队伍提供煤矿智能化运维及其他技术服务,协调设备供应厂商、区域维护服务站等其他运维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运维服务平台为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提供线上支持,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信息枢纽,其主要功能为:远程监测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态,整理数据信息上传“能源云”,满足行业管理对监管和服务的需求,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权限登录运维服务平台掌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况。

及时发布煤矿智能化系统/设备故障隐患及维修维护信息,定期提供智能化系统/设备质量、运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报表,实现运维流程线上管理,促进运维服务质量提升。

智能化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维护制度

智能化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维护制度

智能化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维护制度1、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抽采系统管理水平、保障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导致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发生安全事故,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运行维护制度。

2、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城郊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和《城郊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突管理办法》,结合矿井实际制定。

3、本制度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对智能化抽采系统、设备、传感器等进行统一管理。

4、全矿各科室、使用区队应遵循本制度,对智能化抽采系统进行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

5、组织与职责:城郊煤矿成立以矿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智能化抽采系统小组,小组人员针对智能化抽采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管控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对各项工作进行推进,确保方案制定后各项工作能够按时高标准完成。

城郊煤矿智能化抽采系统小组机构如下:组长:党委书记、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防突副矿长成员: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地测科、生产科、调度室、供应科及其他涉及的单位有关人员。

6、当班司机必须按时巡回检查设备,对设备的异常情况要做到及时发现、分析、处理,做好记录并向上级及时汇报。

7、每2小时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巡检时应严格按照巡检流程进行,避免出现遗漏。

8、当班司机巡检后,应将巡检时间、巡检结果、处理措施等作好记录。

9、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增加巡检次数:(1)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时间停运重新投入运行的。

(2)设备运行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3)负压、流量及瓦斯浓度不稳定时。

(4)恶劣气候,设备运行有可疑现象时。

10、瓦斯泵等大型机械设备检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熟练了解瓦斯泵的原理、性能、工作方式、机械结构,每季度至少进行检修一次。

IE检修保养泵站内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12、瓦斯泵站内必须配备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记录本,电工每天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认真填写记录。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管理。

第四条全矿各科室应遵循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矿智能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智能化工作协调发展,成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师、机电科长、供应科科长及调度室主任。

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矿领导主要职责:(一)矿长对全矿智能化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机电矿长分管智能化工作,对现场网络、工业电视、智能系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智能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总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的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

第七条机电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智能化管理工作,是全矿的智能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智能化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上报等工作;(二)负责编写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标准化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三)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四)负责智能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智能化管理体系;(五)贯彻落实集团智能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六)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矿山智能化建设任务,并对智能化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七)负责智能化资料和智能化部分的建设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辅助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管理。

第四条全矿各科室应遵循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矿智能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智能化工作协调发展,成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师、机电科长、供应科科长及调度室主任。

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矿领导主要职责:(一)矿长对全矿智能化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机电矿长分管智能化工作,对现场网络、工业电视、智能系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智能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总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的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

第七条机电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智能化管理工作,是全矿的智能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智能化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上报等工作;(二)负责编写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标准化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三)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四)负责智能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智能化管理体系;(五)贯彻落实集团智能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六)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矿山智能化建设任务,并对智能化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七)负责智能化资料和智能化部分的建设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各相关科室的主要职责(一)机电科1.负责智能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提高智能化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对生产、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智能化设备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有组织鉴定、追查、落实;3.负责操作员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记录和报表;4.负责智能化各类记录、报表的审定工作;5.负责对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无失爆等情况发生;6.负责相关设备、线缆进行质量标准化维护管理;7.负责巡检、工作,保障设备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二)供应科1.负责智能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2.负责对智能化系统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井下现场维护管理第十六条设备运行管理标准(一)对设备操作者及维护者要求:1.设备的操作者及维护者必须讲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设备的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派出一般故障)。

3.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

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通报。

(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

(三)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1)设备的主要性能和量大允许负荷;(2)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止顺序、操作注意事项);(3)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4)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5)设备的清扫、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6)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7)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8)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建立交接班制度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2)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维护管理1.依据矿井采掘计划负责对信息系统设备、线缆的安装和线缆敷设;2.负责井下公共区域内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煤矿智能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设备安装不影响人车行走、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3.对采掘巷道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进行日常巡检,发现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及规程要求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予以维护;4.依据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负责对采掘巷道内的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信号连接、设备取电、标识牌悬挂等工作;5.依据巷道掘进计划,负责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和质量标准化建设。

6.依据智能化系统质量标准化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维护,系统回收工作;7.负责智能化系统的回收工作,应依据设备完好无损、线缆损耗率不大于10%的原则对所交付的系统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损耗原则的将按照设备、材料采购费用进行考核;8.负责向供应科提交系统设备、线缆延伸申请;9.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回收时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完好,线缆回收时不得随意剪短或挪作它用。

第十八条设备统计1.严格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设备入库时认真登记,无漏登、错登现象发生;2.设备移交时,认真做好现场设备的清点工作,严格填写设备移交单,设备移交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发给供应科。

第十九条系统报废1.智能化系统报废设备,经机电科检测且符合报废标准时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编制报废记录,报废标准;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3.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4.达不到防爆性能的;5.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二十条设备安装标准1.大型防爆机电设备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等场所,安设时应垫支架,支架焊接牢固,接地符合标准,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2.本安型设备应采用壁挂式安装,安装位臵便于观察、维修、无滴水,安装位置醒目,固定牢固,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

第二十一条线缆敷设标准1.光缆敷设标准(1)施工布线前须对待敷设安装的光缆进行测试,检查光纤是否断坏,并校核光缆实际长度;(2)光缆顺着井下供电线路的高压电缆敷设,采用悬挂走线方式,利用井下巷道壁上现有的线缆钩,将光缆挂于线缆钩上与原有通信线捆扎在一起沿着巷道壁敷设;(3)光缆敷设走线高度与现有线缆基本一致,为避免过大的电磁波干扰,光缆不得与高压电缆捆扎一起,两者之间必须距离不得小于300mm;(4)在现有的两线缆钩之间的距离过长时,应按800mm的距离加钉线缆钩,两线缆钩之间的缆线不宜扯拉过紧,应留适当余量稍做下垂状;(5)施工布缆时应对光缆做适当的余量预留,按总长度的10%预留,每隔100米预留5米,在接分站的地方须预留1米的长度,预留部分结成“o”型卷圈固定;(6)两段光缆熔接前应剪去一段长度,确保接续部分没有受到机械损伤,对光缆接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措施;(7)光缆敷设时的牵引力不得大于120KG,而且须牵引光缆的加强心部分,同时做好光缆头部的防水加强处理;(8)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直径的20倍(可参考相关产品说明)。

严禁光缆打小圈及扭曲;(9)光缆敷设完毕必须对光缆加上标签,便于管理和维护,标签要求明显且经久耐用。

2.线缆敷设标准(1)固定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矿用铠装或非铠装电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电源电缆电压等级为127V,经过稳压电源转为12V 供给读卡器。

(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m,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内的距离为800mm。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4)通信电缆悬挂应使用38mm矿用PVC电缆挂钩,悬挂通信电缆时应为第一钩,不得与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系统共用电缆挂钩。

(5)巷道内,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

(6)系统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时,接线盒型号应与接入的最大对数电缆的型号一致,接线盒应放臵在托架上或固定在巷道壁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7)通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3.标识牌悬挂标准(1)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

(2)巷道内读卡器、隔爆接线盒(5对以上)、本安接线盒(5对以上)应悬挂五小电器责任牌,数据传输接口应悬挂设备完好标识牌。

(3)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

(4)线缆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

(5)线缆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书写,书写内容清晰,准确无误。

第四章智能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1.网络机房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防火墙、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由专人进行配置或更换,不能挪作它用。

2.不私自安装任何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在安装软件和进行远程数据或程序交换时,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3.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入网用户名及口令管理。

实行专人管理。

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

4.对系统软件的重要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电科允许,不允许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不得私自对网络设备、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不得私自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私自对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对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6.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7.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接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8.调度室值班人员每天需将数据及时录入管理平台。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迟到早退。

10.严禁擅自向外提供或拷贝软件、文件、资料,严禁将未经杀毒的U盘插到电脑上,引起主机中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